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交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险,在大学是否需要重交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1、哪些大学生应纳入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驻沈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大学生怎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实行按年申报、缴费。新参保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填写《大学生参保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我市参加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续保时须向所在学校提供医疗保险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困难家庭大学生须提供《低保证》、《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本市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即每人每年筹资16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40元,低保家庭学生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重度残疾学生政府补助144元、个人缴纳16元,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4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经学校认定后应从学生领取的国家助学金中解决。
4、大学生是否可以一次性缴费?
&&&&经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沟通,可一次性收缴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样不仅简化了大学生每年缴费的繁琐程序,更保证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医保待遇连续。
5、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大学生就业后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6、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起止时间,自参保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7、春季入学的大学生参保后何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春季入学的大学生,由高校自入学的当月起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按年缴费,缴费标准同秋季入学大学生)等相关事宜;自参保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止。
8、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发生以下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一)门、急诊1、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2、除门诊规定病种外的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3、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4、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二)住院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2、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3、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期间在当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4、异地实习的大学生在实习地点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5、经审批后转往外地就医的医疗费;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7、经审批后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的医疗费。
9、限额结算门诊规定病种的种类有哪些?
&&&&1、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2、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仅限1年);3、Ⅰ型糖尿病和伴有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4、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5、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6、系统性红斑狼疮;7、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8、再生障碍性贫血;9、尿毒症透析治疗;10、恶性肿瘤放疗及膀胱灌注化疗。
10、如何办理门诊规定病种?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大学生可持本人近2年病历资料、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经医疗专家组审核鉴定合格后,由市医保中心核发《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11、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是多少?
&&&&各门诊规定病种年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详见下表:门诊规定病种年统筹基金限额支付标准
&门诊规定病种名称
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元)
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慢性病毒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仅限1年)&
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慢性病毒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
银屑病(脓疱型银屑病、关节病型银屑病、红皮病型银屑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再生障碍性贫血&
尿毒症透析治疗&
恶性肿瘤放疗&
膀胱灌注化疗&
12、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门诊规定病种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选定在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个人自付比例为15%;选定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选定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选定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选定在特大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个人自付比例为45%。
13、大学生门诊统筹是如何规定的?
&&&&(一)大学生门诊统筹范围:除门诊规定病种之外的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均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二)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及年最高报销限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最高报销限额应不低于300元。具体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由各高校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要求自行确定。(三)大学生门诊统筹的就医管理:参保大学生因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一般应在校内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具体管理细则由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本校医疗机构共同制定。
14、统筹基金如何支付急诊抢救转住院和急诊抢救死亡的医疗费用?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大学生因疾病在门诊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15、大学生如何办理住院手续?费用如何结算?
&&&&(1)参保大学生须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到就读学校医疗机构或沈阳市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者,需预先交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并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3)结算时,大学生只需要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4)结算后,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取回。
16、对于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大学生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 单位:元&
费用发生地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自付比&&& 例
&特大型三级&
外& 省& 市
实& 习& 地
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回家探亲
转 外 就 医
55%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统筹基金给付的“门槛”,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但参保大学生因患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科医院及设有专科病床的医院住院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因患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的,每年只交纳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17、大学生是否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及就医管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疾病住院相同。按照意外伤害责任主体支付费用原则,特明确下列因本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 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2. 因医疗事故采取补救性医疗措施和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3.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4、因整形美容造成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5. 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6. 因刑事案件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7. 有责任主体的其它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8、大学生如何办理转诊转院?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患者持卡住院,因病情需要或者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力量所限需转院治疗的,由所在医院提出转院申请,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成功后,患者可直接转入医院进行治疗。参保人员从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治疗、高等级转往下一等级专科医院或者同等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转院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按照重新住院处理,但患法定传染病的除外。
19、大学生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在定点医院未持卡就医的如何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急救等特殊原因未持IC卡和就医手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于3日内提供IC卡和就医手册,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垫付医疗费用退费手续。参保大学生逾期不办理手续,住院费用自理,对不持卡、证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不予结算。
20、大学生如在挂失期间急需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补办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参保大学生如在挂失期间急需在定点医院住院,可凭入院通知单或住院病历首页和本人的身份证(代办还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到医保局办理挂失业务(挂失单上盖加急章)。自挂失之日起一周后到医保局领取IC卡,医院在参保人员入院七个工作日内,凭挂失单的复印件和补办的IC卡,补办医保住院手续,费用从实际入院时间计算,如未按要求持卡住院的费用自理。
21、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应如何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急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病情稳定应当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待治疗终结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审核报销,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50%,医保局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22、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在非定点医院门诊急诊抢救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门诊急诊抢救死亡的费用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在医保局按比例报销。
23、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如何就医及报销医疗费?
