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后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应在多长时间内通知卖方

买卖合同的注意点 [天津合同律师天津经济纠纷律师债务欠款纠纷法
买卖的注意点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出卖的财物交付给买方所有,买方接受该项财物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其特征有: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财产所有权与价金互为对价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的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地点交付标的物。
3.瑕疵担保,即担保交付的标的物符合约定的品质,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同时不存在任何隐瞒的权利缺陷。
(二)买方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对比一下。
2.按约定接受标的物。
3.买方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及时通知卖方。买方接受多交部分的,应按合同价格交付价款;买方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三、所有权转移
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规则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指法律、法规要求所有权转移须履行特殊手续的,以该特殊手续办理完毕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四、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指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风险负担的规则是:
(一)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自约定交付之日至实际交付时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三)卖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时起由买方负担;
(四)合同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负担;未约定由卖方运输的,卖方将标的物交置于交付地点,买方违反约定没有接受,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方负担;
(五)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负担;
(六)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五、孳息归属和合同解除的效力
(一)孳息归属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出卖人分次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如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六、特种买卖合同
(一)分期付款买卖
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合同。其特点在于,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卖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应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法律或合同规定的财产责任。
(二)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买卖标的物依一定样品模型而定的买卖。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样品质量作出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三)试用买卖
试用买卖,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卖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四)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版权所有 邮箱:
建议使用: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沪ICP备号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
wl4027duwq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合同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额。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两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贵州 贵阳 发表时间: 08:57
尊敬的用户请先登录后解答该咨询。
找法网认证系统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买卖合同预付款
136 个回答
买卖合同:二手
买卖合同:房屋
买卖合同:回迁
买卖合同:煤炭
买卖合同:商品房
房产纠纷相关词条:
遇到买卖合同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专长:房产纠纷
相关法律帮助
热门找律师:
热门问题:
热点推荐: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我确定找律师打官司
不找律师只是想征求下法律意见
您的位置:
买卖合同应该包括那些条款?
更新时间: 浏览:3 次
热门推荐:
买卖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3.质量要求;4.包装方式;5.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6.检验标准、时间、方法;7.结算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条款(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质量保证期等)买卖合同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人。买卖合同应当对买卖的标的物进行详细的描述,做到明确具体一目了然。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卖方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安全运送非常重要,包装不善就可能发生货损,侵害买方的利益。对于包装方式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交易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方在收到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还有按照约定的数额、地点、时间支付价款等,卖方的义务还有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相关单证和资料、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等。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方的违约的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照约定提货、付款等,卖方的违约情形大致有毁约、未按期交货、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等。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延伸阅读:
合同事务推荐律师
於梦杰律师
律所: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
地区:浙江-杭州
於梦杰,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生在杭州长在杭州,对于杭州的律师业发展抱有巨大的信心和动力。拥有长足的法律工作经验,特别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同时对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企业法务等各类案件...
易世平律师
律所:四川风行律师事务所
地区:四川-绵阳
易世平,男,汉族,生于日,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南河村一社南河花园A幢3单元6楼7号。
1979年9月至1982年8月就读于川北医学院,获医学专科毕业证书(毕证字第0026号);...
律所: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
地区:浙江-杭州
俞军律师,执业于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俞军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及沟通能力、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事务专长律师
推荐合同范本
热门刑法罪名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您好!欢迎光临尚标!
