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写订金不退怎么办合理吗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田中臣律师接听晨报法援热线 合同上是“定金” 收据上是“订金”
法援律师:从收据看,店方只承认收到你的订金,对你不想买车的现实情况比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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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解答律师  田中臣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部法学副教授,兼职律师。独立或参与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现研究方向为刑事法。
&&儿子被打成轻伤,不同意调解行吗?&&周女士:儿子因琐事被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报警后对方被警方拘留。但最近对方被取保候审,警方称要给我们双方调解。我想问:如果调解,对方给我们一些钱,调解成功就不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了吗?我们不同意调解行吗?如果进入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也会调解吗?&&田律师:轻微刑事案件可能自诉,也可能公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书面决定的,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构成轻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即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一般也可以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定幅度范围内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你提到对方被取保候审,这是公安办案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说案件结束了对方没事了。你们当然可以不同意调解,即不原谅对方,坚决要求追究对方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合同上是“定金”,收据上却是“订金”&&张先生:一个月前,我在4S店订辆轿车,签合同时写了我应付定金一千元,但当日4S店给我的收据上写的却是“收到订金一千元”。现在我不想买车了,4S店应退还我的一千元吗?&&田律师: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的一方为了证明合同成立和担保履行而预付给他方的一定金额。在合同不能履行时,如责任在交付定金的一方,即丧失其定金。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其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如果你交付的是定金,则4S店就不需要退你钱了;如果你交付的是订金,你可以要求对方退钱。从对方给你的收据看,他只承认收到你的订金而非定金,你还没交定金,这对你不想买车的现实情况比较有利。&&律师观点,仅供参考。&&晨报记者 孟丽 整理&&■今日值班律师&&张孝明&&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今日上午9点—11点,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将做客晨报,接听热线为市民解答法律方面的疑问,市民可致电咨询。&&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始终以“铁肩担道义,以点圆天下”为执业宗旨。该所实行公司化管理、专业化分工、团队合作的律所管理模式,已形成既防范各类经营管理风险,又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服务格局。办公地址:云龙区青年路57号,黄河故道旁丰源大厦室(青年桥东南首)。咨询电话: , 网址:,微信公众平台:圆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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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标题列表缴纳订金后放弃购车 4S店拒不退还订金
01:09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司宇萌 ︳ 我要分享
  中国消费网讯 近日,中国消费网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李女士因为一些原因放弃了购车计划而要求4s店退还订金,却遭到4S店销售人员的拒绝,这让她苦恼不已。rn  今年5月,李女士在齐齐哈尔市的一家现代汽车4S店订购了一台现代悦动汽车,并决定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当时缴纳了3000元订金,并签订了购车合同。没想到过了三天,李女士被银行告知,由于信用记录不良,无法办理分期付款购车,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放弃购车计划,要求4S店退回3000元订金,但经过几次沟通,对方的答复是拒绝退还订金。rn  中国消费网的工作人员与现代汽车4S店进行联系,该店销售人员表示,消费者签订了购车协议,在协议中,李女士为甲方,4S店为乙方,协议中规定&一旦甲方违约(也就是放弃购车),那么订金不予退还,而乙方违约(也就是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交付消费者订购的车辆),双倍退还订金&。因此,4S店不退还订金是合理合法的。rn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在该投诉中,李女士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因而他所缴纳的d订金,4S店是可以不予退还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然,双方也可以进行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则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rn  而同样是缴纳了购车订金,要求退款的王先生则要幸运一些。rn  王先生在山西省运城市的一家东风汽车4S店订购了一台东风日产尼桑,缴纳订金2000元,4S店为他开具了一份收款收据。后来王先生的家里发生了变故,放弃购车,要求销售人员将订金退还给他。经过中国消费网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4S店最终同意了他的诉求,但需要扣除因刷卡消费导致的手续费20元,一共退还给王先生1980元。对此,相关律师表示,王先生虽缴纳了订金,但并没有签订合同,经销商只是开具了一份收款收据,也并未标明&订金不退&字样,因此,在消费者改变购买意向时,就应当退款。rn  专家提醒,订金与定金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都是一种预付款的形式,只要签订了协议,且协议中提到&订金不退&或&定金不退&,一旦违约,那么两者中任何一个都牵扯到违约赔款。而这样的协议往往存在格式条款,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每项条款,如有异议,可以向商家要求作出补充说明或对不合理条款加以修改,以免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司宇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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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条评论)“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 4万元差点打了水漂!_网易新闻
“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 4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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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 4万元差点打了水漂!)
法官通过该案表示,商家在合同中约定己方违约时无须双倍返还定金无效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马英 实习生 张香玉
签合同时千万要留意了:“定金”与“订金”——别看仅一字之差,它决定着你已经交的钱能不能再拿回来!
