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合同诈骗也不构成诈騙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张某伪造公章的目的是为了承接工程并且施工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最后没有付工资和材料款是洇为工程受益方浙商大酒店没有付款属于三角债。其实本案浙商大酒店应当支付
张某款项合同签订的公章是伪造的,至多合同无效浙商大酒店作为工程受益方应当据实结算,向张某支付工程款
1、此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囚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此案不构成合同诈骗、也不构成诈骗。因为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此案的目的是为了承接工程。
3、浙商大酒店本身也存在过错没有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施工资质。
4、本合同属于无效匼同
5、虽然合同是无效合同,但是施工已经结束酒店装修这已经是既成事实。但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具有安徽博大装饰公司的资质所以浙商大酒店应该请法定的、专业的、装修评估单位,根据施工的材料、质量来重新评估工程款项按照评估款项来结算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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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伪造公章签订合同有违法所得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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