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公司还是社保陪期间单位交社保需不需要伤者交一部份

致残1-4级工伤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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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问:致残1-4级工伤人员是否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 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伤残1-4级工伤人员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按工伤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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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是否承担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刘勇&[ 8:56:49]
您好!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中“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请问:我公司在我伤残津贴中扣除了部分社会保险费,说是个人部分必须自己承担是否合法?
回复--&邓燕红(律师)&&[ 19:34:46]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与信任,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做出如下答复。一、工伤(职业病)中领取伤残津贴的分两种情况,一至四级是一类,五级与六级是另外一类。两种情况待遇标准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情况也不同。二、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保险费不再承担。三、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则此种情况的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四、不知您是属于何种情况?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具体分析。如有进一步咨询的需要,欢迎致电我们的维权热线:025-88512(南京工作站);2/(昆山工作站)。
&刘勇&[ 8:47:16]
尊敬的邓律师:
感谢您对我10月20日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回复。
上次可能是我没有把资料提供清楚,我是五级伤残职工,单位在核发我的伤残津贴中扣除了部分,理由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按第三十条第二款中“按规定”三字确定的,公司说:社会保险费由两部分组成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部分必须个人承担,请问是否合法?
回复--&(律师)&&[]
&刘勇&[ 9:06:37]
领取伤残津贴人员是否承担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
回复--&(律师)&&[]
&小李&[ 21:44:48]
我是工伤六级伤残员工,请问安排上班后,我的工资可以低于我的伤残津贴吗?(比如:我受伤前原工资是5000元/月,伤残津贴为3000元/月但是我上班后工资为1700元/月,我上班后的工资低于我的伤残津贴这样合适吗?
回复--&(律师)&&[]
&王强&[ 16:10:45]
伤残补助金是否都是由哪里支付?
回复--&(律师)&&[]
&曲贵来&[ 10:43:40]
律师同志,你好!
我在国企上班,五险一金都有交付,我是2006年受的工伤,一级伤残,07年工伤鉴定完成后,工作关系依然留在原单位,工资则由社保局发放,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我们公司告诉我,为了给我代缴费用,公司给我单独做了一份工资,五险一金一项也不少交,缴费的标准就按给我做的那份工资计算的,而且,给我做的这份工资我并没有拿到手。我想问的是,公司这样做合理么,有什么依据没有?由我个人承担的那部分保险都有什么,缴费基数以什么为准?公司这样做会不会影响我到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领取?如果公司做的不合理,我是不是可以追回我损失的那部分?
回复--&(律师)&&[]
&王丽丽&[ 13:40:15]
律师同志,你好!我是在国企上班,一级伤残,工作关系保留原单位,工资则由社保局发放,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企业通知我所缴纳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应有我本人支付,合理吗?我是不可以不支付。
回复--&(律师)&&[]
&123&[ 11:51:55]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请问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还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部分必须个人承担?
回复--&(律师)&&[]
&我叫李文平&[ 9:20:30]
我是山西原平巿石豹沟煤矿农民工09
年工伤11年轻析州市劳动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在工伤前平均工资2350元,矿方没有各种社会保险,矿方一直按每月1200元发放工伤津贴。发于2013年11月停发。本人无法生活。想问社会有好的法。
回复--&(律师)&&[]
&谌智&[ 15:37:45]
我2011年评为工伤三级,从去年原单位不给单位所有职工缴医疗保险,我也领不了伤残补助,可以换亲属单位缴纳之后继续领取伤残补助吗?
回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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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第 4630835 访问者]& 南京大学劳动法律援助项目主办两单位都没交社保工伤赔偿谁承担发布时间: 15:23 星期一来源:法制网  姚某是市区某安保公司的员工。2010年,派遣公司和姚某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姚某被公司派遣至市区某银行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工资由派遣公司发放。
  2011年,姚某在银行工作了一年,一日在上班时摔倒受伤,左脚骨折,先后进行了两次手术,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愈后,姚某向公司辞职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据此,姚某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一直没有解决,最终案件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发现,派遣单位和银行约定姚某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均由派遣单位承担,但派遣单位并未为姚某办理保险,姚某无法享受工伤保险的赔偿,因此其损失应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承担。银行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姚某的工作实际由银行安排,他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据此判定派遣单位赔偿姚某各类费用16万余元,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并没有详细规定由谁承担工资社保等福利待遇。实践中,关键看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如何约定。一旦双方都没有缴纳社保,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责任编辑: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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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费部分谁买单?法律法规没规定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分享到:工伤自费部分谁买单?法律法规没规定
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调处相关案件,用人单位出了大部分
  本报讯 工伤自费部分,由谁来承担呢?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3月4日,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调处一起这样的案件,经劳资双方协商,用人单位同意承担其32283.32元自费药中的80%,剩余20%由袁勇均自行承担。
  2012年8月,袁勇均到四川某制药公司储运部小包装成品库从事仓库管理与货物搬运工作。同年11月20日,他在库房搬运货物时不慎摔伤,公司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腰1椎体爆裂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骨折。住院期间,公司垫付治疗费用及其借支共计94482.14元。出院后,袁勇均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公司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袁勇均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了近2万元费用。然而,其中有32283.32元的自费药,无法报销。“如此高的自费药部分,我根本无法承担,我多次找到公司协商,终无结果。”袁勇均说,“难道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部分,要我自己买单吗?”
  日,袁勇均向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了免费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索安多吉分析后认为,案件焦点在于在医院治疗过程中,袁勇均产生了一笔金额为32283.32元的自费药费用。对于该笔费用,工伤保险无法进行报销,该笔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劳资双方分歧较大。
  索安多吉多次与四川某制药公司领导沟通。关于公司是否应承担工伤职工自费部分,索安多吉解答道,“目前,我国对工伤职工自费药项目费用承担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工伤保险立法目的来看,通过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形成由全体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出资的‘基金池’,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但是,这只是分散,而非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的医疗费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索安多吉还说,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下的雇员受到伤害后尚且无需自付医疗费,那么,受到更多法律保护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更不应承担医疗费。面对律师的解释,公司领导无话可说,最终劳资双方就自费药费用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本报记者 向晓文)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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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工伤鉴定,单位社保未交,如何要求赔偿?
我是被烫伤的,烫伤面积约20%,有,但单位社保有交,但近期因资金问题,社保未补交;我的问题该如何解决?
137****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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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的你的损失你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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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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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单位承担。这方面的案例本律师做过好几个。如有需要,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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