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这样隐瞒和欺骗,个人简单租房合同范本可以中止吗

8月初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中介隐瞒了风险,骗我签了垫资赎楼。双方约定15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请问这样的欺骗性购房合同能够解除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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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中介隐瞒了风险,骗我签了垫资赎楼。双方约定15日前去银行办理贷款请问这样的欺骗性购房合同能够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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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西 |解答问题:405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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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我买房和卖方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初就在看房,由于我1月份怀孕了,考虑到宝宝,所以不得不买二手房,所以经过多处看房才考虑现在要买的这套房,这套房子是经过其他中介看的,由于中介费比较高而且要收双方佣金,所以我们自己找到一家中介费只收买方且很低的中介公司(搜房网),经过协商和卖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房子总价68万,房子有个问题一直是我们担心的,就是卖方的房子是垫资买的,由于现在自己无力继续承担所以才卖的,当时我们也问清楚了中介说没有问题,房子可以正常过户,不过房子是银行垫资买的,需要找垫资公司担保,大家都知道有风险,肯定要找垫资公司了,可找垫资公司担保有一个垫资的费用3万元,另外手续费2千6,刚开始说好买卖双方各一半,最后卖方不愿出,想买房是大事,几万也不计较,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合同,卖方要收订金5万,说自己做生意的正因为缺钱所以才这么便宜卖的,最终达成协议给卖方订金3万,我们都按中介方的要求提供手续,在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于有些资料双方都是后期补交的,当时也问好中介和担保公司到过户大概也就一个多月就可以过户了,7月14号我们交完所有资料后就等过户了,我们走公积金和商贷合并贷,可是一直在8月1号我们才知道出事了,中介把双方资料从垫资公司退回去了,在8月1号之前我们也多次打过电话咨询进展,中介公司推垫资公司,垫资公司推问中介,就在8月1号我们给垫资公司打电话冒火了垫资公司才说资料中介拿回去了,我们赶紧到了中介公司咨询详情,重点:卖方除了房子贷款53万,还有个人信用贷款三十多万,而且还有过逾期,所以垫资公司怕风险没有受理,到现场了解情况中介说没问题还是可以继续办,找其他垫资公司办,后面的钱我们是不可能再出的,我们也说的很清楚,找其他垫资公司需要另外加收2千的手续费,卖方竟然都不愿意出,我们就认为卖方故意,后我们生气了,所以给中介说要么退我们订金,要么我们就按之前预计过户时间搬进去住,卖方说她考虑考虑,可是卖方后来说话很气人,说钱只有8月30号才能退我们,她做生意都用了,假若我们要搬进去,就要给她再拿5万订金,这不是耍奈吗?这些我们都是经过中介给卖方电话沟通得知,还没和卖方面谈过,中介已和我们三方谈好8月9号面谈,可是刚刚中介来电说卖方有事要出远门11号才有时间,我们现在很生气,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过户的时间又要延后,我就快要生了,预期的所有计划都打乱了,我们该怎么办??卖方就这样算违约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说咨询的案件虽简单,但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买卖、借贷、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为慎重起见,您若在,可以下周来所咨询。地址:成都市万和路90号5楼K座(诺鼎事务所)
你好,我于15年10月25日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松江区一处二手普通住宅),合同为上海统一范本。合同上约定的最晚过户时间为15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逾期,房东追责要求赔偿逾期款,逾期款为每日万分之五。现在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我在父母房下有名字,为了少付契税(二套房契税3%),中介让我从父母产证上去名字,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当着我们和房东的面口头承诺不影响接下来的交易(中介说如果审税不通过,大不了重新提交,只要5个工作日;中介没有提可能会影响过户时间会逾期的事情),我们才签了购房合同。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审批通过,等着去过户,但是过户前中介提出要交纳佣金才能带我们去过户,而房东也是提出必须交纳逾期款才可陪同过户。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否有权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谢谢。
你好,如果有足够的证明中介有过错,可以追究中介责任。具体看等材料,如需详细了解,可电话咨询:
张律师你好,我是房主,我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给了我三万定金,我协助他们办理了银行审批手续。之后中介跟买方勾结没给我首付,就瞒着我,拿着我的房产证,中介跟买方偷着去办理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买卖合同上约定,给我首付后,我配合他们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介跟买方偷着办网签手续,是否违法?我现在不想跟他们交易了,可以吗?
可以解约,并且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承担,有事拔打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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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今日解答房屋中介租房给我时,隐瞒了房主要卖房的重要信息,是否造成欺骗,是否违反职业规范?
我租房找中介,链家带我看了几家,其中一家我还算满意,签了半年的合同.入住后才愕然得知房主正在卖房,链家随后多次带买房人来看房.原来房主本是要卖房,但一时半会儿卖不出去,中介就让其先租出去,收回一部分资金.在我看房时,中介只字未提卖房一事--如果提出来,我肯定会作别的考虑或是将其作为砍价的砝码.现在,我住了三个月,不停来访的看房人严重侵害了我宁静的生活空间和隐私权.请问,中介的做法是否违法违规或是违背职业道德,我有没有申诉的权利?我是否可以讨要回中介费?还有其他补救的办法吗?
