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为什么在付完款后才能进项税待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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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只要你有合法的进项税票就能抵扣。 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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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使用的是掊控系统开具的带84位密码的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你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取得后的90日内认证相符后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至于你是否付款,不过问现在这个规定已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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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原因分析
来源:刘 锋(徐州市国税局)&   |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害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为说明问题的需要,这里痔指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一吸纳税人。从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商业流匝环节的增值税税负逐年下降,增值入呈负增长趋势。针对这一情况,笔者结合对商业企业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加以分析,以求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第一,商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返利销售”行为,是导致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一个原因。返利销售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的销售价格或高于商业企业销售价格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并以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商业企业以进货价格或低于进货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这样做的结果是,商业企业销售“返利销售”的货物,销项税额等于甚至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也为零或为负数,在“返利销售”行为的作用下,商业企业的税负必然下降。&&&&第二,由于市场竞争的结果,商业企业不得不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商业企业实现的增值减少,其计缴的增值税也会相应减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最根本要求。只有竞争才能实现优胜劣汰,才能促进企业的进步,使企业在既有压力又有动力的环境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经济效益。在市场总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这里仅指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个体商业的经济具有灵活多样的特点,其各项费用和其他负担相对较轻,在商品销售中往往采用薄利多销的方式。另外,税收在公平税负方面还存在不足,使得商业企业与个体商业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由于个体商业经营者无帐或帐务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销售额难以准确掌握,所以,税务机关对个体商业经营者大多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这样做的结果是个体商业经营者实际缴纳的税款与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的应纳税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从这一点看个体商业与商业企业相比处于竞争中的有利位置。这些有利的条件使得个体商业的发展很快,在市场份额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对商业企业的经营产生冲击。商业企业为了降低所受影响的程度,就不得不采取各种促销形式,降低销售价格就是最常用、最主要、也是比较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商品销售价格的降低,导致商品流通环节增值额的减少,根据增值额计征的增值税也必然减少,在商业企业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税负必然下降。&&&&第三,现行增值税政策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不够严格,这给一些商业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如:现行政策对购进农副产品的抵扣问题是这样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免税农产品时,不能从销货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发票,依据这一发票,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由企业自己开具。这样,商业企业就有了自主权,可以根据需要开具收购发票,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农产晶时开具收购发票,从非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货物也开具收购发票,甚至可以以当月的进销项差额倒推,凭空开具收购发票,以达到调节应纳税额的目的。另一问题是抵扣时限问题,虽然政策规定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支付货款后才能抵扣其进项税,但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多有不便,税务机关对此也疏于管理,所以很多商业企业没有严格执行抵扣时间的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因此,商业企业不惜大量进货,增加库存,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就使得商业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税负偏低。&&&&第四,商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做手脚,迟作销售,调节应纳税额;有的甚至在销售商品时直接冲减库存商品或销售费用,隐匿销售收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商业企业月末根据本月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具体情况,在会计核算上进行处理,如应纳税额较大,就把一部分应该记人“商品销售收入”帐户的收入先记在“其他应付款”、“预收帐款”帐户,待到应纳税额较小时,再转入“商品销售收入”帐户,计算纳税;有的直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或“销售费用”,不做销售收入的帐务处理。&&&&第五,一些小纳税人在商业企业内部设立柜台,挂靠商业企业,使用商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其进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商业企业用于抵扣税款,这样也会使商业企业的税负降低。商业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出租柜台的情况,一些个体经营者租赁商业企业的柜台,与商业企业一起经营,税务机关对这些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个体经营者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其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而他们以商业企业的名义进货取得专用发票交由商业企业抵扣,或许还会得到商业企业给予的好处,所以他们乐此不疲,同时商业企业也从中得到了好处,少纳了税款。&&&&第六,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会降低商业企业的税负水平。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各种手段,虚开、代开甚至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商业企业就是这种行为的一个买方市场,他们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便可以取得货假票真的专用发票,然后混入其他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一同抵扣进项税。&&&&另外,商业企业发生的退货,商品非正常损失未冲减进项税额;运费抵扣不规范,杂费、邮寄费及非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也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商品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原因也会降低商业企业的税负。&&&&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造成商业企业税负偏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策上的,有征管上的,也有人为的,我们只有对症下药,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改变目前商业企业增值税税负偏低的状况。下面就提高商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谈几点对策。&&&&第一,对于商业企业的“返利销售”行为,政策规定依所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但企业自己不会主动暴露其所收到的返还资金或实物,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检查时有所侧重,尤其要重视商业企业和与其有业务关系的生产企业之间的往来帐户,发现疑点,一查到底,使这种行为达不到它预期的目的。&&&&第二,加强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管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把漏征漏管的业户纳入正常征管范围。同时强化对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管理,督促其建帐建制,真实准确地反映起经营状况。