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退休后去世养老金,只领取了两年的养老保险,剩余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养老金怎么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吗
发布日期: 09:55:00
《养老金怎么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吗》是有志坤教育()为你整理收集:
人社部: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死后不充公  4月24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人社部今天澄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所谓“充公”问题。  1至3月份,我国基金总收入为1万0495亿元,同比增长15.1%;总支出为8558亿元,同比增长17.1%,支出增幅继续高于收入增幅。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我国从3月1号开始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了1个百分点,下一步还将适当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针对社会上流传的“参保人员死后养老金充公”的说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表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不存在“充公”的问题:  李忠:当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我们的养老金分两部分: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里的钱,正是8%个人缴费的积累,也就是可继承的部分。李忠表示,在此基础上,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还遵循“统筹互济”的原则:  李忠:如果个人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社会保险的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并不存在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另外,关于“春节后公务员跳槽增加三成”的报道,李忠表示,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  李忠:确实出现部分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现象,但基本上都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昨天在该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国并未出现所谓公务员的“离职潮”,公务员辞去公职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此外他强调,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发布1&正常人员流动未现离职潮  日前有人力资源调查机构报告显示,今年春节后公务员跳槽同比增加三成。对此李忠表示,从公务员统计数据看,现在没有出现所谓的“离职潮”。有的单位确实出现了部分公务员辞职现象,但基本上属于正常人员流动。公务员作为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数量的人员流动符合人才成长的规律,是正常现象。而且建立能进能出的新陈代谢机制,也是《公务员法》制度设计的宗旨之一。  &&专家观点&公务员含金量将持续提高  中公教育公考专家张成认为,公务员辞职人数略有增多,背后一定程度上源自其公职动机不坚定。目前随着反腐治奢、治庸治懒等各项机关日常纪律管理措施的趋严和常态化,让公务员当前福利有所削减,那些公职动机不够坚定甚至不够端正的年轻人,因而打起退堂鼓。  张成分析,公务员职业含金量会持续提高。国家对公务员的资源投入,尤其是国家为了培养符合新世纪、新阶段要求的公职人才,一定会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薪酬制度改革等措施增加工资、福利、培训、进修等方面的投入,公务员的职业含金量还会持续提高,这是一个长期趋势。  发布2&国企可自主决定职工薪酬  李忠介绍,今年1月起,央企已经全部按照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并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这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至于国企职工的薪酬,要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国企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在这次改革中,不能对国企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专家观点&降薪重点是国企负责人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年金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远航认为,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重点,除降低一些负责人畸高的薪酬外,还应合理调节不同企业间的薪酬差距。而国企基层职工的收入原本就不高,建议不降薪。她分析,在国企薪酬改革中,重点就是“限高”。对于国企负责人来说,可采取降低其绩效工资或奖金的方法,来实现为其降薪的目的。  发布3&机关养老改革下月启动  李忠表示,今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他还介绍,在改革初期,由于退休人员缴费的时间还比较短,职业年金所占养老待遇的比重并不高,但是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所占比重会逐渐提高。  &&专家观点&缴费基数应该尽快明确  周远航认为,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的具体细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确定缴费基数是最关键的问题。一方面直接决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们的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并轨后机关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差距变化。  有关部门应及早规范公务员收入中的津贴补贴种类,明确哪些津贴补贴可作为缴费基数的一部分,哪些则是不能纳入的。对此,有关部门应在国发文件的实施办法中及早加以明确。  发布4&鼓励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针对企业年金的问题,李忠介绍,人社部会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李忠说,结合企业年金发展的新形势,人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定出台《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专家观点&建议领取年金给予免税  周远航称,企业年金承担着拉近机关与企业职工间退休待遇的重任,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多方协调加快有关优惠政策的推出。她认为,2015年1月我国开始执行“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然而政策执行以来企业年金发展并未明显提速,这显示国家除了个人所得税优惠,还应该扩大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企业和个人双方面为企业年金扩面提速。  她建议,一方面国家可考虑扩大职工缴费时个税扣除力度,同时在领取年金时,也给予一定的免税额度。另外对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国家还可在企业所得税扣除方面,专门出台一定优惠措施。  