广州市民黄某某想买一辆车,在与商贸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写的是交付“定金”4万元,商贸公司的收据上写的却是收到“订金”4万元。后来黄某某对车不满意,不想买了,于是要求退还这4万元。这时,“定金”与“订金”的差别就大啰——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某交的4万元是“定金”,不能退还,二审法院则认定属于“订金”。
一句话通俗地概括二者的区别就是:订金可退,定金不退!
购车引发官司4万元能退吗
日,黄某某(乙方)与某商贸公司(甲方)签订《车辆销售合同》,达成购车协议。其中约定,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40000元;若甲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提供车辆时,甲方有义务替乙方换车或免息免违约金退定金。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来付款提车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同日,某商贸公司开具收据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客户黄某某购车订金¥40000”。但后来,黄某某因对车辆不满意,要求某商贸公司退还4万元,某商贸公司拒绝退款,黄某某于是起诉到法院。
一审判不可退二审判属订金
一审法院认为,这4万元为合同定金,于是判决驳回黄某某关于退还4万元的请求。判后,黄某某不服,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商贸公司退还4万元及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黄某某支付的40000元定金明显超过购车款的百分之二十,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合同约定如果某商贸公司出现违约仅需免息免违约金退定金,而无需双倍返还。某商贸公司收取黄某某的40000元并不能体现定金的惩罚性质,不具有定金的本质属性。最后,加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亦明确40000元的性质为“订金”而非“定金”。综上,二审法院依法将该40000元认定为订金。
法官:商家约定其违约时无须双倍返还定金无效
广州市中院的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是某商贸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虽然运用了“定金”二字,但是却并没有体现定金制度的本质特征。首先,案涉合同约定的“定金”为40000元,而合同总价款仅为132000元,该“定金”的约定明显不符合担保法对于定金的强制性规定;其次,某商贸公司通过格式条款约定若其违约无须双倍返还定金,没有体现定金的双向担保性与双向惩罚性。再加上某商贸公司的销售人员向黄某某出具的收据上也明确写明该40000元为订金。综上,法官认为,将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认定为订金更为合适。
同时,法官指出,合议庭中也有意见认为,应当适用定金制度,可对约定的定金超过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予支持。
但该法官表示,在其之前处理的类似案件中,确实有采用上述的方法,认可双方当事人适用定金制度的约定,然而本案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当事人一方是处于优势地位的商贸公司,而另一方则是比较弱势的消费者。同时,在汽车销售过程中,确实存在很多如黄某某所描述的商家通过促销优惠等活动诱使消费者仓促签订合同的情形,因此,考虑到案涉合同约定的仅为种类物买卖,且案涉车辆销售量较大,黄某某要求退款的行为并没有给商贸公司造成太大的损失,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在本案中采用了不同于以往的做法,目的在于通过该判决起到一个指引作用,使得强势交易的一方能够合理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维护一个安全、公平的交易秩序。
●知多D:定金罚则
据介绍,定金罚则是指定金的惩罚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担保效能以及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相较于其他担保制度,定金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担保手段上的惩罚性。如果没有定金罚则,定金就失去其本质特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通过上述对定金罚则的价值阐述,结合法律对定金罚则的规定,可得知定金罚则具有双向担保性、双向惩罚性。
●“定金”与“订金”,区别在哪?
广州市中院的法官介绍,订金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或者视为对立约的保证,但这种保证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若收受方违约,给付方的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返还。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诸如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的,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
作者:董柳
本文来源:金羊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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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定金收取有标准 订金不退不合法
&&& (记者 马姝瑞)针对越来越多围绕定金、订金的消费者投诉和维权案例,安徽省消协最新发出两项消费提示称,根据相关法律,商家向消费者收取的定金不得超过法律标准,同时,订金非定金,商家也不得以消费者违约为理由而随意拒绝退还订金。
&&& 一消费者在某婚纱摄影店签订协议,交付了含1500元定金在内的5000元婚纱摄影费用,由于个人原因不再拍摄,要求退回全部费用,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扣除1500元定金,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而投诉。同时,另一消费者则在某汽车销售企业订购汽车,交付了1000元订金,由于其他原因不再购买,要求退回订金,同样与经营者协商未果。
&&& 对此,安徽省消协相关部门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消费者反映的1500元婚纱摄影定金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5000元的20%,经协调,经营者已将超额的500元款项退还给消费者。
&&& 消协部门同时提示称,订金与定金不同。由于订金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具备担保性质,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拒不退还。经过消协的调解,消费者反映的1000元汽车订购订金问题,在扣除经营者自身损失的情况下,已将剩余的800元退还给消费者。
&&&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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