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600030股票六月份净利润

中信证券(600030)去年净利同比增长115.39%
0:00:00 | 作者:刘磊
全景网1月27日讯 中信证券(600030)周二晚间公布业绩快报,2014年公司净利润为112.95亿元,同比增长115.39%,每股收益为1.03元。
2014年中信证券营业收入为295.11亿元,同比增长83.13%。
中信证券表示,2014年国内证券市场交投活跃,指数大幅攀升,市场交易量迅速增长,同时公司各项业务继续保持行业前列,传统中介业务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业务的收入均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其进一步表示,伴随公司财务杠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中介业务快速发展,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此外,公司2014年全年合并里昂证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带来了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的上升。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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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机构-20.24亿净比16.78%
机构-7.70亿净比6.38%
大户-2,738.66万净比0.23%
中户-4,506.57万净比0.37%
散户-380.06万净比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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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 [6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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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0:中信证券年报
& & 主要会计& &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年度&&营业收入 &&16,115,272,156.70 &&11,693,881,925.78 &&37.81 &&25,033,193,809.54&&营业利润 &&6,859,623,162.87 &&5,430,692,921.71&&&26.31 &&15,011,239,812.29&&利润总额 &&6,846,091,166.57 &&5,487,269,095.67&&&24.76 &&15,031,003,399.7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43,916,979.11 &&4,237,418,476.37&&&23.75 &&12,576,482,780.3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267,820,120.39 &&4,190,666,923.74 &&25.70 &&12,561,642,675.37&&其他综合收益 &&-646,866,123.36 &&386,693,625.76&&&不适用 &&-2,872,623,608.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09,569,343.95 &&-19,102,688,007.45&&不适用 &&-26,923,909,001.17&&&&&本期末比上&&&项目&&2013年 12月 31日&&2012年 12月 31日&&年期末增减&&2011年 12月31日&&&&&(%)&&&资产总额 &&271,354,248,951.82 &&168,507,554,655.12 &&61.03 &&148,280,379,973.73&&负债总额 &&181,952,153,799.06 &&81,823,257,968.16 &&122.37 &&61,290,177,125.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87,688,484,740.93 &&86,465,003,750.73 &&1.42 &&86,587,284,850.98&&总股本 &&11,016,908,400.00 &&11,016,908,400.00&&&-&&11,016,908,400.00 && &&主要指标&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48 &&0.38 &&26.32 &&1.23&&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48 &&0.38 &&26.32 &&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0.48 &&0.38 &&26.32 &&1.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4.90&&增加了 1.12个百分点 &&17.0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5 &&4.84&&增加了 1.21个百分点 &&16.9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元/股) &&-1.69 &&-1.73&&不适用 &&-2.44&&项目&&2013年 12月 31日&&2012年 12月 31日&&本期末比上年期末增减 (%)& &&201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元/股) &&7.96 &&7.85 &&1.40 &&7.86&&资产负债率(%) &&60.47 &&35.17&&增加了 25.30个百分点 &&22.19 && &&前10 名情况表&2013年 12月 31日股东总数&&562,160户 其中,A股股东
562,038户、H股登记股东 122户&&本报告披露日前第 5个交易日(
1日)末股东总数&&599,579户 其中,A股股东
599,463户、H股登记股东 116户&   &截至 2013年 12月 31日,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注6&&持股数量 (股)&&比例(%)&&年内股份 变动数量(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注1&&国有法人 &&2,236,890,620 &&20.30 &&2,236,890,620 &&2,236,890,62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2&&境外法人 &&1,178,008,200 &&10.69 &&-48,500 &&1,178,008,2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3&&境内非国有法人 &&361,059,999 &&3.28 &&-&&361,059,999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境内非国有法人 &&231,141,935 &&2.10 &&-&&231,141,93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908,681 &&1.18 &&109,908,822 &&129,908,681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国有法人 &&106,478,308 &&0.97 &&-&&106,478,308 &&-&&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富时中国
A50ETF &&境外法人 &&71,730,053 &&0.65 &&22,937,506 &&71,730,05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563,634 &&0.59 &&-6,660,000 &&64,563,634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3,739,930 &&0.58 &&-&&63,739,93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447,504 &&0.47 &&51,447,504 &&51,447,50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 & &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日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1层1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饶戈平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  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二)《201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非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报告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A股和H股年报,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中,A股年报包括年报全文和摘要两个版本;H股年报包括年度和印刷版年报,业绩公告将与A股年报同日披露。  本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3年内,公司向中国银行出具了反担保函,承诺就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为公司间接附属公司中信证券财务2013有限公司首期境外债券开立的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行为是为中信证券财务2013有限公司发行首期境外债券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里昂证券分别对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了担保,相关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以外,截至日,公司无其它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1、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初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280,530,116.13元,加上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2,908,853,406.92元,扣除2013年现金人民币3,305,072,520.00元,2013年度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84,311,003.0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2013年度本公司净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0,885,340.69元。  (2)按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90,885,340.69元。  (3)按2013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90,885,340.69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人民币872,656,022.07元。  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11,654,980.98元。  根据上市公司在现行会计准则核算条件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部分不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扣除2013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可供分配利润影响后,2013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人民币12,315,827,634.21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即100%为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日的A股和H股总股数11,016,908,400股为基数,向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拟分配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652,536,260.00元,占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占可供分配利润的13.42%。本公司2013年度剩余可供分配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0,663,291,374.21元结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依据  本公司2013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占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5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占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3.42%,未达到公司《章程》第二百六十四条&尽可能保证每年现金分红规模不低于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25%&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并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时,公司可对前述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出现预警时;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目前,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已接近预警线,公司业务发展亟待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公司主要业务的开展均受到公司净资本规模的限制,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要全额扣减净资本规模。截至日,公司的净资本仅为人民币347.96亿元,较2012年底下降14.02%,减少约人民币57亿元(其中,2013年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5亿元),公司部分风险控制指标已接近预警线,其中,净资本/净资产的比例已达48.54%(预警指标48%);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的比例已达76.11%(预警指标80%),公司业务发展受到制约。  2013年公司适当提高了财务杠杆,但仍然无法满足资本中介型和创新型业务快速增长的资金需求,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的相关规模已达上限,公司业务发展亟待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综上,考虑到公司创新业务仍处于成长期,且业务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撑,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拟定了本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预案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拟定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需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本公告发布之后、201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就本预案进行交流、沟通。