&&&&大学生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医疗证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再由高校统一报送医保局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5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5%,个人自付45%。
24、大学生报销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急救的医疗费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销住院医疗费需提供: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或留观抢救死亡医疗费需提供:急(门)诊留观病历、急(门)诊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同时提供本人医保卡、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零星费用转帐单,如果是学校或他人代理的,还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25、大学生异地实习的,对实习学生在实习地点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处理?
&&&&大学生异地实习的,由高校将实习地点及学生名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医保局审批并备案。对实习学生在实习地点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将医疗证卡、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交给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再由高校统一报送医保局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审核报销,统筹基金起付标准300元,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6、大学生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大学生因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开展治疗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疾病,必须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大一院、医大二院、省肿瘤医院、沈阳军区总医院)有关科系专家会诊,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地就医,原则上可转往京、津、沪三市为主的三级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27、转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转往外地就医的大学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先行垫付,对符合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医疗终结后六个月内,由本人或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医保局审核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45%,个人自付55%。医保局对于报销完的费用通过银行转帐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给报销人报销钱款。
28、报销转外地就医医疗费应准备哪些材料?
&&&&报销转外就医医疗费需提供: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像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出院小结)、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同时提供患者医保卡、零星费用转帐单、转外就医审批表,另外报销时如果是患者本人办理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原件;如果是单位或他人代理的,应出具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29、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根据沈人社发【2010】54号文件规定,从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
30、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生育住院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正常产补贴300元,剖宫产、难产补贴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100元;行剖宫产术同时施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100元。
31、大学生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在生育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医疗费用,超出定额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大学生个人支付。
32、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异地生育住院分娩的应如何办理手续?
&&&&大学生在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异地)住院分娩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出院后凭相关手续到医保局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否则,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的材料: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IC卡;2、医疗费收据原件:需有所在地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及收款处专用章;3、医疗费用明细单:要求列出费用的名称、数量、单价、及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加盖公章;4、&院病历: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室专用章);5、&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注:其中2、3、4为医院提供的部分,所有复印件要求B5纸复印。
33、大学生因分娩引起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因分娩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治疗的,参照《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因并发症、合并症治疗需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名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纳入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4、大学生分娩期间,新生儿因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保局给予报销。(也可按区域到铁西、东陵、沈北、苏家、新民、辽中、康平及法库分局办理)。新生儿住院报销需要的材料:1、住院病历(加盖病案室专用章):包括入院记录、临时、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出院小结等;2、住院收据(原件):要求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并加盖收款处专用章;3、总费用明细单(加盖公章):明细金额、住院、出院时间、姓名与患者收据、住院病历相符;4、医保卡5、户口本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原件。
35、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的病种范围有哪些?
&&&&(一)糖尿病并发症; (二)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三)慢性肺心病;(四)癌症(晚期)。
36、如何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参保大学生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实有困难且需要系统治疗的,可以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生提出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建立家庭病床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确实因病情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7、统筹基金如何支付家庭病床的医疗费?
&&&&治疗型家庭病床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比例为20%;区二级(含比照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个人自付比例为25%;市二级(含比照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自付比例为3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自付比例为40%;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办理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日
学工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的文件《关于做好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财政补助和2017年参保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南人社规[2016]1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日至日止。为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16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150元/人*年)。并将参保人员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请在广西师范学院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17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中下载),交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后,再到学校医保办(行政楼510室)进行审核办理。以低保及低收入、重度伤残身份参保的学生请持有本人姓名的低保证或者低收入证明(县市级包含县市级以上)、伤残证明(一、二级)、身份证、学生证到医保办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上一篇:[ 10-17 ]
下一篇:[ 10-17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这10件事你必须知道!_保险新闻_中国保险网
&&&&您所在的位置: >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 这10件事你必须知道!
[ 日10:19 ] &&来源:[ 中金在线 ]    双击自动滚频&
&& 【摘要】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国务院发文:适当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重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住院支付比例保持75%
  医保重大调整&这10件事你必须要清楚
  医疗保险怎样投保才靠谱?
