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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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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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名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国家关于第2套房政策有哪些,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关于第2套房可以用吗这个问题,答案也是肯定的,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今天小编将针对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给大家做一个第2套房的一些解析,让大家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二套房”是第2套普通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的房。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是以当地管理部门依据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三是已利用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计算。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二、对于已利用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2套房贷执行。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四、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核心检查内容。从目前的首付来看,压力还是很大的。二套房将从目前的6成上调至7成,而利率也将由1.1倍上调至1.3倍。但是各个银行表示目前并未接到通知,现在仍按照“首付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执行。今年3月30日,楼市新政出台,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较低首付30%。第2套房对于被认定的“”贷款人,能够获得相对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如果首套房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户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不大于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同时可以在较高额度8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贷款较高额度上浮30%,即不超过104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AA级,贷款较高额度上浮15%,即不超过92万元。如果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且较高贷款额度不再上浮。第2套房贷款政策而对于改善型需求的第2套房认定标准,按照管理核心今年出台的政策,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作为标准,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新购房,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此次差别化政策中,对于改善型需求的第2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较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不可上浮,适用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的1.1倍。国家关于第2套房政策的规定是很多的,相对收到的限制也会较多。为了从楼市整体上做一个宏观调控,对二套房的要求也是严苛的。不管是从首付还是贷款的利率来看,对遵化的朋友们来说都将会是一个不小的压力。相对于首套房来说,在公积金贷款给予二套房的限制条件也较多一些。所以遵化的朋友们在购买第2套房前需要对市场政策做一个了解。
7×24小时热文榜2017年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2017年上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上海市住建委日公布,自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以下是pincai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7年全国各地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1月28日, 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通知》规定,经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自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通知》要求,各房屋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审核工作,认真做好住房信贷房屋信息查询工作。各商业银行应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收入证明真实性等审核,根据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审慎把握具体执行水平,对于有投资、投机性购房特征的,应从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将加强监督检查。此外,上海银监局已会同规土部门深入核查了部分土地拍卖的竞得资金来源,正在对查实存在资金违规进入土地交易市场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后续还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土地交易资金来源核查工作。同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是严格执行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在区分首套和二套购房的前提下,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调10万元,并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二是体现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以及对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的口径。延伸阅读:一、商业银行如何认定首套房贷?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无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二、商业银行如何认定二套房贷?答: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在全国各地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内查询到已拥有1套住房的(无论其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无论其住房贷款是否结清),均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即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三、本次政策调整从何时起执行?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9日(含)之后的,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执行原政策不变。四、购房人如何办理住房信贷的房屋信息查询?答:签订购房合同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持购房合同、经贷款银行审查的《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申请表》、借款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申请核查家庭名下住房状况,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该查询结果作为贷款银行审贷的依据。为方便办理查询手续,本市多数商业银行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的代办服务,经当事人授权的,可由贷款银行持相关材料统一向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办理查询。五、《通知》提出严格核验购房居民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答: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会同各贷款银行严格核验借款人家庭住房状况相关信息,一是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状况信息;二是与民政等部门联网核查借款人申报的婚姻状况等信息;三是比对借款人在房产税、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申请中申报相关信息的一致性。六、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享受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支持的对象。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贷款政策是根据本次房地产调控要求所作的相应调整。2010年,住建部等四部委要求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为支持住房消费,本市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文件要求,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均参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但在目前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不再参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对其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利率和最高贷款限额都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体现与首套首次购房家庭的差别化管理。调整借款人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基数比例是根据《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号)中“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的精神进行调整的。本市目前计算公积金借款人还款能力为月还款本金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如果加上利息,每月还款额占工资收入的70%左右,超过了50%-60%的上限控制标准。本次从50%调整为40%后能够真实反映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月还本付息额控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以降低公积金贷款违约风险产生。严格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是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中“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精神进一步明确认定口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通常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杠杆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互助、公平、共享和可持续原则。全国其他城市都不高于25倍,普遍在10-20倍间,本市兼顾了政策连续性和渐进性等因素,本次从40倍适当下调至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下调10倍)。七、什么是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答: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监督指导下的在沪银行金融机构自律协调机制,在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调控要求,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指导下,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协商确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方案。二是在统一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执行标准,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业务合作,防范“首付贷”等房地产市场场外配资加杠杆行为,维护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有效督促商业银行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调控政策。相关文章:1.2.3.4.5.6.7.8.9.10.
