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百分之九大股东减持完毕后走势,才算是利好消息

一图看懂史上最严减持新规:谁受限,怎么限,有何影响?
摘要: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新规中特别强调,规定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新规中特别强调,规定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  而对于是否新老划断的问题,交易所在《实施细则》中指出: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证监会指出,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需要专门重点针对突出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  总体思路是,从实际出发,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通盘考虑、平衡兼顾。  既要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要关注市场的流动性,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保障资本形成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发挥;  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  既要考虑事关长远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及时防范和堵塞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新规十大措施  一是,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是,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上交所细则: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解读称,还完善了协议转让规则。  三是,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  上交所细则规定: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该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四是,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解读称,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交易所《实施细则》新增了对两类特定股份的减持规范:  一是特定股份减持须遵守减持数量限制。持有特定股份的股东,无论其持股比例,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合计不得超过3%。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减持还须遵守特别限制。针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存在的“清仓式”减持情况,除须遵守前述减持数量限制外,股东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的12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0%。也就是说,相关股东须同时遵守这两项限制,具体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五是,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六是,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八是,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九是,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十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图看懂证监会发布减持新规细则  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证监会5月27日正式发布减持新规,沪深交易所随后出台减持制度实施细则,对之前规定做了4个方面的调整:  七问七答,全方位解读减持新规  一、此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减持股份行为的背景是什么?  日,证监会就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在引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  二、修改后的减持制度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是否限制了股东正常转让股份的合法权利?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必须予以尊重和维护;另一方面,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有序转让。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既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关注市场的流动性;既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也保障资本形成功能的发挥;既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也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考虑资本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也关注市场面临的现实问题,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  三、此次修改减持制度,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作出了限制,是否会对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预期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  四、证监会在2015年7月、2016年1月相继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这次又出台了新的制度规则,规则变动是否过于频繁,不利于市场形成稳定的预期?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2015年7月《18号文》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予以限制。2016年1月《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的减持行为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  此次修改减持制度,是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并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数量比例规范等相关制度规则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减持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五、修改后的减持制度是否会增加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成本,不利于支持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六、减持政策调整对锁定期有无影响?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减持政策调整不涉及首发锁定期问题,首发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公司法》第141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也不涉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问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继续执行现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通过竞价方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有关主体应当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锁定期的规定。  七、新规发布前已经解禁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是否适用新规?  上交所发布股份减持规定实施细则:对于新规发布前已经解禁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新规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市场人士:对A股是重大利好!  李大霄:减持新政堵住了四大漏洞,股市有点希望了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发表微博对新鲜出炉的减持新规进行评论:  规范减持的新政意义和亮点:1)保护投资者利益,稳定二级市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2)平衡兼顾二级市场投资者与市场的流动性以及原始股东利益;3)堵住了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辞职减持等诸多漏洞。新政属重大利好消息,利于市场稳定,利于投资者信心回暖。  新政细则堵住了四个超级大漏洞:1)90天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1%;2)大宗交易减持不超2%;3离职半年不准减持,每年不超过25%;4)减持前后要公告使大股东再也不能偷偷摸摸地减持。堵住了这四个大漏洞,使减持变得相对有序,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也是监管部门办的一件好事。希望多办这样的好事,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值得点赞,股市开始有点希望了!  杨德龙:对A股是重大利好!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杨德龙在微博上点评称,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对A股是重大利好!  向小田:减持新规降低了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股份的流动性  财经专栏作家向小田点评:减持新规相当于变现降低了大股东和特定股东股份的流动性。股票流动性降低意味着价格要往下调整。一级市场价格也要往下调整。流动性降低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也要调整,一些股权质押银行可能要追加质押物,如果没有的话就麻烦了....  投行人士:各路变相通道全面封堵,减持市场要寻找新的玩法  投行人士微笑刺客在微博点评减持新政称:几点大的影响:1、定增再受打击,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只能集中竞价方式减50%,还要受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股份总数1%的限制;  2、大宗交易受影响,特定股东们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受让方6个月内不能转让,且大宗交易规模限制在2%;  3、各路变相通道全面封堵,减持市场要寻找新的玩法;  4、股权质押业务大受影响,折扣率继续大幅降低;  5、二级市场买卖不受限制,大股东有基本盘后可以继续高抛低吸,所以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必太高,上市前分散点吧;  6、当特定股东们不那么关注股价,对这个市场未必是利好;  7、上市前股东减持全面受限,股权分置改革成果损失大半,但好歹保住了流通权,尽管受了较大限制。  A股今年首现净增持  今年以来A股大盘震荡下行,大股东减持亦牵动着整个A股市场的神经。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5 月26日,按照公告日计算(下同),今年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总变动方向为“减持”的为552家,其中只有171家为主板股票,381家为中小创股票。  近日大盘持续走弱,产业资本纷纷出手,从4月份开始,A股市场出现股东净增持的罕见现象,为去年12月以来的首次月度净增持。  中小创成减持高发地,381股被大股东抛售近300亿元  从板块增减持情况来看,2017年以来,主板市场呈现产业资本连续净增持,但中小板和创业板依然是净减持。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止5月26日,产业资本累计净增持主板公司股份达174.78亿元,净减持了中小板282.01亿元。其中5月份以来,主板公司净增持市值达68.78亿元,为年内新高,与此同时,中小创公司被减持了47.5亿元的股份。  具体个股来看,今年A股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交易总变动方向为“减持”的为552家,其中只有171家为主板股票,381家为中小创股票。  上述重要股东净减持的上市公司中,有66多家被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过亿元,其中,有12家公司的重要股东累计减持金额超过10亿元。  从减持股本占流通A股比例看,2017年至今,沪深两市有16家公司减持股本占流通A股比例超过10%。  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适用前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 6 个月内或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证券交易所为防止市场发生重大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有序引导减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照法律和交易规则,对构成异常交易的行为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设定的比例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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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通讯服务平台“Layer”获1500万美元B轮融资知道为什么每次大股东减持完毕,市场多视为利好吗?
