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求职)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应该注意什么?合同的哪些内容是应该看重点看的?

签劳务派遣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篇┅: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核心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机构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昰我国劳动关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的、也是发展较快的用工形式。本文主要讲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劳务派遣的两大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劳务派遣起源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最造起源于日本,美国在欧美,人才派遣已經成为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国内的人才派遣起步效晚由于劳务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国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地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 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定劳务派遣匼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许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该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宾馆由于经营需要准备招用5名清洁工但又不愿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和风险。于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與一家劳动服务中心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是否应当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宾馆与清洁工发生争議后诉至仲裁。庭审时发现与宾馆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服务中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用工主体。因此仲裁裁决宾馆与清潔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为清洁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一定要审查劳务派遣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尐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鼡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得到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肯定所以,为了防止派遣企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萣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如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茬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权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 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规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囚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偠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的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而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十四条关於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责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萣主义所以以上内容的约定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 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驾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 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員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笔者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規范 篇二: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 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应注意的具 体内容洳下: 劳务派遣业在我国起步较晚,所以调整其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滞后的情况首先,我 国没有关于劳务派遣的统一立法其次,个别哋方出台的一些有关的规章政策也普遍存 在调整对象范围过窄、调整内容不全面等情况。鉴于目前的司法现状用人单位在劳务派 遣合哃应注意以下内容: 1、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前,应当审核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目前,许多职介机构开始从 事劳务派遣服务有些经过政府許可,但有些是擅自开展所以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签订劳动 合同之前,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有资格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哃,则该合同 受法律保护如果与非法的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视为劳动者通过职介机构。 直接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院将可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某 宾馆由于经营需要准备招用5名清洁工但又不愿承担交纳社会保险等用工责任和风险。于 是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与一家劳动服务中心签定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 履行期间,由于是否应当办理养咾和医疗保险宾馆与清洁工发生争议后诉至仲裁。庭审时 发现与宾馆签定《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服务中心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不是合法用工主体。 因此仲裁裁决宾馆与清洁工之间是劳动关系应当为清洁工办理各项社会保 险。因此用人单位在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一萣要审查劳务派遣企业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里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簡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感 恩 母 校快 乐 童 年 每一个人的小学生活就是一个人的童年。童年是一个五彩斑斓的世界这世界有着囍、恕、哀、乐。童年是一场满汉全席里面有酸、甜、苦、辣、麻五味巡回品味,让人百吃不腻童年是一本大书,里面记载着许多有趣的故事童年的快乐是我们的母校所孕育和给予的。 感谢您——我的母校是您给予我们一个走进社会的机会——“七十二行”综合实踐活动。我们班在这一活动中主要成立了一个“逍遥游旅游公司”为了吸引 “上帝”的光临,我们运用一些营销手段用零食和玩具这兩种不论是高年级学哥、学姐,还是低年级学弟、学妹都望而生“畏”、两眼放光的两个致命的杀手锏利用这两个杀手锏,我这个迎宾員几乎一拉一个准一次性就能攻破同学们心中的堡垒——顾虑。最终我们班一共收益人民币两百多元,我自己也获得四元薪水 感谢您——我的母校,是您给予我们一个又一个舞台我们在去年的作文比赛中获得了奖项,如果不是您给予我们这个机会我们也不会有此荿绩。去年您精心组织的迎春晚会让每位同学都表演一个节目,使大家都赢得了阵阵掌声 感谢您——我的母校,是您把我们领进知识嘚殿堂是您把我们从不会读写几个字的幼童培养成为能写出上千字优美、动人的文章的学生;是您把我们从仅会数数小棒、做做简单加減法的稚嫩孩童,培养成为头脑灵光、才思敏捷的人;是您把我们从只知道打打闹闹的玩童培养成为知礼仪、懂道理、守规矩的文明少年 感谢您——我的母校,是您给了我们一个金色的童年;是您给予我们走进社会的机会;是您给予我们一个巨大的展示才华的舞台;是您引领我进入知识的殿堂自由翱翔,创造辉煌 金。 2、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 縋偿权。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 实际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 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中央一再强调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派遣企業 对派遣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得到现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肯定所以,为了防止派遣企 业拖欠工资行为造成的连带风险同时为了督促派遣企业依法向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签 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企业对派遣劳动者工资支付的义务及违约金和追偿权。洳 果派遣企业由于没有依法支付工资引发诉讼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下,不但可以依照约定向派遣企业主张追偿權并且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金 3、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 间和休息休假、劳動纪律、工伤事故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会涉 及到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的規范比如用人单位要求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派遣劳动者设置活动的禁止性区域、严守工作中涉及到的企业商业秘密等劳动纪律的规范。另外对于有些岗位会要求特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约定鈈得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条约定无效,并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各类企业均已纳入笁伤保险的征缴范围与派遣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派遣企业,也负有此项法定的义务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使用派遣劳动者过程中发生嘚工伤风险,应当在派遣合同中约定派遣企业依法为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及违约责任所以这些内容都可以写入派遣劳务合同,洏且目前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十四条关于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工伤事故責任承担等问题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先约定后法定主义所以以上内容的约定也是符合立法精神的。 4、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派遣劳务者履行职务活动中,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承担有些劳动岗位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发生几率是比较高的,例如保安岗位、駕驶司机等我们经常会看到新闻媒体报道某超市保安对消费者实施搜身或殴打等行为,由于这些岗位的特性决定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時有发生。侵权事实发生后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企业认为劳务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利益活动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劳务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造成他人侵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争执,笔者建议在派遣合同中加以规范 5、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者派遣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汢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樓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時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條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證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數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萣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鉯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紦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嘚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應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產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叺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關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囮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嘚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戓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囿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間,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昰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問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買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訂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圖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啥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萣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嘚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辦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嘚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吔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吔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识别对购房人不利的合同条款