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本公司将就本次H股股息派发的基准日及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日期另行通知。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内容,办理相关修订手续,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备案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包括:修改分红比例,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载明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等内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办理完毕监管核准/备案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六)《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公司自营投资业务额度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2014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500%以内。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规模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1、建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相关年度审计服务及中期审阅服务。  2、建议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建议上述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审阅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本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说明:本授权系公司根据A+H股上市公司的惯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暂无明确计划按一般性授权发行份。  1、授权内容  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和一般性授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决定以单独或同时发行、配发及处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额外股份。  (2)由公司董事会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原因配发)的A股及H股的面值总额分别不得超过:  本预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总面值之20%;及/或本预案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总面值之2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类别、定价方式和/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契据、文件及其它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法定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上述第(4)项和第(5)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发行新股后增加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2、授权期限  除董事会于相关期间就发行A股及/或H股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相关期间结束后继续推进或实施外,上述授权不得超过相关期间。&相关期间&为自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止。  (3)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预案所述授权之日。  公司董事会仅在符合《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国内其他有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下的权力。  (九)《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鉴于: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予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合共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额度(含4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已使用完毕(其中,150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已获核准,预计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首期发行)。  2、上述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着重发展资本中介型业务和创新型业务,培育公司新的重要利润增长点。目前,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需要公司进一步扩大财务杠杆,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2013年末,公司财务杠杆率约为2.5倍,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3、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周期较长,且股东大会后还需履行一系列的监管审批、报备等程序。  为保证相关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把握市场机会,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财务杠杆,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再次申请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  (1)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内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公司债及其他按相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本公司可以发行的其他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  (2)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与上述&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合称&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离岸人民币或其他外币债券(含美元次级债券)及成立中期票据计划持续发行等以及外币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  公司申请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一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公开或私募发行。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元,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与公司前次人民币40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授权额度不共用。  公司董事会就每次具体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分期、币种和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小组(以下简称&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确定。  2、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包括普通债券、次级债券、次级债务、结构性票据及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其他品种。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按实际发行情况可分为债券、次级债券或结构性票据。  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次级债务和次级债券均不含转股条款。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有)根据(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内市场情况依照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及(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境外市场情况确定。  5、担保及其他安排  本次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或本公司一家合资格的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本公司、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具体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的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发行价格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8、发行对象及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及/或个人投资者(社会公开发行)或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  本次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境内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依法确定。  9、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10、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小组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境内发行人根据法律、法律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1)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2)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4)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5)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获授权小组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12、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其获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6)办理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7)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授权基础上,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组成的小组为发行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小组,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十)《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能涉及的关联/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关联/连方董事王东明先生、程博明先生和居伟民先生回避表决(该三位董事或为关联方股东派驻的董事或为个人股东,相关关联方股东包括持有公司超过公司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该关联/连方股东及个人股东可能为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7位非关联/连方董事参与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根据该预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后:  1、拟同意公司在该议案所述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范围以及授权期限内,可向关联/连方一次或多次或多期定向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按发行后待偿余额计算,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下称&该等关联/连交易&)。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该等关联/连交易的具体事项,该等关联/连交易应根据适用的一般市场惯例(如有)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期限、价格及其他具体发行条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时的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关系等,以该类型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交易方当时适用(如有)的市场利率、价格、期限、市场费率、按公平的市场价值协商确定。  3、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认购公司拟发行的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关联/连方签署认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4、公司应在与关联方签署相关认购协议等文件后,及时按照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发布《关联/连交易公告》,披露该等关联/连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预案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连交易将根据一般市场惯例以及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就公司可能发生的向关联/连方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之关联/连交易无异议。  