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条件借款担保人未签名纠纷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3号御园金顶大厦10层
电话: 公众微信:zgbaizheng QQ:
网址: 邮箱: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2]青民二字第10号《关于担保期间债;1、本院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2、该《通知》第2条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主债务;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青民二字第10号《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本院日下发的《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和第2条规定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其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的公告)。
2、该《通知》第2条规定的意义在于,明确当主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在“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或“已经申报债权”两种不同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1款的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同时又起诉保证人的保证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具体审理并认定保证人应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时,如需等待破产程序结束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径行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应当在判决中明确应扣除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可以分得的部分。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二他字第6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债权人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债权人能够提供特快专递邮件存根及内容的情况下,除非保证人有相反证据推翻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
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及如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的答复》等问题请示的答复([ 2003]民二他字第39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甘高法[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在诉讼时效期间,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的,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作为从权利一并转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按照《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主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时效的中断而中断。按照上述解释第34条第2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自该要求之日起开始计算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对的答复》(见下面第11项罗列)是答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全国有资产。因此债权人对保证人有公告催收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认定债权人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如何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39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云高民二终字第14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程序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于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你院请示的昆明电缆厂与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债权人交通银行昆明分行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破产程序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不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的规定。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渝高法[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请示的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与重庆包装技术研究所、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有关事实,重庆嘉陵企业公司华西国际贸易公司于诉讼时效届满后主动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区支行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的行为,与本院法释[1997]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借款人在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行为类似,因此,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本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法经[2000]23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甘经终字第19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本案中人民法院不应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今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岷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后又要求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应当准许,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二000年一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第68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5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冀民二请字第4号《关于如何理解第68条的请示的答复》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针对债务人的财产,已经启动了执行程序,但该执行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仅作出了执行菜单,尚未将财产交付给申请人的,不属于司法解释指的执行完毕的情形,该财产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应列入破产财产。但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正在进行的执行程序不仅作出了生效的执行裁定,而且就被执行财产的处理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相关人已支付了对价,此时虽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非该相关人的过错,应视为执行财产已向申请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
二、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财产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该财产已脱离债务人实际控制,视为已向权利人交付,该执行已完毕,该财产不应被列入破产财产。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1997]经他字第23号)
新疆高院、湖北高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的精神,讼争的房产地产权利是否转移应以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为依据,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讼争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具体时间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将二针厂厂房、设备所有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裁定于日送达给当事人时即生效,由此,该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石河子棉纺织厂。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财产重复查封,并作为二针厂的破产财产分配是错误的。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延长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减半缴纳诉讼费用期限的通知(日)法[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支持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支持东方、华融、长城、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继续做好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工作,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号)的有效期延长3年。日至日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以上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案件时,诉讼费用的收取仍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缴纳诉讼费用的通知》(法[号)的各项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2004]民二他字第25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文学作品欣赏、行业资料、中学教育、生活休闲娱乐、专业论文、高等教育、最高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民二他字第32号)52等内容。 
 此复。 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对如何理解《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四七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请示的答复 [2007]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在债权转让协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 通知》[(2002...的答复》以及李国光副 院长之后的讲话均明确,《保证规定》第十一条所规定的保证...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之一主张权利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研究_法律资料...提交证据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八条的请示的答复》([2003]民二他字第 52 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3]冀民...  中国农业银行武 汉市分行汉口支行返还保证金请示案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 《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法及程序问题的请示》 的答复 典型案例英贸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文档贡献者 跳跳虎佳佳 贡献于 ...  本文根据《企业破产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和答复、...法院 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担保人如何起诉借款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