10-01-11 &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房东是可以在租赁期间出售自己的出租房的,不过,不影响租赁关系啊,只不过换一个出租人即新的房屋主人而已,直到租赁合同到期。你第二年虽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房东即出租人收了租金,收条就是证据啊,即视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建设部颁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1995年4月28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辖市、市、建制镇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它租赁条款。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第十八条 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第二十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土地收益的上缴办法,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国务院颁布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国有农场、林场等房屋租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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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由于人生地不熟,留学生找房子是比较困难的,一般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寻找合适的房子,但找房子需要注意的地方很多,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找房须知 1、要熟悉日语日常会话,便于在租借民间宿舍时,可以与房东直接沟通有关租房、生活细节方面的事宜。如无法沟通,有的房东会不愿意出租房子的。 2、熟悉对房屋的称呼,了解L、D、K的意思。L表示居住(Living room)、D表示饭厅(Dining room)和K表示厨房区(Kitchen area),字母前面的数字是房间的数量。1K:带厨房的单间公寓房,厨房和房间是分开的。1DK:带饭厅和厨房的单间公寓房,饭厅和厨房通常是一体。1LDK:带客厅、饭厅和厨房的单间公寓房,客厅和厨房之间有明显的间隔,面积一般在13平米以上。另外,大多数公寓有浴室、卫生间和脱鞋子的入口区(玄关),阳台和走廊被看作是公共部分,不在建筑面积之内。3、了解房子的内部设施,确认房子可以使用哪种取暖设备等(有些公寓禁止使用煤气和石油暖炉,防止火灾,普通的木造房屋等一般没有家具,虽有灶台,但没有煤气灶,照明家具,地毯,窗帘等都要自己准备。 4、准备足够的现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一次性交纳5到6个月房租(包括押金、礼金、中介手续费和租金等)。 5、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有日本人做连带保证人。ᶋ㬉뵢賫罇饐现ꦨa href=&.hjbbs/&copy& target=&_blank&.hjbbs/&copy/a;版权所有沪江网ꦨ现饐罇賫뵢㬉ᶋ 6、提前2周左右找房子,不要太早,一般中介公司制作好租赁合同要1周左右时间。 7、最好与日本朋友或日文好的留学生一起去咨询,效果比较好。
  二、通过中介找房子的步骤※ 告诉中介机构租房要求,如:多大面积的房间、可支付的房租多少等等。 ※ 中介公司找相应的房子。如果有现成的合适的房子就可免费去实地查看,如果不满意的话就请中介人员再介绍其他的房子。看上了,可考虑两天再答复也可以,不过要记得回复中介机构。 ※ 成功找到房子,中介机构会收取1个月的租金作为中介费。在找房子的时候有一个必须通过的关口,那就是与房地产公司打交道。在中国很少有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来租房子的。所以很多留学生在开始一个人的生活之前,都没有过和房地产公司打交道的经历,所以多少会感到不安或者说有一种可怕的印象。在这里说一下,选择房地产公司时需要注意的关键点。二首先,选择什么样的房地产公司比较好这一点,有两点。1,管理什么样房子的房地产公司。2,职员的态度和对应怎么样。关于1,主要看地区和房子的种类。所谓的地区包括a,在所有的地域有很多支店和营业所b,在特定的沿线和地域有支店和营业所c,只在特定的车站和地域有店铺这三种类型中,如果已经决定了要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居住的话,利用c种类的房地产公司也许更容易找到称心的房子。相反,如果还没决定住在什么地方居住或者通勤方便的话,什么地方都可以的情况下,到a,b类型的房地产公司会更容易找到称心的房子。那么在电话咨询的时候需注意些什么呢?首先,电话咨询的目的是为了,了解一下房子的大概情况,是不是已经预订出去了,如果基本满意的话,预约一下到房地产公司的时间等等事项。这个时候,通过电话如果感觉到对方的对应不是很积极的话,那么即使到房地产公司去也没什么用。因为,这种公司,要么是用已经租出去的房子作幌子,要么是管理不是很完善的公司。毕竟房地产公司不止一家,可以在找找别家公司。首先自己有了不好的印象的话,将来也许会有更多不愉快的事情发生。但是,需要说的是租房者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态度。不要因为自己是客人,就用傲慢的态度说话,因为房地产公司的人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判断租房人的诚意及人品,毕竟把房子租给一个不放心的人也不是房地产公司所希望的。尤其是外国人,更进一步说是中国人,日本人本身就有一种生活习惯上的疏远感,如果态度再不随和的话,即使将来到了房地产公司,人家也不会热情接待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好不容易找到的满意的房子,也许就这样从眼前跑掉了,吃亏的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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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正规,我觉得我爱我家还是比较好的,它是一家全国连锁的房屋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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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隐藏在大街上租房纸条背后的骗局【黑中介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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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在大街上租房纸条背后的骗局
