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e家5月1日放假吗

我与日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年缴3000,10年期的,现在交了3年,保险单上保险人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与日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年缴3000,10年期的,现在交了3年,保险单上保险人被保险人都不是本人签名,合同有效吗?我可以退保吗?退保金额是怎么算的?谢谢
你好,我是在银行存了定期存款,却发现是保险的业务,就去要退保,却是在保险公司退的,退的时候他说过几天会过帐到我的帐户,却没给我任何单据,这合理吗?意思就是说他如果到期不退给我,我没有任何证明我曾经买过保险,他说不需要的,一定会过帐的,如果他不过我怎么办? 怎么没人理我呢。。。。
我给儿子已经交了7年的国寿英才保险,现在想提前终止合同,不知道这个款额是怎莫计算的,能否全额退还
我去年买的这种,当时人说交五年后,可连本带息取出。如果不想续交该怎样做
我也被骗说买这种保险了,我是想问如果存满5年真的可以连本带息取出来吗。
2012年我购买了中国人寿100元意外保险,在8月26日,我去成都发生车祸,我属无责,车方对我进行了赔偿,我购买的意外险保险公司只付了住院生活补助费,其他拒赔,为什么?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法人叫什么名字?
第一年存了2万,但是第二年急需钱,并且没有能力再存入,之后违约退保取出,扣掉了4000元,可是合同当中并没有明确写出退保后要扣除多少,口头上也没说清楚,他们这种误导销售,是否属于诈骗?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我与公司签了合同,公司到现在不给我买保险,现在又要调我工作降我工资,我可以要求辞职和要补偿吗
我与公司签了合同,公司到现在不给我买保险,现在又要调我工作降我工资,我可以要求辞职和要补偿吗?
中国人寿保险 国寿英才少儿保险 退款可否全额退款我给儿子交了6年的国寿英才保险,现在想提前终止合同,不知道这个款额是怎么样计算的,能否全额退还。中国人寿保险及业务员虚假宣传 误导
投诉主题:中国人寿保险及业务员虚假宣传 误导
投诉目标:中国人寿保险泰安分公司
投 诉 人:刘先生
投诉时间:
投诉地区:山东省
处理状态:处理中
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及业务员
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
虚假宣传、误导、隐瞒、辱骂、擅自替投保人签字给投保人造成损失
保险名称: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合同号:-S72-0000***-5
投保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5386****
我父亲(投保人)于2002年7月份,通过同事与中国人寿保险业务员宋**认识,之后宋**多次到投保人单位推销保险,人寿公司业务员推销该保险时,推销的主要内容是,人寿保险是国有大公司,非常挣钱的公司,年收入上千亿,每年分红非常高,是银行存款的好几倍。称该保险是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1050元交10年,交费期间病重时保险公司有赔付,保险公司每年还给分红,利滚利,交费10年后即可取出能拿到1多元,即有疾病保障又能拿到高额分红。我父亲处于对中国人寿公司的信任,对其介绍和对中国人寿公司深信不疑。当时,宋其菊先提供《个人保险投保单》让投保人签字,并于当天投保人交给宋其菊1050.5元,投保人认为宋**是中国人寿公司员工,对她本人和她让签署的合同及流程深信不疑,一切按她的要求进行签字。之后一周,宋其菊才将合同交给投保人,宋其菊并未任何说明,只说手续办完了。投保人认为这是保险的一些材料,进行了妥善保存,只等10年后取回,保费和分红。今年5月份,我父亲(投保人)和我提起,他买了份保险,今年到期,到时让我取出,我才知道我父亲买了人寿保险,我看了下,保险内容与我父亲(投保人)所说严重不符,并发现并和我父亲(投保人)核实保险合同部分投保人签字、签署日期,并非投保人本人签字,之后于5月28日到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东岳大街虎山路)查询,随即到人寿公司投诉,(同时发现如果将保费取出将受很大损失,并且分红也与其介绍相差甚远),工作人员留下相关信息,答应调查答复,之后石沉大海迟迟没有得到答复,直到9月20日再次到人寿公司,当时公司中秋放假,到客服反映问题,客服称要向领导汇报,让回去等答复,之后又是石沉大海,10月18日(周五)再次到人寿公司,客服让到2007房间找一员(yun)姓主任,当时一位公司经理在,称宋其菊联系不上,让下周和投保人,周一到周三下午2点选一天提前打电话预约再过去,预约后周三我和父亲(投保人)第四次到中国人寿,结果中国人寿泰安分公司,保险业务员不在,公司领导不在,只有一员(yun)姓主任在,经他联系近 1个半小时后,保险业务员宋其菊才到,其他负责领导一直未到。当时反应了问题,要求中国人寿保险提供合同原件,说无法提供,做了简单笔录。说向领导汇报后处理,结果之后又无人问津。其中从中国人寿网站投诉4次,一直不调查、不处理、不回复。反而11月1日接到保险业务员宋其菊的电话,本以为电话是协调解决问题的,没想到 电话中对客户 充满了蛮横彪悍、歇斯底里、及辱骂,电话已录音,可以核实。其不准到公司网站投诉,不准说她的名,说客户胡说八道,屙血尿脓……等等,态度极其恶劣,当天就此事件再次从中国人寿网站投诉,一直未得到中国人寿公司的任何调查回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仅不处理客户投诉,相反默许其业务员对客户威胁、辱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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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推出“瑞鑫”保险组合计划
