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临街房补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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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改善民生从小事做起
  城乡接合部的一间公共厕所,让吉林省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军去了三次。第一次是到附近考察,一位老乡指着旁边的公厕问他:“厕所堵了没人管,你们管不管?”第二次是责成环卫部门清淘公厕后,蓝军再次到附近了解情况。第三次,市委干脆在这间公共厕所前面开了个现场办公会,确定了归属不明的公厕的管理部门,解决了这间公厕无人管理的问题。
  在松原,为一间公共厕所开现场办公会并不是一件新鲜事。蓝军对记者说,“松原的广大干部群众确立了这样一个观念,就是将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是群众关心的事情,就是松原市工作的着力点。”
  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松原市的改善民生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城市发展日新月异。
  扩大就业保民生
  就业从来就是民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松原市工作的着力点之一。
  走进隶属于松原市就业服务局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楼600多平方米的交流大厅宽敞明亮。大厅设置了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外埠劳动力就业等13个办公窗口。二楼则设置了600多平方米的个性化洽谈室,有13个功能区。每到星期二和星期五举办洽谈会,这里便人头攒动,热闹非凡。
  白茹就是在职业介绍中心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在这里,业务员根据我的条件和要求介绍相应的岗位,我和公司双方都觉得满意。”白茹笑着对记者说。
  针对不同的求职人员,职介中心能够介绍条件相当的岗位,人员和岗位在这里顺畅对接,既解决了求职人员的就业问题,又为用工单位找到了合适的员工。
  松原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张雪锋介绍说:“除了就业对接,我们还鼓励无业人员再创业。创业促就业,形成良性循环。”
  为了鼓励创业,松原市出台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今年还推出了“创业促就业百、千、万工程”,即树立百名创业精英、培养千名创业成功者、带动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自开展创业促就业活动以来,全市共培养创业精英100多人,涌现出创业成功者1000多人,直接带动20000余名下岗人员就业。
  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近50000人,全市下岗人员再就业人数33000多人,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500多个,创建充分就业社区65个。耿丽波住进“迎春花园”楼房小区已经整整一年了,坐在整洁的房间里,她笑容满面:“真是没想到,我家也能住上楼房。”
  广厦万间惠民情
  耿丽波原住棚户区,一家三口挤在一间32平方米的平房里。因为地处低洼,一到下雨天,人就出不了门,不但小巷里一片汪洋,雨水还会倒灌到家里,家家户户得排着队用街道的水泵抽水。
  “听说我们这片棚户区要改造,大家可高兴了!”耿丽波说,“市里拆迁的政策好,我们不但能原地回迁,住房面积还就上不就下,现在我一分钱不多花,就住上了58平方米的楼房。”迎春花园一期工程的6栋住宅楼已经建设完毕,小区的物业管理井然有序,公共的开阔地上还将规划绿地和景观。
  2006年以来,松原市为扎实推进棚改,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强调将棚户区改造与实施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与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相结合、与城市土地开发相结合、与解决“城中村”相结合、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五结合”,确定了实现惠民、利商、强市的多赢策略。
  为了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松原还积极确保回迁户“拆得出、搬得进、住得起、管得好”。松原市出台了棚改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政策细化到拆迁补偿的一砖一木;要求开发企业加强回迁工程质量,优先选址建设回迁楼。仅2006年,全市改造棚户区11块,拆迁面积101万平方米,当年回迁安置率达100%。
  松原市棚改办主任张浩介绍说,200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完成120万平方米,全市争取在5年之内彻底消除棚户区。
  美化城市暖人心
  在棚改工作逐步推进的同时,松原的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
  松原是一座年轻的城市。1992年成立时的城市面貌很多人还记忆犹新:超过6层的楼房寥寥可数,没有几条像样的大街,大街上也没有几盏能亮的路灯。
  如今的松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夜幕下的伯都讷广场热闹非凡。广场一侧是文化区,人们在场、旱冰场内健身,另一侧是休闲区,人们聚在一起扭秧歌、唱歌。家住附近的市民初连英每天都到这儿溜达:“以前想找个休闲的地方,要走一个多小时到江边的公园去,现在出了家门5分钟就能到广场上。”
  2006年以来,松原先后修建了伯都讷广场、和平广场等11个休闲娱乐广场,为市民休闲娱乐提供了环境优美的场所;松花江沿江的码头广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建华路等9条主要街道和25条巷路先后建成;正在建设的江北新水厂,日供水可达10万吨,可一举解决江北居民的饮水问题;正在建设的松原二桥,通车后能使江南江北往来交通更加便利……
  松原正积极实施沿江开发战略,打造松花江畔南北两岸的滨江新区。根据规划,滨江新区将形成“一江为媒,两岸衬托,三核带动,四区发展,辐射全市”的布局框架。
  “把城市建设得更好,一方面是要让群众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城市的经济承载量,优化松原经济发展的软环境。”蓝军说。
  松原每年将财政新增部分的70%用于改善民生,2003年以来,全市为解决民生新增财政支出9.5亿元。去年以来,完成棚户区改造面积203.5万平方米,改造农村泥草房13440户,解决了24.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在民生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背后,是松原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支撑,而改善民生工作的推进又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2008年前三季度,松原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54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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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不支持Flash我们这棚户区改造要拆迁了,补偿标准低不说,临街房补偿与非临街房一样,我家是临街房,我不同意拆但政府?
