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是什么时候首次提出和谐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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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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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十八条”),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关于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问题
  各地要根据山区、半山区、平原区、草原区、城市郊区等不同资源条件和“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大办以粮、油、薯、糖、麻、林、果、菜、药、杂为主要内容的种植业基地;大办以牛、猪、羊、鹿、禽、兔、鱼、蚕、蜂、貂为主要内容的养殖业基地。有条件的公社、大队,都要因地制宜地举办农场、牧场、林场、渔场、禽场,种养结合,全面发展。
  各级农业、林业、财贸和物资等有关部门,对社队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所需的土地、资源、资金、设备、运输工具、农机具、渔具和优良品种等,都要积极给予扶持。
  林业部门按照省革委黑革〔1979〕86号和300号文件精神,尽快地将社队附近的宜林荒山、荒地划出一部分交给社队营林;有些山林也可以由林业部门和社队共同经营。
  二、关于农副产品加工问题
  各地都要把加工农副产品,做为发展社队企业的重点项目,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凡是宜于人民公社加工的农副产品、山产品和林业伐区剩余物等,要由社队企业加工,逐步形成由粗到细、由低到高的种、养、采、加一条龙,从而改变农村只出售原料的状况。
  社队企业加工的农副产品,要按照“十八条”的规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各级计划,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社队企业所需原料,除社队企业经营的种、养业基地提供外,可同生产队和社员签订合同,直接收购,以减少中间环节。这个办法可先在一个县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后再进一步研究扩大;非试点县三类物资可由社队企业直接收购。对国家统购、派购、计划收购物资,以市县为单位,完成当年任务后属于生产队和个人生产的仍由主管部门统一收购,属于社队企业生产的产品,可留做自用。
  所需生产设备、材料和燃料等,由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物资、商业部门组织供应。
  社队企业加工的农副产品,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推销、双方签订产销合同。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不收购的和合同以外的产品,社队企业可以在省内外自销。社队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可以与外贸部门签订合同,直接供应出口;但属于二类物资的要由主管经营部门统一收购安排内外销计划。(其中直接由社队企业通过外贸出口的,须经省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批准)。
  社队林场生产的木材,自用有余的,允许社队企业自销。
  下伸到农村人民公社所在地单独设立的国营粮油加工厂和其它农副产品加工厂,要下放给公社经营。由全省统一调拨原料、加工成品粮油供应工矿、林、油区的粮油加工厂,仍由粮食部门经营。国家在城镇设厂加工的农副产品,凡适宜公社经营的,也要逐步下放给社队企业加工。
  三、关于中小农具的产供销问题
  社队企业生产的中小农具,按“十八条”规定,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生产和维修所需的钢材、生铁、煤炭、木材等原材料、燃料,由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计委平衡安排,物资部门戴帽下达;所需零配件,由农机部门供应;国家大钢厂和十八部定点拨给用于中小农具生产的边角余料,由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统一安排;地方回收的废钢铁,优先用于中小农具生产,就地就近供应。
  社队企业根据需要和产销合同,组织中小农具的生产,其产品除就地销售外,各级供销社和农机公司要积极组织销售。
  社队企业生产的农机产品,符合国家价外补贴规定的,哪级安排生产,由哪级财政负责补贴。
  四、关于地方建材的产运销问题
  社队企业生产的砖、瓦、砂、石、灰等地方建材,按“十八条”规定,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市、县、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编报生产计划,报同级计委、建材主管部门平衡下达。上调产品要纳入省地计划。社队企业可直接与用户签订合同,直接结算。生产所需燃料,物资部门要纳入计划,组织供应。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好生产和运输,负责编报运输计划,铁路、交通、航运部门要及时组织承运。
  各级建委、建材部门对社队建材企业要切实加强生产技术指导,在机械设备等方面要给予积极扶持。
  现有县营国营砖、瓦、砂、石、灰企业中,凡是多年来完成省上调任务或全部供应外地和重点生产基建工程使用的企业其隶属关系不变,其他可交给社队去办。
  五、关于举办建筑工程企业问题
  根据需要与可能,各人民公社可承办建筑工程队,县(市)可举办县社联营建筑工程公司,由县(市)派干部领导。在各级计委、建委平衡下,承揽城市、工矿、林、油区的基本建设任务,承担社队企业的基本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任务;没有建筑任务时,搞农田基本建设、城乡零星工程和维修任务。
  社队建工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社队建工企业要按合同确保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建筑工程费及工程管理费,执行县营工程队取费标准。
  各级建筑部门要积极帮助社队建筑工程企业培训工程技术队伍,供应专用设备。
  六、关于煤炭的产运销问题
  凡有煤炭资源的地方,社队应积极发展煤炭生产。社队办的小煤窑,资源的勘探和管理、利用、技术指导、建设专用设备供应,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短途运输和企业经营,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所需基建和维修材料、技术改造材料、短途运输的汽车和其它物资等,由物资部门戴帽下达、供应。
  社队企业生产的煤炭在保证完成统一计划的前提下,超产部分在符合流向的情况下允许在社队企业间调拨(直接编报运输计划,由铁路、交通、航运部门组织承运)。除矿自用和社队企业自用外,均纳入省、地、县计划,交售给燃料公司,直接结算。计划内产量,给企业留成百分之十,用于协作,补充生产所需物资、设备的不足。超产部分,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推销。
  七、关于黄金生产和交售问题
  凡有黄金资源的地方,社队企业应积极发展黄金生产,产品由县社队企业管理部门交售给银行,直接结算。
  国家对社队企业生产黄金的政策补贴、奖售物资和外汇分成,有关部门要保证兑现,不许截扣。
  社队企业生产黄金所需的地质资料、专用设备和必要的物资等,有关部门要给以积极支持。
  凡有玉石、玛瑙的地方,社队应当积极有计划的开采,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扶持。
  八、关于举办饮食服务行业和装卸、运输队问题
  根据当地需要,人民公社可兴办饭店、旅店、浴池、缝纫、理发、照相、修理、托幼等服务行业。也可组织运输队、装卸队。
  九、关于城乡协作、厂社挂钩问题