下页更精彩:1> 2016年上海二套房贷额度最高100万2016年上海二套房贷额度最高100万来源:上海住房公积金时间:【导读】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上海市住建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新规定具体如下。
2016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新规定
一、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通知规定,自日起,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二、明确房屋认定套数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三、明确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情形
通知规定,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申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
日起,上海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补充说明】:本次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的调整,并不影响本《通知》明确的首套自住购房的职工家庭,对在本市无房和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在首付款比例方面仍然按照购房90平米以下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不低于30%的政策执行,并且贷款利率不实行上浮,最高贷款限额不下调,继续体现公积金对中低收入群体自住购房保障的制度初衷,继续体现对创新创业人才进入上海首套购房的政策支持。因此,此次调整不仅坚持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也强调信贷风险防控,实现政策的长期稳定,这将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全文】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严控贷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加强差别化信贷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审核
(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
(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
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
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二.调整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
认定为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保持不变。
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个人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调整为100万元(个人调整为50万);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于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于70%。
三.调整计算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比例和存储余额倍数。本市计算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的每月还本额占月工资基数比例调整为不超过40%;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30倍,补充公积金的存储余额倍数调整为10倍。
四.严格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和信用审查。市公积金中心应要求各受托机构继续严格对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家庭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审查。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应从严审批贷款。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办理除还贷以外的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相关问题解答
一、本次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措施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回答】:考虑到将政策调整对新申请贷款家庭的影响降到最低,本次政策调整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界。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之后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新政策,网签时间在11月28日(含)之前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原政策不变。
二、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以往主要是审核申请贷款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即使缴存职工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还清后仍可再次申请。本次调整为同时审核家庭在本市名下住房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记录。对于购买首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不作任何调整;对已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即使名下无房,也只能按照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政策;对已经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这将有利于体现公积金贷款的差别化和公平性,同时也体现公积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三、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回答】: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坚持体现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购买首套住房且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强化信贷风险管控,以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2016年上海二套房贷额度最高100万”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新政后三类人群不能用公积金买二套房
“3·30”新政调整了二套房首付比例,在持续宽松的市场环境以及利好政策的多重刺激下,近期很多想换房的人都锁定了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伟嘉安捷”指出,虽然目前北京尚未实行公积金贷款新政,然而想换房的人群却明显感觉到了政策的热度。但是在换房人群中,却有几类人群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究竟哪几类人群无法使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呢?公积金贷款未结清邢先生去年结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现在正常按月归还房贷。今年他想把父母也从老家接过来,最近公积金贷款新政频出,他决定用公积金再买一套房子改善居住条件,可是他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贷款后,却被拒之门外。专家解答:“伟嘉安捷”指出,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和二次使用的贷款申请条件与商业贷款不同。如果购房人首次置业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而且正处在归还房贷中。如果再次使用的话,必须结清原来第一套住房的贷款,才能再次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案例中邢先生的房贷只还了一年,所以他可以采用提前还款的方式结清住房贷款,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人均面积超标胡小姐结婚后一直跟老公住在通州一套100多平米的三居室里,最近她儿子要上学,所以和老公商量在市区内买套学区房,她通过中介门店发现“3·30”新政出台后,不少二手房的挂牌价都一路上涨,她想趁机赶快入手一套,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无法办理。专家解答:尽管公积金贷款调整了二套房首付,然而对面积的认定标准却未放开。对于想买二套房的人来说,如果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1.31平方米,将无法购买二套房。以家庭三口人计算,第一套住房的面积不能超过93.9平方米,邢小姐现有的住房面积100多平米,显然已经超过了面积要求,因此她只有卖掉现有住房,才能再用公积金贷款,否则只能选择商贷。提取公积金记录叠加韩女士和爱人在2006年用商业贷款购买了马甸桥的一套住房,在去年时提前还清了贷款。去年她因为急需一笔资金,自行提取了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今年她想趁着上半年换套房子,但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却被告知已有过两次贷款记录,没有了再买房的资格。专家解答:“伟嘉安捷”指出,在限购未放开的背景下,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两套住房,所以购房人买第三套房将被停贷。因为案例中的韩女士以买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也将会在征信内算作一次购房提取记录,与她第一次贷款买房的记录叠加,因此韩女士失去了买房的资格,如果她爱人名下没有(
),而且正常按月缴纳公积金,可以用她爱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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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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