我们这棚户区改造要拆迁了,补偿标准低不说,临街房补偿与非临街房一样,我家是临街房,我不同意拆但政府要拆,我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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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告刘安娣与第一被告辽宁省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第二被告前郭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
原告刘安娣,女,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彭岩,前郭县前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第一被告辽宁省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福安,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印佳,男,日生,汉族,工程师。
第二被告前郭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勇,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井龙,男, 日生,汉族,。
原告刘安娣与第一被告辽宁省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第二被告前郭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房辉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安娣及其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委托代理人,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与第一被告及前郭县广安拆迁公司于2007年3月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产权调换房屋协议书》,原告分得世纪新城小区8号楼3单元201室的回迁楼,日与第二被告签订了《世纪新城业主入住合同》,并缴纳了各项费用,包括2008年的取暖费,原告取得钥匙后发现,二被告未按《松原市人民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将房屋内的地面压光,厨房安装洗菜盆、水龙头,卫生间安装洗面盆、作便,防盗门的门铃、门镜。因二被告交付的房屋未达到规定入住的条件,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返还2008年的取暖费1235元,地面水泥压光、安装洗菜盆、水龙头、洗面盆、坐便、门铃、门镜,要求二被告给付自2008年9月至达到回迁标准时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取暖费。
第一被告辩称,1,地面水泥压光都未做,经协商,给每户业主300元补偿费,现在还未给付,2,2008年未收取取暖费,自2009年1月开始收取,2008年的取暖费是本公司交付的,3,原告的其它请求已经达到了。
第二被告辩称,该楼按约定应该于2008年9月交工,实际是2009年1月交工,2008年的取暖费是第一被告交付的,洗菜盆等物品原告已经领取,我们有登记,原告没有签字,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原告刘安娣与第一被告辽宁省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及前郭县广安拆迁有限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书》,原告分得世纪新城小区8号楼3单元201室的回迁楼,日与第二被告签订《世纪新城业主入住合同》。该楼应该2008年9月交工,实际是2009年1月交工。松原市人民政府14号文件关于松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回迁楼要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水泥地面压光,天棚、墙壁刮白,厨房安装洗菜盆、水龙头,卫生间安装洗面盆、坐便,室内安装灯具、安装室内门,室外安装进户防盗门。原告入住前交纳了各项费用,其中包括2008年的取暖费1235元。因为整体楼均未做水泥地面压光,经协商,由第一被告给每户业主补偿300元,因未按时交工,第一被告给付每户业主临时安置费320元,原告已领取。原告以回迁楼未达到入住标准为由诉至本院,至本案成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安娣与第一被告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产权调换协议书》,与第二被告签订的《世纪新城业主入住合同》系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二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松原市政府的规定交付符合规定的住房,第一被告未按规定进行地面水泥压光,补偿每户业主300元,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称未收取2008年的取暖费,但收费凭证证明原告交纳的是2008年的取暖费,二被告无其它证据证明,二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第二被告称原告已领取洗菜盆等物品,原告否认,第二被告没有证据予以证明,不予采信,原告已经领取临时安置补偿费320元,还要求给付2008年9月至达到回迁标准时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第一被告被告辽宁省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松原分公司给付原告刘安娣水泥地面压光费300元。
二、第二被告前郭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收取原告2008年的取暖费1 235元。
三、第二被告前郭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洗菜盆、水龙头、洗面盆、坐便、门铃、门镜。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二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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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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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出台新办法,原有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不再执行 。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王爱科) 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出台新办法,原有的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不再执行 。28日发布的《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适用期为5年,对原来的危旧房补偿办法进行了调整,突出鼓励异地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并将公摊面积单独纳入补偿范围,不再按照此前的差额计算。
  据悉,棚户区征收补偿出台新规,缘自现行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难适应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需要。“特别是主城区就地或就近安置房源不足,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对原有的危旧房改造办法进行调整十分必要。”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发布的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办法,延续了原主城区危旧房征收补偿办法的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和李沧区等主城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而崂山区、青西新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可参照制定实施。
  与2012年市政府下发的《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相比,新《办法》在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应补偿面积的规定中,新增了关于“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的规定。同时,新的办法,对奖励措施进行了调整,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由原来危旧房的普惠奖励,调整为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房屋补偿。
