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不可待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租车接送员工进项税不能抵扣
来源:丁铮&   |
  深圳一家贸易公司,由于开展营业活动需要交通工具,为了方便及节约时间,向租车公司租了8台车供员工使用,租车公司提供车辆及司机,对方按交通运输业开具专用发票。那么,租车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属于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金可否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一条规定,交通运输业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根据上述规定,该租车公司提供车辆及司机,租车公司属于提供陆路运输服务。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租车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责任编辑:zhwk
相关资讯:
房地产高管特训班
时间:-27日
形式:脱产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在线咨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营改增专栏
在线咨询解答
咨询人:曹先生
咨询时间: 15:14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湖南国税12366-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当前状态:已回复
回复单位:省局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 17:19等级:书童 |
您现在的位置: &&
&& 文章内容
2014税法:营改增要点之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日 16:55:24来源:233网校
“营改增”10大核心要点之
营改增有关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营改增有关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核心要点详情:
营改增有关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
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行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
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对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责编:cll&&&
课程免费试听
课程专业名称讲师原价/优惠价免费体验报名肖钢¥1600 / ¥650 储成兵¥1600 / ¥650 姜葵¥300 / ¥300 姜葵¥300 / ¥300 肖钢¥300 / ¥300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