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间在外地报的极少,这样太不合理

农村合作医疗好处多,但有五种情况不能报销
大家常说,有啥别有病,没啥别没钱,可病来了挡也挡不住。在农村,看病贵、看病难一直困扰着广大村民。为了解决农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国家出台了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农村合作医疗缴纳费用有三方面,参加新农合的村民自己缴纳一部分,集体和政府缴纳一部分,然后将这些资金集中起来,若参加新农和的村民生病住院就可以使用这部分资金,也就是平时咱们说的报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标准也在提高,其实这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好事,村民自己缴纳的多,集体和政府缴纳的部分也会增加,而且增加的比较多。2016年村民缴纳130元,集体和国家补助440元,今年村民缴纳标准增加了30元为160元,集体和国家补助增加了40元为480元。
农村合作医疗除了国家补助的标准多了以外,还有很多好处,比如说,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从原本的40%提高到了55%,县级医院的报销标准从30%提高到了40%;贫户困有了大病保险;增加了报销药品的品种数量等。
农村合作医疗好处这么多,但有五种情况是不能报销的。
1、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工伤、车祸这种有第三方赔偿的情况,不在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之内。
2、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如果村民认为有更好的医院能对自己的病情有帮助,但没得到现住医院的转院允许,转院后的费用不予报销。
3、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以上几种费用不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费用之内。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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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异地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发布日期: 1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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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如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异地医疗费用怎么报销,欢迎参考阅读,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  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分级诊疗、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维护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把方便群众作为推进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参合患者异地就医结报的便捷性、及时性。  (二)坚持与分级诊疗同步推进。异地就医结报服务主要针对规范转诊患者,发挥基本医保对患者流向的引导和调节作用,促进形成合理就医秩序。  (三)坚持以就医地管理为主。跨省患者就医原则上按照就医地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由就医地省级管理经办机构代表参合地区统筹负责跨省就医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四)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地新农合信息化建设进展,医疗机构分别通过不同途径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对接,确保形成顺畅的信息交换通道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成熟一个省(区、市),联通一个省(区、市),实施一个省(区、市)”的原则,积极推进。  三、主要措施  (一)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  1.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报网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z号)要求,按照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和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国家平台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或虚拟专网构建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数据交换通道。国家平台要发挥枢纽作用,负责跨省就医转诊、结报等数据交换工作;省级平台负责联通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即时上传本省患者到外省的转诊信息,汇集并上传外省转诊患者在本省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的相关数据;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联通,委预算管理医院、暂不具备联通条件的省(区、市)所属三级医疗机构,直接与国家平台联通。  2.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完善功能。在完善国家和省级平台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转诊、结算等管理功能。各省级平台负责跨省就医结报,对于省级平台功能暂不完善的,可将本省的补偿方案配置在国家平台上,由国家平台结报。对于尚未建成省级平台的地区,可以依托本省(区、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对于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区、市),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新农合信息平台承担为外省转入患者提供转诊结报等管理服务工作,或协调城镇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统筹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务工人员集中地通过点对点签约的方式,选择医疗机构先行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由各省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利用已建成的医疗机构与国家和省级平台联通通道,实现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之间信息系统的广泛互联。联网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联通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农卫函z号)要求,生成规范的数据交换内容,按时提交至国家或省级平台。对于采用疾病诊断分组支付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范格式生成数据交换内容。  4.统一数据交换频率。跨省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二)制定异地就医结报政策。  1.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各省(区、市)要规范并相对统一省内和省外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实现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等方面的统一,规范异地就医业务流程。对于跨省就医患者,报销政策应当依据定点协议执行。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可参照就医地的报销目录,支付比例仍执行参合地规定;也可选择执行参合地省(区、市)制定的统一政策。  2.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是做好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的基础,各省(区、市)要建立新农合异地就医转诊制度。符合条件的参合患者经参合地转诊备案后到省外就医,参合地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将规范化转诊信息报送至省级平台或国家平台,医疗机构通过国家或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信息并提供服务。鼓励各地将居民健康卡作为异地就医时参合身份识别的主要依据和结报凭证。  3.实行定点联网就医。各省(区、市)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患者对象和与新农合平台联通情况,确定辖区内开展跨省就医结报的联网医疗机构。联网医疗机构要包含各级别、综合与专科医疗机构,特别是为异地患者服务较多的医疗机构。既要有解决转诊患者疑难杂症需求的三级医疗机构,又要有方便群众就近和急诊就医的若干二级和部分具备一定住院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各省(区、市)人民医院(省立医院)、中医院要率先联网并开展跨省就医结报。各省(区、市)将辖区内具备跨省结算条件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提交至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门户网站公布供各地选择。  