这个公司就是一家骗子加流氓的**体,首先用帖子路边的纸条(这帮孙子将骗子信息贴的到处都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打电话给他们,欺骗你说是房东。好吧,由于第一次在北京租房子,就信了。到了地方后,吹嘘他们的房子多好,让拿出房产证,又说自己是2房东,签约的时候看房产证没问题,然后就让你交押金,初来乍道,就老实把押金交了。第二天告知签合同,前一天说好的在房子签,结果第二天就变公司了,大惊,发现上当了。二房东变公司了,但押金交了那么多,抱着侥幸的心过去,发现公司在十万八千里,下了车找不到,打电话给他们公司人,让接一下,态度非常蛮横告诉你地方,让你问别人。憋着一肚子火到了公司,一看和同傻眼了,要交卫生费。告诉他我不租了,他们说那押金就没了,只好硬着头皮将协议签了。认为他们骗个卫生费了不起了,就当交中介费了。没想到更大的骗局在后面。住进去没多久没水,没电,没气,好吧,我交,结果呢。告知一张卡押金600,三张1800还要去他们公司,惨无人道啊,你和他理论直接威胁你。更可耻的是住两个月,又要交下三个月的房租。my god,这帮孙子的无耻真是无敌了。看到的朋友再也不要相信纸条,相信黑中介。租房多留心眼。不知道有投诉的地方忙,请大家帮忙。
忘了说了,这家公司叫晟盛房地产公司。
你就活该被骗,租房能找中介吗?那兔崽子们都不是人!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发现房东存在隐瞒以及欺骗行为,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呢?
您好,只要您能提供具体的证据可以解约
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签署合同时所列的条款都属实那就不存在欺骗行为,如果所列条款与事实不相符那就有权接触合同。
提供相关证明。房东的隐瞒是否关系到你房屋过户的问题
您好!如果房东确实曾在虚假和隐瞒,买卖合同可以取消。
确认房东纯在隐瞒以及欺骗行为的,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只要您能提供所谓的欺骗行为,就可以提出解除了
可以的,但要有足够的证据才行。
看具体是什么事情了,具体事情具体分析和取证。同时依据合同。
要看问题的严重性,不严重就不要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他存在隐瞒或者欺骗行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09:07:46
确实存在的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
确定你准备好啦能够发现房东存在这些行为,就可以解除.
这个是可以的,如果是通过中介你可以找他们通过他们去向房东提出。
要看合同怎么签的了问题不严重就不要紧了协商解决了
如果你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房东存在隐瞒以及欺骗行业的话是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好,如果发现有隐瞒和欺骗行为,并且要提供证据。如果证据确切就可以和房东协商解除,未果也可以诉诸法律。
你好,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其次卖方的欺诈行为在法律上达到了左右你是否签订买卖合同的严重程度,解决了这两个问题,你就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了,甚至通过诉讼追究卖方的欺诈责任。
上面提及的两个问题是需要通过证据分析来进行论证的,要有法律上的专业判断,切勿匆忙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因为一旦诉求不能成立,卖方会反过来认定你想毁约,这样麻烦就大了。慎重处理!
只要你能提供相应的证明,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确认你准备好了能够证明存在欺诈的材料,就可以提出解除了。
你好,合同已经签订了发现有问题,第一要手机证据,文字的和录音的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对方承认存在欺骗就解除合同,不承认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采纳后不可撤销,确定采纳?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产中介是黑中介合同可以取消吗?
可投诉取消合同要您和房东双方同意
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产中介是黑中介合同可以取消吗
黑中介是怎么定义的呢?中介吃差价?还是中介的手续不全
合同是不能取消的。因为中介是见证方,签了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不能取消的。你可以和中介协商解决问题
我们兄弟为父母出钱买房子,现房屋买卖合同写的是兄弟其中1个人的名字
写兄弟俩的名字比较合适,可以在备注上写明两人在房屋上所占有的份额,而父母亲以后在作遗产处理时可以指定赠与也可以法定赠与。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主体问题
是个人就填写个人的名字,并写清是一人;乙方同理。
我想问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签,那么之前口头的时间算不算?
房屋买卖合同下定后,之前的口头约定应该有效,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就不同了啊
本人与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书,中介收取5000元意向金,现房主要求涨价,能否要求中介双倍返还意向
意向书签字了么 如果没有签字 再把5000元要回来就可以了
&&&&&&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发现房东存在隐瞒以及欺骗行为,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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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介处看中一处二手房,请问中介提供的三方协议和过户时签订的合同有什么区别?应该怎样在合同中添加补充条款以让中介保证房源的真实性?因为我看中的房子是一年后出卖的,要交营业税,中介说可以在过户时隐瞒真实成交价格,以当地指导价作为成交价,从而达到合理避税,请问这样可行吗?有没有什么骗局在里面?
热心网友&&&&
中介一般提供的是《居间中保协议》,过户时是买方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若中介违约让其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就能约束其行为,以保证其履约。当然不行,过户时房屋价格要进行评估,以评估价作为交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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