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线下P2P的模式必然会崩盘 P2P 名单

A 多家线上P2P公司现挤兑风险 无门槛、无监管野蛮生长,假标、假合同泛滥

记者调查发现,P2P在无门槛、无监管的现状下野蛮生长,整个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公司以超过30%、40%的高收益大肆圈钱,但钱到手后放贷根本无法实现如此超高收益,草台班子很快导致挤兑甚至停业关门。同时,假标、假合同泛滥成为行业中公开的秘密,资金轻而易举地被挪用。一些投资少且脆弱的平台还常常遭遇黑客攻击,平台瘫痪屡次发生,投资者人心惶惶。

B 三五个人就可开网络贷款平台 高息"吸金"拉大投资贷款利差

P2P最近风险频现的背后,是行业乱象重重。"开设P2P公司成本低圈钱快,有的是为了圈钱自用,如一些本身要从小贷公司贷款的企业;也有纯粹为了骗钱走人、拿钱去挥霍的;有赌一把为上市但最终倒下的,有高息抢客户陷入流动性风险的……"深圳一家大型P2P公司人士称,有专业风控团队的P2P公司仅在二成上下,八成公司都是非专业人士主导,在这个行业里勇敢地左冲右突。

C P2P已变异成线上找钱线下寻小贷 "影子行业"今年规模将超1800亿元

颇为讽刺的是P2P已演化成线上吸纳资金、线下寻找小贷项目的半传统模式。"一些大的平台很多都把大量吸量资金转到我们小贷公司去放贷,除了企业和个人的短期拆借,其他哪个行业能容下这么高的利息?"上述小贷公司老板透露,目前线上撮合的交易大多坏账更高,所以小贷公司成为P2P的亲密伙伴。

P2P、P2C 、O2O 、B2C、B2B、 C2C,每天看着这些常见又陌生的名词,如果有人跟你说让你解释它的含义,小伙伴们是不是欲言又止了,它的概念意义你真的懂吗?跟着小编一起来真正的了解下它们吧!

P2P借贷是一种将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P2P是“Peer-to-Peer”的简写,个人对个人的意思,P2P借贷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P2P公司)在收取一定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向其他个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

P2P模式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纯线上模式,是纯粹的P2P,在这种平台模式上纯粹进行信息匹配,帮助资金借贷双方更好的进行资金匹配,但缺点明显,这种线上模式并不参与担保;第二种是债权转让模式,平台本身先行放贷,再将债权放到平台进行转让,很明显能让企业提高融资端的工作效率,但容易出现资金池,不能让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上结算,很快达到规模。该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

O2O营销模式的核心是在线预付,在线支付不仅是支付本身的完成,是某次消费得以最终形成的唯一标志,更是消费数据唯一可靠的考核标准。其是对提供online服务的互联网专业公司而言,只有用户在线上完成支付,自身才可能从中获得效益。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

B2C电子商务网站由三个基本部分组成:为顾客提供在线购物场所的商场网站;负责为客户所购商品进行配送的配送系统;负责顾客身份的确认及货款结算的银行及认证系统。

代表网站:一个猫一个狗:天猫——为人服务做平台;京东——自主经营卖产品。

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模式,也有写成BTB,是指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B2B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供需双方都是商家(或企业、公司),她(他)们使用了互联网的技术或各种商务网络平台,完成商务交易的过程。电子商务是现代B2Bmarketing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

阿里巴巴是国内也是全球最大的B2B电子商务网站。是中小企业首选的B2B平台,主要提供“诚信通”服务,但由于所有用户基本上都是“诚信通”客户。所以没有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能力和做阿里巴巴的其它推广业务,很难取得显著效果。

C2C实际是电子商务的专业用语,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ustomer(Consumer),所以简写为C,而C2C即 Customer(Consumer) to Customer(Consumer)。C2C的意思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代表网站: 淘宝网;易趣网;拍拍网。无疑问,淘宝在C2C领域的领先地位暂时还没有人能够撼动。然而,淘宝却也不得不承受这份领先带来的沉甸甸压力。在领先与压力之间,淘宝在奋力往前走。

P2C即Production to Consumer简称为商品和顾客,产品从生产企业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中间没有任何的交易环节。是继B2B、B2C、C2C之后的又一个电子商务新概念。在国内叫做:生活服务平台。