  要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城市工业“下蛋、转让、扩散”的方针。要结合工业调整,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搞好城乡协作、厂社挂钩,积极向社队企业扩散产品和零部件,切实帮助大多数公社都建设起几个骨干企业,落实若干个高质量的“当家产品”。
  国营下放和转让给公社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要有偿调拨,合理作价,签订协议,分期偿还(要优先偿还流动资产价款),也可以做为股金与公社合办。
  机关团体、国营厂矿和铁路、林业部门在农村社队办的知青工厂及农、林、牧、渔场,是安置城市下乡知识青年的基地,按社队企业管理,以主办单位为主,和公社共同努力办好。税收、征购等政策,仍按知识青年办厂对待。
  各级经委等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协作、厂社挂钩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制订规划,统筹安排,经常部署检查和总结经验,切实抓出成果来。
  十、关于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问题
  根据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各地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积极试办工商联合企业,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综合经营,协调发展。并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和完善。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十一、关于组织联办企业问题
  目前,社队企业以独立经营,“小而专”为主。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可组织队队、社队、社社、县社联办企业,也可以国营与公社搞合营,还可以搞带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做到合理布局,加强协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充分发挥资金、劳力、厂房、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社队企业。
  各市、县要对社与社联办企业、县社联办企业和国营与公社合营企业,派得力干部,加强领导,以县厂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盈亏按投资比例分成或分担。
  试办农工商联合企业和联办企业,要和建设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新型小城镇结合起来,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十二、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资金问题
  发展社队企业的资金,主要靠社队自力更生,增加积累。对困难社队,国家地方财政和银行要给予必要的扶持。
  凡有条件的地方,经过公社、大队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可以从大队、生产队公积金中提取百分之五到十做为办社队企业的入股资金。
  省、地、市、县每年都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社队企业。
  国家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投资,拨给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用于扶持穷社穷队办企业的,一般不得少于一半。这项投资和各级财政的投资,由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分配方案,与财政部门联合下达,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必要时也可做为周转金,委托农业银行发放和收回,再用于同一用途。各级财政银行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社队企业管好用好资金。
  农业银行每年要从农业贷款中拨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贷款,解决社队企业流动资金和购置急需设备。
  十三、关于社队企业的纳税问题
  凡是归社队企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农村社队企业(包括各级供销机构和专业公司),都按照农村社队企业征税办法纳税。
  县城关镇和县属镇人民公社办的企业,凡隶属于社队企业管理部门领导的,其应纳的所得税,均按农村社队企业百分之十五的税率纳税。
  十四、关于奖售政策问题
  国家收购社队企业的各种产品,凡政策规定有奖售、补贴和外汇分成的,有关部门要保证兑现,任何部门不许截扣和挪用。
  十五、关于收取费用问题
  各级社队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从社队企业产品销售总额中提取少量管理费,但总计不得超过百分之一(各级提取比例及使用办法,由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规定)。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社队企业索取管理费和手续费,并由物价部门监督执行。
  十六、关于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社队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生产发展水平、经营好坏和本单位财力平衡条件,可低于等于或高于同行业同工种的国营企业。
  社队企业从业人员的报酬形式,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可实行“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和“劳动在厂,厂记工分,分配在厂”的工分制;有条件的社办企业也可以实行工资制。实行工资制和在厂记分、在厂分配的企业,要给生产队提取从业社员工资总额百分之十左右,做为生产队的收入。
  社队企业从业人员所需劳保用品,按国家规定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吃商品粮的从业人员,口粮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吃生产队粮的,同在队劳动社员同等待遇。有条件的社办工业,提倡办农副基地,补充从业人员的口粮、蔬菜等副食品的不足。
  随国营和手工业企业下放到社队企业的干部、工人,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七、关于社队企业利润的使用问题
  社队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因地制宜地积极支援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支援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目前,社办企业一般应以纯利润的百分之五十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百分之二十交公社,用于全社范围办社队企业;百分之三十交公社,用于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基本建设,也可提取其中一小部分举办集体福利事业。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积累的增加,逐步扩大支农比例。超额利润全部留企业,其中可提出百分之十到二十作为企业的奖励基金。
  用银行贷款购置生产设备的企业,在没有还清贷款以前,不上缴利润。
  大队企业的利润,一般应以一半留企业扩大再生产,一半用于支援贫队和参加社员分配。
