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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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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Bank Card) 是由等金融机构及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包括和两种。因为各种银行卡都是塑料制成的,又用于存取款和支付,所以又称之为“”。银行卡的大小一般为85.60×53.98mm(3.370×2.125英寸),也有比普通卡小43%的迷你卡和形状不规则的。外文名Bank Card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邮政储汇机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特别是电子计算机的运用,使银行卡(Bank Card)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减少了和的流通,而且使由于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银行卡自动结算系统的运用,使一个“无支票、无现金社会”的到来不久将成为现实。
中国银行卡产业20年的发展历程,大体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90年代初期,为起步阶段。
90年代初期至1996年初,为各行大中城市分行独立发展银行卡业务阶段。这一阶段,金卡工程启动。
从1997年至2001年底,为中国银行卡逐步实现联网通用阶段。
2001年至今,为中国银行卡联网通用深入发展阶段,全国各银行机构的银行卡发卡量迅猛增长。
各种借记卡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称,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中国发卡量达到21.69亿张,同比增长14.9%。银行卡使用率逐步提高,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额的30%。截至2011年底,银行卡发卡量累计超过28.5亿张,同比增长18%。刷卡消费额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预计超过40%,比2010年提高约6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新增便民支付网点超过3.5万个,二级地市新增直联受理商户14.7万户,POS机具21万台,累计分别达到108万户、151.6万台。
全年实现银行卡跨行交易2.2万亿元、8.6亿笔,占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的比重分别达到47.4%和52%,交易金额贡献度较年初提高2.4个百分点。
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福农卡,全国28个省份已有28家机构发行,全年发卡量超过500万张,成为服务&三农&的新平台。2012年,国务院同意了银行卡刷卡标准调整方案《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将于日起全面执行,此次刷卡费率总体下调幅度在23%至24%。[1][2]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办法》界定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内涵和《办法》适用范围,对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业务检查、交易监测、信息 安全及资金结算等环节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规范,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是由于传统的信息易被复制而存在安全隐患。相比之下,具备密钥加密技术,加密信息随机生成。中国银联资深风险专家王宇说,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还未发生过芯片银行卡被复制导致伪卡欺诈的实际案例。
日前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将关闭境内POS渠道使用芯片磁条复合卡中磁条刷卡的功能,改为只能使用芯片进行交易;从2015年起,各家银行将陆续停发磁条卡,只发行芯片卡。
数据显示,目前市面上有将近34亿张磁条卡需要更换芯片卡,而每张芯片卡的成本大约在10元左右,更换成本数以百亿计。业内人士认为,换“芯”的收费标准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部分银行在推行将磁条卡换为芯片卡的过程中,会向消费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工本费,此举引起社会热议。对此,中消协认为,银行卡换“芯”应由银行自担费用。[4]目前各银行对换卡的收费标准相同,工行、民生等银行目前免费更换IC卡,其他多数银行的换卡费用普遍在10元至20元,也有银行称,换卡业务最高收费40元。
免费,9、62127等开头卡片可不换号码。
最高40元,年底前首张IC卡免费,非首张工本费下降80%。
最高5元,3月31日前办理的磁条卡换芯片卡不收费。新办卡收费5元。6开头卡号可不换号,4开头需要换号。
建设银行最高40元,北京网点换卡不花钱,不保号。6开头的卡号可以同卡号换卡,4开头的则不能保号。工本费在实际中执行的并不统一,但实际上通过同卡号换卡和损坏换卡多数并不收工本费。
最高20元,普通卡换卡、新开普通IC卡均需要20元手续费;对置换或新办沃德卡、交银理财卡、薪金卡、尊享薪金卡、年金卡等芯片卡,免收工本费。换卡时,17位卡号的卡片不能保号,19位卡号的卡片可保号。
最高10元,金卡及以上卡片换卡不收取工本费,普卡换成M+卡北京地区也免收工本费。不同网点会有相应的工本费减免政策,比如在开卡时存入1000元可减免工本费。换卡不可保号。
最高20元,普卡换卡收取工本费20元,金卡客户换卡10元,白金卡及以上卡片换卡不收取工本费。换卡不可保号。
免费,2015年7月之前换卡免收手续费。银联借记卡普卡、金卡、钻石卡、商户卡、小鬼当家卡、薪资理财卡等均可保号更换。但银联邮政理财卡目前不支持换IC卡。
从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看,银行要求客户将原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属于对原有合同的单方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并尽量减少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银行换卡行为会导致消费者诸多不便,如换卡费时耗力、原有绑定交易因卡号变化需重新调整等,银行应本着消费者至上的原则,尽量采取换卡不换号的升级方式。[5]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多家银行推出“换芯不换号”服务,但仅针对部分银行卡及客户群体。多家银行提醒,换卡的同时会换卡号,市民需注意此前银行卡绑定的一些业务需重新办理,如水电煤气、房贷、车贷等多种代扣业务以及绑定的信用卡账户、支付宝账户、证券账户等均要第一时间重新办理。[6]中国人民银行日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7.13%。其中,借记卡累计发卡44.81亿张,信用卡4.55亿张。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人均持有银行卡3.64张,较上年末增长17.04%,详见《前瞻中国银行卡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其中,人均持有信用卡0.34张,较上年末增长17.24%。北京、上海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仍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1.7张和1.33张。