通过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消除其在税收方面的有利条件,公平税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实行商业企业销售商品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严禁用白条以及其它非法凭据代替发票使用,实现以票控税。加强宣传,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宣传发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培养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自觉索要发票的习惯。&&&&第四,对商业企业可采用“本期销售扣税法”,即对本期实现销售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这样可以杜绝企业通过突击进货,加大库存,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不纳增值税这种现象的发生,促使企业保持合理的库存,加速存货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企业本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核算统一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税务机关不必再查验进项发票付款与否,从而简化了征管手续。&&&&第五,完善增值税制,把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连续性,有效地解决低征高扣的矛盾,促进增值税的规范。加强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管理,经常进行实地的核查,督促用票单位严格按规定领购使用收购发票,做到票符货实。&&&&第六,加大对商业企业的稽查力度,力争查深查透。对可能存在问题的帐户如:“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待处理财产损益”、“营业外支出”等要重点检查,弄清每笔业务的真实内容,减少隐匿收入和偷逃税款的藏身之处。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技能,使其能征善查。&&&&第七,严格执行税法,加大处罚力度,查处一个震慑一片,使处罚能起到作用。如果对偷逃税行为查而不处,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或处罚较轻,都难以起到威慑作用,甚至引起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税务机关要谨防开具“空头支票”,减少执法的随意性,维护税务处罚的严肃性。&&&&第八,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涉及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责任制。搞好防伪税控系统建设,提高计算机稽核的有效性,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做到对专用发票能自动进行交叉稽核,及时发现利用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屡有发生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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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66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万元。由于乙公司购买量大,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2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2月20日,乙公司因商品不符合标准而要求全部退货,甲公司实施检测后证明事实并同意销售退回要求,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及支付了乙公司退货款。(3)3月15日,销售自产商品一批,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成本为120万元,因同行业丙公司急需原材料,向丙公司出售原材料一批,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成本为80万元。(4)9月5日,甲公司承接了一项安装劳务,合同内容规定期限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已经预收120万元。在安装完成时收回剩余款项。甲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日已发生的成本为8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40万元。(5)11月,甲公司发生了如下经济活动,销售原材料售价2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3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2.5万元,取得罚款收入4万元,销售产成品收入80.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答案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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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2012年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1)1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1000万元。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万元。由于乙公司购买量大,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乙公司于2月15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2)2月20日,乙公司因商品不符合标准而要求全部退货,甲公司实施检测后证明事实并同意销售退回要求,并于当日办妥相关手续及支付了乙公司退货款。(3)3月15日,销售自产商品一批,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成本为120万元,因同行业丙公司急需原材料,向丙公司出售原材料一批,售价为120万元,增值税为20.4万元,成本为80万元。(4)9月5日,甲公司承接了一项安装劳务,合同内容规定期限为6个月,合同总收入为200万元,已经预收120万元。在安装完成时收回剩余款项。甲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率按照已发生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至日已发生的成本为80万元,预计完成劳务还将发生成本40万元。(5)11月,甲公司发生了如下经济活动,销售原材料售价2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3万元,出租包装物收入2.5万元,取得罚款收入4万元,销售产成品收入80.5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6小题(答案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为(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甲公司在1月5日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1000×(1-10%)=900(万元),选项A正确;在2月15日乙公司付款,不能享受到甲公司给予的现金折扣,所以甲公司应确认财务费用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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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进项税抵扣问题
进项税抵扣问题;未支付货款进项税额能否抵税?;对于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降价销售商品.进项税额是否转出?;在实务中对于降价销售行为,即低于当期同类商品正常;办公用品、汽油等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办公用品、汽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收取职工生活电费是作进项税转出还是作销项税处理?;(1)企业如果按供电部门向企业
进项税抵扣问题未支付货款进项税额能否抵税?对于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自日以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尚未付款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但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下发,这一规定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税发[2003]l7号文规定: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税发[1995]15号)文件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包括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付款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那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是否付款已不再作为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条件。降价销售商品.进项税额是否转出?在实务中对于降价销售行为,即低于当期同类商品正常销售价格但高于成本的行为,应按正常的销售行为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甚至低于成本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销售额。但对于企业对鲜活商品,过时,过季产品的降价甚至低于成本价销售,只要属于企业正常的营销手段,其进项税不需要转出,也不应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销售额。办公用品、汽油等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办公用品、汽油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但需注意,上述物品如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发生非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应转出。对于一个企业既有增值税业务,同时兼营营业税业务的,或兼营免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增值税项目收人与总收入的比例划分确定抵扣金额。