  “棚户区住宅多为多层,公摊面积非常小,一般在10%以下,而最近几年改造后多为高层甚至超高层,公摊面积逼近甚至超过30%,征收补偿前后房屋的公摊面积相差如此悬殊,无疑会损害被征收居民的利益。”楼市分析人士张百忍说,新办法在原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纳入补偿面积范围,由征收人给予补偿,有利于保障被征收居民的权利。
  据悉,新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止。原有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1 拆旧换新公摊单独算面积
  征收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再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仍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另外,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不再按照原规定补偿危旧房居民的公摊面积差。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与本市房屋征收条例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2 公摊面积大小分别确定
  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公摊面积比例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 23%计算。
  3 棚户区补偿方式二选一
  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实行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补偿方式。《办法》规定,区政府应当从社会上选订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保障被征收居民的选择权。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征收非住宅房屋,区政府可实行货币补偿,或选订与货币补偿金价款相当的非住宅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其中,征收国有直管非住宅房屋的,经与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协商同意后,可实行异地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
  4 鼓励选择货币和房屋补偿
  新的办法,对奖励措施进行了调整,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房屋补偿。由原来危旧房的普惠奖励,调整为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房屋补偿。
  其中,征收住宅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居民选择异地房屋安置并签订协议的,给予每户6万元的奖励;居民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5% 的奖励,不足6万元的按6万元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房的,还给予每户1万元的速迁奖励。
  5 被征收房屋一户一定价
  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以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为估价时点,参照临近、同类房地产销售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域、楼层、朝向等因素,实行分户评估,一户一价。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成本,应由区房屋征收部门从房屋征收成本测算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按序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测算,房屋征收成本测算报告须经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
  6 建筑面积区别计算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确定: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屋所有权证和计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和计租表上只载明使用面积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积以批准建设文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或者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测的建筑面积为准。
  7 房屋有差价需补足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应当从社会上选订不少于应补偿面积且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房屋价款和货币补偿金存在差价的,双方应结清差价款。
  8 经营性住宅可享货币补贴
  征收从事经营活动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可选择参照非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按照住宅房屋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房屋位于沿街底层且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用房的;取得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一年以上,并有纳税记录;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营业地点一致。
  对选择按照住宅房屋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的有关规定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9 分户房有纠纷补偿金予以提存
  征收权属证书注销的析产分户房屋,分户前的证载产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房屋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区政府应以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将补偿房屋的产权和补偿资金予以提存。
  10 遇到征收补偿纠纷这样处理
  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办法》规定,按照《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产权人不明的,由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组织实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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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人民剧场片区道路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七星关人民剧场片区道路及棚户区改造项目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品位,打造毕节山水园林宜居城市亮点,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环境,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人民剧场片区道路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工程是我区旧城改造项目之一,已列入毕节市七星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人、被征收人
征收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被征收人: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住户。
二、征收范围、征收户数及面积
征收范围:以人民剧场为中心,左抵陕西会馆,延毕节三中、区医院后侧至东心路,右沿珠市路至文峰路、毕节二中后侧围合范围(详见规划范围红线图)。
征收户数:居民房屋997户;面积:13.3万㎡。其中营业用房面积4300㎡。企事业单位4家。
三、安置地点、过渡方式及期限
1、安置地点:在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内就近安置。
2、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房修建期间实行自行过渡,过渡时间从被征收人签约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之日止,过渡期为30个月。