P2C具体表现为:如果哪天家乐福、沃尔玛、大中电器等这些零售业巨头也进军电子商务,通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的可能性一直是存在的,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平台发展,还会向中小企业逐步渗透。

就如大润发超市的飞牛网。P2C把老百姓日常生活当中的一切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如房产、餐饮、交友、家政服务、票务、健康、医疗、保健等聚合在平台上,实现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化。

O2O是:线上交易到线下消费体验;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线下营销到线上交易再到线下消费体验;线上交易或营销到线下消费体验再到线上消费体验四种模式。比如:保险直购O2O,苏宁易购O2O,大众点评O2O等。

C2C就是个人对个人的,比如淘宝的小店铺。B2C是商家对个人,这个就很多了亚马逊、当当、京东等。B2C、C2C很重要的一点是都运用了物流。

B2B是Business to Business是企业间的,比如阿里巴巴。C2C就是我卖东西你来买;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O2O就是我成立个公司卖东西你来买但是要你自己来拿。B2B就是你也成立了公司买我公司的东西。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商家与商家建立的商业关系。 例如我们在麦当劳中只能够买到可口可乐是因为麦当劳与可口可乐中的商业伙伴的关系。 商家们建立商业伙伴的关系是希望通过大家所提供的东西来形成一个互补的发展机会,大家的生意都可以有利润。例子:阿里巴巴、慧聪。

B2B模式是电子商务中历史最长、发展最完善的商业模式,能迅速的带来利润和回报。它的利润来源于相对低廉的信息成本带来的各种费用的下降,以及供应链和 价值链整合的好处。它的贸易金额是消费者直接购买的10倍。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的重头。它的应用有通过EDI网络连接会员的行业组织,基于业务 链的跨行业交易集成组织,网上及时采购和供应营运商。

B2B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降低采购成本、降低库存成本、节省周转时间、扩大市场机会等优势,目前常见的B2B运营模式主要有垂直B2B(上游和下游,可以形成销货关系)、水平B2B(将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自建B2B(行业龙头运用自身优势串联整条产业链)、关联行业的B2B(整合综合B2B模式和垂直B2B模式的跨行业EC平台)。B2B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会员收费、广告费用、竞价排名费用、增值服务费、线下服务费、商务合作推广、安询盘付费等。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就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供应商直接把商品卖给用户,即“商对客”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例如你去麦当劳吃东西就是B2C,因为你只是一个客户。例子:当当、卓越、优凯特。

B2C网站类型主要有综合商城(产品丰富的传统商城EC化)、百货商店(自有库存,销售商品)、垂直商店(满足某种特定的需求)、复合品牌店(传统品牌商的复合)、服务型网店(无形商品的交易)、导购引擎型(趣味购物、便利购物)、在线商品定制型(个性化服务、个性化需求)等。B2C的盈利模式主要是服务费、会员费、销售费、推广费等。

C2B (Customer to Business),比较本土的说法是要约,由客户发布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假如商家接受客户 的要约,那么交易成功;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就是交易失败。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分散分布但数量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例子:U-deals、当家物业联盟。

C2B模式的一般运行机制是需求动议的发起、消费者群体自觉聚集、消费者群体内部审议、制定出明确的需求计划、选择合适的核心商家或者企业群体、展开集体议价谈判、进行联合购买、消费者群体对结果进行分配、消费者群体对于本次交易结果的评价、消费者群体解散或者对抗。

,客户之间自己把东西放上网去卖,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例子:淘宝、拍拍、易趣。C2C的主要盈利模式是会员费、交易提成费、广告费用、排名竞价费用、支付环节费用等。C2C的一般运作流程是:卖方将欲卖的货品登记在社群服务器上、买方透过入口网页服务器得到二手货资料、买方透过检查卖方的信用度后选择欲购买的二手货、透过管理交易的平台分别完成资料记录、买方与卖方进行收付款交易、透过网站的物流运送机制将货品送到买方。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该模式最重要的特点是:推广效果可查,每笔交易可跟踪。O2O模式的优势有:充分挖掘线下资源、消费行为更加易于统计、服务方便、优势集中、促使电子商务朝多元化方向发展。

支付接口(维信,支付宝)及物流系统(日日顺)

还有更多的电子商务模式,输入以下关键词即可获得更多知识:

B2C(经济组织对消费者)

B2B2C(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

C2C(消费者对消费者)

O2O(网上与网下相结合)

