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摩托车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最怕业主什么要不要赔偿

业主丢东西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辩论-法律知识百科-中国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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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丢东西 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辩论
 3月20日,新浪网和中消协独家合作,举行第八场辩论会。  为创新工作方式,集中反映社会各方面意见,中消协在今年3?15期间,联合新浪网计划推出“消费热点网上辩论”活动。从3月9日开始,我们将围绕十大消费维权热点话题,每天组织一场网上辩论活动。本场辩论话题: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是否要担责?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新浪网联合举办的315热点话题辩论。我先介绍一下今天到辩论会的嘉宾,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教授、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安念念律师、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吴B;我是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张德志。今天我们辩论的主要问题是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  大家知道居民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小区的安定团结和睦是整个城市国家安定团结的坚实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小区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武汉市消费者刘先生投诉说:他下班回家,发现本门栋铁门洞开,停在里面的他的虎牌摩托车不见踪影,价值一万三千余元。由于晚上物业管理部门无人值班,次日便去找物业管理部门交涉,物业部门的态度很不好。当初购房时,物业对业主的承诺本小区是封闭管理,24小时红外监视器全方位监控,保安24小时巡逻。当刘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调出监控资料查看时,物业却说:“小区有的地方是24小时监控,有的地方不是”。消费者认为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与小区管理不善有关,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再如,2001年4月,两名罪犯到北京一小区做案,因该楼值班保安员没有盘查,两人冒充物业人员,以检修煤气管道为名,进入关某夫妇家进行抢劫。夫妇俩惟一的儿子惨遭杀害。后业主起诉,法院一审认为,楼宇保安员并未对两名罪犯进行盘查,且该楼宇中设置的保安设施、门禁系统和可视对讲系统均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使得犯罪分子较为容易地实施了犯罪行为。故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16万元。  据北京市消协开展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显示,在有效回收的4681份问卷中,对小区安全保卫感到最不满意的达到32.8%,35.1%的业主表示因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物业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却不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业主在小区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负何种责任?  刚才给各位网友念了两个案例,一个是属于小区内财产失窃的,还有一个是小区内业主被犯罪分子杀害的,还有北京市消协开展物业管理的调查。小区内发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物业管理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首先请安念念老师谈谈。  安念念:我认为物业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未尽到谨慎义务而造成的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的确定,一个是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规章。因为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现在我们国家有物业管理条例,还有地方的一些地方法规。具体北京市来说,北京市有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在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里都谈到物业管理企业如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从上述一些规定,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具有安全防范和采取应急措施的法律义务,对业主在公共区域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护责任。  主持人:安律师谈到物业公司对业主在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内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护责任,并且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协助做好报告和救助等工作。下面我们请华联律师事务所的王惠娟律师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王惠娟:我认为物业保安对于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权益受到侵害应当区分情况,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为原则,以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为补偿。大家都知道,违法和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现象,这个现象无法杜绝,包括我们国家多年来进行综合治理,包括强大的国家机器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也是通过合同聘请保安公司为他提供保安服务。公安部有一个规范保安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保安公司是实行有偿服务的特殊企业,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持社会秩序的企业,它没有国家的强制力。把全社会都解决不了的违法和犯罪问题推向保安公司是不客观的,也是物业保安不能承受的,这是我要说的第一点。  第二点,物业保安的职责只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而不是对每位业主的人身和财产负有保卫义务,对业主人身负有保卫义务是我们国家的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这是从物业报案的职责上讲。从保安服务的行为方式上讲,保安服务具有不可保存性,违法和犯罪现象又具有突[1]&&&&&&&&
Mail: Copyright by ;All rights reserved.&&&&“刚买的电动车,放在小区内被偷了,物业公司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昨日,家住溪美街道湖美安置小区的陈先生拨打本报热线0反映,他新买的电动车停放在湖美安置小区内被盗,希望物业公司给个说法,并给予适当的赔偿。究竟陈先生的电动车是如何丢失的?小区物业是否有赔偿的责任?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本报记者王君朱晨辉文/图
&&&&业主 电动车停小区内被盗&希望物业给个说法
&&&&11月7日晚,陈先生回家后将电动车停锁在小区内,9日晚下班回家后,却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
&&&&为了知道电动车是何时丢失,陈先生来到该小区物业处查看监控录像,并向溪美派出所报警。
