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应上班没来,后发现在家死亡如何上报

怎么看待阿里巴巴孕妇员工宫外孕致死事件? - 知乎<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9,798分享邀请回答3662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5K135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上班路上突然死亡没认定起工亡,这种情况属于非因工死亡吗?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公开信箱
&&&&&&&&&&&&
发布单位:
北碚区政府
来信内容:
上班路上突然死亡没认定起工亡,这种情况属于非因工死亡吗?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2年12月底早上6点半,年龄59岁,企业没购买五险。在去上班的途中,还有几十米就到工作地点了,突然死亡,由于没有尸检,接警报告上写的死因不明。1月申请认定工伤,没有认定起工伤或视同工伤,要求企业按非因工死亡赔偿未果后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调解无效后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要求企业按渝府发【2008】第97号文件非因工死亡赔偿2000元丧葬费和15个月工资。该企业不服裁决向区人民法院上诉。上诉理由是:既非因工死亡,也非单位原因造成的死亡,故企业不应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15个月工资。现特咨询是不是在职职工只要没认定起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都应该按非因工死亡标准赔偿,即按渝府发【2008】第97号文件赔偿?依据哪些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文件条款?还有非因工死亡是不是就是除了工作原因之外的任何死亡情况都是属于非因工死亡?即非因工死亡的定义,依据哪一条规定?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杨先生/女士您好,来信(渝人社信箱[号)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凡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所规定情形的死亡,均应当属于非因工死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有直系亲属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资金列支渠道为“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范围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回复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事情具体是这样的,企业呢是私企的小厂,自已招的工,未与工人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没有给职工交纳社保、医保。企业有宿舍,如职工需要,交纳每月100元人民币,就可住入企业宿舍,包水、电、及一日三餐(主要针对外来人员)。    前天晚上,三个员工下班后,在宿舍内喝酒,喝的是白酒,结果第二天早上发现其中一人,男25岁,可以说年青力壮,居然死在宿舍内,发现的时候马上叫的120救护车(因为不敢肯定他已经死了),后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据一起两人所说,他喝了2斤左右。    事情么已经出了,人死也不能复生,下面要考虑的就是赔偿问题了。他的亲属呢,带了点武器,将厂办公室围住,要求赔偿三十万。    这个事情企业到底应该负何种责任,到底应赔偿多少钱,请问法律上有无具体赔偿标准,请达人讲解一下。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难道没有人帮下忙吗?
  你们之间的关系应该算是雇佣关系吧。    只要你可以证明自己在宿舍内管理并不存在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因为喝酒中毒死亡是个人行为。
  不构成工伤,按非因工死亡处理.如在广东,需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合计十五个月工资(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计).
  不太清楚,不过我认识一个专门做劳动合同的律师朋友,您如果方便,可以咨询一下他010-
  如果的确是酒精中毒而死,那肯定一分钱都不用赔。  因为喝酒肯定不是工作需要。
  作者:浪子之剑 回复日期: 11:21:05 
    不构成工伤,按非因工死亡处理.如在广东,需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合计十五个月工资(按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计).  
  属于工伤,只要是在工作48小时突发疾病死亡的,都算工伤.
  赔呢是准备赔偿点的,3-5万,但开口30万(今天改口要15万了)绝对是不可能的(的确拿不出钱来)。这两天他的亲属闹的很凶,公安局也派了12个人过来维持秩序。    其实他们家属的心情也能理解,人都死了能多要点就多要点,只是这方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这种事情也没这样讨价还价的呀。    想起前段时间一位网友的话:中国还没进入法治社会呢,就想建设和谐社会了?现在深有感触,盼望法治社会的到来。    
  作者:北京王明律师 回复日期: 15:15:38 
    属于工伤,只要是在工作48小时突发疾病死亡的,都算工伤.  ====================  酒精中毒都能算突发疾病??你这个律师当的。  看看工伤鉴定能不能通过。
  我是专门做劳动争议案件的,包括工伤案件。  该案件当中,无论这个厂是否进行工商登记,该案件不可能是工伤。如果进行了工商登记,只能是非因工死亡,在广东的话,可以赔15个月;如果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事情会麻烦一些。    作者:北京王明律师 回复日期: 15:15:38 
    属于工伤,只要是在工作48小时突发疾病死亡的,都算工伤.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喝酒死的~~~  估计走法律程序几乎没有戏`~~~    希望你能碰到一个有良心的资本家!
  作者:p098q 回复日期: 17:27:04 
    喝酒死的~~~    估计走法律程序几乎没有戏`~~~        希望你能碰到一个有良心的资本家!  ------------------------  汗,楼主才是资本家
  路过,继续关注  
谢谢各位网友的帮助,法律上的责任应该可以说很明确了,目前在与其家属商量赔偿的问题。上面说过,赔是准备赔的,毕竟一个好好的青年突然就这么走了着实让人觉得可惜,何况还是在厂宿舍里出的事,心里很觉得的愧疚,只是连日来他的家属的吵闹让心里的愧疚减少了许多。  
这几天,警察、法院的人先后来过,没解决,这种事情本来就没有对错,只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口号也喊了这么多年了,还是依了个P。
  就是依个P啊,要不然依什么??
  考!这事法院的来干啥呀??不是不告不理吗?    劳动法规定的责任很复杂,到不一定适用过错责任。这一块不是很明白,呵呵,学习一下!
怎么能算工伤呢? 搞不懂。公司要补偿也是道义上的。
  事情算是解决了,连丧葬费一共赔给了死者家属6.5万。想过打官司,后来人家劝说,打官司要花还不止这些,想想算了,事情总得解决,厂里不能老这么停工,每天这么吵吵闹吵闹搞不好又出点事,已经有好几人被打了,虽然不算严重。说实话不是没想过找些人来,好歹我也地头蛇啊,十几二十人过来无论公了私了,绝对摆得平啊。    窝火就窝火在,这么件破事,不知道去怪谁好。怪谁都不好。唉。
  顺便说一下,决定取消职工的在厂住宿,吃住水电100元每月,图什么啊。
  中国人,中国资本家,中国GCD领导下的企业
  取消宿舍吧,直接发放货币补贴。
  我觉得还是非因公死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赔点就行了。毕竟喝酒和工作没有什么关系。要是出外应酬,就要重新考虑了。  ^_^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Freesia_)
(我勒个去)
(松饼不能掉)
第三方登录: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