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的责任的责任

您的举报已经提交成功,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
连带责任保证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由保证人为借款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种担保方式下,借款人无须提供抵押物,但保证人须对借款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旦借款人...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1)你们约定为连带的是连带保证(对于连带保证,只要借款人到期还不上贷款,银行就既可以让借款人还、也可以不...
是司法考试的题吗?如果是,我在倒计时37天的今天建议你不要再这样做题了。如果不是,你也要写明,你是要论述题的答案,还是简答题的答案,这里面还是有区别的!
大家还关注&&&&&&&&&&&&&&&&&&&&担保人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注意什么?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注意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吉安债权债务律师&|&来源: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导读:当您给债务人做担保时,也要先了解相关事项,如: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自己担保债务的范围等。那么,在法律上,担保人担保的范围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担保范围内,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担保人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定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因此,在适用保证时,与约定利息一样,采取限制性作法,也就是对于违约金的保证,应以保证合同与主债成立的同时约定为限。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二、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注意什么1、 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以上是关于“担保人担保的范围有哪些”以及“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注意什么”的有关担保人责任的法律内容,希望都能对您能一定的帮助。当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时,作为担保人的您,就要依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了,但在您承担完该责任后,您完全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而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向债务人追偿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延伸阅读:
一、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有哪些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由此可知,保......
一、什么是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保证是担保的典型形式,保证人通过自己的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在保证中,债权人的利益能否实现要依赖保证人的信用,而信用具有多变性,因此保证并非最有保障的实现权利的方式。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证相关栏目
关于担保人担保的范围有哪些,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注意什么? 的推荐内容
保证相关咨询
吉安债权债务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专业知名的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债的担保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保证相关咨询
保证相关案例
保证相关资讯
保证相关法规
保证相关文书
保证相关专题
保证热门专题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效力、保证与抵押的区别、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保证担保、以及借款保证合同范本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急!!问一下,给贷款买房的人当担保人,,会有什么责任??_财经郎眼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85,271贴子:
急!!问一下,给贷款买房的人当担保人,,会有什么责任??收藏
快来回答。。。我TM 要疯了。。。这几天经历了太多的事,,以后慢慢说。。。先回答我这个问题吧以后,那个贷款买房的如果还不上钱了,,作为担保人,会有什么后果
专业指南针财经软件,财经资讯,财经行情,资金流向,大盘分析,财经资讯实时更新;上证所指定Level2数据服务商,独创消息龙虎榜,让你炒股不再[三缺一],2011客户满意品牌.
贷款人还不了的话担保人还。
问大神吧.一般觉的,当然是担保人还
我听说是银行先查封房子拍卖,担保人责任很小
参见赌博默示录第一集...贷款人消失了或者无法偿还,由担保人来偿还
担保人的银行征信会和贷款人的银行征信会有联系,贷款如果不按时或没有还款的差的纪录直接影响到你银行征信记录!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就我所知,银行会和担保人商量,在房子拍卖时,如果第一第二次拍卖流拍,会要求担保第三次拍卖把贷款人的房子拍下!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买!不过后果就是,你也准备被起诉,替贷款人还钱!不过我觉的,如果条件允许,可以把房子拍下,因为第三次拍卖,价格基本上是市场价的60%-70%!
还有就是,选择吃法院拍卖房子的这碗房的人蛮多的!
一般买房都是抵押贷款啊。。。如果是担保贷款而不是抵押贷款的话就是担保人还了亲。。别纠结了。
备胎债务人
财经频道?大家都问我是如何投资理财,认识了他,我4年时间20万变240万.给大家分享投资技巧,希望大家早日财务自由,时间自由!
