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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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  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医疗〔2015〕9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逐步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医疗〔2014〕10号)有关要求,就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筹资标准  2015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在2014年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根据&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的原则要求,2015年我省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20元,其中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到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30元。  二、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建立缴费标准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15万元提高到10万&15万元。  三、精心组织 抓好落实  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拓宽筹资渠道、改善筹资结构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征缴工作,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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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竹山镇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楠竹山镇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落实,扎实开展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及各村村委召开“楠竹山镇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专题会议。让镇、村干部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听懂、吃透,便于宣传,易于操作。利用大喇叭、短信、微信、QQ等让群众把合作医疗政策听明白。镇、村干部走村入户,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种疑问,力求宣传到家,不留死角。
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缴工作中,实行镇、村、社三级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干部进村入户,全面做好筹资工作。镇政府将及时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度慢的村、社进行通报、督促,确保今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
供稿:楠竹山镇 编辑: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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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旦镇扎实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 一是强化组织,细化责任。该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成立以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征缴工作组,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成效。  
&&& 二是多种途径,宣传引导。利用广播、标语、宣传单等进行宣传。重点宣讲新政策,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 三是包保到户,层层落实。采取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压实责任,深入细致地做好收缴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 四是加强督导,确保进度。要求各村每天下午5点前汇报征缴进度,对于进度落后的村予以通报批评,激发工作积极性,确保征缴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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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王予杰报道&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 一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6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 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2元。 三是巩固完善城镇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持续推进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城镇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同时,要落实好分级管理责任,协调商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即时结算,为参保居民提供就医结算“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此基础上,实时监测医疗费用支出流向,定期进行综合分析,为2017年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提供依据。县长热线:4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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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
湘人社发〔2015〕2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完善筹资机制。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标准提高后,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具体分担办法仍按《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拨付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3〕3号)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按时拨付补助资金。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提高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14〕22号)要求,确保2015年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2016年度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 2、完善保障政策。各地要按省里的统一政策安排,2015年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并积极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的政策衔接。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妥善做好新生儿等群体医疗保障工作。继续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
&&& 3、完善支付方式。各地要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切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全面应用省厅统一开发的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基金运行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进行风险调控,努力实现基金平稳运行。
&&& 4、完成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锐意创新,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目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改革任务的有效推进。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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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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