  企业使用利润,要报公社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查,公社批准;公社使用企业利润,要经市、县社队企业局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批条动用社队企业的资金、物资和设备,严禁贪占、挥霍浪费和请客送礼。
  十八、关于企业调整问题
  在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对现有社队企业要搞好分类排队,尽快整顿好,促进社队企业在调整中发展,在调整中前进。
  社队企业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以“优质、高产、多品种、低消耗”为主要内容的增产节约运动,特别要注意提高产品质量。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倡勤俭办企业,民主办企业。企业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工人和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要大力表扬和奖励在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千方百计提高技术水平。
  为了做到布局合理,有计划地发展社队企业,今后,新办企业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队办企业,要经公社审查同意;社办企业要经市、县社队企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县社联办、国营与公社合营企业,要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照。
  十九、关于社队企业管理机构问题
  县以上各级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的人员要力求精干,编制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开支。各级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要设立企业性质的供销处(对外称公司)和展销门市部。各市县还可根据需要设建筑材料公司、矿业公司和县社联营的建筑工程公司。
  各人民公社设立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公社和大队两级办的工业企业、种养企业、建工企业、装卸运输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管理。公社企业管理办公室和企业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要保持相对稳定。要有一名公社主要负责同志专抓社队企业工作。
  各行政公署和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纳入议事日程,并要有一名领导同志专职抓社队企业工作。
  二十、过去省革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的规定,凡不符合国务院〔号文件和本“暂行规定”的,今后一律按国务院“十八条”和本“暂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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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情况的调查
党的十六大向全党作出了“壮大县域经济”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壮大县域经济”。省委、省政府做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以来,我市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但同时,我市县域经济仍存在经济总量小,农业基础条件差,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财政困难,经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土地、资金、人才不足等突出问题,如何实施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抓住新的历史机遇,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实现突破式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中小企业发展是县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源泉,因此,必须培养一大批有潜力、效益好的中小企业,才能保证县域经济强大的发展后劲,才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一、我市县域经济的基本情况
市地处陕西省东南部,与豫、鄂两省接壤,总面积19293平方公里,辖县六县一区,196个乡镇。我市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有野生油料、纤维、淀粉、林果、中药材、化工原料等1200多种。宜林面积2300万亩,占土地面积的70%,有林地1500万亩,木材蓄积量2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4%,是陕西省木材主产区之一。林特产品以生漆、油桐、核桃、板栗、葡萄、柿子、木耳等而著称。商洛又是全国有名的“天然药库”。中草药种类1119种,列入国家“中草药资源调查表”的达286种。全市已发现各类矿产60种,已探明矿产储量46种,其中大型矿床15处,中型矿床24处。储量居全省首位的有铁、钒、钛、银、锑、铼、水晶、萤石、白云母和钾长石等17种。水力资源丰富,据勘测,地表水径流量年均64亿立方米,总流域面积1.83万平方公里,水能蕴藏量80万千瓦,可开发量30.2万千瓦。
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的局面良好,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总量持续增长。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其中一产增加值34.1亿元,增长6.4%;二产增加值49.6亿元,增长14.6%;三产增加值52.1亿元,增长14.1%。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特色产业开发步伐加快,药源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畜牧、林果等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连年稳定增产,2007年总产达68.65万吨,确保了粮食安全。以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矿产建材、生态旅游和劳务输出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初具规模。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到45.6%,较2001年提高了5.6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增势强劲。全市个体工业和工业企业共发展到16546户,从业人员10.46万人,实现工业增加值24.11亿元,增长1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6亿元,增长22.3%。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59.4亿元,增长30.7%;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4亿元,增长38.5%,产销率达到94.1%。主要工业产品有水泥、中成药、原煤、硫铁矿、锌、硫酸、黄金等。全市规划、在建和建成的工业园区16个,其中省级工业园区5个,园区工业增加值9.43亿元,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9.12%。
财政收入增速较快。财政总收入跨上10亿元台阶,达到10.89