报告称,我国信用卡信贷规模适度增长,授信使用率持续上升。截至2014年末,信用卡授信总额为5.6万亿元,同比增长22.5%。信用卡卡均授信额度1.23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1.69%,较上年末增加1.4个百分点。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357.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5.72亿元,增长41.97%。[7]一般情况下,银行卡按是否给予分为和。此外银行卡还可以
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和;
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
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
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常见银行卡背面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储值卡是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借记卡〔debit card〕可以在网络或POS消费或者通过ATM和提款,不能透支,的金额按计付。消费或提款时资金直接从帐户划出。借记卡在使用时一般需要(PIN)。借记卡按等级可以分为普通卡、金卡和;按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国内卡和。信用卡又分为和。 贷记卡是指给予一定的,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先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贷记卡(Credit card),常称为信用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它具有的特点:先消费后还款,享有免息缴款期(最长可达56天),并设有,出现透支可自主分期还款。客户需要 向申请的银行交付一定数量的,各银行不相同。
准贷记卡是一种存款有息、以人民币的单币种单帐户信用卡,具有、存取现金、、交易等功能。当刷卡消费、取现帐户不足支付时,持卡人可在规定的有限信用额度内透支消费、取现,并收取一定的。不存在。
准贷记卡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卡种类,国外并没有这种类型的信用卡。80年代后期,中国银行业从国外引入信用卡产品。因为当时中国体制并不是很完善,中国银行业对国外的信用卡产品进行了一定的更改,将国外传统的信用卡无利息,透支有更改为存款有利息、透支不免息。
准贷记卡兼具贷记卡和借记卡的部分功能,一般需要缴纳或提供担保人,使用时先存款后消费,存款计付利息。持卡人购物时可以在发卡行核定的额度内进行小额透支,但透支金额自透支之日起计息,欠款必须一次还清,没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其基本功能是转账结算和购物消费。
综合起来,准贷记卡的特点主要有:
(1)申请准贷记卡一般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2)在准贷记卡内存款是计算利息的;
(3)准贷记卡可以透支,但是透支款项没有免息还款期,从透支当日就可以计算利息,且必须一次还清没有最低还款。
准贷记卡作为中国发展过程中的过渡产品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准贷记卡的使用量、使用意义都在逐步减小。申请信用卡和借记卡的过程是不一样的。申请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证明单位或个人等材料,到银行柜台办理有关手续,需要需要填写申请表,其中填写信息要求真实。填写好申请表之后,要到开户行总行备案,由开户行总行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大约经过20个工作日才能将卡下发到客户手中。申请相对简单,只需要携带自己有效证件,主要是身份证,到开户行填写申请表,当时就可以将卡发给申请人。
各大银行的的手续不完全相同,如果丢失了可以先使用电话或者网上银行进行临时挂失,随后带上本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去银行柜台挂失。1、输入密码时注意用手遮挡,如果发现ATM机的密码防护罩和入卡防护槽有异常情况,为了安全起见,不要使用,同时立即告知银行;
2、为防范假ATM机的情况,客户应尽量选择有显著标识的自助银行,在银行的录像监控下使用ATM机;
3、最好将银行卡和身份证分开存放,不要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不要随意泄露及密码;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银行卡离开视线范围,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拿到签购单及卡片时,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为本人的卡片;
5、开通手机短信服务,随时掌握账户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交易,马上致电银行进行挂失;
6、如果怀疑资金被盗,应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并对银行卡账户及时进行挂失。
银行卡不要和手机、电视、音响、等强的电器放在一起,最好放的远一些,多张银行卡,存折也不要放在一起。
1、买钱包的时候里面一般都有几张品牌介绍的小硬卡片,别扔!放卡的时候除了卡不能在同一个夹层外,在有磁条的那一面放一个这种的卡片,起到间隔作用。
2、工行有专用的银行卡卡套,用着效果不错,可以要几个用。
3、用身份证作间隔也不错。(二代身份证是射频卡,不是磁卡,所以身份证不会与银行卡发生“消磁”现象。)
最后要注意,银行卡绝对不能直接和手机放在一个兜里,那样的话极有可能很快消磁。
有专业的银行卡防消磁的卡套,卡包(可以放十几,二十张卡),还有防消磁的钱包,都很方便,原理和防辐射的原理是一样的,二代身份证都有读取信息的功能,身份证上的信息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盗读,这种防消磁的卡套,卡包,钱包也有防二代身份证信息被盗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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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的一种。是由在开立账户的人出票,向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对签发的进行是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支持。外文名Bank's Acceptance Bill性&&&&质商业汇票开&&&&立向银行申请取现方法持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开具的远期支付票据,由于没有通过银行的担保所以信用相比银行承兑汇票较低。两种票据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我们平时经常遇到的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
由于有银行担保,所以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如果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1]