楼主若是有资金的话。可以联系你的被担保人,自己出钱买下他的房子,让他还钱给银行。然后你再卖出这套住房套现,这样应该可以减低你的损失。
担保人那工资 工作证明 都可以做假 前几年房地产火时候 价格暴涨时期
虾米关系给别人做担保啊,万一人家还不上就要你还贷了啊,,除非到时候你也破产。。
既然担保人,你还不起,担保人还,还不起就是两个一起。如果还的起就是你家归他所有
假如你给高富帅担保。高富帅和女神xx之后,高富帅把她甩了,你就当爹了
只会连累你的信用记录,买房银行贷款要抵押给银行他项权证,所以不还钱的话,银行查封拍卖,不会要求你直接还钱,不过一旦拍卖所得还银行钱不够,你就要连带责任,具体什么情况不清楚,不过就像上面人所说,最重要的是对你的信用记录有影响,今后商业贷款的审批,担保金神马的都会受影响,所以要慎重
替人家还钱吧 据说银行现在要账都雇黑社会
我这人对亲情看的淡一些,这事摊上我的话,我绝对不做,不管谁说都没用
嘿嘿我妹夫的表弟是我妹夫的姨夫的被担保人老爸担保儿子 结果儿子跑了老爸几千万的资产全部赔光了
...楼主赚到了。。。假如你所担保的人逃跑了,你交点钱就可以拥有那套房子了。。。。
提别人还钱
就这样 所以担保人最好别当。。。
我以前做民间贷款的。。
要是在外面做高利的当担保人。。 被担保人跑了的话。。。。
你就发达啦
我是来凑热闹的,让你朋友抵押贷款不就完了,担保人不建议你去做担保,房子担保我不太清楚,贷款的话如果你担保的那个人破产了,那笔债务就落到你头上了
千万别做担保人,不然还不起就要你来还
楼主你爽了...现在这世道你还给人做担保啊? 都tm自身难保了 - - 希望你能全身而退
不做让自己后悔的事,做了就不要怕后悔
楼主怎么老遇上这种坑爹的人
楼主是 雷锋再世啊??
哎呀我去。。。这年头还有人做担保人。话说我可能日剧看多了。。。对担保人比较有心理阴影,日本因为自己以为的好朋友,最后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太多了。。。不敢整,不敢整。。。
反正真正出事了,资不抵债,你就肯定有连带关系。
赶紧想办法转移自己的个人资产吧,如果每月有稳定收入而且很容易被查到的话,有得折腾了。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担保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担保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担保合同是一种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缔约当事人的行为只有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才能使担保合同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自然不能承担有效担保合同的担保责任,但并非不承担责任。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担保人将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此责任的性质为缔约过失的过错责任。也即,确定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是担保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
&&&&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也是各不相同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对担保人来说是全额赔偿责任,但必须严格掌握其适用的条件,即:(1)主合同必须有效;(2)担保合同因自身原因而无效;(3)担保合同无效是由于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此没有过错;(4)债权人因此而受到损失。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多见,因为,担保合同(特别是保证合同)一般产生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担保合同的无效,很难说与债权人无关。但实践中最典型的实例是司法解释第4条所规定的情况,即“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担保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由于公司法第60条明令禁止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这类担保合同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二是在“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的场合,基本上属于担保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的情形,从而构成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正是双方的恶意串通共同欺诈债权人缔约的事实,构成了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从侵害债权的角度而言,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因为存在恶意通谋、侵害主债权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因此构成积极侵害主合同债权的行为。其中,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恶意通谋的共同过错,决定了两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是担保合同无效中最为常见的情形,被称为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混合过错。例如,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企业法人授权而作保证人的,均属于此。鉴于两者都存在过错,因此,两者分担责任无疑是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规定了担保人责任份额的最高限度,即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在具体理解该限度时,应当把握三个要点:一是所谓“二分之一”,是债务人未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二分之一,其立意在于合理减轻担保人的责任负担。二是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的余额部分。三是作为担保人责任份额的最高限度,并不要求所有的这类情形都机械地按照该最高份额操作,而是应根据担保人与债权人的过错大小而确定担保人的责任份额,只要不超过二分之一,就符合司法解释的精神。
&&&&第三,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过错(且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形。
&&&&担保合同产生于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因而在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凡因债权人过错(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的时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应特别注意的是,担保人不仅不承担担保责任,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情形,担保法第30条明确规定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解释第40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当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30条规定处理。
&&&&第四、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情形。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因此,担保合同除了可能因自身原因而无效外,还可能因与主合同有从属关系而无效。此时,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比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时的责任要小,甚至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主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担保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主合同无效的后果,从逻辑上说不应当由担保人分担。所以,在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如果担保人对合同无效没有任何过错时,则担保人当然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即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形。
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具体操作时,应当把握四个要点:一是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所谓担保人的过错,并非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以及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缔约过错,这也正是担保人不能完全免责的原因。二是之所以将担保人的最高责任份额确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是因为在主合同无效方面,债权人和债务人大多属于混合过错或有过失情形,此时虽然担保人有过错,但是其责任不应超过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三是“不能清偿”仍应按司法解释第131条之规定予以界定。四是“三分之一”为担保人最高责任限额,但并非每个个案中担保人的责任份额必须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而是以“三分之一”为法定限额。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人的家人法律责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