亿元,增长50.2%,提前三年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94 亿元,增长46.4%,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经济结构逐步优化。第一产业比重不断下调,二、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第一产业由1980年的65.62%,逐年下降到1995年的39.13%,2007年的25.1%,二、三产业分别由%、9.55%,上升到1995年的25.98%、34.89%,2007年的36.5%、38.4%。第一产业比重比1980年调低了40.52个百分点,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了11.67、28.85个百分点,县域经济产业结构实现了由一、二、三到三、二、一的转换升级。
我市在生物、矿产、水能、劳动力等资源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矿产建材、现代中药、绿色食品三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49.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83.4%。
全市总人口243.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5.63万人。年末全市单位在岗职工11.4万人,全年输出劳务45.6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7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85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1%和15%。
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构成为25.1&#&#,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表现为一产过高,高出14个百分点,二产过低,低了17.8个百分点。全市生产总值只占到全省2.53%,排全省第九位,仅高于铜川和杨凌,人均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30.49%,仅占全省的39.76%。财政总收入、城乡人均收入等其它多项指标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和兄弟地市。
二、中小企业发展的历程、现状及其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经过了创办小规模实业阶段,到出现一批重点骨干企业阶段,逐步进入一个新发展时期。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促进县域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前,商洛县域经济基本上是农业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主要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城镇,以餐饮、住宿、小商品零售、手工业以及各种服务业等个体经济为主要形式的中小企业开始蓬勃发展;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潜力,以工补农,以工促农的社队企业大量涌现,县域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市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一部分发展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逐步转变为私营企业;农村工业发展迅速,农村发展快于城市,农村个体工商户是城镇的3倍,发展速度是城镇的1.5倍,经营模式向专业化、产业化转变,向一品一业、专业户、专业化乡镇的方向发展,私营企业从事开矿办厂、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的占全市企业总数的76%,县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十五大以后,县域经济又迎来新的发展高潮时期,一批注册资金在百万、千万以上的企业大量涌现,个体户和私营企业户均资本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产业结构方面在传统行业进一步发展基础上,开始向科技开发,信息咨询、社会服务等行业扩展。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商洛撤地设市后,全市上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突破体制障碍,强化发展意识,壮大地方经济,县域经济总量在原有的基础上快速增长。
(二)发展现状
截至2007年底,全市中小企业总数发展到7.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2845户,个体经营户7.3万户;从业人员26万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累计72亿元;实现增加值61.9亿元,在全市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达到45.6%;上缴税金3.2亿元;实现利润12.5亿元。全市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重点骨干企业达到449户,其中收入在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达到112户,与2005年相比,重点骨干企业增加140户,规模企业增加25个。
经济结构上,中小企业一、二、三产比重为16.11&#&#,优于全市整体水平。主导产业中,矿产业经过资源整合,走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筑建材业、医药化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标准生产、规模扩张,走多层次发展的路子。近年来,各县区涌现出了一大批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中小型企业,加快了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经营领域上,过去以传统加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为主,近年来开始向生物医药、公共事业和新兴服务等领域拓展,过去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现在已经形成了一批以规模较大、专业化经营为特征的企业群体。在行业分布上,第一产业突出特色农业,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兼营工业和农业服务业;第二产业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医药化工、矿产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第三产业较为集中的有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近年来中小企业在中介服务、物流配送、旅游、房地产、信息服务等行业发展很快。
质量水平上,中小企业向多元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方向发展,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科技型、规模型、效益型企业大量涌现,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达到106家。全市现有出口创汇企业16家,其中重点出口创汇企业9家,2007年实现出口产品交货值8054万元,同比增长108.28%。
(三)地位和作用
