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超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伤在工厂出意外还算工伤吗

「案例」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意外算工伤吗?「案例」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发生意外算工伤吗?落日百家号案 情赵某在某企业传达室工作,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日,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因工作需要决定留用他,征求本人意见,他亦同意。7月的一天,赵某骑车下班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导致左腿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其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后,赵某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遭到单位拒绝,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分 析单位认为,赵某虽然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但他已超过退休年龄,双方只是劳务关系,所以单位不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根据有关规定,赵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在其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综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赵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单位最终承担了赵某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落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美的风景总是在日落时分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受伤也算工伤-中新网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工受伤也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重庆晚报讯 曾经一段时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农民工,务工期间伤亡是否算工伤,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争议。前不久,52岁的秦女士打工时意外摔伤,劳动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市二中院终审判定,我国《劳动法》中仅规定禁止招用16周岁以下的儿童,没有规定禁止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为此判决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驳回工伤认定决定。
  家住梁平县的秦女士原是农村居民,2012年在当地集镇买房居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载明她的职业为农业劳动者。当时她年满52岁,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镇上又没有土地可以种植,维持生计只有靠打工。
  2013年5月,她在镇上一个农庄找了份厨房帮工、打扫卫生的工作。同年12月17日,秦女士在农庄不慎摔倒受伤,次月2日出院。她向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认定她超出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与农庄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为此驳回申请。
  秦女士起诉人社局。梁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没有禁止用人单位招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秦女士转为城镇居民后,到农庄打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回复中确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驳回工伤认定申请通知书,责令该局重新对秦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作出认定。
  梁平县人社局上诉,市二中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请看清法律规定
  承办法官称,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进城买房安家,变为了城镇居民,由于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许多人加入了打工队伍。
  法官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条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自然终止劳动关系。《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虽是对请示的具体问题做的答复,并不是对涉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及待遇的所有问题的答复,但是该答复是对我国劳动保障立法精神及社会现实全面衡量后作出的法律适用解释。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赵华
  护林员请假后病亡也算工伤
  重庆晚报讯 护林员杨某请假下山补给食物,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算不算工伤?近日,市三中院认为,特殊情况下补给生活必需品,可视为护林员的工作职责,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视同工伤。
  护林工杨某,在2011年12月被丰都一家林场安排到一个偏僻护林点工作,这里不通公路也没有食堂,生活物质需要自己自行解决。去年6月10日,杨某征得林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请假两天,回家拿生活所需物质。次日上午7时许,他背着大米从家里出发,在返回林地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家属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杨某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上社保局辩称,杨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丰都县法院审理后判决人社局败诉,该局上诉。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工作的护林点偏远,林场规定护林员的生活自行解决。因此,杨某既要履行看护林场的职责,还要履行护林所必须的后勤保障工作。杨某在补给生活物资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可视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情形,应视同工伤。故市三中院维持原判。
  重庆晚报记者 赵方敏 通讯员 李欧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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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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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超过退休年龄 工作受伤索赔难
[导读]:近年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然工作的劳动者数量庞大,此类劳资纠纷也大幅增加。那么,达到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呢?日前,54岁的吴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劳务派遣公司: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能认定超龄女工受伤为工伤物业公司:超龄女工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超龄女工:享受工伤待遇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
  案件回放工伤被认定索赔遇难题
  2009年,50岁的吴女士到郑州打工贴补家用,由于年龄偏大,没有一技之长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工作。
  2011年1月,吴女士经老乡介绍,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返聘协议,之后被派遣到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日下午,吴女士像往常一样清理落叶,没想到,因为风太大,正在扫地的她不慎摔倒,被背着的鼓风机砸伤左腿,后经鉴定已构成9级伤残。
  突如其来的医疗费,对吴女士这个本来就生活拮据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日,吴女士向郑州市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吴女士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物业公司要求时,多次协商未果。为了拿到赔偿,吴女士只好将两家公司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两家公司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约12万元。
  庭审焦点超退休年龄能否享工伤待遇
  既然吴女士已经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还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呢?昨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三方当事人就吴女士受伤是不是工伤展开了激烈辩论。
  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吴女士与公司签合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与公司之间应是劳务关系。另外,劳务派遣公司只是代缴员工的,但吴女士已经到达退休年龄,不符合缴纳的条件。因此,公司无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义务为她的工伤埋单。
  物业公司则认为,吴女士属于劳务派遣用工,双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
  如果属于工伤,也应当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吴女士认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原告的伤害已经被国家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有理由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可以看出,享受工伤待遇既包括劳动合同也包括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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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高龄农民工受伤算工伤吗?能签劳动合同、上医保吗?律师这么说!
