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可以每月变化吗

公积金基数是按年计算的,从上年的7月1日到本年的6月30日为一周期 公积金按这一周的收入除以12个月,乘以缴纳比例即为下一周期月基数,所以本周期收入变化不影响本周期基数,会影响下周期基数

1、企业的公积金基数一年只能调整一次。 2、如果一年当中职工的工资增加了,公积金缴纳的基数还是不能变化的,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当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所以记得7月份才能调整。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面的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上、下限范围一般参照《关于20XX年度XX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实施办法》。 5、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5月1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通知》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可支配收入,并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对于很多职工来说,缴存公积金比例的下调会直接影响这部分收入,虽然职工到手的工资增加了,但还要缴纳个税,所以增加职工现金收入的幅度并不太明显。" 从这点来看,公积金如果减少缴纳对于企业来说是减负的利好消息,但对职工来说并没有太多好处。"

降低缴存比例延期至2020年

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住建部:严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两份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文件,再度将业界目光聚焦到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取以及企业存缴上来。

通知一方面明确要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另一方面,也在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同时,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此外,通知还明确,要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并从三大方面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各地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部分地区热度犹存,一些违规使用公积金涉及炒房的情况依然存在,所以对于公积金使用的从严管控确有必要;另外,从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方面来看,也有继续提升的空间。从过往来看,住房公积金主要承担了在购房阶段的助力角色,但随着去年以来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兴起,未来公积金也将为租赁人群提供更多的保障作用,在减轻租房者资金压力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出住房公积金的多维度优势。

日前,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6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乐清将根据通知同步施行新政。那么6月1日起,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会有哪些不同呢?

1.双人最高70万元、最低25万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保底)额度,原先是按借款人职工家庭确定,调整后,将按职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双人缴存、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7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8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最低(保底)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2.贷款额度计算办法有变

原“以缴存余额乘以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以近一年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乘以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计算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月平均余额×按缴存时限确定的倍数(贷款额度计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数)。

3.首套房最低首付3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

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不得低于30%调整为不得低于50%。

4.贷款次数暂限为最多2次

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的,暂停其第3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本新政实施之日前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已结清的),均计算为1次贷款次数;这里的“已获得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登记审核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

5.月还款额最高为月工资的60%

将“借款人贷款时确定的每月归还贷款本息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55%”调整为“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的60%”。

借款人选择还款方式(按月分期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及还款期限时,其贷款还款能力受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收入最高不超过60%的还贷比例的控制。

6.租房月提取额最高1千元

职工因无房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调整为“缴存职工每月提取额度最高不得超过1千元”。职工可按月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一次申请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复提取。

7.提取需连续缴满6个月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个人自愿缴存预缴部分不予计算),方可申请。在提取本人缴存账户余额后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还可申请提取缴存账户中的余额。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和提取(含配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的购买房款总额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费用总额。

缴存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办理了所购房退房手续的,须在办结退房手续之日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逾期不退还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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