1、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市县域经济增长最主要的推动力。通过30多年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成为县域经济国民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力推动县域经济的协调发展。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35.6倍,而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二产、三产相比当初分别增长75.15倍和81.4倍。全市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与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相比,“十五”以前,工业是农业的2倍左右,“十五”以来,工业超过农业的4-5倍。正是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直接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
&2、中小企业已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随着中小企业数量增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纳税能力的进一步增强,为地方和国家提供了更多的税源。2007年全市中小企业上缴税金3.2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29.63%,纳税在100万元以上企业31户,其中纳税超过500万元企业比上年净增6户,达到11户,纳税大户洛南九龙公司上交税金7027万元。
3、中小企业已成为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我市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已成为吸收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新增劳动力就业、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的主渠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26万人,占全市城乡从业人口的22.6%,占城镇从业人口的70.3%。近几年在中小企业劳动就业人员每年净增5000人以上。全市5500名下岗职工中有3047名在中小企业中实现了再就业。
4、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生力军。随着外贸经营权的放开,外贸企业出口增长迅猛,占市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加大,2006年出口交货值占全市出口交货值总额64%,2007年占全市出口交货值总额83%。中小企业依托区域优势、资源优势,不断加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我市中小企业2006年引资3.83亿元,2007年引资5.48亿元。
5、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加快新农村建设重要力量。广大农民通过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就业,繁荣了农村经济、增加了家庭收入,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了社会稳定。2002年到2006年5年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1258元、1321元、1420元、1513元和1609元中,有391元、422元、443元、501元和615元从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中获得,分别占各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1%、32%、31%、33%和38%。依托“一村一品”工程建设,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采取企业+基地+农户的形式,调整农民种养结构,积极兴办农副产品加工和现代中药等产业,各县区因地制宜已形成了各自特色产业。由于进行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规划建设,以及我市主导产业对原材料的产地要求,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设立在农村,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有效增加二三产业总量,加速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小企业发展和所在地发展相依,相互帮助、共同发展,群众专心于创业发展,直接促进农村社会安定。例如我市商州区大赵峪办事处冀村,经调查,全村90户,1463人,劳动力700人,共有耕地700亩,人均耕地5分,目前全村共有个体户60户,企业8户,2007年人均年收入2100元,比全区农村年人均收入1806元超出294元,比全市农村年人均收入1850元超出250元。通过发展中小企业,该村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得到改善,群众生活富裕,党群关系和谐,社会安定,连续7年未发生过一起上访事件。
另外,我市中小企业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热心参与各种爱心捐助活动,近几年每年为农村建校、修路、助学、救灾社会公益事业捐资捐物5000多万元。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市在加快中小发展,促进壮大经济的过程中,创造了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1、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长期以来,商洛交通不发达,信息相对闭塞,经济发展比较滞后,这种区域和经济发展上的劣势,反映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上,存在安于现状、固步自封的思想和消极畏难情绪,因此,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历程也是各级各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通过树立发展意识,提高和加深发展观念,推进和深化改革,直接促进了县域经济总量的大幅度增长。我市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与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其发展的道路并不平坦,经历了多次争论和低潮,但历届党委、政府矢志不渝地贯彻党的指导方针,及时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症结,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促进中小企业稳步健康的发展。