  我们通常说的“高龄农民工”指的是50岁以上的外出务工人员,全国大约有4600万的高龄农民工。一般来说,外出务工人员超过45岁,在城里找工作就不是那么容易。
  河南焦作的赵秀丽今年58岁,她到郑州想找一份管吃管住、工资一两千的工作,不管是饭店、保洁还是保姆,都不好找。对于高龄农民工来说,找工作已经不容易,能够缴纳社保更是困难,所以有不少高龄农民工选择染黑头发、制作假证,来使自己看上去年轻一些。
  高龄农民工如果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受伤后算不算工伤?能不能上社保?一直存有争议。
  1、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能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吗?
  刘柏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也就是说: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如果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以上社保吗?
  刘柏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如果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是劳动关系,理论上用人单位仍有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根据现行社保政策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是无法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从而单位也就没有这个义务了。但个人可以转入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缴纳。
  根据《社会保险费》第十六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建议用人单位给农民工朋友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尤其是在工地从事危险系数较高的工作的劳动者,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这可以减轻企业的用工风险,也是给高龄农民工的保障。
  3、超龄农民工发生工伤,损失谁来承担?
  刘柏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其次,如果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那么在劳务关系中不能称作为工伤,在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是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且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4、修改年龄去应聘,会有风险吗?
  刘柏伶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有风险,如果是劳务关系,将来真的出现伤亡事故时,雇主会以劳务关系建立在欺诈的基础上为由,要求解除该劳务关系。因为我们知道人老了会出现许多常见病,会不适宜干一些重体力、或较大压力的工作。
  如果隐瞒年龄,导致雇主在分配工作时,未能考虑到雇员的身体情况,导致事故的发生。在责任的认定和分担中,法院必然会考虑到劳动者修改年龄对用工造成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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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孔明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医保;用人单位
工地用饭票抵工资 农民工称吃饭选择权被剥夺,给农民工预支工资,其中有一部分是给的餐票。节后开工以来,找包工头预支生活费,除了给一部分现金外,每个月还要给一部分“代金券”作为饭票,只能在工地的食堂里用。
最近全国各地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的政策,这一方面是响应国家去库存的号召,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加快农民工的市民化。
(赵英梓) 记者从教育部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启动求学圆梦行动,助推农民工终身学习。葛道凯指出,“求学圆梦行动”,就是要用高素质、高文凭、高技能来“武装”农民工,让他们融入企业、融入社会,共享改革发展的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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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招用超退休年龄员工,用工关系咋认定?
来源:&&时间: 07:52
  [案例]小孙和小田因单位改制买断回家后合伙开办了一家外墙保温材料生产厂。 为节省资金, 工厂招用几名60岁以上的农民工从事门卫、 清洗机器等一些体力劳动, 既没有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一日, 老赵在清理机器里的剩料时, 因工友开错电闸被运转的机器将手轧伤。 老赵要求厂方为自己申报工伤, 厂方却认为老赵超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 不应该再算工伤,拒绝申报。
  老赵向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后, 厂方的答辩意见是老赵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与工厂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同意给付工伤待遇。 最终劳动部门认定老赵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工伤。
  [律师点评]在我国, 虽然一直沿用相关法规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就是说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有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权, 但该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 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得高于法定退休年龄,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均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保温材料厂明知老赵已超过退休年龄还要招用, 表明厂子与老赵均有建立并履行劳动关系的意思。老赵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理应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建议]用人单位本应为单位的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以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但如果单位因规模较小或资金紧张不能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至少也应为职工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以确保发生事故时最大限度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案件由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提供, 点评律师为海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冯海兵) 王浩 整理
[责任编辑:杨舒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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