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公产权证内盖房棚户区住房改造 万套改造补款公公独占我能不能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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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的弟弟13年前把我公公婆婆的名额拿去摇经济社用房。可现在我们要拆迁安置补房会损伤多少吗?
律师你好!我老公的弟弟13年前把我公公婆婆的名额拿去摇经济社用房。可现在我们要安置补房。会损伤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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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后,一老汉和儿媳为了30万的拆迁补偿款对簿公堂,最后历城区法院判决老人返还儿媳补偿款12万余元。历城区华山镇的陈老汉家曾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陈老汉老两口与儿子陈强(化名)儿媳乔红(化名)同住。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陶然 高峰) 儿子死后,一老汉和儿媳为了30万的拆迁补偿款对簿公堂,最后历城区法院判决老人返还儿媳补偿款12万余元。  历城区华山镇的陈老汉家曾是一个和睦的大家庭,陈老汉老两口与儿子陈强(化名)儿媳乔红(化名)同住。1995年,村委会要对陈家的房屋进行拆迁,双方达成协议:村里将集体的一套两室一厅给陈老汉夫妇住,不准出租转让,不准儿女继承房产使用权;借给陈强一套三室一厅,如果陈强要申请宅基地,就要归还这套房屋。之后父子分居。2005年陈老汉的妻子去世。2006年,陈强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并签了建房协议。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地基刚挖完时陈强因病去世。此时他已支付了部分水泥款、电费等。房子还得盖,陈老汉支付了剩余的全部款项,在儿子申请的宅基地上继续建房,儿媳乔红也投入了人力。当年9月二层楼房建成,为了相互有个照应,陈老汉搬来与儿媳、孙子一同生活。  2009年,因小清河治理工程,陈家再次面临房屋拆迁的问题。陈家建筑面积326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应得拆迁补偿款、土地补助款共计近三十万元。陈老汉没跟儿媳商量就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协定拆除小楼后由村里分给陈家小高层住宅,老人领走了近三十万的补偿款却没告诉儿媳。儿媳乔红得知后火冒三丈,觉得丈夫去世后自己无依无靠,孩子还小,将来还得用房,公公想要独占30万实在太绝情。2010年9月,乔红告上法庭,要求陈老汉归还属于自己和儿子的补偿款。  案件诉至历城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陈强死亡后宅基地应当归陈老汉及其儿媳和孙子共同使用,而楼房绝大部分由陈老汉投资盖好,虽然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但已建成的地上财产发生继承。陈老汉与乔红在建成的楼房中共同生活,在此意义上楼房已成为双方共同财产。30万元拆迁补偿款应由双方分割,分割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并适当照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2011年12月,法院判决,陈老汉返还乔红及其孙子拆迁补偿款126320元。之后陈老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历城区法院的判决。
责任编辑: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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