哪些人不适合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

那些条件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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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如果不符合此条件就不能贷款了。借款人年龄及贷款年限1、不分男、女最高70岁;年龄借款年限≤70;房龄贷款年限≤47;2、借款人为多人,以年龄大的为主;国管多人借款,收入证明金额之和达到月供的2倍;市管多人借款,每月个人缴存额之和足额。贷款成数及利率首套:90平米以下,八成,基准利率4.5%;90平米以上,七成,基准利率4.5%,(含90平);二套:四成,利率上浮10%——4.95%;(认房又认贷;并且以家庭为单位,人均面积不大于28.81平,且只允许一套公积金在还状态);三套:暂时不受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要满1年),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1.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1.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2、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规定满1年);(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现为一手房20%,二手房30%);(4)申请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提取公积金缴存额一年以上就可以贷款买房子,最多贷款80万,三a级以上104万
在一下三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一、全款买房子过完户后可以提取二、纯按揭买房子过完户后可以提取三、退休之后可以提取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个人贷款一般最高可以贷到4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以贷到50万。如果是夫妻合贷普通可以贷到60万,有补充公积金最高可以贷到70万。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到20年
借款人男的不超过60岁,女的不超过65岁,这是中山的,贷款成数看你的收入以及银行,因为这些因素也会导致你不能用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指导。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住房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九条住房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应当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第三章缴存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立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保。第二十八条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第五章监督第三十一条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委员会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住房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由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一条国家权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连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悬赏分:50-解决时间:2:56我08年4月在大连工商银行办的商业贷款,房价58万,商贷30万,现在每月还款1840多,我现在公积金已交18个月了,每月单位200,自己200,公积金账户里已有12400多了,我想把商贷1、不用转公积金贷款,把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得欠缴住房公积金;并且除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无逾期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情形;从上次提取到本次提取时间间隔满365天;未按《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委托转账还款协议书》进行划扣还款的。可提取人: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额度:首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以后各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提取应提供的审核材料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的,需出示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商业贷款:商业贷款合同、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密码);所需提取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办事流程:职工携带提取所需材料及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职工持审核批准手续到银行窗口取款;职工将提取回单交单位。提取次数: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期限以内、贷款本息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行为应间隔一年以上审批时限:三个工作日提取地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2、转公积金贷款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费用材料一览表1转公贷申请表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领取填写,原借款银行必须同意盖印2身份证3身份证复印件2份抵押人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4户口簿借款人与配偶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5户口簿复印件2份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复印结婚证复印件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7房地产评估报告(2份)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转贷后方可评估8原商业借款合同9原商业借款合同复印件1份10原商业借款还贷情况表由原商业银行打印11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二手房提供买卖契约原件1份即可12商品房买卖合同副本复印件1份13结算发票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14结算发票复印件1份二手房提供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15还款存折按窗口人员要求在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16私人印章抵押人及借款人各一枚17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注:1、借款人(一方或双方申请贷款的)须亲自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抵押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抵押人单身的,须提供未婚声明;抵押人离婚、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并填写《具结保证书》。3、户口为农户或外地户口的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4、评估报告经招标的评估公司出具。5、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费用一览表1、工本费80元缮证部门收取2、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200元抵押登记部门收取3、阶段性担保费贷款额×6‰,不低于600元担保公司收取4、保险费贷款额×同档费率×贷款年限保险部门收取5、评估费评估价×3‰评估机构收取6、借款合同印花税贷款额×0.05‰地税部门记者叶旭萍联系了金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目前,兰溪缴纳公积金的在金华地区购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在宁波购买期房的能否办理贷款,具体要看宁波的相关政策。如果可以办理,贷款者可前往该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另外,可以办理公积金贷前支取账户内余额业务。
公积金必须是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如果打流水需要打最近一年的假如这个月贷款就需要上个月及一年的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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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你一辈子都用不上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谢谢亚男同学,把她家的狗狗照片给我做题图)
公积金对于很多买房子的小伙伴来讲,是福音。
不但可以买房拿到很低的贷款参考,还可以在租房,房屋大修,甚至是患有重大疾病的时候,都可以把公积金提出出来应急。简直就是压舱石的节奏。
但是,以目前一线城市的房价,想,已经越来越难以实现了。
因为每一笔房贷背后,都有一本难念的“经”。
你有多久没有关注自己公积金的余额了?这个以买房为主要用途的资金,静静的躺在公积金账户里,预期参考利息比存银行还低,对于一线城市的小伙伴来讲,希望借助公积金贷款的低预期参考利率买房,难度越来越大。
以北京为例,买一套70平,价格在5万的房子(书签客知道你们觉得这样的房子已经5环开外啦,但是毕竟有个窝了,我们只是假设),总价在350万元。
而北京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也就是说,你想利用公积金5年以上3.25%的贷款预期参考利率,房子的首付金额就要达到230万。能首付200万以上的,估计可以供出来两套房子了。
如果首付150万,公积金贷款120万,商业贷款80万,这种组合贷款可行,但是时间上却耗不起,至少3个月的流程让很多人望而却步,基本上最后都转向仅需1个月的纯商业贷款。
所以,要想得到优惠,你首先要有足够的本钱。
那么,公积金到底对哪些人买房起到作用了呢?从全国年度报告里,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有1.3亿人缴纳了公积金,占全国的人口不到10%,平均一个人存了1.3万。
书签客在北京,我们再看看北京的数据:
截止2016年底,北京有695万人缴纳了公积金,占北京的人口32%,平均每个在北京交公积金的小伙伴,为2.2万。
在人员分布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员工占比达到57.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占42.86%。
也就是说,国企事业单位员工依然是公积金的主要缴纳和使用者。
那么公积金真的能够帮助广大工薪阶层解决住房问题,或者说在小伙伴们买房子的时候助我们一臂之力吗?