分为和。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1][1]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央行规定日起,我国全面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即2010版银行票据。   
的具备的条件
(1)在开立帐户的以及其他组织;
(2)与具有真实的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关系良好,无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由承诺到期付款的称为汇票;由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企业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由于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体系在我国尚未完全建立,使用范围并不广泛,我们经济生活中大量使用的是汇票。[1]一、好,性强。经银行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就把企业之间的转化为。对企业来说,收到,就如同收到了。
二、强,灵活性高。可以,也可以申请贴现,不会占压企业的。
三、节约成本。对于实力较强,比较信得过的企业,只需交纳规定的,就能申请开立,用以进行正常的业务,待付款临近时再将交付给银行。由于具有上述优点,因而受到企业的欢迎。然而,伪造等犯罪行为呈现上升势头,有些企业深受其害。
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信状况良好的签发,并由承诺到期付款的一种。它是企业间相互的重要式之一。银行承兑汇票样本1、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2、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3、相对于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
[1]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医疗卫生、学校等单位。
[1]汇票过程示意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
1、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进行。作为销货方,如果对方的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较为稳妥。因为由银行承兑,由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样本。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时,应当逐项填写汇票中签发,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容主要是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待审核完毕之后,在上加盖银行公章或合同章,在银行承兑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并至少加盖一个经办人私章。
4、支付手续费
按照“”的,付款单位办理承兑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从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手续费按的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银行承兑汇票样本包买是指银行根据包买申请人(持票人)的申请,无买入其持有的、由符合管理规定银行承兑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远期的一种授信业务。适用于包买的公司:
1、存在改善需求的大型,尤其是各级国资委监管的大型国有企业。
2、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希望降低应收的企业,主要是大型。
银行承兑包买的优点:
1、买方的最终付款风险转由承担,在基础交易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银行对已支付的贴现款项无追索权。
2、卖方远期变为即期的现金收入,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改善。
3、卖方周转率提高,便利资金周转。1.填写:
汇票到期日(大写):使用中文大写,例如,日应写作“贰零壹壹年零叁月零玖日”。
到期日不能大于开票6个月以上;
出票(大写):中文大写日期。
目前,手写的比较少。通常现在都是用软件打印。例如:用的【小灰狼打印软件V10.5】中,开票默认为当前日期大写,可以选择修改或不打印。到期输入 按回车键,就会自动转换为大写日期。
2. 人民币(大写):使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填写出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银行承兑汇票一律按出票金额结算。
大写数码: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
大写数位:拾、佰、仟、万、亿、元、角、分。
例如,(1)小写金额表示为¥,人民币(大写)应当写作“肆仟贰佰万元整”。无角无分的大写末尾应当写整(可简写作“正”),而不能写成零角零分。
(2)¥在人民币(大写)一栏内写作“壹拾陆万肆仟零叁元柒角整”。此处的整字可以省略,但不能写作零分。
3. 背书:背书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上的权利。如果不想让收票人转让,可以在背书上打印或填写【不得转让】字样;
4.或业务量大的单位或机构的批量填开:
手工填开对于批量的是十分繁重的文字劳动。建议用打印软件,但从风险角度来讲,手工填制比机打票据更能防伪。是由签发的,由的,委托付款人在指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它组织;
(二)与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金额的可靠来源。
签发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
(七)签章。
欠缺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无效。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签发。
“银行承兑”字样是文句。在实务中,它是印刷在的正面上方,无需另行记载。
无条件支付委托是支付文句。在实务中,它也是印刷在银行承兑的正面,通常以“本于到期日付款”、“本请予以承兑于到期日付款”等类似文句来表示,无需另行记载。
确定的金额要求。上记载的出票金额必须确定,并且只能以金钱为标的,记载的汇票金额必须按《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来书写。出票金额大写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两者不一致的,无效。出票金额不得更改,更改的无效。
付款人是银行承兑汇票的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汇票金额的银行,付款人并非因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而是必须经其承兑。在之前的付款人为,在承兑之后的承兑就是付款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收款人是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人。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出票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附件一的规定书写。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汇票无效。