  全文阅读
  国务院发文:适当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重
  国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强统筹协调与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立足基本、保障公平。要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因地制宜、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4.创新机制、提升效能。要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统一保障待遇。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四)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五)统一定点管理。
  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六)统一基金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信息公开和参保人员就医结算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经办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二)创新经办管理。
  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
  四、提升服务效能
  (一)提高统筹层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要围绕统一待遇政策、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和就医结算等重点,稳步推进市(地)级统筹。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根据统筹地区内各县(市、区)的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的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
  (二)完善信息系统。
  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支撑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推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机构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信息隐私保护。
  (三)完善支付方式。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五、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点任务,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要求,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省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前后的衔接;财政部门要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参与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管理部门要在经办资源和管理体制整合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跟踪评价、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
  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宣传各地经验亮点,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
  (此件公开发布)(中国政府网)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重将提高&住院支付比例保持75%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明确,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重点
  年底前出具体实施方案
  意见表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意见提出“六统一”的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意见明确提出了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不仅如此,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综合医改试点省要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作为重点改革内容,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快推进。
  个人缴费不低现有水平
  在筹资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地要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各地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住院支付比例保持75%
  意见指出,各地将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此外,意见强调,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各省(区、市)要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六统一”具体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解读
  1&为何要整合两项医保?城乡分割负面作用显现
  2003年和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目前,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但仍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保制度。
  顾雪非说,医保制度不统一带来的问题主要在于“三个重复”:同一区域内,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顾雪非认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只是一方面,还需发挥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多项制度的合力,切实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
  顾雪非介绍,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居民还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
  2&为何要提高缴费比重?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国务院出台的该意见主要意图应该是解决当前一些地区相关保险收不抵支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的问题。
  这次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孙洁介绍,此前国内曾有报告显示,目前相关医保收不抵支的地区已经超百个,因此在提高财政补助的同时,强化个人缴费责任,也就是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也就势在必行了。
  得益于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重,这次的意见也明确了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的要求。对此孙洁认为很有必要,因为目前普遍来看,不少地方居民医保的报销水平都要低于职工医保的水平。而且在此基础上,职工医保还具有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这一兜底机制。
  孙洁分析,从理论上说要提高门诊保障水平,主管部门应在降低起付线这一普惠措施的基础上,再针对少数大病人员提高报销的封顶上限。不过她预计,受制于财力所限,恐怕很多地区可能只会在上述两个方向上择一加以实施。
  3&整合后将由谁来主管?管理方式各地因地制宜
  孙洁预测,在主管单位问题上,最终很可能以地方拥有自主裁量权,自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的方式来解决。2013年国务院在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时,就曾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然而在这次公布的意见中,仍没有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的主管单位给予明确规定。
  同时,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作出规划,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明确要求之余,孙洁认为,这释放出的信号就是中央已经就这一整合默许给予了地方自主裁量权,允许地方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管理方式。因为普遍来讲,由原卫生部门推出的新农合制度出台更早,而且管理也做得不错,但同时人社部门又是我国主要五大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
  就如同目前社保费有些地区是由人社部门负责征缴,也有些地区是由税务部门征缴一样,今后各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的主管单位,可能有些地方由卫计部门主管,有些地方由人社部门主管,甚至还可能有些地区继续由两部门共同管理。
  孙洁分析,在这次的意见已经就整合后管理范围、体制机制乃至服务方式等多方面做出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后,无论地方由哪个部门进行管理,预计都不会影响政策的落地实施。(京华时报)
&&&医保重大调整&这10件事你必须要清楚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这些信息你也要知道
  现行的医保是怎么缴费的
  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另外,由于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已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退休人员也可能要缴医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楼继伟部长这次提出的“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其出发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比如说法律问题。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除了以上问题,广大退休人员是否支持医保缴费是个问题。因为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如果再让他们退休后缴纳医保费,他们未必愿意。另外,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有没有能力承担医保缴费,也需要思考。
  小心你的医保账号被盗刷
  一般来说,各地医保局在将医保存折发放给个人时,都设置了统一的初始密码,并提醒对方应及时修改密码。但很多人拿到医保卡时未修改初始密码,认为医保卡只能用来看病和开药,小偷不会太感兴。
  这样一些想法大错特错!注意:医保存折上的个人账户相当于银行借记卡,存多少可以用多少,每次取用时输入密码即可。所以,一定要记得将初始密码改成自己的专属密码。
  去年末,就发生一起学生医保账号被盗刷的案例。2015年12月初,杭州有大学生发现自己的医保账号被盗刷,遂向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投诉。经大数据分析,杭州初月堂中医门诊部盗刷浙江大学、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等7所大专院校学生的医保账号,受害学生人数498名,涉案金额达8.7万余元。
  看完后记住,不管是银行卡,还是医保卡,请统统保护好密码!(中国经济网)
&&&医疗保险怎样投保才靠谱?  