内蒙古晨报讯(实习记者 冯芳慧)昨日记者从中国人寿内蒙古分公司获悉,为了应对市场日益升温的健康、养老及财务安排等需求,5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次向市场投放一款分红新品——“国寿瑞鑫两全保险”保险组合计划。“瑞鑫(典藏版)”是一款综合保险组合计划,真正实现集子女教育、自身养老、理财规划、健康保障与身故保障五大功能于一身。据了解,中国人寿曾于2008年推出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组合计划,并在2013年进行升级,将最高投保年龄由原来的50岁调整至55岁。2015年再次升级的“瑞鑫(典藏版)”,更是将最高投保年龄延长至60岁,进一步扩大保障人群,为更多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自身风险保障体系的人士提供了选择空间。值得一提的是,“瑞鑫(典藏版)”将承保病种由原来的40种重大疾病,升级至保障“5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令客户享有更丰富的疾病保障,彰显保险的保障本质功能。相关人士评论,中国人寿本次推出的“瑞鑫(典藏版)”组合计划对年老后的各种生存需要和风险保障给予了高度关注,为“未富先老”的中青年群体提供了很好的化解风险的选择。
本文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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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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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条例如约而至。这个酝酿超过20年的制度终于伴随着金融市场改革的逐步推进,终于在昨日(3月31日)发布,将予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存款保险制度是在银行业大开放,金融改革逐步推进的前提下推出的,该制度将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完成“最后一跃”。同时,也将促使金融改革创新提速。此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意味着银行背后的政府兜底、国家信用等“隐性承诺”将逐步被打破,银行市场化的破产制度可期。
准备时间已超20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过一段时间紧锣密鼓的准备。去年末,已就此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结果总体是正面的,这就说明,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各方面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过去两年,无疑是金融改革进程非常快的两年,其中包括存款利率浮动区间逐步放开、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获批,而周小川日前在出席一个论坛时也透露,将在2015年努力实现人民币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央行负责人在就《存款保险条例》答笔者问时表示,早在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央行会同有关部门作了长时间系统研究,充分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目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利于加速推进利率市场化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对利率市场化也有极大地推进作用。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使得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有可能会出现局部性风险,银行经营出现风险的可能性也越来越高。以往,人们可能觉得银行不会有风险,但存款保险制度将打破预期,也让银行能够更加充分的竞争。
今年2月28日,央行在降息的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而此前的2013年,央行已经全面放开了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下限,由此,利率市场化仅剩“最后一跃”——完全放开存款利率管制。
周小川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曾表示,今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开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后一步就走出来了,这个概率应该说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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