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从批发商进货,无意间侵犯了厂家的侵犯商标权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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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超市的;我卖的电饭煲是三角电器;三角牌公司告我商标侵权;要赔偿;我该找找批发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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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超市多次被起诉 法院庭长来“支招”
  萧山网讯 近年来,萧山法院受理和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呈现大幅攀升趋势。在法院具体审判实践中,以超市作为被告的侵权案件占较大比重。今天上午,萧山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庭)庭长杜智慧在新闻发布会上,就2010年4月至2014年3月四年中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呈现特点、原因分析、司法建议作了发言。
  四年来,萧山法院的超市侵权案件共涉及被告157家,小型超市占90%,销售偏低档产品。部分超市多次涉诉,涉诉标的集中在日用百货类商品。其中,有两家超市被起诉四次,八家超市被起诉三次。
  究其原因,最主要由于超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及便宜,进货渠道不正规,缺乏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意识。其次,一些权利人将产业化、批量化维权当作了一种获得经济利益的渠道,并不是为了制止侵权行为。
  超市经营者们常常对这些假冒商品防不胜防,如何在现实中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庭长现场为大家 “支招”。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首先会让被告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包括发票或收据(盖章)、进货单等,对于未盖章的收据,法院都不予认定,除非上一生产厂家愿意出庭作证。送货单一律不能作为合法来源的证明。那些补开的收据或发票上的日期,必须在公正日前,否则无效。因此,超市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有合法来源,尽量与供货商签订书面合同,保证有进货记录,同时及时审查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必要的知识产权文件。另外,经营者们要坚决杜绝那些上门推销的商品,价格虽便宜但多属假货。
  在审查合法进货来源后,法院会依法对超市经营者是否“明知”作出判断。如果被认定明知是假冒商品而进货销售,法院会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超市经营规模、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量等情况的基础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被告不是明知为假冒商品而产生侵权,则可免承担除赔偿责任。
  作为小型超市的经营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侵权防范意识,切实做好以上两点,防患于未然,才能在涉诉情况下从容应对。
  法律小贴士:
  1、涉超市知识产权案件是指超市零售假冒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纠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有二:①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②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侵权商品的销售者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善意侵权”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善意侵权的性质仍属侵权,只是侵权人因善意而免除赔偿责任,但仍应承担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商品等其他民事责任。
  3、新《商标法》将于日起施行。
  新商标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还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处。
作者:记者 冯紫薇 实习记者 姚晨曦 通讯员 萧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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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商品因侵犯商标权被起诉,有一种情况销售者无须赔偿
【发布日期】: 17:13:18&&&&&&&&&&【作者】:常州中院&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批案件,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起诉吴江横扇镇、盛泽镇等地多家超市,诉称这些超市销售的麻辣酒鬼花生米、乐口香花生等多种商品侵害了其注册的&酒鬼&商标。  原告公司创立于1998年,是一家主营食品饮料等产品的公司,百世兴酒鬼花生是一款比较受消费者青睐的休闲食品。2003年,原告申请注册了 &酒鬼&商标。原告经调查发现,数家超市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涉嫌侵犯原告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有的超市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有的超市被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有的超市却仅被判决停止侵权。  为什么看似相同的案件却有着不同的判决结果呢?  原来是因为部分超市提出了&合法来源&抗辩,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诉横扇镇某超市的案件中,该超市向法院陈述其向商家进货时查验了上家嘉善商城某副食品经营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提供了上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进货时的送货单。送货单中商品标注的条形码与公证实物上的条形码一致,送货单均加盖&嘉善商城某副食品经营部&印章。对此,上家嘉善商城某副食品经营部也出具情况说明,认可被告超市的花生确系向该经营部采购。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为被告主张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该案中,被告不能再销售涉案商品,但无需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以不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是需要举证证明的。法官提醒,商家在进货时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以合理价格购进产品。对于食品、酒水等还应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资质。送货单上要注明进货的物品名称、型号等,单据要有供应商的盖章。进货时尽量和供应商签订正规合同,事先对于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进行约定。同时,保留好合同、送货单、发票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要求供应商承担责任,或者在诉讼中可以提出&合法来源&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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