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工伤意外保险保险基金属于社保吗

公司交五险一金,工伤赔偿是公司赔还是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局赔_百度知道
公司交五险一金,工伤赔偿是公司赔还是社会保障中心、劳动局赔
公司交五险一金,工伤伤残津贴是公司赔还是还是劳动局,公司行政部说只能报医药费,伤假期间工资只有基本工资,还帮忙鉴定一下几级伤残
中指、无名指
指伤甲床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朋友你好!
已经认定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计算:本人工资X停工留薪期月数=
3.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你的受伤情况不知道有没有骨折,如果没有,可能够不上伤残等级。如果评定到,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1、你的伤情,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一般是无法评上伤残的。2、如果有工伤保险的话,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的。3、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指甲没了,长不出来怎么办?
甲床在的话,就能长出来的,如果没有长出来,可能也是无法评上伤残的。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五险一金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是什么_百度知道
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是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社会保障基金的特征和性质:(1)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的设立、运行和征缴都是国家法律强制执行的。(2)专用性:社会保障基金只能用于特定的医疗、疾病、失业、工伤、养老、家庭、残疾、生育、遗嘱等用途,由于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使用的范围和标准都具有专属性,在实践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3)互济性:社会保障基金创立的原理和目标即为筹集各方资金,进行保值增值操作,用于弥补参保人的经济损失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权利。而参保人个人的资产具有随意性,难以提供保障功能。可以说,社会保障基金就是集大家之力,帮助个人完善基本生活或减轻风险损失,具有一定的社会互济性。(4)稳定性: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具有确定性,支付额度和期限具有预期性。此外,由于其用途的专用性,其支付额度波动比率较小,因而,其资金额度和结构都非常稳定。(5)社会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的层次和范围不断提高。西方多数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基金己经实现全国统筹。相对于其他基金来说,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性表现特别明显。(6)长期性:由于其目的的特殊性,社会保障基金的给付周期往往与人的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其给付责任期较长。例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除统筹部分现收现付以外,个人账户基金根据参保人的生命周期来运行,期限可以达到几十年。(7)双效益性:由于其特殊的目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要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以社会效益为前提。社会效益是社会保障基金存在的根本目的,经济效益是指为保证基金规模,减轻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而必须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因此,二者都很重要,但以社会效益为更重要者。对于损坏社会公众利益的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再高也不能予以釆用。
采纳率:54%
来自团队: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对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的经济补偿,它的基本性质是补偿基金,属于补偿性扣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社会保障学第三次作业 5工伤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1.00分)
A. 社会捐助 B. 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C. 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D. 财政补贴
2.目前中国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劳动者按照个人工资的( )缴纳。(1.00分)
A. 1% B. 6% C. 4% D. 2%
作业帮用户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3亿+用户的选择
为您推荐:
扫描下载二维码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
时间: 11:42:00
[案例描述] 秦国洪于2005年7月在一所大学的研究所毕业后被聘用到北京中关村的一家科研机构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该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开始按照企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2006年4月,在单位组织的一场青年职工足球比赛中,秦国洪不幸摔成骨
[案例描述]
秦国洪于2005年7月在一所大学的研究所毕业后被聘用到北京中关村的一家科研机构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该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性质,但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开始按照企业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2006年4月,在单位组织的一场青年职工足球比赛中,秦国洪不幸摔成骨折,一躺就是两个月,花去用共计2万多元人民币。经过经办机构的认定,秦国洪的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还得到了一张的书面证书。由于该研究机构没有为其任何员工办理,所以单位只能以非因公受伤的名目向社会经办机构为秦国洪办理了1万多元的报销,此外单位还以经济补助的名目向秦国洪发了1万元的经济补助,其余的费用单位就想让秦国洪自己承担。因为秦国洪面临着继续治疗还需要将近1万元费用的困难,而且还有3千多元人民币的费用没有得到报销,秦国洪就想向单位要这笔费用。单位的意见是,并不是单位要秦国洪踢球的,足球比赛不是正式的工作,秦国洪受伤多少也有其不小心的因素,所以应该也适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于是,秦国洪委托自己的父亲到北京的一家进行咨询,想判断一下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单位的解答是否有一定的法律根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意见是,秦国洪是因在单位组织的比赛中受伤,并不是在自己业余活动的踢球中受伤,显然应当属于工伤,并且已经得到认定。工伤一旦得到认定,其享有的待遇于医疗保险待遇是不完全一样的,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区别就是工伤者不必承担医疗的任何费用,而应该在中得到全部的报销,所以单位要秦国洪自行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是不对的。如果由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而没有为聘用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并缴纳相关费用的,就应当由单位比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承担医疗费乃至的费用。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和其他就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对于在职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用于医疗方面的开支,性质上属于“劳动能力的修补所支付的费用”,因此社会医疗保险金的支付方式和原则与其他种类的社会保险也有所不同。
