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队外的投资由哪个部门负责人评语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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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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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要去哪:对外投资管理办法_我要去哪(834132)_公告正文
我要去哪: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
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1.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1)对子公司投资;
(2)对合营公司投资;
(3)对联营公司投资;
(4)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本办法所述对外投资不包括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投资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设投资管理部门,公司
投资管理部门人员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对外投资项
目。各分公司、子公司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分公司、子公司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对外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
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下属子公司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性质、投资
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
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
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项目预选建议书应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风险与对策。
各子公司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本子公司“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
选建议书”进行评估,并由公司分管领导在“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按照下述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1. 金融资产投资的立项审批权限如下:
(1) 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金融资产
投资,由财务总监负责审批立项;
(2) 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1000]万
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经总经理审批立项。
(3) 单笔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2000]
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4) 单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金融资产
投资及金融资产投资年度累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后的每一笔金融资产投资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审批。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立项审批权限如下:
(1) 单笔投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
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2) 单笔投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不含[800]万元)且[2000]
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3) 单笔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长期股
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年度累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后的每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审议。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标的进行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投资数额。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可成立项目小组,负责对该项
目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四)向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未经审批之前,项目小组不得与交易对方签署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经审批同意立项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可据此申请项目
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一个项目一次核准总费用预算、项目终了结算”的管理制
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立项审批表,设立专门的项目核算二级分录。
第十六条 凡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所支出的前期费用计
入部门费用。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若项目实施了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在经核准的费用范围内一次性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超过批准范围的费用必须经重新审核并批准后才能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
对已经批准立项、但未实施的投资项目,项目费用不计入投资管理部门费用,而作为项目独立费用直接在公司费用范围内冲销。
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项目经审批立项后,项目小组应尽快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投资管
理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一)项目概况:经济发展趋势,项目所属行业、地区现状与发展潜力,投资方式、规模和期限,经营方向等;
(二)投资各方情况:投资各方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法定办公地址、经济业绩与财务状况;
(三)市场预测:海内外市场供应现状与未来趋势、项目生产或经营策略、产品销售方式、定价原则、推销措施与未来三年销售预测;
(四)生产或经营安排:主要产品的名称、规模、型号、技术性能、用途以及生产规划;
(五)区位选择:企业地址的自然条件、交通运输条件、能源条件、投资环境与费用预算;
(六)技术方案:技术目标、技术来源、技术可行性评价与技术转让方式及费用估算;
(七)设备方案:设备参数的选定及其依据、设备清单及费用估算;
(八)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与费用估算;(九)项目实施:自可行性研究至正常经营期内各项工作的安排进度;
(十)财务预算:投资估算与资本预算、经营收入及税金预算、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预算、损益预算、资产、负债及权益预算、现金流量预算;
(十一)效益评价:静态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动态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与投资回收期、盈亏平衡分析(量、本、利分析)与敏感性分析;(十二)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风险与不确定性的产生原因、程度及其对策。
第十八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明确签署意见后,投
资项目按照下述审批权限进行分级审核决策:
1. 金融资产投资的审核决策权限:
(1) 单笔投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金融资产投
资,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2) 单笔投资金额在[800]万元以上(不含[800]万元)且[1500]
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3) 单笔投资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不含[1500]万元)且[3000]
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审议;
(4) 单笔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的金融资
产投资及金融资产投资年度累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后的每一笔金融资产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核决策权限:
(1) 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由
总经理负责审批;
(2) 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且1000万元以下(含
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审批;
(3) 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且1500万元以下(含
1500万元)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董事长报董事会审议;
(4) 单笔金额在1500万元以上(不含15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股权投资年度累计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30%后的每一笔长期股权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标的进行投资的,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
