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大病申请书怎么写二次报销报告怎么写

洛阳安阳郑州新乡4地今日起试行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蒋宇飞)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河南保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3年我省将选择洛阳市、安阳市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郑州市、新乡市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从4月1日起启动实施。根据试点情况,逐年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省覆盖。
  大病保险开展的目的意义?
  医改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奋斗、扎实推进,全民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巩固扩大,截止2012年12月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合)率分别达98.2%和97.7%,一个覆盖亿万百姓的健康保障网正在中原大地形成,“看病贵”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群众患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比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当重大疾病黏上某一个家庭后,“灾难性支出”也就接踵而至,往往使这个家庭从此一蹶不振。
  人民群众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对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具体指的是什么?
  什么是“大病”,我国现行制度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即:如果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就会形成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对城镇居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而言,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就是说,当城乡参保参合患者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大病保险对这小部分人群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已经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里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不局限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但为避免浪费和过度负担,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须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这次文件中关于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大病保险制度所指的大病不是一个医学上病种的概念。
  大病保险保障的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保险会不会增加老百姓额外负担?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额外向居民收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因此参加大病保险不会增加老百姓额外负担。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前三年度高额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综合因素测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标准的6%左右。以后,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对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起付线分别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确定。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
  大病保险与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有何区别?&
  最近,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提高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使新农合对相关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限定费用的70%左右。
  在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将优先把20种新农合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力争避免农村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大病保险为什么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以往,基本医保经办通常有两种形式,主要是事业单位直接经办,也有些地方委托一些专业机构提供部分环节的服务,如审核单据、稽查服务行为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效率,新一轮医改明确提出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因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第一,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第二,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第三,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此外,这也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对商业保险机构有何要求?&
  《实施意见》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商业保险机构的基本准入条件;二是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要求其保本微利,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三是要求商业保险机构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保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解决大病异地报销难题。
  大病保险如何结算?
  商业保险机构将建立大病保险结算信息系统,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互联互通和必要的信息交换、数据共享。对于参保(合)人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商业保险机构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也可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并依规、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对于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线的,商业保险机构也要及时支付。对符合报销条件而没有及时报销的大病病人,商业保险机构应主动提供大病保险的报销服务。
  如何开展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且我省各个区域差异较大,《实施意见》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目标、资金来源、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只是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并先行选择了4个试点地区,具体工作需要试点市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对出资金额、分段报销比例等进行科学测算和细化,对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合作与监督办法等进行摸索与完善,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责编:刘占英
眼看气温开始攀升,不性感怎么点燃夏日热情。要性...
七月向来是各路大片“占山为王”的时候,而这个七月则...医保二次报销标准,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新政策:二次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二次报销指的是你在医保结算以后如果个人还有其他地方的保险可以结算的,可以再去其他地方结算,具体报销比例要看你自己购买的保险的保障内容。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有什么新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提了大方向:“建立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深化总额预付等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昨天,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做了具体的解读。
  今年,包括“一老一小”和无业残疾人在内的参保人员将可享受相当于“二次报销”的“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患癌症等10种大病,在现有报销基础上如个人负担超过2万元,还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再次报销。目前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具体方案已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预计年内即可推行实施。
  去年,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引入商业保险,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记者另从市政府多个部门获悉,“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具体方案已经制定完毕,正在协调和审批之中。与去年传出的消息略有不同的是,大病医保将从城镇居民起步,逐步扩大到新农合的参合人,今后或将惠及医保覆盖面最广的在职和退休职工;而不是“一步到位”地全覆盖。
  市人保局去年的工作计划曾提到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最新的消息称,本市拟“将患10种重大疾病个人负担超2万元的参保人员纳入大病医保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由于具体方案尚待通过审批,报销比例还未最终确定。不过按照去年人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各地具体报销政策可因地制宜,但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并且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 资料图片
  分段报销比例为:
  “我2011年住院看病,医保报销后自己掏了2000块钱,前几天听说可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我高高兴兴地拿着医保本去办手续。来回坐车花了四五元,结果到那工作人员告诉我就能报2.49元。还说我算幸运的,有的一分都报不了。”市民王女士说,“要早知道是这样,还不如不去办医保"二次报销"了呢。”“其实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想要进行"二次报销"是需要符合几个条件的。”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处的王处长回答。
  自己承担部分不一定都能报
  王处长表示,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而“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拿上面王女士的例子说,她经过一次报销后自己花费了2000元。假设她在特三级医院进行的治疗,那么她的住院门槛费就为12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为700元,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100元。那么就是说,她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只有700元―600元=100元。按照分段报销比例(40%),最终只能报销40元。如果她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到600元,那么她的“二次报销”将为0元。
  热点问题答疑
  遇到王女士这种情况的并不是少数。那么到底哪些是可以报销的?能报多少?近日,本报选取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请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我去年看病花了很多钱但是没住院,能享受“二次报销”不?
  答: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二次报销”范围内,不能享受待遇。
  问:“二次报销”有上限吗?
  答:“二次报销”最终报销上限为10万元,如果超出上限,则取消这部分待遇,同时启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最高报销金额30万元)。
  问:哪些是不可以报销的?
