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女儿状告九旬老母母只因养老费 该不该送父母去养老院

女儿状告九旬老母只因养老费 该不该送父母去养老院?
&&& 孝顺女儿九旬老母,因退休金不足以赡养离异父母,希望母亲拿出部分养老金。还好母女最终达成和解,事情得到解决。但是有一个疑问却留在了心间,那就是“该不该送父母去养老院?”&
由于母亲所在敬老院的费用逐年递增,郑女士无力独立负担,而母亲却舍不得将养老金拿出来,郑女士被迫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母亲把养老金先拿出来作为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共同负担。然而在案件背后,存在着双方多年来积累下的情感郁结。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家庭的裂痕逐渐弥合。
女儿违背常理起诉老母
海淀法院日前迎来了一场罕见的官司,年近六旬的郑女士,因赡养问题,把年过九旬的老母亲诉至法院。
郑女士表示,现年96岁的母亲和现年93岁的父亲于1989年离婚,父亲离婚当年回成都再婚。2010年7月,父亲丧偶后又回到郑女士身边,因郑女士已担负着母亲的赡养义务,父亲回来后不得已将两位亲生父母且超高龄的老人一起赡养。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与母亲办理复婚手续。为此母亲非常不满,经常谩骂父亲,导致父亲身体健康日益下降,目前已经不能自理,但头脑依旧清楚,表达自如。
郑女士在父亲回来的一年半中,即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将父母接到自己家赡养,并请了保姆照看,母亲天天与保姆吵架,导致10天左右就得更换一次保姆。郑女士无奈之下将父母送到了四季青敬老院进行赡养。从2011年12月至今,两位老人在四季青敬老院居住了5年多的时间,这段时间里她自认对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
另外,由于郑女士的父母结婚时属于再婚,所以郑女士有三名同母异父的哥姐,还有三名同父异母的哥姐,均在北京市城区居住。但他们对父母非常冷淡,很少看望和打电话,其中有3位几年都没有来看望父母,只有郑女士同父同母的妹妹与郑女士共同照料父母。
(作者:&&编辑:瞿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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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愿在家赡养老人偏住敬老院 如何养老父母说了算
日讯,子女有义务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中国最基本的家庭伦理。子女该养老人,但很多人却不知道赡养方式还有讲究。记者查阅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赡养案件发现,如何养老,去哪养老,这些可都是老人说了算。你想在家养父母,可父母偏要去住敬老院,咋办?给钱!
插图 王金辉
老太太选择住敬老院 法院判决予以尊重
80岁的赵老太太一门心思要住敬老院,儿子却不同意,要在自己家养妈,就为这,一家人打起了官司,老太太将一儿三女一起告上法院。
起诉前,赵老太太一直自己租房独居,随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了,一个人生活肯定越来越不现实。可是,四个子女各有工作,赵老太太觉得,他们都没有时间和更好的精力来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起居。所以她要求孩子们把她送到敬老院去,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她200元赡养费,并分担她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和医药费。
对于老太太的请求,三个女儿倒是爽快答应,只有儿子反对。儿子王先生说,他有房子,完全可以让母亲在自家居住生活,干嘛非要去住敬老院。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赵老太太愿不愿意在子女家轮流居住养老,赵老太太明确拒绝。她表示,三个女儿都没有分得家产,她也不能在女儿家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至于如何养老,法院认为,居住情况不仅关系生活基本需要,也关乎人身自由。王先生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顾母亲的意愿值得肯定,但也应当尊重母亲的意愿。赵老太太选择住敬老院,法院予以尊重。
法院调查了赵老太太的经济状况,她每月有1800元收入,还有些存款,自己还有医保。综合赵老太太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状况高等因素,法院酌定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此外,各负担母亲入住敬老院费用的四分之一。
养老听父母意愿 法律明文规定
正如法院判决中提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但是案例中的儿子要在自家养老妈,为什么法律就不支持?难道说儿子养妈还不如养老院吗?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王秀全解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由此可见,法律给予了老人决定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种自由同样是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护,哪种赡养方式更舒心,老年人自己的感受最重要。而且,现实生活中,那些耄耋之年,行动不便,甚至无偶寡居的老人,由社会养老机构对其进行照料更有利于其晚年生活的安康幸福,老人自愿并坚持入住敬老院机构,法院通常都会尊重老人的意愿。即便子女不同意老人去住敬老院,愿意在家赡养,在司法实践中,也大都得不到支持。
