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2次签订劳动合同同5号开工资。可连续3个月也未开。保险连续也没缴纳。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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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出工伤应该怎么办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现在出了工伤,左手腕关节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治疗,为了以后进行工伤鉴定,现在我应该进行什么工作
您好,建议您尽快进行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单位赔偿,医药费、营养费、伤残津贴、鉴定费等,同时,您可以要求单位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解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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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回答对我很有帮助,谢谢!”
李律师您好,是否需要手术后进行申请工伤鉴定?申请鉴定到进行鉴定需要多久的时间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六个月之内会出认定结果。
4条律师回答
申请工伤认定与赔偿。
找法网认证律师
尤律师您好,申请认定是不是需要治疗康复以后才能申请?医生告知的是要等康复才能鉴定,但是康复期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
现在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还没做手术啊,提出申请到进行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可以委托律师帮忙来处理。
收集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要求单位先进行工伤认定,单位不作做自己在一年内也可以申请。
找法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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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收集相关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可以,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进行补偿,但你得有相应的证据。
你好,可以
如果遭遇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不能工作,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享受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现你们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去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青岛市老城区的搬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如果是青岛市老城区的搬迁,《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业应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或职工不愿随企业搬迁到新工作场所的,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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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准确回答,建议咨询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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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建筑集团公司正式员工,2013年7月份与公司签....
分类:劳动人事-辞职裁员 |
河北 - 唐山市
我是一个建筑集团公司正式员工,2013年7月份与公司签订第二次5年劳动合同。2013年12月份因为项目完工,我从项目部调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科,然后让我等待安排,可一直到14年9月份不给我安排工作,单位在我刚调到人力时说给我发1320的待岗工资三个月,之后如果我不辞职让我自己承担公司和自己应缴的保险,之后单位,也仅发工资到14年三月份,之后我没有辞职一直待岗,当然也没交保险,因为单位拖欠我2013年三个月工资未发,所以我也没有辞职,现在10月份单位把2013年工资发给了我,我想要辞职,但单位要我把从4月份到10月份的公司和我要交的保险补上,才能让我辞职,请问我可不可以因为4到10月单位为给我工资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向我要公司和我自己应缴的所有保险是否违法?我申请劳动仲裁成功解除劳动合同利率有多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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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打官司才能解决吗?需要如何调查取证?为了解决这个事我自己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还是一团糟,法务在线律师电话咨询指引帮我做出了正确决策,挽回了大部分损失。紧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未签订纸面劳动合同,也没交医保和社保,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张小俊字体:
紧急求助!!希望大家出主意,满意的可以加分。。用户回答1:1.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未签订纸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
据此如果在08年2月单位没和你签合同的话,你可以从那时候开始起算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也没交医保和社保
社保里面包含了医保、工保等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劳动法100条
据此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8条
如果单位不愿意履行或者你也不想继续干下去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双倍于经济补偿金进行赔偿。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8、87、47条
就本案而言建议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实在不行才要求赔偿。如果能和单位协商则先协商,协商不下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祝顺利!相关解决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未签订纸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2.也没交医保和社保
社保里面包含了医保、工保等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的,雇工或称员工发生工伤的,赔偿及工作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还会有未...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1,离职后提交。劳动者可在离职后一年内,发现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可以申... 社会保险。补本金,补利息。
4,你是财务,我也知道财务的困难,但是由于你在为公司工作...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
问:紧急求助!!希望大家出主意,满意的可以加分。。答:你首先要取证,证明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10年以,若工资花名册、职工花名册等证据,光评你说是没用的。
问:我在一个单位做了10年的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交医保社保,...答:首先,你一直在这家单位上班,时间有10年。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你交医保社保,该单位的做法已经违规,因为只要单位一旦雇佣员工,就需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答:如果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公司取消决定,或者多支付一个月工资。
答:你都自缴了灵活就业保了,那么单位怎么能够帮你缴纳了? 用人单位没有帮你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当她发现你已经自缴了就应该通知你,让你停止缴纳,但是没有提醒 你进入公司多长时间,就让他把社保该缴纳的钱折现给你吧。
问:没交社保,工作四年被口头辞退。7天后我以“未交社保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答:仲裁委的这种说法不对。 你以单位未缴纳社保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是对的。你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提出申请。 单位未缴纳社保与你的辞职方式无关,你应该都得到缴纳社保的补偿。 你现在可以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保。
问:我在公司工作半年了,公司一直未予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现在被公司无理...答:公司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答:1.在公司工作三年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
答:工作10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保险,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劳动者10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为您准备的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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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董事长能否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和医疗费损失?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医疗保险,
董事长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和医疗费损失?