企业购进工作服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修订)的规定,购进的工作服虽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关键在于购进的工作服是属于允许抵扣的劳动防护用品,还是属于不允许抵扣的集体福利。如果属于劳动防护用品,则可以抵扣;否则,则不予抵扣。收取职工生活电费是作进项税转出还是作销项税处理?(1)企业如果按供电部门向企业收取的价格(购进价)和职工生活实际用电数收取职工生活电费,可将该部分电费的进项税作进项税转出处理。(2)企业如果按高于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价格来收取职工电费,属有偿转让了货物的使用权,已属销售行为,因此,应当按照实际收取的全部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购进的材料用于维修厂房.能否作进项税抵扣?现行增值税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维修厂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以货易货”业务如伺抵扣进项税额?“以货易货”业务交易双方均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易进货物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时。如何计算库存存货的进项税额?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改为一般纳税人后存货期初已征税款不作处理,不得计算进项税。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如果企业原具一般纳税人资格,由于某些原因,被税务机关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以后又恢复一般纳税人的,根据国税函[号文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用于生产的外购模具。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无论外购模具是否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均可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生产模具的外购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外购材料自制模具,不论制作完成交付使用的模具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作为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企业接受外单位对本企业设备的维修维护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企业接受外单位对本企业设备的维修、维护费(含材料费、人工费)开具的用发票,其进项额可以抵扣。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对房屋、建筑物等进行维护,属于修缮业务,提供修缮业务的单位应当缴纳营业税,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进项税如何处理?企业由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一般纳税人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号)中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补缴入库。该政策仅适用于1998年划转工作中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并且仅针对其在日以前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存锈至于年检中被取消资格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和其他情形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则不能享受该政策。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存货进项税额已抵扣的,必须将其已抵扣的税款作进项转出。盘盈、盘亏货物进项税额如伺处理?存货盘盈不构成应征增值税行为,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不需缴纳增值税,但在盘盈货物销售时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盘亏货物经核实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应按规定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外购货物评估减值是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货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货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根据上述规定,抵债货物进项税额得以抵扣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确定以货抵债事项;二是债务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要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增税一般纳税人购买防伪税控机(取得专用发票),该企业是否可以将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2000]12号)第四条规定:税控系统专用和通用设备的购置费用准予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计入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该企业购买防伪税控机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仿伪税控机、专用发票扫描器具、税控加油机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日起可以抵扣。A公司将其自产的产品投资给B公司(为商业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开出专用发票,B公司取得此张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因此,B公司取得的此张专用发票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之后可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伺时可以申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l 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并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号)及国税发[号、财税[2002]12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延续了这一政策。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贸公司进口货物。该纳税人应取得伺种抵扣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因此,该纳税人如取得专用缴款书的原件并附上相关资料则可申请抵扣进项税额。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免税期间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一般纳税人购进柴油作为食堂的燃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食堂所耗用的柴油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此张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已抵扣,则需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某公司购进一批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由该公司的分公司代付,总公司是否可以申报抵扣此笔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其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允抵扣。因此,货款应由总公司支付,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甬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国际海运业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中铁快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铁路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上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取得联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一般纳税人货物取得空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号)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一般纳税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农产品并取得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按l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可以就此普通发票按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生产的样品在展示使用之后报废包,进项税是否要作转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对展示使用后报废的产品,如果属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营业外支出”负担的,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处理;如果属于正常的损失,应由企业生产成本负担的,不要进项转出。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生活休闲娱乐、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36进项税抵扣问题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 号) 17 4、几种特殊规定: (1)商业企业...  详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资产购入中进项税抵扣问题的几点今日推荐 180份文档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 收集整理:梁野税官 4/5/:56 PM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典型问题百问答收集整理:梁野税官 目录 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00 个典型问题解答.1 ( 22:43:08) 转载 标签: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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