插图 王金辉
老太太选择住敬老院 法院判决予以尊重
80岁的赵老太太一门心思要住敬老院,儿子却不同意,要在自己家养妈,就为这,一家人打起了官司,老太太将一儿三女一起告上法院。
起诉前,赵老太太一直自己租房独居,随着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了,一个人生活肯定越来越不现实。可是,四个子女各有工作,赵老太太觉得,他们都没有时间和更好的精力来照顾她的日常生活起居。所以她要求孩子们把她送到敬老院去,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她200元赡养费,并分担她入住敬老院的费用和医药费。
对于老太太的请求,三个女儿倒是爽快答应,只有儿子反对。儿子王先生说,他有房子,完全可以让母亲在自家居住生活,干嘛非要去住敬老院。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赵老太太愿不愿意在子女家轮流居住养老,赵老太太明确拒绝。她表示,三个女儿都没有分得家产,她也不能在女儿家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至于如何养老,法院认为,居住情况不仅关系生活基本需要,也关乎人身自由。王先生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并照顾母亲的意愿值得肯定,但也应当尊重母亲的意愿。赵老太太选择住敬老院,法院予以尊重。
法院调查了赵老太太的经济状况,她每月有1800元收入,还有些存款,自己还有医保。综合赵老太太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状况高等因素,法院酌定四个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此外,各负担母亲入住敬老院费用的四分之一。
养老听父母意愿 法律明文规定
正如法院判决中提到,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但是案例中的儿子要在自家养老妈,为什么法律就不支持?难道说儿子养妈还不如养老院吗?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王秀全解释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由此可见,法律给予了老人决定自己养老方式的权利。这种自由同样是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护,哪种赡养方式更舒心,老年人自己的感受最重要。而且,现实生活中,那些耄耋之年,行动不便,甚至无偶寡居的老人,由社会养老机构对其进行照料更有利于其晚年生活的安康幸福,老人自愿并坚持入住敬老院机构,法院通常都会尊重老人的意愿。即便子女不同意老人去住敬老院,愿意在家赡养,在司法实践中,也大都得不到支持。
大儿子要求在家养 法院判决“听妈的”
以前经常见诸报端的案例是子女不愿意照顾老人,把老人推向养老院。而记者查询到一些案例反倒是老人哭着喊着要住养老院。这些老人有的是因为家庭有矛盾,无法和子女共同生活,有的是因为子女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有的是因为不想给儿女添麻烦。
而子女们不希望父母去养老院,究其原因主要是钱。每月动辄两三千元的入住费花出去,子女觉得肉疼。
李老太太和丈夫生了三子一女,几年前,丈夫脑血栓发病,治疗后留下半身不遂的后遗症。李老太太说,长子对她们混横无理,他们不愿和大儿子一起生活,另外两个儿子又各有工作,女儿又有残疾,都无法照顾父母。为了减轻儿女的负担,老俩决定入住敬老院。
不到一年时间,李老太太的丈夫过世了。李老太太很快也因为脑血栓半身不遂,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还得继续住敬老院。
李老太太说,这些年,大儿子也对他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都是二儿子和小儿子承担了她在敬老院的各种费用,从未向大儿子要过钱。这次她起诉,要求大儿子苏先生今后承担她每月生活费用的四分之一。
苏先生在法庭上说,自己没有固定工作,每天只是倒卖破烂为生,每个月收入2000元左右,还要抚养一个残疾女儿,很是吃力。如果要赡养,他可以在家里照顾护理老妈,母亲不需要去敬老院生活,没必要增加他的开支。
事实上,李老太太夫妇和苏先生早有矛盾。老伴儿在世时,他们就立过遗嘱,声称大儿子骗卖了他们的房产,长期不尽赡养义务,辱骂虐待。因此两人名下的房产今后全由二儿子和小儿子继承,长子没有继承权。
如今,苏先生只同意老妈在几家轮班居住,不同意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照料。李老太太年届七旬,缺少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她自愿选择由社会养老机构对其进行照料,应当予以尊重。李老太太入住敬老院之后,苏先生作为子女之一,也应当履行一定的赡养义务。李老太太坚持不同意由苏先生接回家中赡养,因此苏先生对李老太太在养老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应与其他子女进行合理分担。
法院依据李老太太在养老院的实际花费情况以及苏先生的经济负担能力酌定他每月给付500元赡养费。
老父要两千 儿子真困难法院判二百
住养老院要花钱个很现实的问题。毕竟不是每个老人都能独自承担高昂的入住费,而子女们也很可能面临着不小的生活压力。老人自主选择了养老方式,谁来掏钱,给多少才算合适呢?