在目前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只有7000多亿元的规模下,她认为只要优惠措施力度加大,一两年内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就可以扩充至1万亿元以上,参加企业和职工的数量也会大幅攀升。  发布5&尚未发现个人信息泄露  对于媒体报道部分地区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用户信息可能遭到泄露的问题,李忠称,有报道称目前漏洞还有60%没有修复,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所说的40%漏洞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人社部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如果存在,人社部会督促和指导相关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据其所知,一些地区漏洞修复后并不会反馈给该平台,该平台网上公布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反映出各地最新的修复情况。  李忠还强调,人社部重视信息安全工作,各地人社部门普遍建立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主机、网络、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各个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人社部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从目前监控的情况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专家观点&政府网站安全存在隐患  有媒体报道,记者从补天漏洞响应平台获得的数据显示,从2015年4月以来,涉及居民社保信息泄露的报告达46个,其中高危44个,至少涉及江苏、陕西、四川、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涉及人员高达5200万。截至22日,根据补天平台排查的数据显示,40%的漏洞已经修复,但还有部分省市社保系统未能修复,其中超过千万居民的相关信息漏洞至今未修复。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漏洞大多为SQL注入或者弱口令等初级安全问题,这些漏洞的存在就像是敞开的大门,让不法分子可以轻易窃取隐私信息。  还有专家指出,很多政府机构的网站往往由传统机构进行维护,有的简单外包给第三方企业,对系统安全性不够重视,技术人员对安全的理解也较为老旧,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信息安全的发展。  其他发布  按累计工龄休带薪年假  关于企业职工普遍关心的带薪年休假问题,李忠表示,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他强调,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  养老金余额去世可继承  有人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解释,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人社部: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存在充公  人社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拓展  财政部副部长:社保基金将来可补养老金缺口  4月3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社保基金扩大投资范围和存款保险制度建设有关情况,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  王保安强调,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既有高效率、高收益方面的目标,也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惠民生的意图。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措施。同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  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可能会出现缺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王保安表示,建立社保基金制度,就是为了应对这个缺口的一个重大举措和战略储备。一旦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够顶上来。  “下一步,还要在养老体系内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完善养老金的征缴和支付制度。再加上我们的战略储备,应对中国老龄化、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安全运行,我们会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对此我充满信心。”王保安表示。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央行对此有无应对措施?  “可以肯定地说,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不会引发中小银行存款搬家的风险。”潘功胜表示,得出这样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总体上是运行平稳的。  二是存款保险制度是以立法形式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实际上有利于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  三是确定50万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的保护,包括企业存款人。对于大额的存款人来说,与银行业务关系比较紧密,有更强的稳定性。  “中小银行利率水平相对大型银行较高,存款保险又以立法形式对存款人50万元限额的存款给予保护。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存款人没有必要把钱‘搬家’,在小银行可以得到更高的收益率水平,存款也比较安全。”潘功胜认为。  潘功胜说,在去年年底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小银行的存款是增加的,金融市场也运行平稳。从国际上看,各国在推出和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过程中,也没有出现存款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大规模移动。
 人社部: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存在充公  人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人社部2015养老金调整&社保基金将来可补养老金缺口  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运营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收益比较稳定。截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资产规模已达1.53万亿元。随着社保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保值增值压力日渐凸显。  王保安强调,这次扩大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既有高效率、高收益方面的目标,也有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惠民生的意图。将地方政府债券作为社保基金的稳健投资渠道,本身就是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一个重要政策支撑措施。同时,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高信托贷款投资比例上限,加大社保基金对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总体判断,随着投资范围的扩大和投资比例结构的改善,社保基金的总体收益会有一个提高。