各地在国家平台公布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中选择本省(区、市)患者跨省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跨省转诊就医结报工作。各地在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等工作的衔接。  (三)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1.落实管理服务职责。对跨省就医转诊患者,原则上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对接,以就医地管理为主,参合地配合。由就医地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负责结报管理和服务工作,参合地省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负责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  对于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份,应当承担省外新农合患者转诊至本省份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结报和结算管理工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基本医保管理经办部门承担相应管理服务责任,也可委托卫生、保险或金融机构承担,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做好衔接。  2.建立结算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平台承建单位)承担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管理职能,负责跨省就医的信息技术指导、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协调处理全国跨省就医结报工作,具备一定的结算功能。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在省级经办机构增加结算职能或指定有关单位承担等方式,尽快明确承担省级结算功能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结算中心)。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鼓励金融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国家和省级结算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委托商业保险等机构经办异地就医结报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可利用现有的结算渠道,为异地就医结算提供服务。积极推进新农合与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报。鼓励金融机构发挥信用担保作用,垫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3.规范结算流程。经规范转诊至省外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出院结算时仅支付自付金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定期向就医所在省级结算中心申请垫付资金回款,结算中心审核回款申请材料,并按月将核准金额拨付给医疗机构。参合地省级结算中心定期与就医地省级结算中心进行资金结算,并负责与省内各统筹地区进行资金结算。  对于不具备提供直接结报条件的地区,应当协调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提供异地转诊就医服务,并配合做好结报工作。参合患者在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后,医疗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或省级平台推送规范化的就诊信息和出院结算信息。参合地经办机构根据国家平台提供的就医费用信息,依据本地政策计算补偿费用,将补偿费用直接汇至参合患者的居民健康卡或银行账户中。  四、进度安排  2016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善省内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确保政策落实。  2016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制定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方案,上报辖区内提供跨省就医结报服务的联网医疗机构名单和省内异地就医实施情况。  2016年8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善省级平台信息系统,使其具备跨省转诊、结报等功能。开发全国联网结报相关数据交换接口,实现国家和省级平台以及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2016年10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建成省级结算中心,或委托相关单位承担跨省就医结算职能。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各省(区、市)至少要推出2个地级市,并遴选若干所省外联网医疗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开展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同时,要选择若干所省内联网医疗机构为其他省份患者提供服务。  按照“联通一个省(区、市),公布一个省(区、市)”的原则,及时公布各省(区、市)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省(区、市)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以督促,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医改目标考核管理,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攻坚克难,确保任务目标的全面实现。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负责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制定跨省就医结报工作方案。既要切实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强对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又要协调做好异地就医结报资金回款工作。新农合交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省(区、市)也要树立为其他省份参合患者服务意识,积极协调督促辖区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提供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  新农合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为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积极配合就医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报和清算工作。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要配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跨省就医结报工作,制定相关系统标准应用、用户权限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技术支持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各地试点追踪指导,定期汇总公布各地进展情况。  (二)明确医疗机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跨省就医结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为跨省结报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委预算管理医院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参与,为患者提供跨省结报服务。  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要及时改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积极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传输数据。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优化就医结报流程,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依据网上转诊信息,优先为转诊患者提供就医服务。设置跨省就医指定窗口,做好患者身份识别、出院结报工作,及时交换跨省就医数据。  (三)做好其他人群的政策衔接。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相应待遇。暂不能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保的,可经参合地备案后按转诊标准享受相应结报待遇。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让广大参合居民了解跨省就医结报工作的政策和做法,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参合患者查询、咨询和投诉监督。  (五)注重信息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中心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异地就医患者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担负主管部门的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责任单位,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  相关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就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制订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国推进新农合联网结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了要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2016年底前,完善国家和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基本建成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开展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试点;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全国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2.基本原则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二是坚持与分级诊疗同步推进,三是坚持以就医地管理为主,四是坚持分类指导。  3.主要措施  一是要通过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报网络、建立异地就医信息系统并完善功能、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等措施,建设完善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二是通过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建立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实行定点联网就医等方式,规范异地就医结报政策。三是要明确异地就医结算机制,主要包括落实管理服务职责、建立省级结算中心、规范结算流程等方面。  4.进度安排  《实施方案》对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进度表。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联通一个省(区、市),公布一个省(区、市)”的原则,及时公布各省(区、市)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展。  5.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新农合异地就医结报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医改目标考核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跨省就医结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为跨省结报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结算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  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扩展阅读  近日,笔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威海市外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即将进入统计工作阶段,日起将进行相关医疗费用报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外居住人员,准备好所有材料,避免市内市外往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据了解,市外居住人员应于2017年1月至3月份期间,前往区社保服务大厅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并应备齐以下所有材料,包括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如为市外银行,需注明开户行),住院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以及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此外,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材料包括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如为市外银行,需注明开户行),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和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复印件一份、门诊慢性病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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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自2005年启动以来,经过8年多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参保意识逐渐增强,覆盖范围、参合人数和基金规模逐年扩大,这项惠农政策对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为解决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近年来笔者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调查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基金收不抵支,后续支撑乏力。新农合基金住院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牧民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幅度与当前新农合补偿政策调整幅度不协调;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导致基金入不敷出。
  (二)死亡参合人员仍由他人持卡继续报销新农合。存在少数人员冒用已死亡参合人员医保卡报销门诊费用现象。  (三)信息不能共享,导致重复参保、多头报销。全县新农合医保、城居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分别由县合管中心、县城居医保办和县社保局管理,未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合管中心与县城居医保办和县社保局的信息不能共享,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参保、多头报销问题发生。  (四)参合人员信息不完整。新农合参合人员基础信息不完整,存在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内容不完整、少数信息录入错误的现象,使新农合管理出现漏洞,也给这项工作的监管带来影响。监督部门在与其他数据库作比较时都是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检索依据的,如果参合人员信息库中没有录入身份证信息或身份信息录入错误,就会导致检查结果出现误差,同时当有人冒用他人的就诊卡就诊时就不容易被发现。由于每年新农合资金筹集主要由乡镇完成,资金筹集的时间相对集中,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繁重;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在输入人员信息时未对身份证号、就诊证号的唯一性进行检测,致使参合人员信息中存在身份证号、就诊证号重复现象。  (五)乡、村两级医疗队伍人才匮乏。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设备陈旧,医疗技术人员水平不高,乡村医疗服务水平与农牧民健康需求差距很大。部分村级医疗技术人员无法操作新农合系统,部分患者在村级医疗机构不能享受门诊费用补偿政策,难以适应新农合发展。从而加大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压力,县外定点 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较高,造成新农合基金压力和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新农合是惠及千家万户、解决农民看病难、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惠农政策,为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针对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发展中规模效益趋于弱化,对财政补贴依赖日益增强导致资金产生透支风险的问题,建议:一是科学评估预测资金透支风险;二是提高资金报销管理水平,严格审核诊疗项目的合理性,控制单病种费用限额;三是积极探索新农合资金总额预付制度,对资金实现总量控制、按月预付、年终结算、超支扣减、结余统筹,把控制权交给医疗服务供方,促进医疗机构角色转变和成本控制。  (二)明确政策界限,严把参合人员资格审查关,在努力扩面的同时,力避交叉参保现象的发生。尽快实现新农合与基本医疗报险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加强参保参合和费用报销的审核,防止基金流失。  (四)建立新农合统一的基础信息录入的规范内容和格式,对确实没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单独编号进行管理;对软件开发公司对软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和修复,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的管理。  (五)加强乡村定点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农牧民群众就近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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