四、计价标准、面积认定
(一)计价标准
经大多数被征收人代表一致选定,委托贵州省金正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其评估的结果结合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实际,确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的计价标准。
&&&&&&&&&&&&&&&&&&&&&&&&&&&&&&&&&&&&&&&&&&&&&&&&&&&&&&&&&&& 单位:元/m2
(二)权属、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和面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为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实有面积的,按《房屋所有权证》面积示意图标记的范围据实丈量确认;无《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面积据实丈量认定。房屋层高在1.2-2.2米(不含2.2米)的,按50%计算面积;层高低于1.2米的,一律不计算面积。被征收人对房屋面积有异议的,由具有房屋测量资质的部门测量确认。
(三)改建房屋、增加面积的处理
未经法定部门审批,也未办理相关房屋、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将住宅改变用途的,一律按住宅认定处理;将房屋屋檐下自行封闭的,一律不计算建筑面积。
五、补偿方式
本征收项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一)住宅的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以原房面积为准,按划定区域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实行划定区域集中统筹安置,被征收房屋原房面积内不结算结构成新差价,超过或小于原房面积部分按划定区域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二)临街底层营业用房的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以原房面积为准,按原房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按征一还一的原则集中统一安置在临街底层商场内,被征收房屋原房面积内不结算结构成新差价。
(三)本方案中户的认定
每户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户头为一户。无手续的以被征收的房屋为标的物,认定为一户。
(四)附属设施补偿及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标准执行七星关区人民政府(2012)31号、32号文件的规定。
(五)被征收人取得使用权证的房屋四周空坝,属集体土地性质的,由征收人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48元/㎡进行补偿;属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由征收人按现行征地补偿标准67元/㎡进行补偿;属国有出让性质的,按《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法》第45条规定进行补偿。
(六)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原则。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前述规定给予安置或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六、奖励及补助办法
(一)签约奖励期限: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批准实施12个月内。分期分地块确定具体签约奖励期限。超过签约奖励期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货币补偿的奖励
1、住宅:在奖励期限内签约搬迁,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以计划建设的安置房评估价为基数,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按基础数额的60%予以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二层的,按基础数额的55%予以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三层的,按基础数额的50%予以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四层的,按基础数额的45%予以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五层(含五层以上)的,按基础数额的40%予以奖励。
2、临街底层营业用房:在奖励期限内签约搬迁的,按原房市场评估价的30%予以奖励。
(三)住宅产权调换安置的奖励
在奖励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被征收房屋只有一层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50%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二层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45%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三层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40%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四层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35%给予奖励;被征收房屋只有五层(含五层以上)的,按原房建筑面积的30%给予奖励。
(四)被征收住房面积过小,对符合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待遇的,按七星关区政府2号令规定在奖励后不足60㎡的,征收人每户按60㎡的房屋给予安置,被征收人在60㎡面积内不补差价。如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面积大于60㎡的,超面积10㎡以内(含10㎡)的被征收人按成本价2000元/㎡补差,超面积10㎡以上的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
1、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②其它地方无住房;③有周围邻居10户以上的联名证明,且经公示无异议的。
2、未经法定部门审批认可,将一处住房分为若干户后面积低于60㎡的,不得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待遇。
(五)被征收人属征收区域原村、居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先签先选的原则,每户可按优惠价在划定区域安置区商场内第二、三层选购一个面积15㎡内的商铺(摊位)。
不享有购买商铺(摊位)优惠权的对象有:
1、户籍不属于征收区域内村、居委住户的。
2、已经享受最低住房面积保障待遇的。
3、已按有营业用房获得商场安置补偿的。
(六)在征收公告的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腾交房屋的,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5000元/户的及时搬迁奖励费。
(七)选择电梯楼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房以建筑面积按每月1.2元/平方米一次性计发10年物业管理费用。
(八)产权调换的房屋以套内面积为准。
(九)超期未安置的,超期过渡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企事业单位房地产的补偿
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用房的征收,按七星关区人民政府2号令执行。
八、征收工作的制度和管理
1、建立和坚持在征收现场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征收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公开征收补偿标准;公开安置房户型、面积和房号;公开补偿结果等。
2、由办事处及相应的村、居委会成员组建认定小组,对无手续房屋及房屋性质进行确权认定,并进行公示。
九、超过规定期限未签约和所有权不明房屋的处理办法
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对超过签约期限的不享受前述有关奖励政策),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毕节市七星关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 二〇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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