  答:自付费用中,丙类药物(自费)、乙类药物(需自付8%)、医院门槛费是不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
  问:去年住了一次院,但报销单据都没有了,还能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在去年享受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人员,电脑里有记录,无需提供任何报销凭证办理申报业务。
  问:去年母亲住过院,但目前已去世,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享受二次补偿,但该参保人员现已死亡的,二次补偿按该参保人员的遗产处理,可由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具体申办流程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沈阳分公司咨询,电话:614673。
  问:我是今年住院的,可以参加“二次报销”吗?
  答:因为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二次报销”的医疗费用,已经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因此现在发放的报销款只有日到日期间住院并符合二次报销标准的人员才能领到。
  问:“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们平常说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也称“门槛费”)。具体规定是: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1200元。
  问:怎么知道钱到没到账?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1、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2、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板块,选择“个人账户消费明细”查询,在打开的界面可看到含“补充保险支付”金额的消费明细信息。
  3、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4、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问:我父亲2010年11月住院,2011年3月出院的,能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日之后的费用,符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的费用不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北京医保单位二次报销所需条件、比例今年门诊费用累计已超过1800不到20000,没住院,超出部分医院实时结算70%,自费30%,请问自费30%的这部份在单位还能报销吗?比例多少?我上的是北京基本社保,单位是家国有企业,听说很多单位能给二次报销,二次报销对单位有条件限制吗,单位具备什么条件能二次报销,还是个人有什么样的条件才给报。希望指点一二,如能举例最好,谢谢。1、有很多种二次报销,比如单位自己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2、二次报销跟社保一般是没有关系的。3、报销多少,根据您单位的缴纳情况订。因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类型多,因此不知道您能再报销多少。如果是单位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单位自己订报销制度。建议您保留所有单据,咨询一下单位人事 。相当于“二次报销”的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新政即将在各地生根开花。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据悉,各地将因地制宜推出新政,报销比例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所谓“居民大病医保”是指在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现有报销基础上,对重大疾病给参保人带来的过重医疗负担进行“二次报销”。参保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报销比例具体报销政策因地制宜
  对于参保保费,意见并未做统一要求,只是原则性要求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保险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基本医保报销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自行精细测算,科学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意见明确,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所谓“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各地方政府确定。所谓“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意见提出,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意见明确,具体报销政策可因地制宜,但实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50%;并且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承办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居民大病医保”将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向其购买大病保险。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参与竞标的商业保险公司需满足“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等要求。
  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资金来源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
  意见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
  统筹层次和范围方面,各地可以市(地)级统筹,也可以探索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
  根据要求,各地还将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强化政策联动,切实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城乡医疗救助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范围分别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市落点北京“二次报销”范围更广
  据市人保部门透露,本市的“大病医保”政策正在加紧制定,预计近一两个月内出台。据悉,本市的“二次报销”政策将比国家政策更为“给力”,涉及范围会更广,或将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础上,同时覆盖参保人数更多的职工基本医保。
  根据市人保局的工作计划,年内本市要建立“重特大病的补充医疗办法”,重点解决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等若干重大疾病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制度内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负担。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于今年5月29日公布并实施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扩大了参保范围,即将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也纳入参保体系;提高了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
  全省待遇统一,二、三类地区待遇有所调高
  《细则》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统一调整为“高于或者等于本省一类地区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一类地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低于或等于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发放”。
  据介绍,之所以这样修改,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后,其待遇标准要统一,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高和最低标准分别统一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一类地区中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样,一是保证了一类地区失业人员的失业人员的待遇不降低,二、三类地区失业人员待遇适当提高。二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的待遇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体现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优越性。三是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对失业保险基金不构成压力。
  扩大参保范围外国人可参保
  《细则》明确提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我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细则》对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费率等做了详细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其缴纳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费率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费率之和,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因法定情形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
