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工人告我没签劳动合同同告了公司,会遭报复吗

单位未缴社保 职工辞职能获得赔偿吗?
[导读]:《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制的对象,未足额、未及时缴纳的法律责任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文义上理解,存在三种情形:情形一,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二,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三,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是否在这三种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均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呢?对此,各方理解不一。
  典型案例
  姜某于1995年11月进入上海某拆迁公司工作。双方自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最后续签至日止。日起,姜某每月工资由2000元/月调整为50000元/年。日姜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姜某担任总经理助理工作,工资实行年薪制,全年50000元,先发90%,年终考核后再发10%。日,双方又签订期限自日至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姜某基本工资按实际发放,未约定年薪工资。2008年1月至2008年4月姜某每月领取工资分别为2994.60元、3274.60元、2994.60元、2994.60元。
  姜某担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兼任公司员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的制作人、审核人,也是社会保险费缴纳的具体经办人。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因公司原申报城保参保人员工作性收入总额与城保人员全年发放工资总额审计结论不一致而向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其中姜某原申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4166元,调整后上年月平均实际工资性收入为3895.90元。而公司按4166元/月为基数为姜某缴纳2007年度和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但是,除了上述工资之外,2007年1月公司还支付了姜某2006年度年终奖40000元、2007年3月支付姜某2006年奖金15000元、2008年1月公司支付姜某年终奖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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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注排行因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就去劳动局告公司索赔,社保有买,工资一天都没拖过,怎么这样?_百度知道
因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后就去劳动局告公司索赔,社保有买,工资一天都没拖过,怎么这样?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司这样属于违法。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1、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根据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和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以下人员:①存在着劳动关系而没能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请长期病假人员、停薪留职人员,被派到合资、参股单位人员;②企业、事业单位的中共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2、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采纳率:99%
  劳动者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的,从第二个月起即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这是法律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违法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单位也不用想不通,劳动者依法申请仲裁索赔,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吸取教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此处的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是政府强令公司必须签的,用意是保证就业者的基本权利和利益,解放劳动者的生产力,确保政府的税收和其他利益的实现。你想一想,几千年前有劳动合同没有?没有吧。那时,就业者是什么状况?奴隶、手工业者、或农民,或包身工吧。就业者凭劳动合同可以对抗公司的某些不法行为,如不安全生产、克扣就业者工资等等。如果你不签,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有很多手段,而你除了你自己,没有多少凭据来确保劳动之外的其他利益,如休息、社交、公民权等等。因此,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中国普通人而言,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你们公司这个方面的确没有做到位,存在疏忽的问题。
多谢各位的回答,因公司也是新开没多久,确实是疏忽了,到现在才大概知道一点。因员工也没提到要签合同,可她自动离职后,又去起诉,真没想到,觉得很冤。还差10天就满一年了,是不是要按一年来赔双倍工资啊?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了?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你们现在要做的是赶紧把现在公司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基本的社保,要不然他现在一告,把事情闹大,一查起来,公司不仅仅要赔钱而且会受到行政处罚,处罚规定是每人好像是500,不晓得现在数目变了没有。应该是10个月20天的工资吧,(这里的工资指的是平均工资)是从第二月开始算的!
可以就没有签订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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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找律师维权后,还没过劳动仲裁就被报复不发工资,怎么办?
   我在2000年年初在四川简阳市天虎工具有限公司打工。2003年公司改制我随即离开。2004年8月又回来上班到现在,包括我在类有好多打工的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2月底我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医保为由请律师维权。不想到三月发工资的时候单位不知道怎么知道了,工资全数被扣,四月的工资也没了。由于我们工资是计件制,单位要求上班打卡,但是没有活的时候可以签代料,意思就是没有活的时候可以不去,过后签过字。现在单位扣工资的理由就是我没有打卡,要算我没有打卡时候一天扣40那样算,一个月多就该扣我一千多。另外我特别要说的是我的刷卡卡片是坏的,从来没有人叫我换过。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还有劳动仲裁时间要多久?我请律师到现在都有一个月了
09-03-27 &
你既然请了律师这些问题你的律师应该要帮助你解答的呀要不然不是白请这个律师了吗不管怎么说你单位不跟你们签订劳动合同,那是违法的要承担违法的法律责任的至于你提到的扣工资的问题我相信要仲裁时肯定会得到圆满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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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请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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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端他的碗服他的管”,你这样去搞的话,吃亏的永远是你,除非你不在那里做了,否则他可以找出上千条理由,给你小鞋穿,扣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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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想京都的律师就很专业的你可以去问问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劳动仲裁胜诉之后公司会不会报复 员工到下一个就职的公司_百度知道
劳动仲裁胜诉之后公司会不会报复 员工到下一个就职的公司
我之前因为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而申请了劳动仲裁,胜诉了,公司后来为我补交了社保,并 把我的社保办理了转出,现在我在新的公司工作了,我很担心原来的公司会不会对我打击报复,打电话到我现在的公司,他们手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想问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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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担心是没有用的,社保记录中明确记载参保单位。至于你担心原单位报复你,那是你多虑了,除非你为人不正道,只要你好好工作,新单位不会作出不利于你的动作的。 根据你的补充,明确的告诉你,新单位当然可以通过社保的缴费记录了解到你的原单位是哪个了。因为社保记录是从你参保至今的信息一并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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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新单位一参加社保,就知道你原来在哪个单位工作的。因此你担心是没有用的。至于你担心原单位报复你,那是你多虑了,除非你为人不正道,只要你好好工作,新单位不会作出不利于你的动作的。 根据你的补充,明确的告诉你,新单位当然可以通过社保的缴费记录了解到你的原单位是哪个了。因为社保记录是从你参保至今的信息一并出的。
哎,亲,我问的是上一个公司能不能查到我目前就职的公司名称,不是目前就职的公司查到上一家公司的资料
如果真想查,是可以调查到的。不过一般情况下旧单位不会来查询你新就业的单位,除非是有需要,比如要追究你的某种责任。否则不会那么无聊的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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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大会,因为如果是正常劳动纠纷,企业也自觉理亏。但如果下家有背调的话,那么上家单位可能还是会说一下有仲裁情况。建议是和人事科的同事或者部门主管打招呼,对事不对人,基本上出来工作的还是会比较理解的。要真想查,还是不难的。
前一个公司已经帮我办理了社保转出,那公司肯定知道你新工作单位的名称,社保局电脑里有记录的,能查得到新单位名称,但电脑里查不到电话。不过电话可以通过别的渠道也获得,真要查能查得到。不过你怕毛啊。单位交金是法定的。这个不怕报复。
最可能的报复途径就是同区域的hr之间的业务交流可能透底,不过你已经入职了就没事了。至于高层之间谈一个小兵,呵呵,你想多了。除非是猎头挖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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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方式可以将公司告到劳动局?_百度知道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方式可以将公司告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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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补偿,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若不交,可以向当地社保局投诉,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离职前2年的社保。公司没有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或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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