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进出口代理出口的难点是什么可以出口吗

旧设备出口税收政策及纳税筹划举例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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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设备出口税收政策及纳税筹划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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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旧设备能否退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你好,税官,我司为外贸企业,从境内购入二手设备,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名称为脱泡机,随后出口给出口加工区企业,报关时,海关要求二手设备需在报关单货物名称前面加“旧”字,因此,报关单为旧脱泡机。请问,我司可以凭借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做退税吗?请帮忙提供相应政策规定,谢谢!
问题答复:&&&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公告[2012]24号)第七条,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其他申报要求。其中(三)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日以前购进的设备、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退税。逾期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申报退税。申报退税时应填报《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见附件1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出口收汇核销单;(本条款失效)  5.《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0);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其中(五)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除下款规定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责任编辑: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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