M-B(移动电子商务)

B2M(面向市场营销商务)

M2C(生产厂商对消费者)

P2C(生活服务平台)

ABC(代理商-商家-消费者)

P2P(点对点、渠道对渠道)

B2S(分享式体验式商务)

B2B(经济组织对经济组织)

B2C(经济组织对消费者)

B2B2C(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

C2B(T)(消费者集合竞价团购)

C2C(消费者对消费者)

O2O(网上与网下相结合)

M-B(移动电子商务)

简介:“这种手段对规范平台而言是不得已的选择,但因为一定时间内形成了交易资金池,容易被不规范平台利用。我们感觉,这将会是被严格监管的运营模式。”魏伟说。

P2P线下债权转让模式或将迎来生死大考。《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通过多方采访了解到,由于线下的债权转让存在信息不透明、资金使用不规范甚至被挪用等风险,监管层对这一模式存在不少担忧,而正在酝酿中、即将出台的P2P监管条例可能终结这一模式。

“监管层对于这一模式的态度整体比较负面,或者说不太接受。未来出台的行业监管规则里有彻底否定这种模式的可能,一些按照这一模式运营的平台可能会被要求限期整改。”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行业人士说,这种线下平台大多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方式不够透明,监管层未来可能会强制要求披露一些数据。

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即P2P平台在线下寻找借款人,对其进行评估,通过后推荐给专业放款人,专业放款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债权,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获得债权带来的利息收入。

线下P2P借贷通常采取债权转让的模式。在我国,线下P2P平台虽然数量少,但体量较大。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数据,粗略计算,2013年排名前5位的线下P2P借贷平台的借贷总额为600亿至800亿元。

不过,不同于投资人和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撮合后直接对接的线上模式,线下P2P平台的这种债权转让模式一直饱受争议,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模式根本不是P2P。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在这一模式中,身为“专业放款人”的自然人本人的风险,是这一模式中最难以回避的风险之一。

一位P2P行业人士分析说,在线下模式中,对借款人放款和对投资人进行债权转让都必须经过专业放款人,因此,如果这时候专业放款人自身出了问题,不要说恶意的跑路,即使是身体状况有变,或者婚姻状况有变化,都有可能导致不可控的风险.

虽然现在大多数线下平台在处理这种关系时,都会在合同中约定债权管理由专门的公司来负责,看似和专业放款人脱离了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专门负责债权管理的公司本身也是专业放款人的,所以至少也存在着关联风险。

“其实,除了上述自然形成的风险,监管层最担忧的还是这种模式的透明度较差。换句话说,有的平台在做的事情,监管机构根本无从知晓。”上述人士表示。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几个债权转让模式的平台如宜信、冠群驰骋、中融民信等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比较有限。

该人士还表示,由于债权转让全部是在线下进行的,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这也是为什么有些线下平台会被质疑为“非法集资”或“资金池”,原因在于其内部流程不透明、操作方法未知。

一位在线下平台曾买过此类债权转让产品的投资者说,虽然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平台会告知相应的借款人的部分信息,但是信息非常有限,真伪也很难核实。

除了上述两个风险之外,这一模式中资金杠杆所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也被业内人士频繁提及。《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指出,在债权转让模式中,专业放款人必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进行债权转让。为使“自有”资金快速增加,专业放款人多采用延长结账周期的办法“盘活”代收费用,提升可贷资金量。由于代收借款人的一些服务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较高,在一轮放贷之后及债权转让之后,专业放款人可支配的资金可达到其本金的1.3倍甚至更高,就形成了资金杠杆,多次放贷之后,杠杆多次叠加,也形成了资金杠杆风险。

上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此前,央行和银监会在不同场合均明确表示要划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国内P2P平台积木盒子联合创始人魏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线下债权转让是线下模式下的无奈选择,在时间上是先有资金募集后有项目匹配的,资金发生转移时项目信息未知,所以严格而言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这种手段对规范平台而言是不得已的选择,但因为一定时间内形成了交易资金池,容易被不规范平台利用。我们感觉,这将会是被严格监管的运营模式。”魏伟说。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监管的这种取向,一些平台目前已经在探索模式转变。比如,一些线下P2P借贷平台将借款人信息等向线上的P2P平台输出自身的信贷资源,降低专业放款人的资金压力,或者直接搭建线上平台,把借款项目直接放到线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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