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长沙做公证给中介全权代理在中介卖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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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没有房产证 全权委托公证也有风险
  吴女士最近看中了一套,想买来住,可房东还没将产权证办出。她担心到时钱付了,产权没办法过户,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吴女士看中的这套房子总价约30万元,房东卖房的意向也很强烈,只是吴女士为一个大问题发愁,原来房子的产权证还在办理当中。房东称,很快就下来,但这种事情谁也说不准,有时因为各种原因,拖个几年也是常有的事。再说了,若房产证下来了,房东反悔,不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那就糟糕了。
  事情因此卡壳,吴女士也到公证部门咨询,想让公证部门为她和房东买卖房屋一事进行公证。公证部门答复,房子还没产权,按照规定,公证部门是不能为这种买卖进行公证的。
  吴女士问,她有什么办法买到这个房子,又不至于以后房东反悔,不将房子过户给她?
  律师:吴女士买这样的,确实存在法律风险。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建议大家购买此类房产时应当慎重。无产权证就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买卖公证,而未过户,房产的所有权还是原房主的。若原房主离异,房产将会被分割;若原房主有债务被起诉,那这套房产将会被法院列入可执行的财产。
  如果吴女士一定要买,建议做个全权委托公证,让现房主将产权证的办证、过户等其他事宜全权委托给她,届时,她可代领取产权证,代办理过户的相关手续,但仍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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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透露限购令下炒房内幕:投资者签全权代理书
漫画:炒房。简仁山 作
  房产中介向记者透露,只要投资者将全额房款付给卖家,双方到公证处进行登记,投资者就会得到一份“全权委托代理公证书”,买家就有权利将房子再卖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过程并不用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房产中介说“你的名字并不会出现在房管局的系统上,限购的制约根本不存在,你爱买多少套就买多少套,赚了差价你就能将房子转出去(这时才过户),一样像以前那样投资赚钱。”
  昨日,有广州读者向本报报料称,没想到在如此严厉的限购令下,自己仍遭遇炒房客。
  刚完成二手房过户的李先生,在房管局进行房产过户更名时才发现,卖房给他的人是一名货真价实的炒房客,而并非房产证上的业主。李先生在过户时除了见到房产证外,还有一份“全权委托代理公证书”。房产中介告诉他,他买的这套房子在两个月内总价涨了10万元,而就在两个月前,同一套房子才刚刚交易过,买家就是现在卖房子的那个人。也就是说,卖房人赚了10万元。
  诡异上一手买家不用过户轻松卖房
  “上一手业主并没有过户,现在却可以把房卖出去?”李先生非常不解。根据其反映的情况,记者暗访了广州各大房地产中介公司,得到的信息令人大吃一惊,“只公证不过户”,已经成为投资客规避限购政策的潜规则。
  按照目前广州落地的调控限购细则,“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也就是说,单纯投资买房炒楼,如果要通过房管局的系统过户再卖出去,已经变得不可能。
  市场比想象更诡异。“现在投资者完全不用担心限购,如果你愿意,又能全额付款,不用过户,只是进行公证就可以避开房管局系统,根本没有限购的风险。同时还能将房子在房管局进行二次交易。”有中介得意地向记者推荐。
  条件炒房客全额付款并获取全权代理公证
  据他介绍,要进行这种交易,必须有两个条件:一是全额付款;二是进行全权委托代理公证。投资者先全额付款将房子买下,与原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公证处进行“全权委托代理公证”取得对房屋的处理权;第二是等到涨价时寻找买家,然后以代理人身份,将房子卖出,并与买家到房管局进行过户交易。
  “这种公证风险很低,手续也简单,几百块钱就可以解决,而且完全合法。”据中介向记者透露,只要投资者全额将房款付给卖家,双方到公证处进行登记,投资者就会得到一份《全权委托代理公证书》,“有了这一份公证书,就有合法的权利将房子再卖出去。”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过程只是权利的公证,并不用到房管局进行过户登记,“你的名字并不会出现在房管局的系统上,限购的制约根本不存在,你爱买多少套就买多少套,赚了差价你就能将房子转出去,一样像以前那样投资赚钱。”
  要害一 纸公证规避高额税费和限购新政
  据李先生反映,他刚买的房子价格不能算低,“和两个月前相比,总价已经涨了近十万元了。难怪那些投资者这么疯狂。”限购令下产生的这种交易手法,比正式过户更令投资者满意。
  有了这种新招数,新出台的“未满5年按全额5.5%征收营业税”的规定对于已变身为“中间人”的投资客来说,已经成为一纸空文。“过户是要买卖双方直接到房管局和税务局进行交易的,现在只做公证,根本就不用投资者出交易税费的钱,只要转嫁给真正的买家就可以了。”李先生深有体会地说。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投资者利用“全权委托代理公证”代替交易过户,最重要的就是逃避二手交易的税费。按刚出台的新国八条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需要全额缴纳总房价5.5%的营业税。”投资客现在通过公证的方式,不以卖家身份出现,仅以“中间人”的身份操作,就完全可以避开政策,将营业税全部转嫁到“下家”身上。有中介向记者透露:“这种方式现在很常见,一般都是投资者买下了房子,做了全权公证,两三个月后再把房子卖出去,中间的差价就可以全部落袋,一点税费都不用交。”
  作为普通购房者的李先生对此表示非常反感:“调控就是为了压制住宅市场投资和投机行为,现在能这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投资的人仍然猖獗,房价压不下去,普通购房者要买房仍然艰难。”
  有空子可钻但风险很大