  2、落实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把发展中小企业做为壮大县域经济重要举措,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工商企业培植壮大骨干财源的意见》、《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决定》、《关于商洛突破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决定》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考核重点纳入考核范围。组建信息咨询、贷款担保、市场开拓、筹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开发等六大服务体系。通过加强舆论宣传、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积极推动全民创业。通过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取消收费项目,治理“三乱”,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行法规清理,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行包抓责任制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努力营造政策、服务、法制环境,有力地推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3、设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乡镇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转变成中小企业的生力军。1978年商洛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成立,1984年5月,行署研究决定,将商洛地区社队企业管理局改名为商洛地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同年8月成立“商洛地区乡镇工业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商洛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议,并在部分县区多次召开工作现场会。同时,成立治理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集中治理企业发展的观念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文明环境等。对纳税大户和优质服务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2004年6月,我市成立“中小企业发展局”,承担全市发展中小企业指导、协调、管理与服务职能,与市乡企局合署办公。各县区相继参照设立了机构。多年来,针对发展中小企业而设立各类机构,为其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实现有序管理。
4、理清思路,明确发展重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生态立市、产业兴市、工业强市”和开放带动、城镇带动、项目带动的总体发展战略,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产业为龙头,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质量效益水平,实现全市中小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管理的指导,把中小企业发展与全市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依据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资源条件,在产业结构发展方向上,仰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之长,避技术落后、资金缺乏之短,突出生物医药、矿产建材和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工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针对我市工业经济主要靠资源型企业拉动,对资源依附性强,受市场价格影响大等不利状况,面向市场,调整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加快矿产资源整合,引导建筑建材业升级转型,加快农副产品加工、储运企业建设,支持深加工项目建设,走节约型、环保型、循环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企业发展水平为目标,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资本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同时,将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与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建设、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紧密结合起来。
5、扩大发放,拓宽融资渠道。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问题,采取增进银企合作和加大招商引资为主渠道解决方法。争取金融部门大力支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加强双方加深沟通。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担保难提供支持。鼓励民间贷款担保基金的建立和扩展,支持同行业企业实行联保联贷。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评议,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引导中小企业要强化自身诚信建设,健全和规范内部管理。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积极参加“西洽会”、“药洽会”等招商活动,围绕各种贸易洽谈会、推介会引进资金,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吸引外地客商来商洛投资兴业。政策性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入股等方式吸收民间资金投入。
6、科教兴企,强化科技培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和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技术的引进,系统、专业的培训也是企业的现实需求。多年来,我市坚持大力实施科教兴企战略,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重点培训厂长经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区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心,为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管理咨询、政策法律咨询等全方位的服务;二是引进人才,通过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各类人才到非公企业从业;三是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四是围绕创品牌行动计划,大力开发新产品;五是科企对接,引导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与合作,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实用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十五”期间,全市中小企业共推广新技术85项,开发新产品75个,申请专利35项,被省政府认定的名牌产品3个,被国家农业部评为“创名牌重点企业”两家,入选全省科技先导企业1户,高新技术企业2户。目前,全市中小企业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4%,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到职工总数的3.2%,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展水平不高。由于我市各县区总体上都属于山区县、贫困县、农业经济主导县,中小企业发展基础薄弱,起点低,多数企业处在资源初加工、商贸流通和普通服务领域,主要出售是初级产品和提供简单服务,创造社会物质财富能力低,拥有优势的自然资源却没有形成大的优势产业,现有的产业规模小、链条短、附加值不高,标准化、集约化、市场化的水平还很低。重工过重、轻工过轻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次产业结构属于低水平、原生态的“321”。企业的数量、资产总额、装备水平与外地相比差距很大。
