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权力有权力静止业主电瓶车进小区吗

第a14版:纵览烟台
业主没买停车位车辆不让进小区
海琴湾业主说物业无权拦车,物业称无车位业主进小区停车影响他人权益
&&&&YMG记者 摄影报道  最近几日,开发区海琴湾小区业主因停车一事和小区物业发生纠纷,物业禁止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而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没有权力挡车,有过激的业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矛盾升级致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记者了解到,由于海琴湾小区目前入住率不高,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车位的归属和收费方面业主和物业很难达成一致。  无车位业主开车进小区被拦  “我们小区的入住率并不高,不存在争抢车位的事情,装修的时候车可以临时进来,入住后没有车位的车辆一概不能进。”吕女士说,17号晚上她开车到小区门口时被告知没有租或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开车进入。“当时还有几个业主也被禁止进入小区,我由于身体不舒服,就把车停在小区门口回家了,没想到第二天早晨起来后发现自己的车后面停了一辆铲车,导致她的车动弹不得。”吕女士说,她没有买车位的原因是因为小区车位价格太高,租赁费用也比政府指导价高。据了解,海琴湾小区目前地下车位售价11万元,地上车位6万元,租赁地下车位每月400元,外加60元服务费,租赁地上车位每月300元,外加40元服务费。采访中许多业主认为车位定价过高,而且地上空间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没有权力进行租卖,更没有权力阻挡业主的车不让进入。有业主认为,小区应该设有临时停车位,以便有急事的车辆进入。  就业主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海琴湾信德物业,一位王姓经理告诉记者,现在不让没有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也实属无奈。“以前我们让没有车位的业主进小区临时停车时,许多业主一停就是大半天一晚上,我们真的是被骗了很多次才出此下策。”王经理告诉记者,因为让没有车位的车辆进小区,占用了小区的停车资源,物业还遭到其他租买了车位的业主投诉。“现在已经有不理智的业主把车停在了消防通道处,不仅影响小区正常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业主所说的车位租赁费用过高的问题,王经理称,“车位的租卖费用都是由开发商定价,物业只收取停车服务费,价格是按照政府指导价制定,如果业主认为停车服务费过高,可以集体协商,但是租卖价格,物业做不了主。”  停车位产权归属成小区矛盾焦点  由于还没有成立业委会,海琴湾业主和物业的协调仍处于胶着状态。记者了解到,有不少小区存在与海琴湾小区一样的问题,并造成业主与物业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归其矛盾焦点,就是在停车位的产权上:业主认为地上空间属于集体,开发商和物业无权租卖,而物业则认为,地上空间是开发商规划建设的停车位,有权进行收费处理。  记者咨询法律人士了解到,要鉴别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主要看开发商在小区规划报建中,是否明确单独规划报建属于其“专有部分”的停车场,若没有此项,那小区停车场便是属于公共配套建设项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次,业主还可以看小区的竣工测量报告和规划验收表,都会明确标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即小区公共使用的建筑面积,这部分不计入的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法律人士称,在产权归属明了的前提下,产权属于开发商的,业主租赁车位要缴纳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双方约定。属于业主的,由业委会或50%以上业主同意进行处理。而车位租赁费用,根据去年10月1日新颁布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需物价部门和物业主管的住建部门会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具体的标准暂未出台,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停车服务费每车最高地上50元/月、地下80元/月。  外来车辆临时停放2小时不应收费  任何小区都不可避免有外来车辆需要临时停放的情况,而这部分费用如何收取也成为不少小区矛盾所在。正如此次事件中,有海琴湾业主表示,即便业主没买车位,也不应该被阻挡进入,可以停放在临时车位,实行收费制。  《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十五条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划定车位及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公共安全、车位租赁费价格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而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入属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除了收入费用归业主共有以外,办法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提供配送、维修、安装服务及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停车费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如何鉴别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  主要看开发商在小区规划报建中,是否明确单独规划报建属于其“专有部分”的停车场,若没有此项,那小区停车场便是属于公共配套建设项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其次,业主还可看小区的竣工测量报告和规划验收表,都会明确标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即小区公共使用的建筑面积,这部分不计入的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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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员有权力不准业主在小区内停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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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场地的。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场地的、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挖掘的道路,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
采纳率:44%
物业管理员没有权利不准业主在小区内停车,小区停车部位通常为公共区域,国家早有规定,小区内公共部位做停车位的要优先提供业主使用。楼上的回复和题目并不相符。
小区内是否能够停车、怎样停车是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是否有书面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事宜,那物业需要有正规的备案手续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最好的办法,是赶快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己的社区自己管理。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小区内确实没有条件停车或者车辆进入小区有安全隐患,那物业有权利拒绝车辆停放在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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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北京通州阿尔法社区物业禁止快递车辆进小区,送货上门变为自取快递,业主抱怨费时又麻烦,并质疑物业做法涉嫌违规或...
