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查询,提取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这样办理简单又快捷。

  近日,杭州又一项加装电梯便民服务举措落地,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业主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了!

  1什么条件可以提取?

  职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在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3.需要准备哪些内容?

  需提供职工本人及配偶身份证、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电梯检验报告,即可前往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

  4.能够提取多少?

  合计提取额度截至电梯验收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安装费用。

  一般来说提取当天就能到账。

  5.加装电梯还有哪些补助?

  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6.杭州现在有多少加装电梯?

  截至8月20日,杭州六城区已有395处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其中37处完工,191处在建。

  《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家热切关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何实施进行了明确。

  杭州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首台加装电梯已于日前正式投入使用。今天,杭州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将按照“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在资金筹集方面,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无需由业主承担。

  加装电梯的实施包括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六道程序。

  在制定方案方面,由申请人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

  在协议公示方面,需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加装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在施工图审方面,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联合审查方面,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提供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方案文本、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

  在工程施工方面,申请人应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在竣工验收方面,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在社区居委会参加。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此外,《意见》还对安全要求和规划要求作了说明。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杭州加装电梯试点进展迅速

  今年八月份,杭州市政府正式在上城区、江干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先行试点。截至11月28日,上城区49处单元业主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其中新民村2幢加装电梯已投入试运行,柳浪阁加装电梯项目正在施工,另有14处通过联合审查。江干区确定了多元产权小区房、回迁安置房等类型的试点项目,其中,多元产权小区房申请加装电梯22处,金秋花园8幢等7处通过联合审查;三新家园回迁安置房共有81处项目申请加装电梯,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除两个试点城区外,西湖、下城、拱墅、滨江四区也开展了摸底调查,即将开展试点。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公积金提取手续繁杂一直以来困扰着各位同学,每次提取需要各种手续、排队、提交复印件,有时甚至需要耗费一整天才能完成。近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各位同学,再也不用担心你的公积金“睡大觉”了!

公积金提取手续繁杂一直以来困扰着各位同学,每次提取需要各种手续、排队、提交复印件,有时甚至需要耗费一整天才能完成。近日,上海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各位同学,再也不用担心你的公积金“睡大觉”了!

上海市公积金管委会发布新通知:

根据《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通过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租赁信息的通知》,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提高为3000元。

未经租赁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注:1.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由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共同推进的一个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平台已实现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提供租金查询、金融服务、法律问答等便民服务。

2.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以后便可以实现“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办理房屋租赁以及公积金提取业务。

除此之外,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附: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表

大多数人的公积金都用于交房租或是买房子,在上海生活是为了更好的享受上海的繁华和便利,但是却无法享受到上海的政策。想要享受上海的政策,居住证就是必不可少的了。《上海居住证》是非沪籍人员来沪工作,学习期间办理的一种重要证件。居住证积分满120分可以说是堪比上海户口!

各位同学,你的居住证积分满120分了吗?

  摘要:住房公积金是的那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那么2018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下面详细讲解。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情形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各不相同: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其与职工的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者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

  2、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职工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2)职工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前提取凭证等证明材料;不申请贷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证明材料;已取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

  (3)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为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户籍地证明材料等;

  (4)职工购买外省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房屋所在省份非职工本人或者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户籍所在省份的,但市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信函等方式从外省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获取职工房屋交易真实性的,可按照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应当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资金来源凭证等证明材料。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原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或者用地证明、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职工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应当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此后续提应当提供还款证明等证明材料。

  职工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贷款合同、提前结清贷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5、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条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无房产的证明信息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6、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符合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条件之一,且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购买并自住本市由政府认定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提供由市或者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等证明材料;

  (2)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税控发票(居住售后公房的提供已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7、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住房消费费用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支付房租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提取申请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联系单、房租发票或者收据等;

  (2)支付物业服务费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联系单、物业服务发票或者收据等;

  (3)支付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用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提取申请人与产权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物业维修费或者相关材料费发票等。

  职工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任一项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证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的证明、病历证明、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8、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等证明材料。

  9、职工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明材料。

  10、职工出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者签证及其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当按以下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1)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确定其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