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时间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者继续留用,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不要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用人,该如何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接下来企法优途合作伙伴广东杰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您一一介绍。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要不要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合同,用工单位可能要承担哪些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如存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就此与劳动者产生纠纷。而对劳动者来说,为了切实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劳资关系中较弱一方,无论劳动关系任何阶段,都要与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发生后,主张相关合法权益缺乏依据,丧失保护自己权利的有效依据。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再用人,应如何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存在一个双方是否还要续签的问题。如果到期后才突然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可能会造成劳动者短期内生活困难与找工急迫。从法理上说,用人单位在提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应以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这也称为“代通知金”。  同时,法律规定,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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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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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是否应该赔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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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未续订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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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书面合同并拖欠工资,能否辞职和获得补偿
您好,我2013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三年,是日企公司,之后一直到今天都没再续签合同,我们至今二月份的工资都还没有发,我有三个问题,一:我可以随时离职吗?二:离职后公司需要赔偿我吗?三:如果公司把我开除了,需要赔偿吗?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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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你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我认为,你有权立即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6月到期,公司至今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即你还可以要求公司多支付一倍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即使你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你提供了劳动,你和公司也存在劳动关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所以,公司至今未发二月份工资,属于拖欠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可以立即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为你辞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六个月或以下的部分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5、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公司无权解雇你,如果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但如果你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上述第4点执行。行动建议1、应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投诉时提交相关证据。
2、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交申请书、你的身份证、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以及证据材料。
3、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期限是45日,经法定程序,最多可延长15日。
4、如果你辞职了,你应该在辞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你的权利可能会受损。相关法律法规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四、《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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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本站发表时间:[] 来源:首都法制宣传教育网 作者:
【案件回顾】李先生于2006年10月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自日至日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100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但李先生仍在甲公司工作,直至日离职。2009年3月,李先生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其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2 886元、延迟支付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向李先生支付日至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2 717元、未休年休假工资等。甲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主张:公司于日开业务会时曾向员工下发了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及待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但李先生拒绝签订。日李先生书面通知公司,以公司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为由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甲公司认为,其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就曾与李先生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因种种原因未及时续签,但李先生的权益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应视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公司不应再支付李先生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本案中,李先生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李先生仍在甲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故甲公司应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李先生离职时每月支付李先生两倍工资。甲公司关于李先生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甲公司以未续签劳动合同没有给李先生造成损失为由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采信。仲裁裁决中确认的12 717元和未休年休假工资964元的数额不高于法律规定,且李先生同意该仲裁裁决,故法院于日判决甲公司支付李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2 717元及未休年假工资964元。【法官说法】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但双方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该如何处理?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十四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该条司法解释中“终止”的含义,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中做出了解释:该“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的,视为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以义务性规范及惩罚性规定的形式,苛以用人单位严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供稿单位:朝阳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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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为该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未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工作是否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未提出异议,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之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也不等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而是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及劳动者都没有意识到,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未意识到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四、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可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须要做到:
第一,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载明终止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相应的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五、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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