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的家属楼,有办了房产证没办土地证,没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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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中未名城房子,可是只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中介说在办理中,又碰到新政出台必须双证才能过户,中介推介我们定金公证可是定金公证安全吗?别人说有危险会被查封。弄得我们不敢买,别的二手过了十多年又不想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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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土地证的直接可以过户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二手房房产证过户该怎么办理?如果没有房产证,还能好好的过户吗?今天,小编就为您来解答一番关于二手房过户的攻略,以免遇上“坑”。
二手房房产证过户怎么办理?二手房过户全攻略
你好、我是搜房房天下的、开发商先有(国有土地规划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证、建设施工安全证)才会有房产证。请你将事情讲清楚。
有房产证就问题不大,土地证是房子卖完后统一办理的,都会晚一点!要注意您购买的不是小产权房,这种房子没有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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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开发商解散或注销,业主可凭房产证等材料到窗口申办土地分割和转移登记
自今年7月25日海口市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诸多市民抱怨没有土地证导致二手房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从而引发一系列难题。9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土局了解到,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过程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是对应的土地存在土地手续未办理、土地登记性质为划拨地、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一致等诸多瑕疵。为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海口市国土局按照分类分批的原则,对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出台相应办法解决关于商品住房、地下建(构)筑物、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权利人可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据了解,目前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房地分开登记期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对应的土地手续不完善或土地使用权仍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名下,未将土地使用权分摊登记。
应对办法:
1、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尚存在的,由海口市国土局对外发布通告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土地分割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土地分割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换发等登记业务。
对不予配合办理土地分割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并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后,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权籍窗口申请权籍调查、土地分摊计算等业务后,再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已解散或被注销的,权利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须进行征询异议,期满后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行为,根据《海南省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须依法办理土地分割,否则,将限制其在辖区内办理相关登记业务。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先行补办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补办完成后再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
应对办法:
1、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凭分摊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分割证明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土地权属清楚,持有房屋产权证、但未进行土地分摊的。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专项办理土地分摊。申请人持原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分摊的书面意见向咨询窗口申请办理土地分摊,咨询窗口对土地进行分摊,出具土地分摊告知书。申请人凭土地分摊告知书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完成划拨地出让手续后由申请人凭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批准文件等要件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土地使用权人没有出具同意分摊意见的,在办理土地分摊前,由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局对拟分摊的土地进行异议征询,如无异议,再行公告注销登记在原土地使用权人名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权属不清楚。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登记的情形,由申请人向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国土局业务窗口申请办理土地确权,完成土地确权后由申请人依照第(二)款的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4、申报条件。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申请上市出售,须持有市住建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准予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办理转移登记(以拆迁公告为准)。
地下建(构)筑物
据介绍,地下建(构)筑物在&房地分别交易登记&管理模式下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因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一直暂停办理其对应的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现因产权人要求办理首次、转移、抵押等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体登记的原则,鉴于海口市规章制度尚未出台,海口市国土局无法将地下建(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体登记。
海口市国土局建议:
1、登记机构在办理地下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的首次、转移登记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地下建(构)筑物的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和起止深度(标高)进行记载,并记载其具体坐标位置;在权利证书中注明&地下空间使用权&字样;属多层的按层单独登记。
2、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实施前已对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构)筑物办理产权登记的,登记有效;未办理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以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补全相应手续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
3、在海口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或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
补偿不合理,提高拆迁补偿,请拨打全国征地拆迁法律咨询热线:分享到:598人有用86人有用93人有用60人有用关于征求《宣恩县兴隆老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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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老房子,还是员工房,有房产证,现在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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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放弃回购,你就能买。
可以,但前提看看这个公司还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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