出票人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丧失,其后手不得再转让。
汇票必须签章,签章必须清楚。
将签发好的交给收款人后,出票行为即告完成。 提示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所谓提示即持票人向付款人现实地出示,以行使或保全其权利的行为。提示是中特有的。
银行承兑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无需提示。
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未按照规定提示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承兑是汇票中特有的一种行为。
的付款人接到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记载汇票提示承兑并签章。付款人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是一种,它以出票行为的成立为前提,承兑行为必须在有效的上进行才能生效;承兑是汇票付款人做出的,表示其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一种,必须依据的规定作成并交付,才能生效;是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的一个重要程序,持票人只有在付款人作出承兑后,其付款请求权才能得以确定。
的承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三)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审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条件的,与签订协议。
付款人,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在实务中,的承兑文句(即“承兑”字样)已经印在汇票的正面,如“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日由本行付款”等,无须另行记载,承兑人只需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在承兑栏填明承兑日期即可。
银行承兑的承兑银行,应按向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申请人由于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扣除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持有核发的“贷款卡”;
(二)与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开户行开立;
(四)非汇票的;
(五)满足开户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通过年审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
(二)经中国人民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
(三)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商品、增值税发票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户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申办程序
向开户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开户行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贴现手续。
四、服务渠道
各级分支机构公司业务部门是银行业务的经营部门,负责该项业务的营销、申请受理、调查评价以及客户服务工作。提示付款是指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的持票人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内通过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或者通过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以持票人向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付款是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付款是支付金额的行为,并且只以支付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为限,如果是给付实物或者其他,都不构成票据的付款;付款是消灭的行为,票据一经付款,票据关系得以消灭,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均解除其。
银行承兑的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或绝拒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持票人依照《法》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
(七)符合《》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不得拒绝付款:
(一)与之间有抗辩事由;
(二)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
汇票的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银行应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汇票邮寄持票人转交持票人。
银行的于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
持票人委托的收款的责任,限于按照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的责任,限于按照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但汇票对汇票支付的货币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债务人的责任解除。追索是指持票人在依照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规定的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付款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所退种类;
(二)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退票时间;
(四)退票人签章。
其他证明是指:
(一)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具的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二)出具的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三)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造成的,由没有按照规定通知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