当然,这要以整个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市场的表现为前提。”王保安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保基金会一起做好扩大投资管理有关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第一,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的基础上,要把社保基金更多的配置到效益比较好、比较高的领域。  在应对老龄化的问题上,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可能会出现缺口,这个问题如何解决?王保安表示,建立社保基金制度,就是为了应对这个缺口的一个重大举措和战略储备。一旦出现缺口,这部分钱就能够顶上来。  “下一步,还要在养老体系内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完善养老金的征缴和支付制度。再加上我们的战略储备,应对中国老龄化、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安全运行,我们会有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对此我充满信心。”王保安表示。
养老金余额可继承,但替代率还应提高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3月7日&《大河报》)  职工缴几十年养老保险,但去世时没有领完的保险金怎么处理?人大代表任沁新说,没有领完的可能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才能把自己的养老金领完吗?任沁新的担忧,也代表了职工的普通忧虑。  其实,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因为养老金不可继承的说法,是一个误区。日起开始执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规定: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也明确指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继承。因此,无论是城镇居民保险,还是养老金并轨之后的企事业单位劳动者,亡故后的养老金账号余额可全部继承。  看样子,“人没了,养老金也没了”纯属一场虚惊。不过,任沁新代表的“养老金情结”还是值得赞赏的。养老金的话题,一直是两会热议的议题,账户余额继承没问题了,但关于养老金替代率不高的问题,还是让不少人耿耿于怀。养老金并轨之前,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极低,在岗时的工资就不算高,退休之后呢?养老金的替代率一般都不到50%,也就是说,在岗工资为3000元,退休之后的养老金还不到1500元,当然,特别好的国有企业除外。而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是很高的,一般在80%左右,举个例子,一个公务员的在岗工资是4000元,他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在3200元,甚至更高。  城镇职工的替代率不高,是个不争的现实。任沁新代表说,2013年,中国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1914.19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4.62%,已跌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以下,且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果真如此的话,我们的确应当警醒,养老金偏低,直接影响职工的养老质量。  应当承认,国家最近几年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逐渐增加,有数据显示,近十年养老金平均增幅为10%,但是,城镇职工工资也在不断提升,其平均增幅为14%。这样一来,每年国家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为55%,要达到这个要求,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保障退休职工的养老质量,就必须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实质上就是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如何保障养老金涨幅虽然跑赢了CPI后,继续确保替代率升高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水平呢?窃以为,政府增加养老的投入,这是其一,让闲置的职工养老金投入到可控的资本市场,使其增值,也是可以考虑的选项。
地方部门确认若参保人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从人社部门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发放的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计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的8%缴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照缴费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以继承,同时还按规定为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多少人在缴费,多少人在领钱?记者了解到,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已连续10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替代率(月人均养老金与月人均缴费工资的比值)为74.4%,平均抚养比(缴费人数与领取养老金人数的比值)为2.3比1,开封市为1.2比1。  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我省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强化对开封、洛阳、新乡等老工业城市的资金调剂,确保了全省31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自2007年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以来,省对各省辖市合计补助769.5亿元,其中开封市109.3亿元,洛阳92.2亿元。  退休后去世前,以前缴的钱能否全领回来?不妨参考下我省平均领取情况。上述负责人介绍称,目前我省人口平均寿命约为75岁,其中男性约72岁,女性约77岁。照此计算,男职工退休后平均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约为12年,女职工约为27年,加上退休人员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实际享受的待遇远远高于个人累计缴费。
 详细解读养老金并轨政策重点&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来关注一个和我们每个人都相关的改革。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这项改革也被通俗地称为养老制并轨,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普通企业退休人员。这项改革不仅牵涉到3700万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更因为寄托普通民众关于社会公平的期待而广受关注。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被提炼为“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所谓一个统一,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这也被视为对长期以来饱受诟病的养老金“双轨制”的最根本突破。  亮点一:公职人员怎么缴费?  此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执行与企业相同的300%封顶,60%托底的政策,也就说本人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而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解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我们目前在养老金方面还是存在着不同的保障的制度。