  ■律师说法
  以公证的方式买房然后再交易,是不是真如中介所称的“毫无法律风险”?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宇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这种交易方式并不违反相关的规定。“投资者与原业主签订了全权代理公证后,就有权利对其房产进行处理。”这是目前限购政策下可钻的一大明显漏洞。
  陈宇昆同时提醒,这种“全权委托代理公证”的方式对于第一手卖家和投资者都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投资者买房时要全额支付,却没有得到房产的实际拥有权。在进行二次交易时,被代理的一手卖家就可以再次向投资者收钱,投资者存在要给两次钱的风险。另一方面,房价上涨,一手卖家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单方撤消公证,要求按政策进行过户交易,致使投资者无法规避政策,并有可能导致第三方违约或者投资亏损。
  对于一手卖家而言,利用公证把房子卖出也有很大风险,一旦投资客公证后再次交易时对第三方违约,因为投资者是代理行为,由此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将归责于一手卖家。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关丽
(编辑:SN021)
更多关于&& 的新闻  2010年3月,爸妈用我的名字在我们市下面一个县城买了个小房子,二手,60平米,各种费用办下来13万多一点。现在想卖,挂在那里一家中介。这两年我们这里房价没涨,因为我和爸妈都没有生活在这个县城,所以也不知道现在那里的房价到底是怎么样。中介前几天给我们说,有人要买,我们净收10万,其他费用卖家包干。我们也同意了。但中介说,签合同时我们收1万定金,然后给中介办一个委托书,我们把房子全权委托给中介,然后马上我们就收剩下的9万。他解释说,因为房子明年3月才满5年,买家想到时候再去办过户,而我和我爸妈都没有在这个县城,而是在离县城半小时车程的市里。买家怕到时候过户找不到我们,所以委托中介之后,他们就直接找中介办理了。我现在就是担心,这中间会不会有什么猫腻?我们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天涯上好人多,跪求高手们给我指点吧!
楼主发言:4次 发图:0张
  如果你担心价格卖便宜拉,可以跟他再谈。公证权限很大。可以办理跟房产的一切事项。
  13w过了4年净收10W,打死我都不卖
  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肯定你那房子能卖12--3万。签了合同只给你10万  
  回复第3楼,@gakko1985  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肯定你那房子能卖12--3万。签了合同只给你10万   --------------------------  我们也担心这个,那要怎样才能避免呢?该怎么办呢?因为这里是小县城,这家中介是这里最大的中介,也很难换别家中介的  
  2010年13万买入的房子现在卖10万?搞笑?  很明显,中介用10万试探一下发现你们够单纯,然后打算花9万块占了这房子,等满5年之后再用你们授权的手续高价卖出。  你们的授权书一定要写周全,日期权限都要写清,最好咨询律师。  
  他们那是为了垄断房源,只要和买家谈价格时你们在现场没什么猫腻。再有和他们签独家时要收中介元,在一定时间内没卖出去钱就是你的了,这叫独家代理。
  为什么一定要给中介卖,窗户贴个联系方式就可以,你直接卖不行?
  回复第3楼,@gakko1985  不会做赔本的买卖,肯定你那房子能卖12--3万。签了合同只给你10万   --------------------------  我要求签合同时买家要在场,中介也答应了  
  回复第1楼,@zhouw68  如果你担心价格卖便宜拉,可以跟他再谈。公证权限很大。可以办理跟房产的一切事项。  --------------------------  请问楼里有干中介的好心人来给我们说说吗?  
  自己卖,贴广告或当地论坛发卖房广告,别让中介坑了,
  哪个县城 现在的房价居然比10年好要低  真是大新闻啊  
  那你开15万,他还愿意独家,说明还有利润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房产中介猫腻”追踪
通过中介卖房 慎签全权委托公证
合肥消保委发布房产中介五大陷阱
本报讯(通讯员陈静 记者陶伟)昨日本报报道了合肥市民武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卖房的遭遇。虽然他答应给房产中介独家代理,但遭中介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而就在本报报道刊发当天,合肥市消保委向市民发布了在房产中介的5大消费陷阱,并提醒市民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屋时要警惕中介公司设置的陷阱。  陷阱一:虚假承诺,诱使交易。为了让房主卖房,消费者买房,房产中介会先开出诱人的价格,对买卖双方做出口头上的虚假承诺。后期消费者发现受骗上当,由于缺乏有效证据很难维权。  陷阱二:正如本报报道中武先生遭遇那样,中介公司向买卖双方隐瞒真实房价、吃差价,服务过程中还向买卖双方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陷阱三:霸王条款。中介利用含糊不清、剥夺消费者权利的霸王合同条款,回避自身违约责任,预设收费陷阱等。  陷阱四:违规“变通”操作。中介违法违规代办虚假证明,并趁机收取价格不菲的代办费。若代办不成功或被揭穿,由于消费者在其中有怂恿协助的行为,代办费和佣金处置争议很大。  陷阱五:诱使卖主签订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全权委托的公证函可以赋予委托人处理房屋买卖一切事宜,从签约到收款,全部可以由委托人办理,因此也容易被炒家利用来转手买卖。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承担着很大的风险。消费提醒  一、选择合法、有规模的中介机构。  二、了解相关政策和交易流程,避免被不良中介忽悠和误导。  三、买房下定金需谨慎。下定金前,了解房屋基本情况、房价、是否存在抵押等内容。  四、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建议签订规范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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