71岁的杨大爷与妻子有一个独生子,几年前妻子去世后,杨大爷便搬到儿子家一起生活。杨大爷说,就这一年的时间里,他没少受气。自己已经承担了家庭的全部生活开销,可儿子还多次管他要工资卡,杨大爷不给,双方就起了冲突。
杨大爷说,他经常被儿子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住了一年就将他扫地出门。亲戚们得知后,把杨大爷送到养老院生活。杨大爷说,儿子工作十多年了,从没给过他一分钱,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他把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他每月给2000元赡养费。
仅从经济状况来说,杨大爷每月拿着3000余元的退休金,儿子杨先生上班挣得还不如父亲多。而且,杨先生刚有了孩子,开销陡增,每月还要偿还1600元的房贷,妻子又没有工作。他表示无力承担老父亲的赡养费。如果父亲愿意跟自己一起住,杨先生承诺保证父亲的基本生活。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杨大爷年老多病,身为子女,杨先生理应承担起赡养义务。自打父亲搬到养老院后,杨先生确实也没给过钱,法院将入住养老院作为给付赡养费的时间节点。
法院认为,赡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负担能力和被赡养人的实际需要决定,杨大爷有固定收入,且儿子收入较少,因此他每月要求儿子给2000元数额过高,法院综合考虑杨先生的收入情况、子女情况、现行物价、地区生活水平及子女经济状况、负担能力等各种因素酌定为每月给付200元。
对此,杨大爷不服,他认为自己年老多病,医疗开支大,还要承担入住养老院的费用,法院判每月给200元实在是太少了,于是提起上诉,坚持要2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子女应当在自身经济能力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赡养扶助义务,驳回了杨大爷的上诉。
不管父母穷或富 子女也得尽义务
在老人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中,很多子女都提出老人每月有退休金,有存款,他们的收入能够满足其生活需求,因此不同意给钱,即便给钱也要求先以老人的收入支出为先,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分担。
记者注意到,在司法实践中,住养老院的花费有时直接判决,有时则以赡养费的形式体现。法院判决赡养方式及赡养费用的多少,以尊重老人意愿且能够履行为前提,综合考虑子女收入情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酌定。就个案而言,实际情况不同,判决赡养费用的数额差异较大。
简言之,父母没有经济能力,子女又不困难的就多给点。父母有钱,子女经济情况不好的就少给点,但或多或少都得给些,以体现子女的赡养义务。
王秀全律师表示,法律并未规定父母有退休金,有收入,子女就不需要赡养老人了。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老人的退休金是老人的合法收入,不能替代子女的赡养费。显然,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应给赡养费,只是赡养费给付标准与没有退休金及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同而已。
实践当中,老年人希望的养老方式和子女的能力、子女想要选择的养老方式发生冲突的现象比较常见。王秀全律师提示说,遇到这种冲突,最好的方式是家庭内部协商、调解;在协商不成的前提条件下,由老年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城市居民)、村民委员会、本村或家族中有威望的人主持,让赡养人、被赡养人之间达成书面赡养协议;老年人也可以就赡养方式问题向当地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解决,老年人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考虑到我国目前赡养老年人的现状以及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特定的亲情关系,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用起诉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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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旬女儿状告九旬老母 理财养老越早越好
& & &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一场特殊的官司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因养老与赡养问题,60多岁的女儿把年过九旬的母亲告上了法庭。
  案情并不复杂:60多岁的郑女士5年前将父母送到了敬老院并每天过去进行看护照料,随着父亲健康日益下降需请专人护理、母亲年事渐高敬老院收取的费用也逐年递增,因自己的退休金不高,郑女士渐渐无法独自承担母亲全部的生活费和敬老院的费用,希望母亲拿出个人积蓄作为养老开支,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共同负担。经调解,老太同意交付自己所有的养老金和存款,减轻子女的赡养负担。
  本是血浓于水的亲情,最终却因养老问题闹上法庭,背后原因引人深思。而我们,至少应从中得到两个启示:一是父母与子女双方应互相体谅,一方不应紧捂钱包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二是养老难、养老贵,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养老早做打算。
  为啥养老难?没钱!
