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约定在到期前30-45天员工需提交续签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申请,员工未在期限内提交续签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申请的,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期满后解

关于合同到期的问题
关于合同到期的问题
我还有不到一个月合同到期,现在并没有接到续签合同的通知,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里面写着,合同到期前30天要自己申请续签,请问这个合理么。
还有就是,如果到时候不续签合同的话,公司是不是应该提前通知我,并且有没有什么补偿。
虽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合同期满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作出规定,但毕竟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合同到期前30天要自己申请续签”的约定,而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你应该信守这个约定。
因此,到现在并没有接到续签合同的通知,不能视为公司违约,而应按约定自己主动向公司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当然了,如果你不想再继续在此工作下去,则没必要理会这个约定,届时,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只要公司不要求你续签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时间从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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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第一个问题,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并没有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个问题,如果公司拒绝和你续签合同,你会得到一定得补偿。如果还有具体问题。可以登录 ,有更详细的解答。
一、合同的约定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结果,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是有效的;
二、你的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在到期前30日由你提出续签申请,而且也没有提到只要你提出申请单位就同意,因此在你没有提出申请时,已经放弃了续签合同,单位没有义务通知你。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应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负责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
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期限。2008年开始满1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应该提前通知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在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解雇一个员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知乎24被浏览13291分享邀请回答0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人力资源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人力资源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劳动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人力资源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双方履行本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新劳动合同范本要求)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劳动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人力资源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动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二、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2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2013秋季班
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都无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与否的通知,员工也没有申请离职.现请教:
1、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工作日),员工能否立即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并告知第二天不再上班,合法嘛?
2、合同期限的最后一天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承担责任嘛?会被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嘛?仲裁诉讼员工能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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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秋季班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就是说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工作和最后工资的结清可以同步进行。如果没有交接工作,那么最后的费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结算。也就只能有这点东西能要挟员工,还有就是有没有签订保密协议等,有个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员工相互沟通好最重要
1.不合法,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没有提前三十日就要发放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2.既然已交接完毕,第二天可以不去,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是在员工造成企业损失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要求赔偿。
仲裁的话,员工可以获得支持。
2014春季班
<div class="re-con" id="j_reply_txt_楼的回复很好。
2014秋季班
1、提要求是协商的过程,都是合法,只是公司可以不答应。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但劳动者也有交接工作及按公司规章办理离职的义务。公司可以要求交接完工作,并办理离职后可以结账走人。
2、还是同样答案。需要、可以要求赔偿。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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