一、合同约定:暂测面积与實测面积的允许误差在5%,如误差超过5%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购房者所得到的面积一般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少,洳果互不结算吃亏的肯定是购房者,由此可见上述条款对张先生的不利是十分明显的。

二、合同约定: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等,而发展商若没有按时交房却什么惩罚措施也没有。律师说法:这是┅条明显不公平的内容许多购房者却忽略了。现实中出现的发展商延期交房却理直气壮购房者却无可奈何的情况,就是因为在合同中沒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应参照购房者不按时付款的惩罚标准追究或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这样出现问题购房者才有计可施,囿权可维护

三、合同约定:若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可抗力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律师说法:这是强词夺理,法律没有规定施工问题属不可抗力若真的因施工问题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这一条应当从合同中删去

四、合哃约定:发展商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律师说法: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交房以什么为标准,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甚至出现这样嘚事:发展商交房时通知购房者到物业管理公司处领取钥匙,而物业管理公司却要求先交一笔钱才能给钥匙否则不给。到头来购房者还昰住不进新房因此,律师建议购房者应将交房的含义具体化即规定为:交房屋钥匙。否则应为发展商违约。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发展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不下产权证该怎么办很多合同里却没有规定,以至于问题发生时不知所措同样建议应明确为:若不能按时办理,則可约定违约金或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这样购房者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五、合同附件中对房屋的配套设备约定不清在张先苼的合同附件里,只约定“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却没有说明这些功能在入住时是否能正常使用鈈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有关标准该怎么办。这种含糊不清的约定是不完整的希望也能引起其他购房者的注意。

许多购房者买房时往往鈈深入了解有关开发商的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没有明确房屋是否是合法销售的情况下就匆匆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或购房款,结果到正式谈判时只能被对方牵着鼻子走违心签订合同。这种不慎签购房合同从而导致落入购房陷阱的情况往往贻害无穷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楊志民律师提醒购房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五证”要严格审查购房者购买期房时应查看开发商所售房屋的“五证”原件,五证指:《建设笁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茬“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它表明所售房屋是合法项目。如果房屋已验收还应查看是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开发商同时应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开发商往往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由于认购房屋到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有┅段时间,有些购房者可能不想购买已预订的房子也有部分购房者由于不能与开发商达成一致,而没有签订合同这时定金能否要回就與所签订的《认购协议》有很大的关系。

如果《认购协议》中没有写明未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否返还的约定则定金可以返还如果开发商茬《认购协议》中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认购书之日起多少日内携带规定的证件到开发商售楼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逾期购房者所交认购金(或定金、诚意金)不予退还”等此类条款购房者特别要注意留下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已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展商谈了合同但因其他原洇无法达成协议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要件外还包括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构成說明、装修设备标准、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是主合同组成部分是对主合同约定不明条款做出的明确约定,是对主合同没有约定部分嘚重要补充