投资的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按上述规定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投资管
理部门负责实施。
子公司的投资项目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由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实施、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跟踪。
第二十条 项目开始实施时,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可配合项目单位成立项目筹
建小组。筹建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并实施;
(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报批等事宜;
(三)根据项目投资预算,负责或参与筹措项目所需资金。
第二十一条 除证券投资外,其他投资项目在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登记事宜
后,项目筹建小组或项目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报送以下资料:
(一)批准证书(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资合同、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三)主要股东、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对外投资情况报告;
(五)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统筹安排。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遇
到的相关财务问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筹建费用暂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支出,项目
完成后,作为项目开办费转由项目单位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应定期了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
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包括对分公司的管理、控股子公司(包
括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
理规范,产权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础上,在确保各子公司、分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
对分公司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由公司的投资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公司进行全面管理,财务管理部门
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分公司直接进行职能管理,其他职能部门通过投资管理部门对分公司实施相应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经营计划、考核制度、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方案由分公
司总经理提出后,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同意,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分公司年度考核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会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门、财务管理部门依照年初确定的考核制度进行,具体奖惩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
(一)营业期限届满又未延期;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因公司董事会决议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 分公司因前述事由需要撤销时,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向公司总
经理提出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撤销清算。清算小组由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管理部门及审计管理部门组成。
第三十三条 非经清算小组同意,清算期间分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职。
第三十四条 清算小组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解散理由;
(二)资产清册和负债清册;
(三)人员遣散或安置预案;
(四)资产移交和债务清偿预案。
第三十五条 清算小组编制的资产、负债清册经内部审计后,由分公司总经
理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确认。清算小组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三十六条 清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或违纪行为时,清算小组应及时向
公司总经理、法务管理部门或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结束时,清算报告先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批准机关及工商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由公司拥有50%以上表决权或者拥有实质控制
权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本办法中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的下列决策应报公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其调整;
(二)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三)经营范围、方式和经营策略及其调整;
(四)《公司法》、控股子公司章程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以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参与管理、监督。
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
第四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除财务机构)由控股
子公司经营班子根据运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控股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应依照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的公司财务机构设置的总体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提出财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参与研究,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内部调动、培训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调一致统一管理。
控股子公司部门经理的任免,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分为政策性管理和事务性管理。政策性管理应当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派出董事依照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工作程序形成决议后实施;事务性管理应充分尊重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将重大事项报派出董事备案。
第四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对外投资或设立其子公
司,并按照本办法对其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管理细则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并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正式下达的考核方案和年度计划
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奖惩预案,奖惩预案经征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形成决议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计划管理应当依据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计划管理制度制定符合实际运作需要的管理细则,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管理细则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 如发现控股子公司有违反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相应实施细
则以及控股子公司依据前述制度制定的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知会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如控股子公司仍未根据公司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整改,公司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派出董事,并报公司总经理备案。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就公司的建议作出必要的回复与说明。
控股子公司遵守管理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评定该项成绩时应充分听取公司的意见。
第四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又未延期;
(二)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解散的;
(五)控股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四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出现前款所列解散事由需要清算时,应当依据下列
程序进入清算程序:
(一)由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解散清算预案;