&&&&“监控录像显示,电动车是8日8时许被盗的,整个盗窃过程只有7分钟。”陈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在监控录像上看到,8日8时14分,两名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来到湖美安置小区消防通道门口,左顾右盼,似乎在寻找目标。
&&&&经过30秒的观察,两名男子似乎锁定了目标。
&&&&8时16分20秒,其中一名男子空手走向陈先生的电动车,蹲下去察看前轮的锁,另一名男子则在门外望风。
&&&&8时17分45秒,该男子离开陈先生的电动车,从自己的电动车上拿出一把大型钳子,迅速地剪断了电动车前轮的锁,然后把钳子放在自己的电动车上。监控录像显示,撬锁只花了10秒钟。
&&&&8时18分,该男子点了一根烟,回到陈先生的电动车旁,用1秒的时间就把电动车后座撬开,从里头拔断了几根线后,便坐在电动车上开始撬车锁。
&&&&8时20分38秒,有一市民从小区消防通道门口经过,该男子立马停下撬锁动作,坐在电动车上抽烟。
&&&&8时21分,电动车上的锁全部被撬开。男子骑着陈先生的电动车从主通道扬长而去,另一名望风的男子则骑着自己的电动车离去。
&&&&“我已经报了警,警方也已经立案调查,但物业是不是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呢?”陈先生说,今年小区内已丢失多辆电动车及摩托车,希望物业能给个说法。
&&&&物业 未与业主签订合同&没有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绕着小区走了一圈发现,小区设有3个出入通道,主通道设有电子门,次通道大门紧闭并已上锁,消防通道则敞开着,每个门口都设有一两个摄像头。
&&&&记者还发现,5个单元楼楼下门口的铁门为敞开状态,楼下停放着业主的车辆,每个单元楼道门口均装有摄像头。但消防通道属于保安视线的盲区,把车辆停在消防通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消防通道的门本来是锁起来的,但是业主要求我们要把门打开。”保安郑明生说,消防通道的门一打开,虽然方便了业主的出入,但同时也为窃贼提供了便利。
&&&&郑明生告诉记者,他要看管主通道的车辆人员进出,不能时刻兼顾到消防通道这一视线盲区。“我只能做到提醒业主尽量不要把车辆停在消防通道上。”
&&&&“我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小区的卫生、绿化以及安保工作。”湖美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黄华文告诉记者,当初物业公司想和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但业主并不同意。“我们只能尽力帮业主看管财物,但没有签订过协议,所以我们没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义务。如果签订了协议,业主交了车辆保管费,发生车辆丢失,物业就会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没有向业主收过任何的物业管理费,希望业主能与我们签订物业管理协议。”黄华文说,只要签了合同,有一纸凭据,物业管理将更方便,业主的财产安全也更加有保障。
&&&&律师&&&&未签订合同&物业无须赔偿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因停放在物业小区内车辆被盗引发的纠纷已呈上升趋势。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苏志聪。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志聪说,由于湖美安置小区的业主没有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没有交过车辆保管费,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为业主看管车辆的义务,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苏志聪建议,业主最好和物业公司签订车辆保管协议,由物业服务公司对车辆进行看管。“在没有签订协议形成保管关系前,业主只能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做好车辆防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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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摩托车在小区被盗,请问能不能向物业公司要赔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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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aw6***时间: 14:54:193个回答
要更具物业合同的约定以及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才能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要看你们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于此是如何约定的。
物业有没有保管的义务,如果有你能不能证明是在小区丢失的,
答:不可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只针对当事人。
如需详细解答,欢迎直接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已帮助: 人
答:你好,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没有约定,协商解决。物业应当负责赔偿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
已帮助: 人
答:你所说的没有物业合同是指书面合同,但是合同法中规定,合同的种类还包括口头合同和其...
已帮助: 人
答:我赞同闫圣华律师的意见,该保安如果下班时间酗酒伤人,与本职工作无关,那么业主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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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物业管理费和房屋质量问题是两回事。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你应该找开发商,如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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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的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了.我们小区有个收费的停车场,因为家里添置新摩托车,暂时没有车位,那个收费的车位就让新车停了.旧车就停在停车场旁边,不用交费的.但是每个月我们都有交物业费,小区治安费这些的,停车场的费用是另外再交的.这样可以让小区赔钱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摩托车在小区被盗了,一般不是物业赔偿;
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嘉兴宋律师
当然有责任业主在支付物业费的时候,就已经和物业建立起安保合同关系。现在物业费实行一价清,首先,新建立收费停车场,本来就涉嫌违规。另外,物业费是包括按报费用。除非物业证明车辆丢失和业主过失有关,否则物业就必须赔偿业主相关损失。物业其他理由是不成立的,不能以业主未缴纳停车费或者未按指定地点停车等。而且新停车场收费本来就涉嫌违规,可以去查其是否有物价部门批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车辆在小区被盗物业公司是不须赔偿的。新的物权法中有注明。物业公司在经得业主(业委会)同意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对指定的范围进行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看护哦)。物业公司没有义务24小时帮助业主看护其车辆。业主失窃被盗应由当地公安处理有关事宜。业主所缴纳的物管费、停车费等是享受一定的服务的,但失窃不在赔偿范畴。如果你的车位没法正常停车,你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这是支持的…
物业有管理失察之责,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应该不会赔,因为物业费是针对小区公共部分的管理维护,至于小区治安费,我从没听过有这样的费用~~~但如果你没有交停车费就说明你不与小区的物业存在合同关系,所以丢了的话,应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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