  按照省级统筹原则,《细则》规定丧葬费和抚恤金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具体为,《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丧葬补助金;有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的数额,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细则》新增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等失业保险机构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刑满后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将被恢复
  《细则》增加一条:在职人员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强制隔离戒毒解除或者假释后,符合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被劳动教养或者强制隔离戒毒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在其刑满、劳动教养期满、强制隔离戒毒解除或者假释后仍然失业的,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在基本医保基础上,今起职工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将获“二次报销”,惠及360万人。各项累计报销最高额为100653元,报销比例可达80%。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今起《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正式实施。市总工会副主席、新闻发言人潘建新表示,此项计划采取普惠制原则,凡参加北京基本医保,所在单位向市总工会上交工会经费,并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均可参加,享受互助保障。
该计划依据北京基本医保政策规定,门诊、住院治疗的“自付一”费用可获医疗补助。从起付线至封顶线部分,报销20%;封顶线以上部分,按40%-80%报销。
目前,门诊医疗起付线为1800元,住院医疗起付线为13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650元。职工医保年报销封顶线达30万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
各项累计报销最高额为100653元,同时保障计划的申领审核程序简便。参加计划的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由市总工会互助保障办事处协同市社保中心审核批准,审批后由互助保障办事处向职工给付报销款项,并通知职工本人。
此前,市总工会分析了当前部分职工因病致困的现状,针对职工因一般疾病门诊治疗、重病大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治疗等情况,以互济互助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医疗互助保障,制定保障计划,并在全市职工中推广。
据了解,目前北京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治疗费报销70%、住院治疗费报销85%。十堰市医保二次补偿报销标准确定市政府《关于调整十堰城区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出台并实施。《意见》中包括进一步提升住院报销比例、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扩大医保病种和诊疗项目、实行外地与本地同待遇、调整补充医疗待遇、大病缴费标准调整等新举措。其中二次补偿问题更是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近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对二次补偿相关标准作了说明。
&&& 二次补偿的期限和范围
&&&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二次补偿对象追溯至2008年住院参保患者,此规定是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基准,自日至日为一个期间,日至日为一个期间,2010年后依此类推。在上述期间发生住院费用且参加城镇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属于补偿范围。
&&& 二次补偿的报销标准
&&& 参保患者办理二次补偿不需要任何申报手续。
&&& 二次补偿对应的标准为:参保人员发生住院费用期间,进行年度累计,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
&&& 个人负担是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负担部分,其中包括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以内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大病救助按比例由个人自付部分。除此之外的费用,不进入二次补偿报销范围。
&&& 二次补偿的报销标准为: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费用报销45%;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费用报销50%;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55%。
&&& 二次补偿的计算办法和领取方式
&&& 二次补偿费用按照个人负担部分进行分段计算。
&&& 例如:张三个人负担25000元,计算方法为: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7000×45%=3150元 (3000元以下部分不进入二次补偿报销范围);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10000×50%=5000元;20000元以上的部分:5000×55%=2750元
&&& 那么,张三的二次补偿费用为:+元。
&&& 领取二次补偿时,有单位的参保患者,由参保单位统一领取,然后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患者。个人参保的患者,由个人到市医保局领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暂时停保人员,由个人到市医保局领取。死亡人员,由其继承人到市医保局领取。参保情况要求对应发生住院费用的年度期间。
  二次补偿的领取手续和时间
&&& 二次补偿的领取手续为:以单位领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办理。以个人领取的,必须提供参保患者本人的银行账户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法定继承人领款时,须带患者原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材料。凡领取二次补偿的,先到市医保局特医科打印明细清单,然后到拨付科开具转账支票。
&&& 属于2008年度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日后到市医保局办理领取手续。属于2009年度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在2010年4月初到市医保局办理。2010年后依此类推,实行跨年度结算。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职工基本医保今年将尝试“兜底”式二次报销,即在正常住院报销之后,对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职工再给予第二次报销。
  “目前的想法是,像起付线一样设一个起付标准,再设报销比例,当然这跟当年基金盈余挂钩,因此一般需到年底才能确定。”据悉,目前这一标准正在测算之中。
  统计显示,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医院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近1.8万元,其中75%左右的费用可由医保报销,余下的12%左右需自负,10%左右属于自费项目。
  新生儿参保“无缝”报销
  根据现行规定,新生儿参加“一小”居民医保的次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但此前的费用不予补报。今后,新生儿参保前的费用也将可以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只要保留好医疗单据,个人垫付的部分也可“追溯”报销,实现新生儿从落生到参保的“无缝”报销。
  个人选定医院可随时更改
  参保人员个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已经突破了“一年可换一次”的次数限制,可以到参保单位随时调换。据市人保局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老年人可能在儿女和自己家数个住所居住,可就近选择社区医院。
  因此只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即可更改定点医院,也没有次数和申报时间的限制。据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也可照此办理。
  职工医保漫游尚待全国政策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居民和农民工的医保关系去年7月即可办理国内漫游,但参保职工的医保转移尚需等人力社保部出台统一的操作细则,方可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由于“当期保当期”的居民和农民工的医保享受国家补贴,不涉及退休后免费享受报销的问题,只需社保经办机构开立证明即可,以免在原籍和现在工作地重复享受国家补贴。
  外地户籍职工可享生育津贴
  本市今年将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表示,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生育保险的办法将仿照京籍职工,本人无须缴费,单位按照一定的缴费基数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外地户籍职工可享受的待遇将和京籍职工相同,即职工生育时按照“包干”的模式,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时发生的费用无须自己负担。职工同时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数额将参照具体缴纳生育保险的费用确定。
  社保卡或将增加金融功能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表示,社保卡今后或将增加金融功能。比如领取养老保险、领取失业救济金以及消费等等,都在研究。
  非京籍农民工生育亦可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三类非职工群体的生育费用,将参照医保方式报销,按照医保的起付线标准,报销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这三类群体中,农民工不限京籍,外地户籍农民工也可按照此标准报销。
  进京人才按需落户
  配合全市“合理调控人口规模”的方针,今年本市对于户籍进京指标不会出台具体数量指标,而会提升引进质量,但户籍进京人数不会超过往年水平。
  “所谓提升质量并非划定学历标准、职称标准,而是指的确需要这一领域人才。包括应届生、高级人才、农民工在内的人力资源都要按需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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