案情简介:
日,杨某某应聘到某上市公司担任总经理,年薪30万。日,杨某某被任命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日,杨某某被诊断出肝癌晚期,但当杨某某前往医保中心报销时,才知道公司没有为他缴纳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杨某某事后知晓,从他到公司任职的那天起,公司就没跟他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日,病重的杨某某无法继续正常工作,于是辞去了公司董事长一职,离开公司。
因治疗癌症的巨额医药费无处落实,杨某某与公司协商不成,于2010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日至日的双倍工资54万元,并依法为他补缴2006年11月至2010年3月的社会养老保险52277.4元,支付他2008年10月至2010年的医疗费147087元。日,诉讼中的杨某某含恨离开人世。2012年3月,法院对本案再次开庭,杨某某的妻子和父母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双方争议:
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被告公司高薪聘请杨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事实,而杨某某在公司并无股份,因此双方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另外,被告有义务为职工杨某某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
被告公司认为,2006年11月,原告被聘用到公司担任总经理兼任法定代表人是事实,但原告从未要求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原告作为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其履行职务的一部分,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原告。原告辞职时未经公司的同意,是其自行离职的。
案件结果:
合议庭经过合议,形成倾向意见,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的大部分请求。经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10万元的医疗补偿,原告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1、董事长是否应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谁代表公司与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
本案法官认为,这个案件很奇特。奇特之处在于:杨某某本身是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有义务代表公司与所有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换句话说,他应该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作为公司的最高负责人、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他不属于公司雇员的范畴,却拥有着实权,其身份类似于“荣誉主席”。公司的股东和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他无法与投资创办公司并任命他职务的股东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董事长也根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但本人认为,法官的上述观点有待进一步分析。
根据原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如杨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与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本人将另行撰文讨论。)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任何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董事长也不应例外。
原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部发[号)第三条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号)第一条规定,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未与董事长签订劳动合同,董事长是否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尽管《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根据劳动者的职务进行分类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的相关劳动争议,考虑到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各级法院有一些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裁判思路。其深层次的理由在于,作为《公司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应因公司在管理上的过失而获得不当利益。尤其是在公司在管理上的过失本身就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造成时,更是如此。
在本案中,按照前文分析,应当由公司董事会代表公司与杨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某本身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主持召开董事会,本身就是杨某某作为董事长的职责。因为杨某某自身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法院判决支持杨某某二倍工资的诉求,是不是公司反过来可以再向杨某某追偿因其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呢?显然,这样处理没有任何意义,也很荒谬。
3、杨某某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
本案主审法官说,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有三个限制:一是时间限制,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日)的用工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二是总额限制,自用工之日的次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1个月(此后按无固定期限处理);三是时效限制,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即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开始起算,仲裁时效为一年,即劳动者未在一年内申请仲裁的,其请求将得不到支持。本案中,杨某某的诉求已经超过时效限制,所以无法获得支持。
4、公司未为董事长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应当赔偿医疗费损失?
如果按照前述思路,公司未为董事长缴纳社会保险,杨某某作为公司董事长,自身也具有过错,所以公司也不应向杨某某赔偿医疗费损失。
但两者仍有所不同。
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是法律规定在正常工资之外尚需另行支付的一倍工资,纯粹是一种惩罚性赔偿。如法院判决杨某某可以获得二倍工资,等于是说杨某某基于自己的失职行为可以获得额外的利益。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都有一条不言自明的基本规则,任何人都不应当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而额外获得利益。而缴纳社会保险则完全不同,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存在任何惩罚性赔偿或额外收益问题。
其次,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不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负责为包括杨某某在内的所有员工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而无需公司董事会作出特别决定,也与杨某某作为董事长的职权无关。如果说杨某某对自己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存在失职的话,这一过失显然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程度轻得多。
最后,从利益衡平的角度来说,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身已构成违法。即使杨某某对未缴纳社会保险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公司也不应因杨某某的失职行为而获得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法利益。而杨某某身患癌症,已经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和精神损害,哪怕是基于人道主义和公平原则,也应当由公司适当赔偿杨某某的医疗费损失。
5、这个董事长为什么会这么惨?——都是不懂劳动法的结果!
我们暂且不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因为这本身就是《劳动合同法》送给劳动者的“不义之财”。就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的医疗费损失而言,完全是杨某某不懂劳动法忽视维护自己权益的结果。
另外,对于杨某而言,记者报道中没有提到但实际上更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在杨某某身患癌症无法正常上班以后,杨某某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从其自身权益的保护而言,是极端错误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与身患癌症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杨某某身患癌症,根据规定,享有24个月的医疗期。自其2010年3月确诊为癌症直至杨某某于2011年2月去世,其尚在24个月的医疗期内,公司无权与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某因病休息期间,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规定领取病假工资。如单位与杨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杨某某也完全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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