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辞职有补偿吗

  赵某入职广州某设计有限公司后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3月份,赵某以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称已与赵某续签3年的劳动合同,不同意赵某提出的要求。
  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赵某入职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日,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赵某提出签无固定期,双方应签无固定期,但赵某未向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而与公司签订了
  3年的固定期合同。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胁迫等行为,可以认定其与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现赵某又请求与公司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不予支持。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近年来又成了热门话题。原因很简单,《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了七八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七八年来,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越来越多了,所以大家都对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更为关注了。
  提示一
  &无固定期&能得就一定要得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上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实这个终止时间说确定也无确定,说无确定倒也确定,就是劳动者退休的那一天。当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终止的,但是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期限届满,也只能当法定条件出现才能解除终止。所以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离退休还有三十年,那么所谓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就等于订立了一个三十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的劳动者说,无固定期要到退休才能终止啊,我过两年就要跳槽的,所以我就不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就订一个两年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知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理由接触就是违法解除,要么恢复劳动关系,要么支付你双倍经济补偿。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辞职和用人单位解雇,条件是截然不同的,这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管以后是否要跳槽,凡是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跳槽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是了。而轻易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以后可能追悔莫及。
  当然一些地方如上海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此续订无固定期有个前提条件就是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
  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上海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以劳动者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或劳动合同订立时,向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提示二
  工龄满十年,原合同未到期继续履行
  如果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十年,但是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对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如果公司不同意变更,因双方劳动合同尚在履行期限内,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只能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案例】张某为上海某对外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日入职,合同期限为一年。之后,双方每年续签劳动合同。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日。2011年2月,张某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听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凡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即向公司提出,要求公司从日起,与其改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则对张某表示其2008年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不能要求将这份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宜,待劳动合同到期后再做决定。张某对公司的答复不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故劳动者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系属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故张某单方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支持。
  提示三
  工作满十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尽管在工作满十年的情形下,劳动者具有决定劳动合同是否续订,以及在决定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单方面决定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定权利,但仍然无法得出工作满十年必然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结果。因为还要证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
  当然,实践中如果都要求劳动者承担有关&向用人单位提出过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明责任,这对劳动者来说,要在争议发生的事后,提供出可查证的证据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而且即便劳动者明明提出过,用人单位也可以采取否认的应对策略。显然普通的劳动者是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反之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由于&不能自证其无&,显然用人单位无法完成其有关&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均未表示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的证明责任,从而公司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违法。那么公司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从而使得少数不诚信的劳动者获得不当利益。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的专家提出:&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争议中,合理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如下:劳动者应当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就属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外情形成立负举证责任。然而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仲裁庭应当考虑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自由心证进行案件处理。&但不管怎么说,对于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好还是能够掌握在劳动合同届满前,曾经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
  【案例】曾某1989年毕业后就到了某服装公司工作。日,双方签订了到日止的十年期劳动合同。日,某服装公司以合同期满为由通知曾某自次日起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曾某与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服装公司辩称:曾某虽已经在该公司工作满十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其在职期间从未向公司提出任何合同续签的意思表示。日,公司将《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送达曾某,通知载明:&您的劳动合同期限将于日到期。特此通知。&日,服装公司将《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过挂号信送达曾某,通知载明:&公司于日书面通知你劳动合同于日到期后,至今未收到你对劳动合同续订与否的意见。为此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因此,公司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没有错,不同意与曾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后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对曾某的请求不予支持。精选法律常见问题 & 专业律师权威答疑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业律师支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说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华为&辞职&门。从2007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作为补偿,华为对这7000多名高管开出总计高达10亿元的赔偿金。华为这起辞职门时间,主要是为了针对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大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注。一方面是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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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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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法律咨询6620881条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订合同。第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第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赔偿金吗?
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专业律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终止时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劳工关系。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建议用人单位不要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员工施行&先离职后上岗&,这样只会白白损失掉&离职&赔偿金,并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
从法律方面来说,华为式的&先离职后上岗&,企图以此来中断员工工龄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法条中规定的连续工作十年,实际上是指在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这个企业工作连续十年。而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让员工先离职后上岗并未中断工作时间。只有真正接触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结算工资、转办社保关系、办了失业证、下岗证等等,这样才可以算劳动关系中断,工龄可以不再计算。用人单位&先离职后上岗&的行为,只会使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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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辞职补偿问题
尊敬的:&br&您好!&br&我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已经满十年,已签无固定期限,但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再继续工作,现我想,请问公司能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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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想要辞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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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单位签了无固定期合同,现在想要辞职,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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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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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职工问:单位不签无固定期合同该怎么索赔?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自2002年入职以来,一直在该公司,现已经工作了11年。最初几年,我们签合同是和单位一年一签,2008年、2010年、2012年分别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看到贵报的报道之后,我认为单位应当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想请问,如果单位不同意签,我该怎么索赔?律师解答:单位拒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可索赔双倍工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如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日合同到期后,你仍在此单位工作,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双倍工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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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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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消弭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 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立法的重要目标之一。日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昭示着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大调整。然而,众多企业纷纷采取措施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它真的是用人单位无法承受之重吗?
关键字: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法律规避
2007年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十分关键的一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绞尽脑汁,只为更“好“的迎接新《劳动合同法》。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引起极大的争议,遭到了很多人如中国女首富张茵以及经济学家张五常的反对。确实,《劳动合同法》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短期雇佣模式,规定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可以和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让很多企业感到无所适从,想当然的认为这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不利于企业的快速发展。不过,他们却忘了这样不仅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也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增加收益。以此为契机,争取改变此种误解,促进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 华为、沃尔玛07年年底突击裁员意义何在?
在离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只有50多天的敏感时期,中国
最大的私营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日前启动了自成立20年来最大规模的人力资源调整方案。不少专家网友纷纷质疑华为此举是为了甩掉人力资源包袱即马上要满十年的老员工的工龄,以此逃避社会责任。无独有偶,另一大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公司完成闪电裁员,中国采购中心的100名员工被裁,一切来的是那么的突然。这两家企业真的是为了逃避社会责任吗?
有资深人力资源专家认为,这样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道义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来讲,这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不但有损企业的良好形象,更会伤了员工的心,从而必将降低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规避法律责任,是带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为。1其实质上就是一次典型的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事件,所谓人力资源调整所针对的并不是全部员工,而是那些在企业动作满八年即将达到十年大关的老员工。众所周知,一旦这些老员工工龄达到十年,这些员工都能够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华为此时不惜斥巨资与这部分员工重签合同,就是为了能让这些员工的工龄重新起算,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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