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的工龄和档案回原籍算工龄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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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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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档案被原单位弄丢,靠什么证明我的工龄?··德阳晚报数字报刊平台
第06版:晚报热线
档案被原单位弄丢,靠什么证明我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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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市区的黄国良是一名退伍军人,曾转业到四川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2007年被公司告知其档案丢失。没有档案,黄国良工作难找、工龄难计算,甚至还影响了社保购买。为此,黄国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档案丢失&&&&社保无法购买&&&&黄国良1965年参加工作,1968年参军入伍,1971年退伍回到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改革开放后,他下海经商。1984年,因为其旷工,公司将其除名。1986年,他向公司索要个人档案,原公司却置之不理。黄国良说,因为无档案,他一直无法找到正式工作;实际为19年工龄无从证实,社保也无法参加和享受。2007年,国家出台政策,补助曾经的参战人员,黄国良再次找到公司,才被明确告知档案已丢失。&&&&超出时效&&&&法院驳回诉讼&&&&黄国良说,原单位丢失其个人档案,主观上、客观上存在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黄国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补偿因丢失档案导致其找不到正式工作所造成的工资损失、按照同等工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养老保险、医保费、参战补偿、精神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去年,法院审后驳回了黄国良的诉求。法院判决认为,档案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保管档案的义务,丢失个人档案,公民缺了就业、缴纳社保等凭证,原单位应该赔偿。但黄国良2007年发现档案丢失,2013年才主张权利,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黄国良也无证据证明其有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故驳回黄国良的诉求。&&&&提出上诉&&&&望拿到养老费&&&&“让原单位证明有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的情形,你说可能不?”黄国良称,被告知档案丢失后,他不断找过原单位。因此,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有点草率,于是提出上诉。&&&&记者昨(18)日致电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办公室一名邱姓负责人告诉记者,1984年,黄国良因为旷工被公司除名,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没有权利、义务为其购买社保等,黄国良现在要求补偿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显示,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庭审中辩称,黄国良的诉讼超过诉讼保护失效,应该驳回;丢失档案与黄国良诉求无因果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被除名前的工龄,不能视作缴费年限。&&&&本报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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