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如何起诉借款人已经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 借款人有房产拍卖 担保人如何起诉借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吗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宜人贷问答
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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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人替债务人清偿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保证人可以以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清偿债务。但是如果保证人在可以主张该抗辩权而没有主张时,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那么保证人就不能再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回答者:g***2 |
担保法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你有权去追偿,而且如果法院拍卖债务人的资产时,你有优先受偿权
回答者:g***5 |
由被告刘某承担清偿责任,驳回要求曾某、唐某的连带清偿责任的事实请求。因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2条明确规定:“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法律赋予原告双重追偿权,该双重追偿权是并存的,但是是有先后顺序的,原告应当先向债务人即被告刘某追偿,当未能获得清偿时,方可再向被告曾某、唐某行使追偿权,但不能同时主张。故本案应由被告刘某承担清偿责任,驳回要求被告曾某、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应直接判决由被告刘某承担清偿责任,被告曾某、唐某对不能受偿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规定,虽然原告某信贷担保公司在清偿全部债务后,行使追偿权存在先后顺序,需要先向债务人即本案的被告刘某要求偿还,然后对不能受偿部分才能向连带共同保证人曾某、唐某主张权利,但不一定非要分次进行诉讼。
回答者:g***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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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同时有两个担保人。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是先执行他本人的房产还是担保人的财产?
借款人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同时有两个担保人。一旦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是先执行他本人的房产还是担保人的财产?
wl8371awet
律师回复区
一般情况下本人有房产的话,先执行本人房产再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请问成律师:担保人正在还贷的房产、车辆算不算担保人的资产,会不会被执行用于还款?谢谢!
属于的,也是可以执行的,只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个偿还的顺序。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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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原主债务抵押物是否拥有优先受偿权。
在小汽车消费贷款中,小汽车做抵押担保,汽贸公司做保证担保,借款人违约未偿还贷款,汽贸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后,在抵押物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请问汽贸公司对原主债务抵押物是否拥有优先受偿权。
5073cbe66***
江西 - 赣州
没有,应向法院起诉申请扣押该车,胜诉后申请执行以该车拍卖款抵债。
5条律师回答
您好。汽贸公司对原主债务抵押物不拥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追偿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基于物权关系,所以没有没有优先受偿权。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但是因为保证人不享有抵押权,因此不得针对抵押物优先受偿。
找法网认证律师
没有优先受偿权。
你好,属于一般债权
找法网认证律师
汽贸公司在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他2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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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具体什么情况。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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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这个不一定。
没有责任。
既然合同约定了生效条款那当然需要三方都签字才生效
你好,如果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可以在签字,担保期限可以约定
除非有欺骗,不然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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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黄山用户的咨询煌盛管件888万贷款未归还 董事长等担保人房产或被拍卖_公司_挖贝网
煌盛管件888万贷款未归还 董事长等担保人房产或被拍卖
&&&& 挖贝网 杨凤
讯 1月9日消息,近日挂牌公司(831987)因888万元银行贷款到期未偿还,被温州银行登峰支行诉至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并要求董事长邵泰清、总经理邵赛欧、邵泰银及其他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邵泰清、邵赛欧系父女关系,分别持有煌盛管件52%、48%股权,为煌盛管件实际控制人。邵泰银与邵泰清系兄弟关系。
据了解,日,煌盛管件与温州银行登峰支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合同约定煌盛管件借款888万元,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为日。邵泰清、邵赛欧、邵泰银、黄华、叶建娣、任国良、冯丽娟、叶月娥、陈君海、俞兰等人为该笔借款提供全额或者部分金额担保。
贷款到期后煌盛管件未能按时归还本息,故温州银行登峰支行将煌盛管件及其担保人诉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还贷。
公告表示,温州银行登峰支行向法院请求判令煌盛管件归还888万本金及利息,判令邵泰清、邵赛欧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及多名担保人名下抵押财产在折价、拍卖、变卖后在最高债权余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煌盛管件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温州银行登峰支行888万元本金及利息;邵泰清、邵赛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煌盛管件追偿;邵泰银以最高额280万元债务连带清偿;若煌盛管件未履行偿还债务责任,则温州银行登峰支行将有权对陈君海、俞兰、任国良、黄华、叶建娣等担保人名下房产依次以折价拍卖等方式优先受偿。
煌盛管件表示,公司已充分考虑了各种风险,在财务上已对本次诉讼涉及的财务问题进行了谨慎处理,本次诉讼将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房地产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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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z.17house.com/ask/94/235172.htm 房地产抵押担保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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