最近,通州一社区传出禁止快递车辆进小区的消息。随后诸多业主开始抱怨,并质疑物业做法涉嫌违规或另有所图。接下来,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位于通州区日新路的阿尔法社区,在没有通知业主,也没有做过调查统计的情况下,突然在小区门口贴出禁止快递车辆进入小区的公告。公告一出,快递车都被挡在外面,送货上门变为自取快递,业主抱怨费时又麻烦,而物业公司则说,这么做只是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即使在被投诉之后,物业公司却不以为然,依旧我行我素。
据了解,从9月12日开始,门卫就拦着不让快递员进去。许多快递员也有抱怨,这样一来,投递速度慢了不少,完成不了任务可能要被罚款。而业主也边取件边和门卫抱怨几句,尤其是在取大件的时候,会更加麻烦。
不过,就在快递被禁止进入小区的同时,小区内的智能快递柜开始启用,部分业主都接收到了安装快递柜的企业发送的取件短信提醒,短信中附有取件码,业主需要到楼下的智能快递柜上扫码取件。但业主们都抱怨这样取件很麻烦,还担心少了验货签收环节,万一货品有问题很难说清。
据说快递柜是快递公司装设的,现在取件是免费的,但以后是否会收费,业主们也不清楚。他们声称小区物业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却主动管理,这次禁令背后肯定存在猫腻,并且质疑物业做法涉嫌违规违法,怀疑物业突然禁止快递进入小区,可能是为获利。
除了这次禁止快递车进小区以外,有业主还反应,这里的小区停车场不让停车,可能是建好了不达标,所以大家就只能到处乱停,导致交通很不方便,而且物业还要收取高额的停车费。
另一业主说:如果电动自行车丢了,找物业,他们说丢就丢了呗,你们自己想办法。小区门坏了之类的,报修就跟没报一样,没人理会。好多业主都不交物业费了,真是没办法。
其实禁止快递车进入小区的这种举措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小区的安全性,但也降低了小区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同时给快递员带来工作上一定的难度。
如果物业的初衷确实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这可以看出这家物业公司是一个很负责的企业。但如果是为了谋取私利,造成与业主之间的冲突,这家物业公司则需要改过自新。
如果矛盾激烈且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业主们可以采用两种维权途径:第一,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来执行,同时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法院强制物业管理企业撤销这种管理方式。
第二,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也即他们负有接受业主投诉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或者监督的职责。
希望事情能够好好解决,创造出一个和谐的社区氛围,祝愿大家都能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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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利不然业主车进小区吗
我们小区的物业不允许没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我们小区有地下停车位,原来地下停车位还曾经对业主出租过,原来也让无停车位的业主开车进小区,今年开始不对业主出租,要求业主必须得购买,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可以开车进小区,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可以开车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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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上述发条可知,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没有相关合同约定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利以出售或出租等方式处分。但是物业没有权利阻止业主开车进小...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上述发条可知,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没有相关合同约定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利以出售或出租等方式处分。但是物业没有权利阻止业主开车进小区,小区内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同共有。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买房子除了房屋质量之外,还要看小区物业的质量。有些小区的物业不负责任,为小区抹黑;有些小区的物业兢兢业业,为楼盘争光添彩。国家有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了解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入住之后的一些麻烦有实际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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