  有钱别有病,是每一个老百姓对于生活的渴求与期望。有句话被无数人提起:“一进医院,钱就不当钱了。”所以,选择一款好的医疗保险尤为重要……
  健康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健康医疗保险在当今社会是每个人财富配置的重中之重。
  可是有的人会说:单位福利好,可以不投保;有社保了,没必要;真正投保了,会差额给付,也不会多给,没啥用。真的是酱紫嘛?
  一、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属于医疗保障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由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消费者缴纳保险金,遇到生病住院时,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二、商业医疗险都分为哪几类?
  小李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前段时间住院后社保赔偿了4000元,商业保险只赔偿了1000元。小李觉得很不理解,为什么报的这么少?
  明白这个道理,先学习一下商业医疗险的分类:
  1.定值方式
  又称“津贴型医疗保险”,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的收入保障型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给付保险金,主要涵盖住院床位费、营养费用等。也就是说,不管是否有社保,都会按照合同约定赔付。
  2.报销方式
  又称“费用型的医疗保险”,如果社保已经报销,按照保险补偿原则,只报销与社保差额部分的费用。
  很显然,小李购买的是“费用型医疗保险”,也就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进行赔付,与社保形成互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比例报销。所以,对于已有社保的人士,除了购买重疾险外,建议搭配“津贴型”医疗保险,会达到锦上添花的目的。而没有社保或福利较低人群,要首先购买“费用型医疗”,同时建议配置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补贴保险,以转嫁由于生病产生的收入损失和费用开支。
  三、关键词定义
  1.免赔额
  在指定损失范围内,不予赔偿的额度。
  2.比例给付
  按照总费用的比例进行赔偿。
  3.封顶线
  最高赔偿额度,超过此标准则不予赔偿。
  4.观察期
  一般为自保险合同生效后90天或180天,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四、社保和医疗险是否重复?
  社会医疗保险的特点为:“低水平、广覆盖”。所以,特殊药品或高额诊疗技术费用等不予赔付。如果病人接受先进特效的治疗,则要自行承担。
  前几天,一位同学告诉我,他的母亲肾不好住院了。医生给他推荐了两种药,第一种国产药,疗效很好,但是病人吃完副作用会大,比如恶心、头痛、失眠。另外一种是进口药,疗效和国产差不多,但副作用基本没有。进口药的价格是国产的20倍多,而且进口药不可以走医保。对于普通的工薪阶层,这种选择题如鲠在喉,让人痛不欲生。
  当然,买不买进口药绝对不是评判“孝顺”的道德量尺。每个家庭都要理性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只是有了商业医疗保险的“雪中送炭”,会让我们生活的更有品质一点。
  据媒体报道,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主要是社保支出压力越来越大,为有效均衡个人和政府筹资负担,有可能会提高缴存比例,也有可能让城镇的退休职工继续缴纳保费。未来,医保的报销范围也将更严格。这不,有人就贴出了在某住院部看到的一个告知,某地的城镇居民意外医疗费不予报销了。
  五、温馨提示
  1.购买医疗保险前,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
  2.在投保前,要看清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如果是“津贴型”,可以投保多家公司,能够重复赔付。如果是“费用型”,属于社保的差额给付,只需一份足够了。
  3.医疗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连带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60日内进行报案。
  4.商业医疗保险一定要去公立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私人诊所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的。
  5.医院就医的所有资料要仔细保管好,这是理赔的重要依据。
  6.很多客户喜欢在网上购买保险,要务必要仔细阅读条款的每一句话,若不符合自己的需求,千万不要随便下单。个人建议还是找个专业的保险代理人靠谱。年纪越大越发现,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是多么重要。(泡泡网&)
  &&  []&&
?&没有相关文章.
┊┊┊┊┊ ┊
Copyright &
China-Insurance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财富经典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号
本网凡所涉及保险条款的内容仅供参考,并均以投保当时的保险合同为准。本网法律顾问: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