  从宏观方面看,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失能与半失能老人、低收入贫困老人数量众多,然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还十分不完善,尤其在农村,老人每个月只能拿到一两百元的养老金,根本不够维持日常基本开销;从单个家庭来看,老人缺乏收入来源,身体健康却每况愈下,一旦遭遇大病,甚至会拖垮全家人。目前来看,资金吃紧,是摆在大多数人面前最大的养老难题。比如上文提到的郑女士,无力承担养老费正是其状告母亲的直接导火索。
  理财缓解养老之痛
  所以,如今仍具备劳动能力和赚钱能力的个人,不妨尽早启动自己的养老计划,攒下几十年之后的生活费、医疗费或养老机构服务费。三益宝理财师提供了两种比较可行的方法:一是每月从工资收入中分出固定的一部分作为养老金存起来,每月存200,积少成多,30年后便是72000元。二是闲置资金理财,将理财收益当做养老金。以投资稳健型P2P平台三益宝为例,其项目的年化收益在13.5%左右,投入本金10万元,正常情况下一年可获得13500元的收益,将本息持续复投,不到6年就能实现本金翻倍。坚持30年,即使理财平台的收益会不断下降,当初的10万翻升至百万还是有可能的。理财增收越多,晚年生活越轻松。三益宝理财师最后提醒,养老是一项长期工程,越早开始越能受益。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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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居家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方式
  廖典清(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慈善视野促进处调研员):
  目前养老基本分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居家养老仍是主要养老方式。为什么这么说?一方面,研究数据显示,重庆市584万老年人中,有90%左右选择居家养老。因为家庭资源对养老具有先天优势,亲情在老人的精神生活中占据重要角色,这是机构养老无法替代的,而且照顾父母也是子女的一种责任与义务。
  另一方面,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将实现1000位老人占有30张床位,这也从侧面证明,机构养老不可能成为主流。
  那么问题来了,一方面是父母对家庭的依恋,一方面是儿女的生活压力,居家养老怎么养?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就将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2013年,重庆市委、市政府把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22件民生实事之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等的逐步建设将使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专业养老服务公司也在逐渐发展起来。如果一个老人在家通过按键就能享受医疗服务,出门在社区食堂就能吃到饭菜,相信这样的居家养老也会十分愉悦,而类似案例1、2中的老人的问题也能得到妥善解决。
  把沟通放在第一位
  邓庆(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副院长):
  对于要不要把老人送进养老院的问题有一个原则,适合老人的就是最好的,这包含身体和心理上的适合。
  案例1和案例2中的老人,他们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选择在家养老,以满足在亲情、乡情和家庭氛围等方面的心理需求。而在身体上,他们属于可以自理的老人,更加无需进入养老院。案例3中的老人性格活泼,喜欢热闹,在养老院找到更充实的人生,机构养老对其来说就是最好的选择。
  只是不管进不进养老院,子女都应该与老人保持长期不断的沟通。在此过程中,不仅可以避免矛盾,也可以增加双方感情。如案例1中,若子女能与老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也许可以避免一些“折腾”;案例3中,老人在养老院的如鱼得水,也与其子女长期探望密不可分。
来源:北京晨报、重庆日报
(作者:&&编辑:瞿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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