行使追索权的追索人获得清偿时或行使的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背书是指在背面或者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将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就必须以背书的形式来进行。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法,为使用票据的人广泛使用,完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正规背书。在银行承兑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由票据正面收款人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正确全称,进行背书转让。后手背书转让,依次签章进行。我国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书格式不能满足背书人的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处需加盖骑缝章。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其他可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2、禁止票据转让。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2、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两人或两人以上无效,将票面金额部分转让的也无效。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人必须由票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银行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被保证的银行承兑,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保证人应当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保证"的字样;
(二)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三)被保证人的名称;
(四)保证;
(五)保证人签章。
其中,第(一)项、第(五)为保证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保证人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二)项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保证人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上列第(三)项的,以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为保证日期。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对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银行承兑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单位遗失,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一)审查申请挂失的,是否为允许挂失的票据。丧失下列允许票据挂失:
1.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
2.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4.有效的支票。
(二)审查“挂失止付通知书”是否填明下列内容:
1、票据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住所及联系方法。
4、挂失止付人签章。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不得受理。
(三)查明票据挂失确未付款时,办理挂失手续
1、选择“凭证挂失”交易,录入承兑汇票挂失的号码和出票人 账号。
2、交易成功后,在“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交挂失申请人;第二联编号专夹保管。
3、按规定收取挂失手续费。
(四)挂失止付的时效
1、挂失止付时效自受理挂失止付之日起3日期满,挂失人未提供法院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证明 ,挂失止付失去效力。
2、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停止止付通知书的, 自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五)解挂。挂失申请人要求解除挂失,应交回“挂失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单位应出示公 函,个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签字后,柜员抽出留存的第二联通知书及其他 资料核对无误后,选择“凭证解挂”或“更改账户状态”交易处理。
1、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失票人到承兑银行挂失时,应当提交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2、承兑银行接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从专夹中抽出第一联汇票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核对相 符确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上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第二、三联于登记汇票挂失登记 簿后,与第一联汇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凭以控制付款。
4、商业承兑汇票遗失,由失票人向承兑人挂失。[1]真伪识别方法:
近两年,银行业务迅猛发展,成为新的工作亮点。但同时市场上假冒、变造、“克隆”也随之涌现,业务临柜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至关重要。
现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一查:即通过审查票面的“四性”——清晰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来辨别的真伪。
1.清晰性:主要指平整洁净,字迹印章清晰可辨,达到“两无”,即:—无污损,指票面无折痕、水迹、油渍或其他污物。—无涂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签章及背书无涂改痕迹。
2.完整性:主要指没有破损且各记载要素及签章齐全,达到“两无”,即:
无残缺,指无缺角、撕痕或其他损坏。
无漏项,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及背书填写完整、各种签章齐全。
3.准确性:主要指票面各记载要素填写正确,签章符合《》的规定,达到“两无”,即:
无错项,指的行名、行号、专用章等应准确无误,背书必须连续等。
无笔误,指大、小写金额应一致,书写规范,签发及支付的填写符合要求(月份要求1,2 月前加零,要求1-9 前加零,10,20,30 前加零)
4.合法性:主要指能正常流转和受理,达到“两无”即:
无免责,指注有“不得转让”、“”、“委托收款”字样的不得办理贴现。