那么这种不同的制度之间还是存在着待遇差,特别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来讲,不缴费但是他的待遇水平比较高,容易引起其他社会群体的攀比。  再一个我们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他的养老金是根据他退休前的工资来决定他的待遇水平的,不能够充分体现他整个职业生涯中对于社会的贡献。那么通过改革以后他个人要缴费,那么长缴和多缴他的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地提高。  亮点二:缴满15年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亮点三:除了养老保险,我们又有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我们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它主要体现公平,那么这样一个我们的这个职业年金就要体现效率,体现人的贡献。同时我们养老保险主要由政府来举办,政府来主导,那么我们职业年金这个应当是主要是这个市场主导来选择。  所以通过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实现我们这个政府与市场分责,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并用。职业年金的建立也有利于对这个机关事业单位这个待遇,它是一个重要一个补充。因为我们在整个过程当中还要做的衔接,做到平稳过度。  通过我们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待遇衔接和平稳过度,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有利于推进我们改革的进程。  亮点四: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了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亮点五:养老金余额可继承了  我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帐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帐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亮点六:养老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亮点七:“视同缴费”背后的钱谁出?  在此次改革中,还有一个新词汇备受关注,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的说就是: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在这次改革中,日是一个节点,在此日期之后到方案生效之日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标准补齐个人账户,在此日期之前的则按照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对待。  【解读】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我们总的要求就说省级统筹单独建账,自求平衡。就是不和职工在一起相对独立,相对独立有什么好处。就是有利于空账,有利于分清责任,有利于空账自我平衡,而不至于占压和挤压现有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数据显示,2013年职工养老保险总支出18400多亿,总收入22500多亿,当期收入大于支出,节余4000多亿。但伴随人口结构的变化,养老金支付存在压力也是不争的事实。专家表示,社会对于现有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担忧可以理解,这也有待于国家就公职人员账户兑现,出台更加清晰的资金保障及支付政策
 2015年退休职工养老金,退休职工2015年涨养老金最新信息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在会场抛出“辣”问,引起会场一阵热议。  【现场】个人兜里的养老金怎么了?引得代表纷纷“算账”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余额可继承&充公系误解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对职工来说不公平”,针对养老保险,全国人大代表任沁新日前表示,“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  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任沁新代表所担心和质疑的上述“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问题,其实是一种误解误读。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一种“社会统筹+个人账户”模式,而相应的养老保险缴费模式则是:单位缴费记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必须充公;而个人账户依据现有法规,仍是归属个人、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这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在此前死亡,将会有可继承的个人账户余额。  但在强调上述“充公”误解的同时,如果站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实,以及其背后折射的长期支付缺口和可持续角度审视,又必须意识到,上述充公担忧又并非完全没有现实依据。众所周知,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大量没有缴费的老职工“视同缴费”的历史欠账没有通过政府财政得到及时填补,导致目前缴费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来给老职工发退休金,进而形成越来越庞大、也越来越难以做实的个人账户空账。  数据显示,2013年这一空账规模已高达3.1万亿元。如果将这种个人账户被挪用、空账运行,也视为一种充公,任沁新代表所担心的养老金公平问题无疑确实存在,也确实对目前缴费的职工不公平。因为在这种空账运行之下,即便职工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继承的资金也不是个人账户真实存在的余额,而只能
陕西人社部门:职工去世剩余养老金充公系误解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养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这一言论,引发社会关注。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钱返回个人账户&退休后去世,钱就进“大盘子”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人社部门解读: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吗?有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我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和单位都要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20%,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相当于该代表所说的“充公”),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话,个人全额缴纳20%,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黄建平说:“现在企业负担最重的就是社保缴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
 国务院:养老金并轨建职业年金制度&余额可继承  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
?04-27?04-27?04-27?04-25?04-25?04-25?04-25?04-25?04-25?04-25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