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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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七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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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七级伤残赔偿标准_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说明时间: 21:04
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legend
【导读】工伤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就是切实保障工伤伤残职员及工亡直系亲属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较为完善,较为系统,工伤保险待遇较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后,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4、双耳听力损失&56dB;
35、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6、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7、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8、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功能障碍者;
40、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1、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术;
43、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44、气管部分切除术;
45、肺功能轻度损伤;
46、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7、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8、胃切除1/2;
49、小肠切除1/2;
50、结肠大部分切除;
51、肝切除1/4;
52、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53、成人脾切除;
54、胰切除1/3;
55、一侧肾切除;
56、膀胱部分切除;
57、轻度排尿障碍;
58、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9、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60、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61、阴道狭窄;
62、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63、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64、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65、轻度低氧血症;
66、心功能不全一级;
67、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68、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 mm3)〕;
69、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 mm3)〕;
70、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71、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72、三度牙酸蚀病。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工伤的,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3个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因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部分城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相关链接】:、、
工伤赔偿咨询专区
一、属于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还在原单位工作,不知能得到哪些赔偿?
【回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级工伤职员在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条件下,可以获得13个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其余赔偿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获得。
二、今天得到鉴定报告,为工伤七级,不知现行上海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现行上海七级工伤工伤职员可以获得13个月本人工资及24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金钱赔偿。但须说明一点24个月上年度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赔偿必须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获得。详情咨询021-12333。
三、我国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规定?大概赔偿多少钱?
【回复】:根据规定,我国七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13个月本人工资。还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依据各地方工伤保险规定执行。版权声明:《七级伤残赔偿标准_工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说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gongshangbaoxian/3686.html上一篇: 下一篇: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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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能拿到多少赔偿款,本人每月工资3000元
七级伤残能拿到多少赔偿款,本人每月工资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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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七级伤残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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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 作者:
2008828172300
12*2300/=27600
3322/*20=66440
&&&& 94040
&&& 53030252015105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统计结果,2007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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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知识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
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该及时就医,验明伤势的严重程度,并到正规的鉴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等相关单位索要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标准?今天北京京徽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上就是对于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赔偿标准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工伤鉴定后单位的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的程度,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规定。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该保留相关的证据,留以向相关单位索要赔偿之用。而用人单位,也应该主动承担自己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向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赔偿,不应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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