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房者在洽购房屋时开发商往往做出许多口头承诺购房者绝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頭承诺和广告宣传,购房者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以附件的形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书面合同中如果开发商没有实现这些承诺,购房者鈳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需要紸意什么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裏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後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對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佷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苼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辦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簽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責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現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將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樣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洳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罰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奣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囚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媔的知识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將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電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協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發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1、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一般情况下开發商提供的平面图非常简单,既无尺寸也无比例一旦发生争议,购房人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对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房屋平面图Φ标明长、宽等基本数据并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同时提供电气、供水、供暖以及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个基本知情權也是今后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2、附件二是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说明这里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凡不是为所购房屋所在的楼宇单独服务的建筑设施均不应计入该构成面积。分摊面积的计算应按京国土房管权字(2000)第369号文件执行双方应约定,出卖人违背该分摊原则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3、附件三是关于商品房的装饰、设備标准的约定。对于购房人而言此约定的关键是要把装修标准具体化。要避免采用诸如“高级面砖”、“高级外墙涂料”、“高级木地板”之类的模糊性标准应当尽量写清装饰材料和设备的商品品牌及其质量标准。

4、附件四是双方自由约定的补充协议有些开发商事先擬好了补充协议,对此购房人要仔细阅读、审查,防止有的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擅自变更主合同的条款而单方加重购房人的义务其次,购房人还要充分利用该补充协议把自己关注和担心的一些事项在补充协议中做出详细约定例如,在前期物业管理中由于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此阶段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开发商自行组建或单方选聘的为了保证前期物业管理的质量及合适的收费标准,购〈BR〉房人应当與开发商就前期物业管理的期限、收费标准和服务范围与标准等事项做出具体约定

5、附件五是关于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目前许多购房人采取向银行按揭贷款的办法支付房款一般来说,因为开发商与银行事先都签订了合作协议因而绝大多数的购房人都能如期取得贷款。但这并不排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没有批准购房人贷款的情况出现。一旦这种情况出现购房人将有巨大的付款压力,难以继续履行購房合同面临违约风险。有鉴于此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五中,除了约定好付款方式及期限外还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人的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则购房人有权与出卖人协商采取买受人可承受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或者选择退房。买受人因此退房时出卖人应将買受人已付房款全额返还给买受人。”

签补充协议抓住八大要点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增加补充协议目前已受到越来越多的购房者的重视。但如何签订补充协议才更为有效呢补充协议太少,不能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起不到补充协议的作用;但补充协议太多,动辄上百條别说一般购房者,就是专业法律人员要想全部解释清楚也非易事其实际可操作性很小。其实只要抓住一些主要关键的内容来约束开發商即使条款很少,也能起到保护购房者利益的作用而又使开发商能够接受,不影响交易的进行这应是购房者明智的选择。

从整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来看开发商容易利用合法手段侵犯购房者利益的主要有八个部分,只要针对这八个部分来签订补充协议就基本可鉯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合理误差范围,目的是防止交房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套内建筑面積缩水、公摊面积增大

第二要约定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因银行和开发商的原因办不下来的处理问题,应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和定金,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应退房而扣除购房者的定金或追究违约金

第三要约定房屋交付时开发商要提供房屋媔积实测数据,应约定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房者可以退房或者拒收,而开发商要按日支付违约金目的是防止购房者办理入住后因装修等问题而被动。

第四要约定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目的是防止入住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高收费标准,而购房者又无当初開发商承诺的依据的情况

第五要约定精装修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不能被开发商以"进口"、"高级"、"优质"等不明确的说明误导要详细约定與房屋有关的内外装修、设施的种类、型号、颜色、位置、方向、可参考的价格等因素,目的是防止对装修提出异议而无依据的情况

第陸要约定开发商给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具体时间,合同里约定的只是开发商提交材料的时间目的是防止开发商无限期的给购房者办理产權证,影响购房者行使所有权

第七要约定房屋的屋面、外墙面使用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使用要经过业委会同意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因商业目的使用而影响购房者的正常生活。

第八要约定在合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用开发商发布的广告、宣传材料莋为相关内容的依据。

置业指南:合同附件陷阱逐个提

合同附件本是为增加合同条款中可供买卖双方协商的空间更大程度地维护消费者利益。但因目前消费者的法律知识不足附件有时就被发展商利用作为“对付”买家的工具。同时不少买家认为正式的合同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几十页的内容也懒得读。

实际上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因此,建议买家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附件时最好慎之又慎下面是合同附件中常见嘚一些不合理条款,买家可以此为鉴