5:00:00 | 作者:
众所周知,大股东的票都是白菜价。只要他们拿着手上,二级市场总会心有余悸。所以减持就出现两种情况:1:预披露要减持,这种公告出来隔天基本是跌的,因为你准备卖还没实施,一旦大卖势必拉低均价,市场视为利空。2:已经减持完毕,这类公告出来一般视为利好,因为减持行为已经结束,二级市场的股价,即是减持后的均价。比如,2014年至今东软大股东减持了5%的股份,期间市场均价是19.9元,也就是减持完毕后,东软股本中少了6千万股白菜价的票,而变成了均价19元的票,且是市场认可后的价格。进一步全流通,整体估值应理解为提升。个人愚见,仅供参考(因为见过几次减持公告后反而涨的情况,以前很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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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李丹丹
  【最新市况】    沪深两市5月31日早盘大幅高开后震荡回落,午后保持红盘整理,微涨报收。盘面上,零售板块大幅领涨,华联综超、百联股份、三江购物、红旗连锁等多股收报涨停。开盘领涨的次新股板块午后加速回落,大量个股涨停板放量打开。雄安概念显著分化。&  &  31日早盘,次新股集体走弱,截至发稿,金石资源、秦安股份、金陵体育、雷迪克、博创科技、奥翔药业、新日股份、伟隆股份、韦尔股份、正元智慧等多股打开涨停板,次新股板块整体涨幅也逐步回落。  &  31日早盘,沪指高开高走,截至9:54,上证指数报3141.76点,上涨31.71点,涨1.02%。盘面上看,行业板块普遍飘红,两市逾40股涨停,次新股板块领涨,新零售、证券等板块涨幅居前。    在政策面利好的推动下,沪深两市周三双双高开,创业板指高开超过1%。盘面上,次新股板块大幅领涨,寿仙谷、杭州园林等大量次新股开盘涨停。  减持乱象迎最严监管 新规利在资本市场长远发展  饱受市场诟病的大股东减持乱象迎来史上最严格的监管。  经过前期大量研究和评估,证监会于5月27日发布实施经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修订的主要内容看,该规定针对各类限售股解禁后无序减持、大股东绕道规避减持限制性规则的行为,出台了&减持十条&。  &减持十条&既给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清仓式减持等行为扎上了制度的藩篱,又将大股东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短期内大量减持、非大股东持有的IPO前股份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无序减持的情况,纳入减持制度的统筹安排。  市场人士表示,新规完善了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对资本市场构成长期利好,有助于大股东和产业资本专注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抑制短期投机,对A股市场投资环境和理念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新规精准打击五类乱象  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引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  应该说,该规定在促进上市公司稳健经营、回报中小股东,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年多以来,市场上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以规避监管为目的,种类繁多的&花式减持&频频出现,既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也侵害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针对上述现象,5月27日证监会发布《规定》对减持制度做进一步完善,精准打击五类减持乱象。  其一,&过桥减持&。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市场机构的测算显示,由于此前的减持规定未对大宗交易平台&过桥减持&做出限制,因此,希望规避减持限制性规则的大股东主要通过大宗交易借道完成减持行为。一般来说,受让方平均持股时间为20个交易日,7个交易日以内就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占到受让股份的68%,大宗交易表现出明显的&过桥通道&性质。  其二,非公开发行股份无序减持。原有规则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市场机构测算显示,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比重,要高于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其他方式获取的股份的比重。  其三,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其四,精准减持。由于此前的减持规定对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人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所持有的股份。  其五,恶意减持。市场上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值得指出的是,此次《规定》全称《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较此前发布的规定少了一个&大&字,但这并不意味《规定》的条款针对所有上市公司普通股东。事实上,《规定》是针对三类股东出台的特殊行为规范,这三类股东分别是: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IPO以前的老股东,以及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董事长张伟指出,证监会新规从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的监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完善协议转让规则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直面当前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旨在规范市场秩序、扎牢制度笼子,维护金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的秩序。  &减持十条&全方位规范股东行为  对于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的总体思路,证监会介绍,遵循&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合理规制、有序引导&的原则,通盘考虑、平衡兼顾,既要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也要关注市场的流动性,关注资本退出渠道是否正常,保障资本形成的基本功能作用的发挥;既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股东转让股份的应有权利;既要考虑事关长远的顶层制度设计,也要及时防范和堵塞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投资者信心。  《规定》中的限售股减持新规可概括为&减持十条&,具体包括:  第一,鼓励和倡导投资者形成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股份锁定期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就限制股份减持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二,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明确有关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时,出让方、受让方的减持数量和持股期限要求。  