2、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督促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制度执行,并将对相关债券发行过程进行监督,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2002年1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曾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抓紧办理4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目前,尚有两处房产(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在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公司难以预计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无法明确履约时限,同时考虑到该两处房产的账面价值较低(截至日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1,030.2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714亿元的0.0038%、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77亿元的0.0118%,如公司未能完成承诺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履行公司于2002年12月做出的关于尽快办理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的承诺事项。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仍将继续办理该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积极寻求各种解决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13年度报酬总额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2013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十三)《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的预案》  表决情况:关联/连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连方董事对本预案进行了表决,未有反对票或弃权票。本预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对该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作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相关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程博明先生作为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产业基金&)、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殷可先生作为中信集团相关子公司的董事;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刘乐飞先生作为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居伟民先生作为中信集团相关子公司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方军先生作为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晓球先生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分别回避了该预案中关联/连事项的表决。  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情况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公告》。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3年度企业管治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第九章。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预审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稽核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修订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八)《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同意公司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公司,开展区内及跨境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监管部门提交分公司的设立申请,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九)《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并设立托管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1、同意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2、同意公司设立托管部,作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十)《关于调整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将企业发展融资部并入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由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承接其现有的人员与业务,撤销企业发展融资部的原有部门设置。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报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报酬总额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于日生效的《章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做了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原文: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修改为: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本次修订已于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预审通过,该次会议同时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魏本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魏本华先生的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王东明董事长将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十三)《关于授权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将于日前在北京召开,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东明先生择机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郑京女士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  (补充说明:前述年度报告、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期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 & & & & & &公司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履行的公开承诺系公司于2002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做出的,公司承诺:&抓紧办理以下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保证不会因该部分房产造成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出现:1、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房屋10套(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2、南京华侨大厦23层(建筑面积700.14平方米);3、北京光华大厦(现名为&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4、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房屋26套(建筑面积2,992.61平方米)。&  目前,上海番禺路390号时代大厦、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相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完毕,其中,深圳市中信海文花园的相关房产已售出。公司上述承诺事项中,还有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在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时,面临诸多困难,公司难以预计相关手续办理完成的时间、无法明确履约时限,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南京华侨大厦23层的房产该房产  建筑面积700.14平方米,截至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4.02万元,系中信深圳(集团)公司于1998年4月转让给公司的抵债资产,当时双方签署了有关债务清偿协议。因中信深圳(集团)公司未取得该房产证明,多年来,公司一直与中信深圳(集团)公司及其改制后的新公司中信地产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积极沟通,敦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房产证明文件,在其取得产权证明文件之前,公司暂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二、关于北京光华大厦(现&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的房产该房产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截至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836.18万元,该房产系北京印刷三厂与中国市长协会城市出版社、北京双向通信开发中心联建,后因北京双向通信开发中心涉及经济诈骗,经司法部门协调,由北京印刷三厂与公司继续联建,公司与北京印刷三厂于1996年6月签署了出资建设协议。房屋已于2000年8月竣工,因该房屋土地为国家划拨土地,受政策限制,公司无法取得产权证。  多年来,公司一直与北京印刷三厂及其改制后的新公司北京乾沣印刷有限公司积极协商,拟根据当时的出资建设协议,与对方洽谈房产转让事宜,因近年来房产增值较快,双方未能就房产转让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目前仍处于洽谈状态。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难以预计承诺完成的具体时间,同时考虑到该两处房产的账面价值较低(截至日账面价值合计人民币1,030.2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714亿元的0.0038%、占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877亿元的0.0118%,如公司未能完成承诺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为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履行相关承诺的预案》,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履行公司于2002年12月做出的关于尽快办理南京华侨大厦23层和北京和平西街彩印大厦6-7层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的承诺事项。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递交豁免履行此项承诺的申请,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公司现阶段无法明确履行承诺的具体时限,且该两处房产的账面价值较低,如公司未能完成承诺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不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股东大会表决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参与表决。  公司仍将继续办理该两处房产的变更和过户手续,积极寻求各种解决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此外,公司股东的公开承诺事项长期有效,仍在继续履行(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
历史发布此类公告个股,次日开盘买入持有30天,可实现最大年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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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板块护盘 市场依然探底
主营业务:
提供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及相关金融服务。
涉及概念:
央企国资改革,期货概念,沪港通概念,转融券标的,融资融券
所属行业:
金融服务 — 证券
行业排名:
1/25(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4
打败86%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5.94元,股价在成本上方运行。空头行情中,目前反弹趋势有所减缓,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不佳,但多数机构认为该股有长期投资价值。
短期趋势:
弱势下跌过程中,可逢高卖出,暂不考虑买进。
中期趋势:
下跌有所减缓,仍应保持谨慎。
长期趋势:
迄今为止,共176家主力机构,持仓量总计35.39亿股,占流通A股36.06%
一、要约收购昆仑国际金融
2015年5月,公司完成本次股票收购。公司根据香港《收购守则》向昆仑国际金融...
二、引入战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
2015年6月,公司拟以18港元/股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定向发行新H股6...
三、配售募资267.8亿港元补充资本金
2015年6月,公司拟以24.6港元/股配售募资268亿港元的补充资本金。其...
四、最新关注--增发不超15亿股H股
2014年12月份,公司拟新增发不超过15亿股H股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流通股本/亿
净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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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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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持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增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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