您当前所在位置:>>买方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本_定做礼品采购合同书_买卖合同
买方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本_定做礼品采购合同书_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 18:09:34 浏览:1254
  定做礼品是一些单位经常会遇到的,对于定做礼品采购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尚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货品HF-121HF-122HF-123HF-125HF-126HF-127HF-128品名背包(男女)单位个数量单价(不含税)元27元42元14.8元7.5元7.5元总金额3元2元2元7500元备注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500个男女款各1000个女款1000个男款1000个长拉杆包(男女)个背包(男女)个宽拉杆包(男女)个小拉杆包(男女)个小斜跨包(女)腰包(男)个个合计:8000个:总金额:194600元  二、完成时间:乙方需按时出货,并于__年___月___日全部入库。  三、质量要求:同生产确认样。  四、包装要求:每个产品入1个PE塑料袋,装箱数量待定,线头、污渍处理干净。按需方的确认样品为验货标准。  五、交货期限一经签订需如期交货,若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影响需方发货期,延一天按总货款1%给予扣款,以此类推。  六、交货地点:在供方工厂验货合格后付清货款。由供方负责送至需方指定仓库。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预付定金:30%,余款于交货后15天付清尾款。  八、违约责任:一切产品因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担。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着双方友好的关系,如有问题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立交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后或通过传真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文2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买方向卖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1本合同项下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附件《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1.2买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卖方交货前通知卖方。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2.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元整)。  2.2如买方根据需要按1.2条的约定进行商品及数量变更后,本合同的总价款以实际采购商品的总价款为准进行结算。  2.3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全部商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及包装  3.1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及外包装。具体制作及外包装标准为: 。  3.2卖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应将根据买方要求制作的样品包括外包装通知买方验收。在买方认可后,该样品封存在买方,作为卖方交货时双方验收的标准。  3.3如卖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买方要求,卖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通知买方验收。  3.4如卖方经重作,样品仍不符合买方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5如卖方应买方要求,在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上添加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或图片、设计外包装和进行其他再加工的,该标识、图片或包装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买方。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复制、使用、销售或允许第三方使用、销售。  3.6卖方对其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除由买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设计或图片以外,因卖方使用第三方商标、标识、设计、肖像、图片等而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或其他侵权纠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样品通过验收之日起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买方。  第五条 交货地点  5.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到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2买方如需要变更到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通知卖方。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费用亦由其承担。  第七条 商品验收  7.1卖方将商品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样品对商品进行现场验收,如果商品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后,经买方书面通知,卖方不参加验收,则买方有权自行对商品进行验收,其法律效力应等同于上述双方共同进行的现场验收。  7.2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双方确认之日为商品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7.3如在现场验收中发现卖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与样品不符,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更换。补足、更换后的商品应符合合同要求。  7.4商品现场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或由卖方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供合格产品,同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5本合同约定的商品的风险,在双方或者买方完成验收之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违约金。延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3.1逾期补足、更换或补足更换后不符合要求;  8.3.2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买方退货的;  8.3.3其他: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 日内向其他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日或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自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生效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持 份,卖方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礼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制的物品  本合同定制礼品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详见如下《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第二条 货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商品的总货款为人民币¥12100元(大写金额: 壹万贰仟壹佰 元整)。  2.待乙方将所有定制礼品制作完毕后,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正规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付款。甲方在验收发票合格后7日内将制作总费用:人民币12100元(壹万贰仟壹佰),通过打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于乙方。  第三条 商品制作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具体材质及制作要求详见《礼品定制采购明细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日内,将制作稿文件发送给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样稿。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  乙方在样品通过核实认可之日起 7 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全部交付甲方。  第五条 交(提)货地点  本合同涵盖礼品的到货地点为甲方指定: 重庆长寿区江南街道南城U街营销中心 。  第六条 运输费用  本合同项下商品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也由其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全部条款双方均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乙方延迟交货,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货款的 3%计算违约金。  3.如果甲方拖延提货或延迟付款,则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计算违约金。  4.若甲方提供的给乙方的制作稿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出现制作错误,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制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同时提出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请求和终止本合同要求。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定做礼品采购合同的人还看了:1.定做礼品采购合同范本2.礼品定制采购合同3.定制采购合同4.礼品定制采购合同5.2017采购合同范本3篇6.定做合同范本3篇