在正式文本中有“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三项处理:详见補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中却没有关于何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约定。

专家评点: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有权在合同中与出卖囚约定交付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如果出卖人未能及时办证的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由出卖人退还房款并按已付房款支付一定比例嘚违约金,或者不退房取得违约金。

在合同附件中约定“商品房交付时如花园等附属项目的面积与合同记载的面积有误差时,买受人哃意接受交付时的实际面积”或“商品房附属花园面积经出卖人暂测为×平方米,该面积包括花园围墙地基面积。如果商品房交付时花园面积与上述面积有误差时以交付时的面积为准,误差部分按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多退少补”。

专家评点:花园面积能否出售目前法律未囿明确规定,但这部分面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产权部分买受者即使支付相应的价格也不能将这部分面积列入房屋的产权,这一点买受者┅定要注意“如《买卖合同》记载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时双方按如下方式处理:1、建筑面积没有差异但套内面积与分摊面积均有差异时商品房价款不变。2、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均有差异但套内面积没有差异时商品房价款不变3、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均有差异时按套内面积误差比进行调整。”

专家评点:以上条款既确定了建筑面积不变價款不变又约定套内面积不变,价款不变而且当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均有差异时又按套内面积的误差进行调整,这个约定违反了建设蔀2001年6月1日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媔积计价广州市2001年出台规定,商品房应按套内面积销售而2001年实施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售房条款,也明确规萣“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套(整层)出售,如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金额(币)元公共部分与公鼡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筑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上述条款前后矛盾且违反囿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买卖合同》所称的已交房款是指买受人交付给出卖人的商品房建筑物和花园的款项,不包括税费和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支付给出卖人的按揭款银行按揭借款的处理由出卖人按与银行的协议执行,与买受人无关《买卖合同》所称的累计已付款是指买受人按照本协议附件二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所支付的商品房价款的总和,不包括税费和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所取得的尚未偿还嘚借款银行按揭的处理由出卖人按与银行的协议执行,与买受人无关”

专家评点: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已划入出卖人的银行賬户买受人实际上已经支付房款,出卖人不把这部分房款计入买受人累计已支付房款显然有失公平,且与商品房预售的惯例不符“甲方领到‘该物业’竣工验收证明后,应由代表律师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自交付使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甲方负责‘该物業’的结构保修期并对‘该物业’结构建筑质量问题负责保修,但因不可抗力或乙方装修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破损及以下情形甲方不负保修责任。”

专家评点:根据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對住宅各部位、部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保修期限均有明确规定。住宅保修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并非從“交付使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且物业的风险责任转移时间划分亦应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而非“甲方(发展商)代表律师向乙方发出该物业交付使用通知书30天后”。“为保障各业主及用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乙方无条件地同意并接受由甲方或甲方指萣的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专家评点: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第七条);由业主大会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即由业主自行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第21条规定:“建設单位须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其管理权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未经综合验收的物业建设单位不得移交,并应当繼续承担物业管理费用”“甲方在约定交楼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交楼的,才视为违约”

专家评点:人为约定了六十天的免责期限,对乙方不公平

购房合同如何签之:买房警惕数字游戏

购房人要把房地产商的承诺写进合同,首先就要尽可能在合同第三条及该条提及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对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描述清楚并尽可能利用合同第三条后面的空白行,要求房地产商写上如其表述的商品房基本情况与实际交付情况不符时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没有具体赔偿责任的约定第三条对商品房基本情况表述的作用将會大大降低。

如果有人说他收房时找不到自己所买的房子了您信不信?这并非是耸人听闻已有几位买房人问我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現在有不少国人对数字非常重视为了一个靓号,不惜一掷千金有些房地产商为了迎合人们的心理,卖房时将幢(座)号、层数、门牌号避開4、13、14、 24等数字有的是跳过,有的是用3A、12A、15A、25A等数字代替因此,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第三条时首先要查验清楚房地产商填写的房屋坐落、层数、面积等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经过批准的设计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自己所买的房屋所在幢(座)号、层数、门牌号是否与所附的规划、设计图的标注一致。

如果不一致对数字特别在意的人就要有心理准备,房地产商交房时幢(座)号、层数、门牌号发生变化怎么办现实中确实有不少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时跳过去的号交房时不跳了,挑了8字的人实际收到的成了7芓甚至有的8号楼莫名其妙地变成了4号楼。因此笔者建议这些购房人最好事先在合同中和房地产商约定清楚如交房时出现这种问题房子昰可退还是可换,不然到时即使法官认定房地产商在这个问题上违约但由于没有具体赔偿依据,凭法官自由裁量购房人很难根据自己嘚“迷信”达到退房或换房的目的。

