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剩余料件完税凭证的待抵扣进项税额额是否可以抵扣?

增值税会计处理部分问题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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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部分问题归集
各位财务朋友:
  你们在正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较难处理的问题,现我把一些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归集如下:主要从税法的角度归集。
增值税会计处理部分问题归集
1、关于商业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增值税抵扣问题
有些地方税务局认为商业类的企业购买自用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汽车用油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请问商业企业是否可以抵扣,有无相关的依据,谢谢!
解决方案:
增值税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并没有分别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作出规定。增值税进行税额抵扣实行排除法,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商业企业,对于进项抵扣的范围并没有特殊限制,其购买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汽车用油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
你所说的税务机关的认为实际上是对&生产经营&的误解,生产经营包括生产也包括经营,不是指单纯的生产制造。
2、视同销售帐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我公司自产的冰箱用于员工福利,具体情况如下:
自产冰箱1000台,其中:800台发给车间职工,200台发给企业管理人员。自产冰箱成本为1500元/台,市场公允价为2000元/台。
我司想直接按00*200分别计入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不调整相关的所得税。
请问该项业务按税务上要求视同销售,不知我公司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请问视同销售相关会计分录及是否需要补交所得税,补交金额如何计算。
解决方案:
1)自产的冰箱用于员工福利,应该作为福利费核算,新准则下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下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
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贵公司应按照2000元/台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按照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
3)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因此,贵公司应按照2000元/台确认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会计核算不确认收入,应在纳税申报表上调增应纳税所得。
会计分录(按照旧会计准则):
借:制造费用-福利费 00*800*17%
管理费用-福利费 00*200*17%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赠品的走账方法
你好,老师:我知道在销售货物时赠品视同销售,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做账务处理?请您把具体账务处理方法给写出来好吗?
1)在购进时取行了进项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进项:
贷:银行存款:
2)因为是0元赠送,送出时没有开专用票(因为0元开不出专用票),这时应该算出销售税额是吗?按什么标准算销售税?
3)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解决方案:
企业的赠品,可以直接将其成本以及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转入&营业费用&,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
贷:存货相关科目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货物时对方采购满足条件的货物给予搭赠属于促销,属于降级销售,不需要视同销售,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将赠品与货物捆绑销售,售价不变,按照正常销售进行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赠品一并结转成本。
2)赠品定价,货物给予同等金额的折扣处理,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或者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开具,赠品一并结转成本。
4、关于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好处
请问被确认为《国家或省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好处?
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国函[1997]3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集团)技术中心等继续享受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2月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在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进口增值税
外商独资企业合同核销时,补缴的海关增值税和关税如何做分录?补缴的增值税如何办理抵扣?
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因&进料料件内销&、&特案征税&等情况而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计入进项税额,关税入成本。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相关成本科目
贷:银行存款
6、增值税折扣率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请问开增值税税时,折扣率最大可以开多少?因为年返是在第二年年初一次性扣除的,
解决方案:
按照税法的要求,只要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纳税,税法对折扣率没有限制。但如果折扣后价格低于成本价,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7、关于样机
我们公司销售商品,有样机免费给客户使用,是否视同销售,分录应如何作,成本如果结转?
解决方案:
样机免费给客户使用,如果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就不构成销售,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需要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如果客户使用后收回的,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如果客户使用后不再收回,则需要考虑视同销售。如果客户没有购买商品,属于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如果客户有购买商品,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避免视同销售:
1)样机作价,一并按折扣后的价格开具发票;
2)样机作价,价款在以后购货以折扣的形式体现,客户利益不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8、关于卖边角料及废品如何纳税?
卖边角料及废品如何纳税?缴增值税?营业税?如何确定税率?需要区分购内采购和进口采购的材料所产生的边角料吗?需要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吗?比如我集团下有如下类型公司:生产型(一般纳税人),商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缴营业税,研发机构?谢谢.
解决方案: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卖边角料及废品,应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卖边角料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区分国内采购还是进口,不需要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不管何类企业,只要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加工贸易企业销售边角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11号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
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边角料的,商务主管部门免予审批,企业直接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内销有关手续。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9、关于无形资产抵扣问题
如果购进了财务软件,同时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并没有随同别的固定资产一同购买.请问这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有没相关文件说明这个问题?
解决方案:
单独购买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其进项税额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采用排除法,只要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抵扣销项税额中抵扣:
􀀀 购进固定资产;
􀀀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规定中没有提到无形资产,如果是单独购入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项目。但其进项税额是否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还要根据其用途判断。如果该软件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就属于准予抵扣的范围。
其次,购买软件的进项抵扣符合增值税的征收原理:软件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流转环节,其进项应予以抵扣。可参考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3]第241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并购入的软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入的其他软件如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二)-(六)项规定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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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2007〕18号)收悉,经研究,省局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因“进料料件内销”、“特案征税”等情况而补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所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七月四日提问回答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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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下列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进口生产经营用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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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下列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进口生产经营用料件B.接受境外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应税服务C.接受旅客运输服务D.接受铁路运输服务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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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海关完税凭证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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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通知》(粤国税发[号)规定,并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必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完整准确采集所丢失海关完税凭证的相关电子信息。国税机关审核并经稽核系统比对无误后,以及根据务地方税务部门的规定,待协查回复结果确认并稽核比对相符方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稽核比对无误后,且不能提供海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抵扣申报,则主管国税机关必须移交稽查部门向凭证完税地国税机关发出协查函,方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之规定,应当进行审核,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若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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