第三,引导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规范、理性、有序减持。明确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第四,进一步规范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的减持行为,要求其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第五,健全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转让股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报告、备案、披露制度,防范和避免故意利用信息披露进行&精准式&减持。  第六,强化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诚信义务,防范其通过辞职规避减持规则。  第七,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八,明确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其持股应当合并计算,防止大股东通过他人持有的方式变相减持。  第九,切实加强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对于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第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减持行为,对于利用减持进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加强稽查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主体的法律责任。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规定》从减持数量、减持方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股份行为作出了要求。业内专家解读,减持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让股份转让有序开展,维护市场秩序。也就是说,减持制度意在规范股东行为,而非禁止、限制权利。  该类规则的完善,并非我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创新特例,而是借鉴成熟市场比较普遍的做法和经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我国香港等有关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  基础制度完善长期利好资本市场  此次修改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一定期限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作出了限制,市场有声音担忧,是否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对此,邓舸表示,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完善后的减持制度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和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修改后的减持制度将更有利于引导产业资本专注实业,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对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应该说皆是正面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其实指出,新规对资本市场构成长期利好,有助于大股东和产业资本专注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抑制了过度的短期投机现象。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证监会在修改完善减持制度时,对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问题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在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上市前投资期限长短反向挂钩机制,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市场化退出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敦和资管总经理张志洲表示,减持新规除了有利于降低市场短期供给冲击外,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从基础制度建设角度,推动A股市场营造上市公司发起人只有真正把企业做好才能获利的投资氛围和导向,进而强化股票市场的长期价值投资倾向,改变A股市场过去这些年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促使市场将有限资源更好地配置到那些专注企业经营发展,把业务做好、做强、做优的上市公司,更好地发挥股票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新规解读】    对照新规,有不少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减持计划面临调整;而在定增(及重组)市场,从现在起至2018年底解禁的2万亿元市值筹码中,需要延后减持的超过50%。此外,诸如大宗交易过桥减持、可交换债变相套现等&花样玩法&也将纷纷失灵。    市场人士认为,减持新规从强化减持约束和填补规则漏洞两方面,给大股东肆意减持带上&紧箍&,有利于引导市场长期回归理性,形成有序的资本市场。    监管层稳定市场意图明显,此次新规短期而言明显利好市场。2017年首发原始股东解禁规模9436亿元,定增解禁规模1.46万亿元,合计2.37万亿元,减持新规后,整体减持压力将逐步后移,2017年减持压力将大减。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日前,针对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沪深交易所制定出台了《沪、深证券交易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频繁减持、&精准&减持、&清仓式&等减持现象。一些股东减持个案对市场和社会造成了特别恶劣的负面影响,亟须对上市公司股东过度、恶意减持的行为加以规范。    A股投资者今日就将享受到新规带来的&福利&。有专家指出,减持新规有助于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对A股市场能够起到极大的提振作用。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专家表示,减持新规有利于封住市场&出血点&,稳定市场预期,也会对Pre-IPO和定向增发等产生较大影响,有望改变A股市场的投资生态,引导机构投资者进一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更加注重公司的内在价值与成长性。  【市场影响】    今日,A股市场将迎来5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目前,指数本月整体呈现探底回升走势。沪指两度跌至3020点附近后出现快速反弹,使得日K线呈现显著的双底形态。从行业及个股的表现上看,以金融、白酒为代表的蓝筹白马股以及雄安概念成为推动指数反弹的重要因素,而次新股板块则在本月遭遇大幅杀跌。    端午假日期间的股市传来了好消息,证监会于5月2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沪深交易所也出台了完善减持制度的专门规则。这个规则的修订被市场各界认为是今年A股市场进入好戏连台模式的一个重要信号,也是A股市场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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