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给了赔偿金额,投保人不签字怎么办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刘艳律师  一、案情简介  日,朱某为其新购的奔驰ML-350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交强险,保险期限自日零时起至日二十四时止。日18时10分,朱某驾驶该车从营山县返成都行至204线86㎞+900m处时,因避让不当行人不当,造成交通事故。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当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承担事故全责。事故发生时该车尚未至车辆管理机关领取机动车牌照,朱某也未为该车办理临时牌照或临时移动证。  事故发生后,受损奔驰轿车被拖至成都仁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日,原告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某保险公司于日出具《拒赔通知书》,认为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日,朱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某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并要求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247500元。  二、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朱某与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合法成立并生效,本次事故属于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朱某247500元。  三、案件分析  1、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已合法成立且生效。  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投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是要约与承诺的过程,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在投保单上签字属要约,保险人在收到投保单后,经过必要的审查或调查,决定是否承保。如保险人审查合格,将签发正式的保险单,这一行为即为承诺,此时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投保人并未在投保单上签字(投保单为业务员代签),是否就意味着保险未成立呢?  本案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签发的保单交纳了保险费,就可以视为投保人以自己积极的默示行为确认了业务员(或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投保人即不能以投保单非本人签字而简单地否认投保单甚至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2、关于本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另外,根据某保险公司车损险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在事故发生时,本案保险标的车未经交管部门登记,也未办理临时牌照,不具备合法的上路条件,根据保险条款之规定,属于保险人免责情形。  但由于在本案中,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签字,此点对于判断某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是否尽到解释说明义务非常不利。若某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提出自己已尽到免责条款解释说明义务的观点,从目前司法判例来看,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本案是否能通过启动刑事程序来减损?  我们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本案未达到刑事报案受理条件。  要启动刑事程序,必须先确定客户朱某的行为所涉及罪名。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案情,本案所涉罪名为一般诈骗罪(朱某以虚假的临时牌照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保险诈骗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要件为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从本案来看,朱某不具备诈骗主观方面的要件。理由:事故发生后朱某在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时,未以本案所涉假临牌报案,而事实上某保险公司也知晓事故发生时朱某的确未取得该临牌;另外,龚朱某的诉状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要求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理由并非是“保险标的车在事故发生时已取得川A66160临时牌照,具有合法的上路条件”,而是其认为双方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据此来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因此,朱某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编造虚假理由要求某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起不符合诈骗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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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书宏律师团 Ding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上签字,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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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文章导读:大多数的人糊口中购买车子的时候都会连同各种保险一起购买,购买保险目的的就是在于假如泛起意外的话可以入行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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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人糊口中购买车子的时候都会连同各种保险一起购买,购买保险目的的就是在于假如泛起意外的话可以入行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入行具体的了解。&&&一,报案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刻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绝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往报案。&&&二,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入行勘验,对事故车辆入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入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修鉴定的,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修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入行检修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三,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入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用度和工时。&&&四,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假如有争议则可以拒尽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入行理赔。&&&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旬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以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4. 假如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尽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6. 保险公司出具拒尽理赔通知书。&&&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知识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保险公司赔偿额度足够支付时,被保险人就不必出钱了吗_百度知道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保险公司赔偿额度足够支付时,被保险人就不必出钱了吗
在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全责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赔偿中,保险公司赔偿额度充足时,被保险人就不必出钱了吗?有没有需要被保险人承担的费用,或是按一定比例与保险公司共同支付赔偿
被保险人不必出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保险公司应该在你保险限额内先赔偿,如果赔不够的话你在赔偿。赔够的话就不需要了。另外还要特别说明一点,保险公司都给够了,被保险人还出什么钱啊不必出钱,没有说按一定比例与保险公司共同支付的说法。一定要确认一点的是,在全责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赔够的话,你垫付的钱是可以要求受害人返还滴?有些是看保险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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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足够赔偿第三人时,肯定不用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如被保险人已垫付合理费用的,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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