再看两组数据:
贷款的人群中,都是什么类型的?
1.截止2016年,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96%,中等收入群体占58.86%,高收入群体占5.18%。
这里面,中等收入是指收入介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3倍之间,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
可以看出来,中等收入群体是解决的主力,低收入群体的在公积金利用率上还有很大提高的潜力。
或者说,低收入群体获利还是很少。
从购买房子的面积,我们来看看大家都是购买多大的房子?
2.截止2016年底,贷款支持购建的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31.07%,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59.20%,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9.73%。
如果说90平的房子是解决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分水岭的话,那么可以看出公积金解决的基本上是改善型住房需求。
也就是说,公积金贷款其实主要流向是中高收入群体改善型住房需求,用于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相对偏低。
看到真相以后,我们才意识到,虽然公积金账户里有钱,但很有可能,你的钱已经借给有钱人去买更大的房子去了。。。。嗯,眼巴巴看着自己的钱,却不能用,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
也许,的人和通过的人,已经分化。
关于公积金,你有什么使用技巧,有什么经历需要吐槽,欢迎在下面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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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同?不能公积金贷款?在中山买房遇到这些问题你可以…
原创 15:13:37
来源:乐居号
&&买房是人生大事(土豪除外),不少环节都需要火眼金睛看清楚,才能更顺利地住进满意的新房。
&&然鹅……许多人因为买房这事心力交瘁,用一位网友的话——“稍不注意就踩坑”。特别是一些行内的东西,作为普通的购房者根本不懂,只能听销售、中介的,有些情况给了钱倒是能解决,有些情况还很麻烦。
&&以下,小编整理了10个购房者最关注的问题及相关部门答复,希望可以帮到在买房路上奔跑的你。
&&1、最近去几个楼盘咨询,都被告知要求签订双合同,毛坯一份,装修一份,说是为了网签更快下来,实则令房子更贵……这样合理吗?
&&住建局答:按照中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政策出台后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销售(预售和现楼销售)前,先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合同的签订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若您能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我局将约谈开发商。
&&笔者说:在中山网签排队的大环境下,双合同已经是很多开发商的做法,特别是带装修的楼盘。开发商有资金压力,希望尽快回款,购房者有资金压力,希望不要双合同。但最终还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然购房者要么就选择不购买需要双合同的楼盘。
&&2、购房后开发商一直无法交房,怎么办?
&&住建局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属于开发企业未能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业主,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笔者说: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交楼时间和逾期交楼开发商需承担的违约金(虽然比例很小),购房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这部分内容,以保障自身利益。
&&3、认 筹预约金什么时候纳入了监管账户范围?某楼盘的认 筹金退款,销售说退款内部审批流程已走完,需等住建局审批后才可退款,说是认 筹预约金也纳入了监管账户范围。这种说法是真的吗?
&&住建局答: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详询:。
&&笔者说:正规的认 筹预售款是会进入监管账户,以保障购房者利益。但若通过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则不受监管,购房者在交纳款项时需了解清楚金钱去向。
&&4、开放商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应该如何申诉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住建局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下一阶段,我局将联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执法检查。
&&公积金中心答: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和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具体实施措施,如有市民举报具体开发商违规行为,我们会先进行调查并劝导,如果开发商仍不接受,待相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商依法处理。
&&笔者说:目前中山可以用公积金的楼盘已经少之又少了,城区单价需低于12850.56元/平米,镇区需低于11187.36元/平米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月供中。为改善居住需求,打算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答:若当前有一套房产的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则不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已结清(含提前还款结清),结清后即可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申请时必须满足缴存和房产套数等方面要求)。
&&6、在签订认购合同交了定金后,发现所缴纳的定金是转到开房商的公司账户,而不是预售证上的专款账户,销售说交首付款时是打入监管账户,到交首付款时说要到网签前首付款才会打入监管账户,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如违法,是否可以追回定金?
&&住建局答: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款需通过监管账号完成交易和接受监管部门监管。如果开发企业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可向我市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反映。对于是否可追讨已交付的定金,应按双方签订的认购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7、一直在排队等网签,也不知道到底到什么程度了,有什么途径可以了解?
&&国土局答:根据《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需进行网上签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购房人身份进行资格审定。建议咨询市住建局:。我局下属单位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将根据市住建部门提供的已通过资格审定名单开放网签权限。
&&8、目前已有住房一套,纯商业贷款,还款中,并且每月提取公积金作为还款用。如果想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是否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答:公积金缴存人只要最近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账上余额至少有当前月缴额的5倍且家庭名下房产满足要求(以家庭为单位,房产少于两套且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少于两次,目前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申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上情况若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终止自动转账业务且账户内有5倍以上余额。
&&9、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一套房子,此前一直通过半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近期提前还清商业贷款,是否还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答:1、在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若提前结清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1倍。2、若在日后,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结清住房贷款的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此后该套房产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10、孩子单独贷款买房,父母可否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助他?
&&公积金中心答: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总额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借款人的父母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没有以其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第一次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需资料外,还需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户口本或公安局证明或公证书);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证明;
&&3、借款人父母的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各位网友还有什么问题想了解的,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山乐居】告诉我们。中山乐居将不定期整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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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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