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最美职工企业职工保险一年内医疗费用可报多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费用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吗?_百度知道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所需费用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吗?
这里的医疗保险是指企业给交的医疗保险?
上面说的很清楚,以后回老家拿不出来了。这就是医疗保险的作用了。具体的报销比例办法,应有工伤保险来负担。谢谢。。,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是由一定道理的。。。因工负伤的情形属于工伤范畴,实际明白人自然会明白的。。。很多人不理解。。这样的呼声很多。。因贫富差异较大,国家用心良苦阿。。,但自从有了社保和农保 老百姓都不怕了,我不想缴社保。逼着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药品有医保药和非医保药之分
等等,大部分职工收入不高。,可参照社保手册。。,还要面临较高的风险。所以您的问题就解决了。,经常说与人生就是与疾病和死亡赛跑。。真正风险来临的时候我们没有准备好。。非工伤的部分就属于医疗保险的范围了一般报销门诊和住院费用,我要退保,我出来打工的希望多发点工资。。社会保险法 也就出台了你好;国家普及医疗保险,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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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险的本身,并不是个人或者单位单方缴费,当然可以报销,医疗保险企业个职工共同缴纳,就是为了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报销医疗费用的
为什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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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基金的影响预测及对策
发布日期:
  江苏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总工会《关于解决关闭困难和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苏财[2005]96号、劳社医[2005]15号,苏工保[2005]20号),要求将全省关闭困难和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结合苏北某县实际情况,讨论关闭困难和破产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基金运的影响预测及其对策分析如下:
  一、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基金运行的影响分析
  (一)该县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根据苏劳社医[2005]15号文件精神,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文件,对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明确规定,凡日前正式退休尚未参加医保的人员全部参加统帐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以退休职工本人实际发放的退休养老金为基数,按照7%的比例从2005年9月份划拨个人帐户,所需医保基金由省、县财政补贴,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二)该县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状
  截止2005年11月末,该县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为7177人,而省财政核定的资金补助对象为5536人,差额1641人为当时已参加住院医疗救助的人员,2005年12月末实际已办理该类退休人员5680人。预计到2006的,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将增至7400人。
  (三)该县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医保统筹基金的影响分析
  1、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所需资金分析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县2004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年工资为7308元,按照5%的递增速度测算,预计2005年该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工资为7673元,按7%划拨个人帐户,平均每人年划拨个人帐户为537元。2005年该县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医疗统筹支出为665元,合计为每人每年1202元,根据7400人预测,2006年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筹集资金889.48万元()。省财政对该县核定的补贴对象为5536人,2005年9月至12月补贴金额为81万元,折算成2006年全年应补贴243万元,人均补贴额为每年439元,而针对该县尚未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7400名退休人员来说,人均补贴额仅为每年328元。仅够划拨7个月的个人帐户,剔除省财政补贴外,人均需再筹集资金874元(),总资金达646.48万元(889.48-243)。
  2、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对医保统筹能力的影响分析
  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7400名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医疗保险基金统筹能力大幅度的削弱,据统计,截止2006年3月来,该县共有各类参保职工49339人,其中在职32447人,退休16010人,在职与退休之比已接近2:1,即两个在职人员统筹一个退休人员,将两个在职人员和一个退休人员设为一组。2006年在职人员参保年人均基数为11160元,退休人员年人均基数为9566元,设按10%征缴,每组应筹集基金2232元,按在职人员平均划拨个人帐户比例为5%测算,两个在职人员全年划入个人帐户基金为1116元(11160×5%×2),一个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的基金为670元(9566×7%),合计划入个人帐户基金为1786元(),占所筹基金的80%,即所筹集的医疗保险费中有80%划入个人帐户,属职工个人所有,有20%进入医保统筹基金,即每组提供的统筹基金为446元(),人均为149元(446÷3),而该县2004年人均统筹基金支出即为228元,即使不考虑增长幅度,统筹基金人均赤字79元,总赤字将达389.8万元。如果考虑当年医保基金的征缴因素,假设征缴率为92%,即有8%的医保基金当年收不回,则基金还将多赤字300万元(3750×8%),合计医疗保险常规基金将缺口达689.8万元。
  二、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对医保基金冲击的对策研究
  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力,如此巨大的统筹基金赤字,意味着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当年的医保基金收支将难以平衡,那么如何控制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医保统筹能力带来的冲击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改善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结构比
  科学合理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比应为在职与退休之比为4:1,即四个在职人员统筹一个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占参保总人数的20%左右,才能保证医保基金的良性运作。而该县由于关闭困难和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导致参保人员的结构比达到2:1,直接影响着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是缴费人员的流失,关闭困难和破产的企业在职人员绝大多数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或下岗失业,成为自然人,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不能适应自谋职业的环境,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没有能力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也有一部分人保险意识淡薄,认为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将来的社会保障政策无法预测,所以不愿意缴费参保;更有一些人在私营企业尽管谋到了一份工作,拿到了一份薪水,但由于怕丢掉工作,不敢向老板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考虑到上述种种现象,建议推进“五保合一”制度。即将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个险种统一基数,统一开票,统一征缴,凡是所有新申报登记的单位都必须五个险种同时参保;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等个人参保缴费的至少要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的险种,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缴费人数,提高有效参保率,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结构比。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医保基金的统筹能力
  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是减轻医保基金压力的有效途径,对于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所需资金,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筹集。
  1、省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全部用于退休职工个人医保帐户基金。
  2、县级财政将退休职工医保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并根据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县财政补贴金额。
  3、对于已改制破产的企业,按照规定剥离医疗保险费的,不管是发给个人,还是滞留在单位帐上,都必须如数缴纳。
  4、对正在破产、改制或尚未破产、改制的企业;在改制破产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剥离医疗保险费,所有破产、改制企业的资金分配方案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未按规定剥离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改制方案,改制部门应不予批复。对剥离的医疗保险费没有及时解缴的单位,其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不再享受省、县补贴。
  5、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需按规定予以补足。
  (三)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始终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有享受医疗保险权利的职工都必须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中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何时终止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连续参保缴费,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要求的确良,方可终止缴费义务,对于职工退休前未连续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都应该按规定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这样才能保证医保基金应收尽收,才能保证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稿件来源:江苏省阜宁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谢青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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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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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阜宁县劳动和局出台了《阜宁县基本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在以前基础上再次扩大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提高了患者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3月1日起惠及全县近7万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法规定,阜宁县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由原来10种扩大为15种,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白血病、风湿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和股骨头坏死5种疾病。特殊病种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个人帐户以外部分仍由医疗保险统筹报销50%。在职、退休每人每年报销限额分别由1000元、1500元提高到1200元、1800元。同时,对于县级及以上医院认定符合住院条件而未住院,进行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患者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根据有关规定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可参照各类人员住院标准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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