第一,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必须保证被用于承担参保人员在医疗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确能保证参保人员用于治病而不能移作他用。因此,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方式主要是以免费医疗形式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者是参保人员凭治疗费用的单据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现金的办法。而工伤保险基金也是社会保险基金,但是受伤人员一般不会在就医治疗工伤时享受免费的服务,而是要在治疗一个阶段,治疗费用数额相对固定后,由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同时,受伤者的伤残等级(劳动能力受伤害的等级)一旦被鉴定机构确定,则受伤者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到伤残补助,而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得到医疗费用承担的保障,却不可能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助。
第二,即使实行了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还是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例如,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是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的。而工伤保险也是社会保险,但是因为受伤人员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属于因公负伤,所以受伤人员无须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归纳起来说,用于承担疾病和非因工伤的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具有的是帮助和救济性质的费用承担;而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公受伤人员则不仅要承担具有帮助和救济性质的治疗费用,而且伤残补助等还具有对受伤者的经济补偿功能,使受伤者的生活水准不因受伤受到影响。所以两者在待遇的规定上是有所区别的:因工负伤者享受的工伤保险的项目和保险待遇要多一些、支付的经济补偿也要优厚一些,受伤者本人不负担任何治疗费用;而疾病和非因工伤的医疗保险项目和明待遇要少一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数额也会低一些,而且还受到最高限度支付额的限制,参保人员本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
A您好,根据您的提问,现回复如下:基金托管协议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就基金资产托管一事达成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基金状况、委托人和托管人分别得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确定等。
A你好,要看是否在质保期。。。。
A你好:看手续了,,,,
A你好,有保险的,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还要看你的车辆投保的险种来定。
快速发布问题
声明:我们将对您的联系信息严格保密
022011731082
热门律师:
热门推荐:
热门问答:
法律知识:&&&新闻热线:021-
最高检:社会保险基金属于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
&nbsp&nbsp&nbsp&nbsp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 李万祥)社会保险基金刑法保护力度正在加大。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按规定从重处罚。&nbsp&nbsp&nbsp&nbsp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都是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预决算统一管理。近年来,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等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时有发生。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nbsp&nbsp&nbsp&nbsp2016年4月,“两高”共同制发的《解释》将“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作为贪污罪从重处罚情节之一。《解释》施行之后,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存在不同认识。如,甘肃省检察院就“养老保险金、新农合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认定为《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款物”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请示法律适用意见。&nbsp&nbsp&nbsp&nbsp对此,最高检作出明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解释》规定的“特定款物”。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特定款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依法适用。
东方网(eastday.com)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最高检:社会保险基金属于贪污罪中的“特定款物”
日 21:2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nbsp&nbsp&nbsp&nbsp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 李万祥)社会保险基金刑法保护力度正在加大。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贪污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按规定从重处罚。&nbsp&nbsp&nbsp&nbsp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都是按照预算法规定纳入预决算统一管理。近年来,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等过程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吞、窃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时有发生。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nbsp&nbsp&nbsp&nbsp2016年4月,“两高”共同制发的《解释》将“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作为贪污罪从重处罚情节之一。《解释》施行之后,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属于“特定款物”存在不同认识。如,甘肃省检察院就“养老保险金、新农合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能否认定为《解释》中规定的“特定款物”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请示法律适用意见。&nbsp&nbsp&nbsp&nbsp对此,最高检作出明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认定为《解释》规定的“特定款物”。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特定款物”的范围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区分,依法适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