(二)公司总经理批准清算申请;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形成决议;
(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第四十九条 清算小组由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
理部门和审计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非经清算小组同意,清算期间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经营班子
成员不得擅自离职。
第五十一条 清算小组负责编制清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解散理由;
(二)资产清册和负债清册;
(三)人员遣散或安置预案;
(四)资产移交和债务清偿预案。
第五十二条 清算小组编制的资产、负债清册经内部审计后,由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计管理部门确认。清算小组在清理债权债务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应给予充分协助。
第五十三条 清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或违纪行为,清算小组应及时向公
司总经理、法务管理部门或监事会报告。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时,清算报告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审计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确认,报批准机关及工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手续。
对参股公司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参股公司是由公司持有表决权比例低于50%且不拥有实质控制
权,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五十六条 公司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依据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以及通过派
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方式参与管理、监督。
第五十七条 派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并促使参
股公司向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备以下文件或事项:
(一)经营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经营范围、方式和经营策略及其重大调整;
(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变动;(四)参股公司的组织架构(含分支机构)及相应的人员规模;
(五)参股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参股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参股公司的
章程或合同进行。
第五节被投资企业商标管理
第五十九条 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无偿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但必须指
定专人管理商标使用工作,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报告商标使用情况及商标侵权情况,并保证公司整体形象的推广。
第六十条 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含全资子公司)可以与公司签订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派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促使参股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商标管理部门通报商标使用情况及商标侵权情况。
第八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
第六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转让相关事项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
权限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六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变化;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无市场前景;
(三)因自身经营自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其他需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形。
第六十三条 转让对外投资应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拟定合理、公允的转让价
格;必要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有关的审批文件、
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转让的会计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我要去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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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中午消息,马云近日现身阿里巴巴治假团队誓师现场,对着300多名员工喊话:“我们今天不是启动一个打假阿里队,而是启动一个打假中国队。”这是马云新年之后第一次现身业务会议。由“灭绝师太”郑俊芳带领的这支团队,是由原来分散在内部各个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重组而成,目的是变过去的横向部门协作治假为从上至下强势治假。马云给这支队伍两个“无上限”,预算无上限,进人无上限。并且承诺所有集团层面的打假会议都会亲自参加。“17年来我没有缺席过任何一次跟假货相关的集团会议,将来也不会。”“这么多年来,用传统的手段、机制和措施打假,打而不绝,越打越多,今天是时候让互联网公司来试,用互联网的办法,大数据的技术来解决问题。”马云在现场说。用互联网方式治假,第一是不能局限在阿里平台内部,第二是不能被动打假而需主动出击。“如果我们以前打老鼠打得满头大汗,现在我们要消灭的是老鼠生存的环境。”我们不是打假阿里队,而是打假中国队我们今天的动员大会,不是阿里打假动员大会,而是中国打假动员大会。这么多年来,用传统的手段、机制和措施打假,打而不绝,越打越多,今天是时候让互联网公司来试,用互联网的办法,大数据的技术来解决问题。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占据整个中国60%、70%的市场,我们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今天我们就是真正开始启动整个中国专业的打假团队,不仅要打阿里巴巴网站上出现的假货,还要打线下的假货,甚至打其它平台上的假货;不仅我们这里几百个人要做,不仅集团所有人都要加入进来,还要联合社会力量治假。别以为假货从我们的平台下架,我们就尽到责任了。过去,我们想尽办法把假货赶走,但是这样够吗?因为我们知道,它们在其它地方一样可以生存,生存得更隐蔽。仅仅把假货从阿里巴巴赶走,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要让假货没本事跑到微信、跑到京东,才是真正负责任。我们要做到他根本没有渠道销售,根本无法生产,总会有人盯上他们。今天整个商业是一个生态系统,今天不是说北京雾霾治好,就没有雾霾了,你要治好雾霾,要从整个格局看问题,打假同样的道理。希望大家认真思考,要有战略,要有使命,要有具体的战术,要有智慧,要有勇气,要有担当。这么多年来,假货并没有打光,越打越多,说明老办法不灵。老鼠那么多你是打不光的,只有把老鼠生存的环境灭掉,你才有可能彻底灭掉,所以要有战略、要有策略;所以如果我们只是一支打假阿里队,我们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们只有做打假中国队,从全局来思考问题,才有可能成功。如果让我选,中国还有什么部门、哪个公司、哪个机构能够做好这个工作,我认为除了你们,没有另外的人。阿里成立的时候有一句话“此时此刻、非我莫属”,If not now,when,if not me,who。我们希望你们真正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专业打假保护的团队。在近几年的3·15投诉中,电商平台一直是投诉热点。据今年315晚会启动后的数据显示,网络购物相关的投诉占全部投诉量的25%。由此可见,电商平台整治已经迫在眉睫,想必这也是马云在315前夕表态大力打假决心的一大诱因。网贷行业面临同样问题,相关部门已展开整治行动!同电商平台一样,网贷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互联网金融自身的局部风险也不断暴露,P2P跑路不断发酵。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现状,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去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文件还没有真正落实执行,由于互联网金融形势发展很快,又有很多新的问题发生,形成一些新的挑战,这些也需要进行新的研究。”“这些还都是新生事物,出了事大家都希望加强监管,但究竟行业应该是什么样的规矩、怎么样监管,还正在探索之中。”周小川说道。对于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特别是P2P行业的乱象,网贷点评网运营总监范胜利表示:“对互联网上有一些动机不良、欺诈平台还是需要监管层进行专项整治,同时一些风险意识不强、经营过程中由于自身不谨慎而出现问题的,未来可能也需要通过规则和监管来引导其走上健康之路。”“另外,除互联网需要加强自律管理外,网贷人也应借助一切有利之机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辨别平台优劣的能力和及时有效规避风险的生存手段。监管层的规范只是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杜绝“坏账”的发生,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投资人自身。”张建说。据了解,目前各部委也开始纷纷行动。央行副行长潘功胜表态称,央行将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尚福林同样表态称,银监会将加大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治理。网贷行业的规范需要一个逐步成长、逐步完善的过程,但随着监管措施的日益健全,人们在选择网贷平台时也越来越严谨,这也给许多不良平台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一个卖假货的老板出来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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