2、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氛围较好,但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社会各方对企业的鼓励、支持的作用不强。人才、技术、融资、信息等服务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相关资质认证办理时间长、程序多、费用高。企业在用地、水、电、路经常与周边群众发生矛盾和纠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中小企业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等方面不能享受国企同等待遇。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行政干预过细,变相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和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3、扶持政策亟待落实到位。已出台的发展政策在实际执行还存在不少障碍。对中、省、市已出台的各项发展政策,很多未能完全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多数部门尚未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发展措施,特别是对中小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金融财税扶持力度、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需要给于充分落实。
4、管理体制需要逐步理顺。目前,市、县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乡镇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但部门间信息沟通、配合协调还不到位,还没有真正形成支持发展的整体合力。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现象依然存在。另外,由于历次的机构改革,乡镇一级除商州、镇安两县区外,其他5县均撤消了企业办,使目前我市中小经济三级服务体系形成“断腿”,直接影响工作联动,信息互通,难以履行指导、服务、协调、规划四大职能。
5、发展资金短缺。多数企业存在发展资金和周转资金短缺的困难,由于缺少资金,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无法建设,一些企业缺少流动资金放弃外地订单。受抵押担保、减贷慎贷、信用评价等因素影响,向金融部门贷款难度加大,仅靠企业自筹资金和招商引资,难以突破发展的资金“瓶颈”。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加快发展步伐。
&&& 四、对策建议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本次调查和以往调查听取的建议,提出以下对策:
1、落实发展政策。对中、省、市已出台的各项发展政策,要细化分解到各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拿出切实可行具体发展措施。加大监督整治力度,消除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2、强化协调服务。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关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全力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企业自主发展”的工作格局,使各部门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上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各出其力。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了解发展动态,倾听企业的意愿和呼声,要定期集中研究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到长远有规划,近期有部署,年度有目标,部门有任务,措施有保障,结果有奖惩。进一步充实基层乡镇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力量,同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准,创建和谐政企关系。
3、建设服务体系。鼓励支持设立各类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税收、质量技术、信贷、信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等诊断服务的管理咨询服务系统;提供政策、市场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分析、加工、传播的信息服务系统;提供设计、研发、试验、检测、咨询、培训等支撑的技术服务系统;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系统;提供人才培育、人力资源配送等服务的人才培育服务系统;提供展览展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市场开拓服务系统等。
4、打破资金“瓶颈”。金融部门要发挥金融服务责任,制定推出符合商洛发展特点的丰富多样、快捷高效的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加大信贷投放。加强银企合作,以座谈会、观摩会等多种形式增强银行和企业间沟通、了解和信任,企业要加强贷款规定、程序学习,规范内部管理,银行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强化企业信息保密管理等。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利用外部资金加快项目开发。争取申报项目,获得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或贷款贴息的支持。鼓励吸纳民间闲散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小经济快速发展,关键是技术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三项创新的关键就是人才。增强对创业培训的扶持力度,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求发展。通过培训,提高中小企业创业者的发展理念,创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鼓励农村中小企业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设立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交流中心,研究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形势,并提供有效服务。
6、加快园区建设。培育和建设各具特色的专业园区、商贸小区。制定出台鼓励园区创办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优化小区基础设施,引导企业入园发展,实现企业聚集发展。园区内设立创业辅导基地,提供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创业培训等方面的创业辅导服务。落实小区建设和发展的领导责任,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发展目标,积极解决小区建设和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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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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