尚标知识产权旗下:
尚标注册网
尚标专利网
尚标策划网买卖合同中如何准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
买卖合同中如何准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验期、质量保证期、保修期
&&&&&&&&&&&&&&&&&&&&&&&&&&&&&&&&
(法律培训稿)
&&&&&&&&&&&&&&&&&&&&&&&&&&&&&&&&&&&&&&&&&&&&&&著作权人: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 一.产品质量标准的约定
1.质量标准的概念及类型
任何一个产品从选材、加工制作、最终成品,都是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只有符合了一定的要求,才能是有用的产品,即常说的合格产品。这种要求通常就是产品的质量标准。
目前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委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ISO)、(IEC),以及其它国际组织所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主要针对某些重要产品而制定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现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制定(例如,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部颁标准(标准),是指在全国的某一行业内统一使用的产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一些行业标准,是由一些行业协会或社团组织,针对本行业的产品制定的质量标准。
企业标准是企业自主制定。一切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凡是没有、部颁标准的,都必须制定。企业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也可以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但企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抵触。
非标产品的概念。指不是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格制造的产品或设备,而是根据自己的用途需要,自行设计制造的产品或设备。且外观或性能不在国家设备产品目录内。非标产品比较多的行业,主要是化工和石油化工行业。因为该行业的产品众多,工艺千差万别,因此非标产品也较多
把产品实际达到的质量水平与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凡是符合或超过标准的产品称为合格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称为不合格品。合格品中按其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不同,又分为一等品,二等品等等。不合格品中包括次品和废品。
2.买卖合同中质量标准的约定的重要性
产品质量标准是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的约定。既是卖方生产产品的依据,也是买方检验产品的依据。是买卖合同能否顺利完成的依据。
&&&&&&&买卖合同中,产品质量标准是要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应当约定明确。只有约定明确,才能为合同顺利完成提供保障。当发生纠纷时,质量标准是判明过错的依据。质量标准的约定,为产品检验提供重要唯一的依据。质量检验不合格,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质量检验期的约定,约定的目的
1.产品质量检验期的概念及作用
质量检验期是指合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买方对标的物是否符合约定进行检查的期限。期限内发现标的物有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卖方应承担责任,如更换、重做、免费维修、减价等,如果卖方拒绝在检验期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承担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如果过了检验期,买方没有就产品质量表达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视为卖方已经完成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买方就要按约定付款。
从立法的本意,国家法律是希望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检验期,约定检验期有利于合同顺利实施,有利于避免合同当事人纠纷的产生。我国《合同法》第157条、158条对质量检验期,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状态下,给予了补充性明确规定,这样的立法说明,质量检验期在合同中的重要性。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2.如何约定质量检验期
(1)依据合同角色,合理约定检验期。
如果是卖方约定检验期,应当明确买方的检验责任,提示买方及时检验、检验后及时通知的义务。例如:验收合格后收货;收货后十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质量检验合格。如果是买方约定检验期,应当充分考虑检验期间内能否充分发现产品缺陷。
(2)依据产品性质,细化检验期
卖方约定检验期时,应当充分考虑合同产品性质及产品流转的各个环节。例如:买方将产品必须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售,卖方必须在对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后再行加工使用。
买方约定检验期时,应当考虑到产品质量检验期是否需要依据不同的部位予以区别,如外观检验期、包装的检验期、数量规格检验期、产品内在质量运营检验期,等。
&&&&&&&&依据检验方式不同,充分考虑相应的检验期。如:全部检验需要的时间与抽检检验的时间肯定是不同的。
(3)检验期是否应当明示
如果依据产品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是否明确检验期。如果依据产品的性质,检验期无法明确的,尤其是对于买方来说,应该尽量模糊检验期如:“检验期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以实现检验期最大化。对于卖方而言,为了尽快消除风险,应当对检验期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
(3)关于质量检验期的法定条款
立法者鼓励当事人积极的约定质量检验期,对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各种情节,从立法角度给予补充如下: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八条&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根据本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
&&&&&&&&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第十九条&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产品寿命及产品质量保证期
1.产品寿命、质量保证期的概念
产品寿命,通常就是产品交付使用,到产品无法正常安全使用的期限。
商品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保质期),是生产者保证该商品使用者,实现购买该商品目的和要求的合理期限,在该期限内,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保证该产品正常使用。通常理解,质保期就是指商家对自己的产品卖给使用者后,能够保证该产品被使用者正常安全使用的最低期限的承诺。
质保期分为承诺保质期和法定保质期。关系到人身安全或重大公共安全的商品,实行国家强制的保质期规定,其他商品由企业或者行业自定保质期限。
2.产品寿命与产品质保期的区别
(1)属性不同。
产品寿命是指依据产品自然属性。在自然规律的情况,产品能够正常使用的期限,是产品使用期的最大值。产品达到使用寿命后,就无法正常使用。
产品质保期是指产品的商业属性。质保期往往是依据质量标准,生产者作出的,保证产品可以正常安全使用的承诺期。产品超过期限是否可以正常,生产者不作保证。实质上产品的质保期是应当与使用购买价格相对应的。
(2)期限范围不同
产品寿命往往包含了质保期,甚至有时产品的使用寿命要远远大于质保期。
(3)生产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不同
在质保期内,产品在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出现问题,使用者有权利要求生产者承担质量保证的责任。
如果超过质保期,产品出现问题,通常情况下,无论使用者是否正常使用,使用者都无权要求生产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保修期,通常是商家的促销手段,是商家提高产品信誉的方式。也是购买者购买的产品的考虑因素之一。保修期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一定期限的保修通常是免费的,超过期限的保修通常是有偿的。
商品的保修期,是指商品提供者(生产者)承诺对该商品维修的期限,一般由企业或行业自定。所以保修期,通常是约定的。
国家强制保修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建筑工程等。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和,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此无下文。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