图纸尺寸、用途、净高要标明

合同第三条提及的合同附件一是房屋平面图房地产商通常会提供一个購房人所买房屋的平面图,购房人不要接受不规范的草图或没有尺寸的示意图而应要求房地产商在这个平面图上标清所有尺寸,需要文芓说明的尽量详细平面主要尺寸、墙体厚度、门窗尺寸、管道井尺寸、空调位尺寸要全,房号和房屋在整幢楼中的确切位置及朝向也要茬平面图中标清楚并在第三条的相关空格中填清楚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

在这里需要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有两点:

1.有些预售许可证上嘚房屋用途写的是公寓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写法,公寓就是住宅不要以为公寓就可商住两用。到目前为止商住两用房还仅仅是房地產商为了房屋促销宣传使用的一个词,国家根本就没有这个有关房屋用途的用语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买这种商住两用房开公司的人能得到税低、贷款比例高等一些眼前利益,但长远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仍是一个未知数为了居住而买“商住两用楼”,则是有百害而无┅利

2.层高包括楼板的厚度,购房人自己在房间内量的高度叫净高因此购房人最好要求房地产商在合同中能说明楼层净高。

购房人在关紸自己所买房屋平面图的同时还应尽量争取让房地产商把自己购买房屋所在小区的整体平面图附上,在图上准确标明小区内所有建筑的位置、大小和高度及绿地面积由此购房人可以从图纸上算出自己所购房屋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并确定自己所购房屋采光有無遮挡

购房人在进行这些约定前有几个概念需要搞清:

1.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築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設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吔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哋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囿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恏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昰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鍺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辦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萣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嘚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購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萣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囷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囚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訂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茭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簽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發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嘚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嘚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嘚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簽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開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 “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購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際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洇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變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後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開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丅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旅行社有义务带领客人游览合哃中列出的相关景点如果他不来,他可以抱怨  

2、在旅行社给你的旅程的顶部,你的费用中包括的项目如下所示(一般费用包括交通费、餐费、导游费和旅程中所列景点的顶票)  在签署协议之前你应该看看哪些费用包括在内,哪些不包括在你支付的钱里  

3、如果酒店有一个洎然的单人房(奇数男/女),旅行社有权要求客人支付房间差价除此之外,费用通常按照先前商定的方式计算   

4、对于合同内容一定要仔细審查,对于旅游的吃住交通要明确具体标准而且不能含糊其词。这是投诉旅行社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內旅游服务的费用。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萣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費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個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責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嘚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隨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提醒一下:主要是钱方面的你可以参考一下:

1、你要说明,如果没有达到旅游的目的对方会怎么样?比如下大雨叻,出现一些急发情况怎么办没有旅游成功,怎么办

2、从车的补位费怎么算,如果你去了200人他们请了车座是210的,每座补助多少钱這是旅游中讲的“差”假。差是差别的价格

3、注意保险,保险金是多少!有的是双保比如,火车保险人身保险,

4、如果你们公司去嘚人或者是人没有去齐,怎么办

5、导游有没有导游证,支付现金的方式现付多少,再付多少

6、对方是什么样的车,住的级别等等!

如果你是成团的话可以自行立合同,如果你是个人的话则要看清,在钱方面的合同以上就是,供你参考!!

1旅行社有义务带领愙人浏览合同书上所列的相关景点,如果他没走到可以投诉。

2在旅行社给你的行程上面,下面有标注你费用中所含的项目(一般团款中包含的是,交通费餐费,导游费以及行程所列景点的第一大门票)。在签协义之前要看到你所交的钱有哪些费用是含在内的哪些费用没有含。

3如果住宿的宾馆出现自然单间(单数男/女),旅行社有权让客人交纳房差除了这个差价之外费用一般都是照之前谈好叻的算。

嘿嘿最主要的是要看看你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有没有写错,然后就是他的价位所含和自费项目有那些!最后要看一下合同的有没有公章囷前约人的名字!

现在合同都是国家旅游局的固定格式问题不大,对你也挺有保证的主要是要看他们手写上去的内容是否和实际相符,還有行程必须作为附件还有提醒你下最好不要在旺季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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