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存量公房优惠关联限购政策吗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政策
&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政策
2016年各地最新住房限购政策
  2016年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限购令,那各地的限购政策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市自9月19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暂停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1.限购对象: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限购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  4.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平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平台房屋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厦门限购政策  8月31日,厦门市正式出台限购措施。具体政策是对三种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即: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限购政策所限制的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在交易时间认定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收件时间为准。此项政策9月5日开始实行,将持续至明年12月31日。  武汉限贷政策  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购房贷款。  早前其他限购城市名单及政策  1、北京限购  北京从2011年以来开始施行限购政策,北京规定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2013年3月,“国五条”北京细则又进一步规定禁止京籍单身人士购买二套房;日,针对通州过热的房产投资和投机,市住建委联合通州区政府发布了通州最新限购令。  《通知》规定,符合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限购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1. 没拥有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已拥有1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且落户3年(含)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已拥有1套住房、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 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通知》明确,以下家庭暂停向其出售通州区商品住房:  1. 已拥有1套住房、无法提供在通州区落户满3年及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无法提供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另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其他规定不变。  2、上海限购  日,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沪九条”)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在上海限购1套住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上海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广州限购  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  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到7成  本地户口限购2套,其中广州集体户口(不管是企业集体户口还是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均为广州市户口,不用提供社保或是税单  一个家庭限购两套补充:港澳台及国外客户提供广州合法工作证明等可购买住宅一套,商业公寓不可购买。  4、深圳限购  日,深圳政府连夜发布购房新规,非深圳户口购房社保由1年改至3年,限购一套房;深圳户口购二套房或近两年内有房贷记录首付最低4成。  5、苏州限购  日,苏州重启限购限贷限购政策: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实际上,从2010年到现在,中国楼市从限购到取消限购再到重回限购,在政策上已经走过一个来回。高峰时,全国有46个城市实施限购政策,后陆续取消限购,只剩下北上广深和三亚维持限购,如今厦门和苏州重回限购行列。  业内人士分析称,从后续市场走向看,以下城市限购可能性比较大:廊坊、天津、合肥、武汉、郑州、昆山、花桥、杭州、福州、东莞、惠州、珠海。这些城市有一个共同点是从地理上位置上看要么就是经济发展比较不错的重点二线城市,要么就是位于一线城市周边的城市;其次是这些城市楼市已经趋于活跃,而且房价增幅过快。因此,这些城市都有可能出台各类版本的限购做法。  相关新闻:  关于进一步调控我市房地产市场实施主城区限购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75号),稳定房地产市场,在前期“控房价、控地价”的基础上,对主城区(不含高淳、溧水、六合,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  一、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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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在的限购政策包括已购公房吗
父亲,我,妻子,还有5岁的小孩都在一个户口本上,父亲有一套已购公房,我有一套已购公房和一套商品房,请问我还能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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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个资质审核 有的已购公房没有在建委网备案 尤其是2000年以前的 查不出来 那样就能再买一套 如果查出来了 可以用您父亲的名字买一套
先做个资质审核 有的已购公房没有在建委网备案 尤其是2000年以前的 查不出来 那样就能再买一套 如果查出来了 可以用您父亲的名字买一套
你们买不了了,可以写你父亲的名字,全款买一套
买不了,你名下已经有两个 房子了,如果你父亲的名下只有一个房子的话,他还是可以买一个的
肯定不能买,如果你父亲是北京户口,可以以他名义再买一套。北京住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审核的,但是如果有子女满18周岁,可以以单独家庭名义审核。
您不能再卖了,在北京,您已经限购了!
主要看你现在购买的已购公房现在属于什么产权属性,如果,已经上市交易,那么你就限购啦,如果,没有上市还是单位产权,那么现在就不限购!
不可以买了 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产了
不能买了,已经有两套了,父亲的不算,但是你名下已经有2套了!
您是不能买的,不过以您父亲的名字是可以在买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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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新政全文)
12:51新华网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6〕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市场体系,深化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
  市政府建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参加,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提出相关监管完善措施。同时,本市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协调各相关管理部门承担和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三、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四、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人首付款的核查,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如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进一步加强交易管理,将住房限购审核从房产登记环节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规范房产中介行为,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网上签约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强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和房屋产权管理。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暂停其网上销售,降低直至取消其开发资质,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案房产中介机构,可依法取消相关门店网上签约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区域网上签约资格,予以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六、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
  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和运营管理工作,健全分配供应、租后管理、到期退出等各项机制。为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支持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通过代理经租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支持区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市场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对象供应。
  七、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引进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公寓。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不少于5%保障性住房政策。其中,外环以内配建房源一律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不得上市转让,只租不售;产业类工业用地配套建设租赁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其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7%提高到不超过15%;利用轨道交通场站“上盖”,配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向职工出租。
  八、搞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和供后管理
  确保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量,2016年继续开展新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工作。为方便保障性住房小区居民生活,加快大型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移交接管和开办运营。
  九、加快推进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以下旧里房屋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积极开展郊区城镇旧区改造。加快推进旧住房综合改造,提升旧住房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加快在拆基地收尾平地和出让的进度,继续推进旧区改造征收安置房建设,全力确保房源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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