无禁令,指应不属于被盗、被骗、遗失范围及公检法禁止流通和范围。
二听:即通过听抖动纸张发出的声响来辨别的真伪。
用手抖动,汇票纸张会发出清脆的响声,能明显感到纸张韧性,而假票的纸张手感则软、绵、不清脆,而且票面颜色发暗、发污,个别印刷处字迹模糊。
三摸:即通过触摸号码凹凸感来辨别的真伪。
号码正、反面分别为棕黑色和红色的渗透性油墨,用手指触摸时有明显的凹凸感,假票的号码则很少使用渗透性油墨,而且用手指触摸时凹凸感不明显。
四比:即借助票面“四种防伪标志”比较来辨别的真伪。
防伪技术包括:
1.纸张防伪:不需借助仪器可看到在表面无规则的分布着色彩纤维;汇票纸张中加入一种化学元素,如用酸、碱性物质进行涂改,则会变色。
2.油墨防伪:正中大写金额线由荧光水溶线组成,如被涂改、变造,此处则会发生变化,线条会消失。
3.缩微文字:正面“汇票”字样的下划线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的字样组成;中间是由汉语拼音“HUIPIAO”字样的缩微文字组成的右斜线,横贯整个票面的宽带区域。
4.印刷防伪: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内为小写汉语拼音H 的字样。注意H 字母应为空心。
五照: 即借助鉴别仪的“四个灯”来辨别的真伪。
1.放大灯:在放大灯下可观测到正面的印刷纹路清晰连续,且纸张无涂改变色痕迹。同时,还可通过子母的子镜观测到正面清晰连续的缩微文字。
2.短波灯:在短波灯下可观测到背面的二维标识码在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3.长波灯:在条波灯下可以观测到在表面无规则地分布着荧光纤维;汇票正面大写金额线有红色荧光反应;的左上角印有红色的承兑行行徽,呈现桔红色;汇票字样右侧有暗记,为各行行徽(工行为“ICBC”字样),长波灯下呈淡绿色荧光反应。
4.灯:在水印灯下可以观测到内部排列着黑白水印相间的小梅花,以及“HP”字样,一正一倒,一阴一阳的进行排列,位置不固定,定向不定位。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最主要的转让方式,但在实际业务中,由于操作者在背书过程中种种错误导致出现背书瑕疵票据,直接影响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常见背书问题主要有三种[3]。
1、背书签章瑕疵   按我国《票据法》有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需要进行签章,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背书人签章栏加盖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签章过程中就很容易出现签章过淡、印章化开、签章出框等问题,解决此类背书签章瑕疵,需要签章瑕疵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背书骑缝章问题
背书需要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背书时使用粘单时就涉及到骑缝章问题,常见的背书骑缝章瑕疵主要有粘单处未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断开等问题。  3、背书抬背不符  抬背不符也是背书过程比较严重的一种背书错误,它主要是指背书中前手被背书人的名称与后手背书人的签章单位不符,从而直接影响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与承兑。
据统计,除背书签章瑕疵、背书骑缝章问题、背书抬背不符这三种常见问题外,还有断头背书、有涂改的背书、回头背书等背书问题。所以,银行票据从业人员、企业财务工作者在接收、使用以及转让票据时,应密切注意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问题,切实保护自己的权利。随着流通的日益增多,汇票的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汇票的变得困难起来;许多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的不能。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1]。
银行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不能转让给个人。
4、背书重复。
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
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本瑕疵示例中重复背书人所做的背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判断条件。可以认定这两张重复背书的票据是连续的,因此,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4]
作为承兑,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排除假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的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记载的事项相符。但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下列解决办法:
1、背书不连续。根据《》第三十三条:“以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权利。非经,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由此可见,当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时,可通过法律形式证明其合法性,以此来保证其连续性,承兑也应解付。具体表现如A企业背书给B公司,但后手盖的却是C公司的印鉴,背书明显不连续。通过A、B、C三家企业的书面证明,事实是:A企业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又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转让给C公司时,在原本属于自己公司盖章的地方没有盖章,C公司经办人员对承兑的背书也不了解,故出现了以上错误。通过上述条款,A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B公司,B公司出证明背书给了C公司。这样,通过依法举证,证明了C公司的票据权利,应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给予。其他背书错误,以此类推。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证明,可依法行使追索权,要求更换承兑或退票。
2、委托收款错误。属于如委托收款行与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和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等结算凭证错误,可说明情况,重新填写正确凭证,应该给予。但属于因不懂背书填写而造成多处时,则逐个要求其合法取得承兑汇票背书的前手证明背书的连续性,以此依法举证,承兑银行也应给予。
3、给个人错误。由于不允许给个人,当汇票出现一处背书为个人时,解决办法有二:一是持票人可行使追索权,退还给前手。依次类推,直至追索到,要求其更换或退票;二是个人的前手与个人后手达成协议,通过书面证明的形式证明背书无效,然后,由个人前手的单位委托收款。
4、背书重复。
重复背书毕竟是背书中的一种偶然,且中国人民银行没有明确的规定予以承认此种背书形式。因此为了及时、安全、稳妥地收回票款,建议票据接收人遇到此类票据时,应要求重复背书人出具证明或承诺,或与承兑行事先取得沟通认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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